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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城镇养老保险的特点简介

2020-09-12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城镇养老保险的特点

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互济性: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和互济。

普遍性:每个人都有老年岁月,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很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2011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取得较大进展。截至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4亿人,全国月人均养老金1531元。

2009年开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2011年启动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也在继续推进中,截至2011年底,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社会保险国家直接部署的试点地区已经达到全国60%以上,全国国家试点地区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亿多人。

在保险资金积累方面,13个开展部分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达到2700多亿。去年年底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92万亿元。

然而,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铺开速度相比,受制于税收政策模糊和优惠幅度有限,作为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计划依然步伐缓慢。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国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2809亿元。粗略计算,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数仅占当时企业总数的0.31%,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19%,占就业总人数的1.51%。累计结存的企业年金基金也只相当于同期两市市值的1.06%,相当于GDP的0.71%。

全国政协委员、行长马蔚华表示,目前企业年金在基金积累规模、覆盖率和替代率等方面都非常低,严重滞后于我国人口和经济发展的速度,与OECD(经合组织)成员企业年金平均发展水平相去甚远。

不仅如此,在公众对保险保障的认知度较低的情况下,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障的支持也显得力不从心。根据中国保监会及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0年末,相对于发达国家12%的寿险深度及1500美元左右的寿险密度,中国的寿险深度仅为2.67%,寿险密度仅为794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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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


各地的城镇养老保险政策不同,各有所长,也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上海根据她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本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除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外,在有条件的单位,逐步推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职工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去年12月,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布置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城镇无保老人喜获“托底”保障,实现了老有所养。消息传出后,人保热线12333不断接到电话,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等规定备受关注。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凡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来缴费。

个人缴费后,政府按什么标准给予补贴?

为了鼓励居民缴费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根据规定,对应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档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需带哪些材料?

自2011年12月22日起,凡满足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申报或者待遇领取申请,并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指定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公布后,引起了市民及网友的强烈关注,不少网友提出了许多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邀请市人保局权威解读,提供了领取、帮扶、继承、制度衔接等不少市民关注的信息。

据了解,今年7月1日已满60周岁无业无保障者,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不用缴费。具体条件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今年7月1日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并且没有享受过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养老待遇。今年7月1日办法实施时,如果参保者已年满45周岁,在60周岁领取年龄前按年缴费就行。当然“多缴多得”,可以用60周岁和现在年龄做个减法,与最上限缴费15年还差多少,这部分允许补缴,到60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7月1日办法实施时,如果参保者还未满45周岁,也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长缴多得”,到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市人保局表示,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上海会具体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一系列制度的衔接办法。

对很多上海市民关心的领取养老保险金标准问题,上海市人保局表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年龄不满60周岁的,应参保并按年缴费。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原来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待遇是否会降低是另一个焦点问题,对此,上海市人保局方面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原上海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这部分人员原来已经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不变。

职工城镇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7月1日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为了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做出了新的调整,制定出来更适应我国发展国情,更贴近民生的养老保险新政策。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的新政策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养老保险新政策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生活在城镇的居民,最关心的是两种社会保险的险种,一个是养老保险,另一个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通常大家所说的五险一金指以上五个险种+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账户,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演变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条例与制度

参保人群:

1、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5、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单位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职工增减变化申报,提交以下资料:

(1)职工增减变化表;

(2)增加职工情况,应提交《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其中本市再就业的,还应提交《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属统筹范围外转入的,还应提交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减少职工情况,因在职职工死亡、离退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军、出国定居、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同原因,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

缴费方式:

1、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跨省流动就业,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海城镇保险简介


上海城镇保险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上海城镇保险查询

上海城镇保险是经国家要求为全体职工提供的全面保障,是和职工生活息息相关的。由于城镇保险有缴费比例之说,费用并非全由公司交纳,因此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查询城镇保险。针对这一问题,下面将详细为大家介绍上海城镇保险如何查询。

以医疗保险金查询为例,其他四险查询方式亦类似。

医疗保险金的交纳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交纳,金额是工资的10%,加附加医疗保险2%,另加大额医疗5元/月;一部分是个人交纳,金额是工资的2%。按医疗局规定缴够一定时限,便可以报销个人的门诊费用及住院,以及大额医疗部分。目前大部分地区规定缴够25年方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

对于医疗保险的查询,我们可以通过五种方式查找。一是拨打上海市医疗保险局的电话,962218进行电话查询;二是登陆上海医保网址进行查询,唯一美中不足的是该网站信息更新会滞后一个月。

另外,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一样,其交纳亦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交纳,金额是工资的22%,一部分是个人交纳,金额是工资的8%。这些金额存储在两个帐户,一个是个人帐户,金额是个人交纳的8%+单位交纳的3%,总共11%,剩余的19%的金额放入统筹帐户。所以当我们转移养老金帐户回户口所在地时,有机构接收的可以转走个人帐户的全部金额即11%,没有机构接收的,只能取出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即8%,其他的钱就给上海市做贡献了。而对于养老保险的查询,同样的,我们可以通过以上后三种种方式进行查询。

其余的保险查询方式亦大同小异,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信息的需求选择方便快捷的方式进行查询。

上海城镇保险计算方式

养老保险计算方式

按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个人缴费分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政府补助不低于3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调整。

按现在政策养老金待遇: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再加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利息)/139个月。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担,退休后的养老金多少主要取决于1.个人缴费多少。2.政府补助多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各省的补助标准不一样。3.你缴费的年限。

医疗保险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下列比例计入在职职工个人医疗帐户:

(1)34岁以下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

(2)35岁至44岁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3)45岁至退休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下列比例计入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

(1)退休至74岁以下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

(2)75岁以上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5%;

失业保险计算方式

领取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来计算:1. 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发给三个月的保险金;2. 缴费年限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发给六个月的保险金;3. 缴费年限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发给九个月的保险金;4. 缴费年限满四年不足五年的,发给十二个月的保险金;5. 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发给十八个月的保险金;6. 缴费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二十四个月的保险金;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工伤保险计算方式

企业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计发标准使用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执行自然年度。因工伤亡职工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执行自然年度。

生育保险计算方式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顺产为1500元,剖腹产为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

社保,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特点


商业保险是怎样配合和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

1、社保要在一个地区缴费至少15年以上,否则不能领取;

商保缴费期灵活,趸交、三年、五年、十年自行做主。

2、社保缴费的金额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水平而定,不能自主;

商保缴费更加灵活,想要交多少自己说了算,多交多得。

3、社保的领取时间为退休年龄,没到退休年龄不可以领取;

商保的领取时间可以根据不同的险种中条款的规定而选择。

4、社保的领取金额是根据自己的缴费水平和社平工资水平而定,不能自主,工作时工资越高,退休后替代率越低;

商保的领取金额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而定,交费越高,保额越高,保障也就最高。

5、仅仅有社保,晚年生活肯定会受到影响,如果加上商保,相当于锦上添花,不仅不会影响晚年生活质量,还能够提升生活幸福指数。

6、社保的管理模式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社会统筹部分供现阶段领取人员领取用,个人账户部分储存;而现阶段老龄化加剧,人口红利呈负增长趋势,社会统筹部分已经出现赤字现象。

商保的收益是根据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而且有保底利率,保额分红加万能账户,能有效的抵御通货膨胀。

社保加商保,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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