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大病保险,《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群众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达万余人

2020-09-11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农业保险全年规划
日前,从重庆市奉节县社保局、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承保单位大地保险公司重庆奉节支公司合署办公点获悉,今年1-7月,全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市内即时结算共计支付金额达393万元,惠及全县城乡230名大病就医群众,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政策下,同时人均享大病二次补偿报销金额达1.7万元,缓解了大病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

其中,在奉节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114人次,即时报销大病医疗费用750695元,市内县外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116人次,与县内就医大病患者基本持平,即时报销大病医疗费用3183050元。重庆主城、万州等地成为奉节县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县外就医的主要区域,分别有64名、36名大病患者前往上述地区就医治疗,占市内县外就医患者的86%。

据悉,《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群众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可达20万元/人。bx010.com

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下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补偿的制度。它是政府组织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是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阅读

大病保险,乌鲁木齐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看病超过1.5万有补助


下月起,乌鲁木齐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据乌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唐恒毅介绍,届时,全市参保城镇居民,看病自付费超1.5万元,超出部分合规的可再报销50%至65%。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础上,参保(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制度,且再次补偿不低于实际支出比例的5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稍有差异,其中,参保城镇居民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可享大病保险补偿,但新农合参合人员是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含)以上可享。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下的按50%予以补助;5万至10万元(含)的按55%予以补助;10万至20万元(含)的按60%予以补助;20万元以上的按65%予以补助,并且在支付范围内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医保报销费用,一部分是自付费用,自付费用又分为自费和合规费用。”唐恒毅举例说,若一位参保人员住院花费5万元,出院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两万元,自付的3万元因超过1.5万元起付线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而自付费用中没有自费药,就可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50%予以补助”,即大病保险可报销额度为(3万元-1.5万元)×50%=7500元。

特别提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月31日住院就诊(以住院时间为准)的参保(合)城乡居民可享当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据唐恒毅介绍,为保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乌鲁木齐市社保局还出台配套文件提高了居民基本医保的待遇,即提高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目前的3万元调整至9万元。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58.57万人,住院的平均报销水平达到了70%。

大病保险,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出台 明年开始实施


近日,记者从市卫计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将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全市城乡参保(合)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再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其资金主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资金中提取,其次利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比例划拨解决。凡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全额缴费的人员及城镇新出生人口(农村新出生人口出生当年随参合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用),均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统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就诊的参保(合)居民(以出院日期为准)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渭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25元。

渭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在市域内就诊,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2000元;在市域外就诊,城乡参保(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4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患者多次住院的,累计补偿时值按最高起付标准核扣一次。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部分,将分段按比例进行补偿。市域内就诊,自付8000元/12000元(不含)至50000(含)部分按50%予以补偿;自付50000元(不含)至100000元(含)部分按60%予以补偿;自付100000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予以补偿。在市域外就诊的,自付24000元(不含)至50000元(含)部分按50%予以补偿;自付50000元(不含)至100000元(含)部分按55%予以补偿;自付100000元(不含)以上按60%予以补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大病保险,宁波市一马当先 将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昨日,记者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患者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起付线的部分,大病补偿比例不低于50%,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这是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最新工作目标,其中,市区最高补偿合规医疗费限额50万元,各县(市)不低于30万元。

具体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承保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全市统一制定大病保险的实施对象、补偿水平、承办方式、监督管理等基本政策,统一规范并组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资格招标。市区和各县(市)负责当地大病保险工作。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具体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承保。记者昨天在宁波保监局网站上看到,在一份《关于宁波市保险机构首批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中,一共有10家保险公司入围。据了解,承保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将从这10家公司中产生,中标的保险公司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余率。

市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为每人每年30元

《意见》称,我市大病保险资金将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按一定额度提取。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利用结余基金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可在年度筹资时提高筹资标准予以解决。

筹资标准方面,市区和各县(市)分别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水平,以及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筹资标准,并由人力和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时调整。市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各县(市)筹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资金管理上,我市将设立大病保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核算渠道,大病保险基金以市级和各县(市)区为单位单独核算、分级管理、分级平衡,不足支付时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补助渠道,由各级财政负责解决。

大病补偿比例不低于50%

根据《意见》,我市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合)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下列比例予以支付:2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支付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市区最高补偿合规医疗费限额50万元,各县(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30万元。

大病保险实施时,补偿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今后,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和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

就诊时仅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现金部分

费用如何结算,《意见》也有规定:参保(合)人员持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就诊人基本信息,通过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系统,按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计算顺序一站式结算其医疗费,定点医院将属于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支付的费用记账,参保(合)人员仅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现金部分。

即:将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支付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参保(合)人员费用,其结算明细信息需定期发送给承办保险机构,并由承办保险机构进行医疗费用审核,再通过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和清算。

大病保险,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之后 青海即将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日前从青海省医疗卫生改革办公室获悉,青海省将于5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这是青海省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又一新举措。

自5月1日起,青海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个人自付部分达到7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自负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到85%。

青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东珠旺智介绍,青海实施医改以来,城乡居民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在此基础上,青海省决定推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医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的问题发生。

新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单次住院自付医疗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大病保险待遇与其他医疗保险待遇一并结算;对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后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经办机构将及时给予结算。

东珠旺智说,青海省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没有成熟经验,针对政策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政策执行的监管,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同时完善大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基金安全。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大病保险能够在生病时,得到一份补偿,减少生活的负担。

大病保险,定西市被确定为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市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降低大病群众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今年,我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试点,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能够达到50%以上。

根据规定,大病保险严格执行起付线和分段报销比例的规定。全市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同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大病保险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全新尝试,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据了解,本次大病保险试点有两大特点:一是实行按费用报销的大病保险。与此前一些地区开展的按病种报销的大病保险不同,本次大病保险试点群众不分患病病种,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杜绝了“漏保”问题,扩大了群众受益面,更好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二是引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发挥专业化优势。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大病保险,江西省计划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旨在解决因病致贫


9月18日召开的江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从现在起,江西省将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将大幅提高江西省因重大疾病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的受益程度,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大病保险制度弥补“基本医保”的明显“短板”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3项制度,撑起了江西省“全民医保”的大伞。现在城乡居民住院后,都能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让很多群众尝到了参保的甜头。但一场重大疾病,可能花费几十万元,即便拥有了医保,罹患大病还是看不起,成为实现“全民医保”之后的明显“短板”。

据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对象发生高额医药费用的情况下,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它既能解决当前基本医保力所不及的问题,又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对供方和需方的监管作用,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均为大病保险受益人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对于城镇居民中的大病患者,在他们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以及按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还可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

对于农村居民中的大病患者,他们在获得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和统筹区域内住院实际发生的、需要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外的合规医疗费用,还可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可再享受规定范围内不低于50%的补偿

江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高了大病保障待遇水平。

如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超过了起付线,剩余的部分将会按照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超过50%。此外,提醒您,还可以选择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城乡居民,清水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率98%以上


近年来,清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在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把改善民生、实现民利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惠民政策落地有声,有序推进。

在面对保险待遇偏低、吸引力不强、群众认识上不去的情况,清水县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促进参保缴费、扩面续保工作稳步开展。一方面,优化工作日程,按照乡镇及农业农村工作特点,理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点工作落实顺序,及时调整保费征收时间、征收方法等具体事宜,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深入村组农户,采取集中和入户多种便民征缴方式,确保保费征缴任务按时完成。另一方面,通过广播、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多形式、多渠道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在对孤寡老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困难户,主动上门提供参保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使城乡居民都能积极参与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

“以前,老百姓种地要交农业税,生病要交医疗费,现在农业税不交了,看病也不要钱了,家庭困难一点的老乡还有低保。这样的日子,我活了70多年从没敢想过,更不要说亲身经历。像我这样年纪大的老年人,领养老金都好几年了,对于我来讲,要记共产党一辈子的恩情。”家住黄门镇小河村的黄大爷笑得合不拢嘴。

政策到位,万民得利。截至目前,该县已有15万人参保,参保率98%以上,3.5万多名到龄人员累计领取养老金1.3亿元,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大病保险,蒙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取得成效,且三个盟市完成招投标工作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完成全市(盟)范围的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保人员达164.44万人。

今年1月,内蒙古保监局等6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下发后,内蒙古保险业积极参与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有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完成全市(盟)范围的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保人员达164.44万人,政府投入大病保险基金2992.85万元;呼伦贝尔市与两家保险公司完成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合同续签,参保人员合计51.45万人,政府投入大病保险基金771.74万元;乌兰察布市决定与中国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两家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其余7个盟市也将在年内启动大病保险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群已经覆盖全区14个盟市(包括满洲里、二连浩特两个计划单列市)94个旗县的1095万人。保部门、保险公司与定点医院实现资源共享。开办大病保险项目的盟市地区为加强医疗管控,都建立了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合署办公机制。商业保险公司派驻服务人员与医保部门合署办公,双方共享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医保信息与就诊信息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之间的流转。联合开展住院巡诊、保险结算、医疗审核、服务评价工作,实施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的监控。

大病医保,江苏省5个试点城市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方案已相继出炉


记者25日从省人社厅公布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社会保障篇)了解到,江苏省5个试点城市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方案已相继出炉。值得一提的是,覆盖人群均有所扩大,除了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外,将城镇职工也纳入大病医保保障范围;所涉资金都由医保基金或公共财政筹集,无需个人缴费,但不同地区筹资标准不同。

苏南唯一试点城市苏州今年将全面建立大病医保制度,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对特殊困难人员提高报销比例,筹资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

南通的大病医保资金筹资标准初步定在每人每年40元,将随着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筹资标准、补偿比例逐步提高。此前,该市已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为全市职工医保人员建立了重症补充和自费补充保险制度。

宿迁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4亿元,宿迁计划由政府主导,从中筹集2168万元,按职工每人每年50元、城乡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保费标准,向人保健康股份公司购买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相同。大病住院患者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个人付费部分,可再次进行报销;按照50%-85%的比例分级累计进行报销补偿,上不封顶。

淮安计划今明两年在全市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协同互补、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实行动态调整的大病制度。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缴费、资金划拨、财务管理、支付结算、费用审核等环节与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衔接,参保病人可获“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城乡居民


我市已经正式出台了《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里,除了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增设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了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等。

新增500元和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

新政对原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设置的8个个人缴费档次进行了扩充,增加了500元和2000元两档。

调整后,湖州市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2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政府财政提高缴费补贴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根据调整后的缴费档次,适当调整了政府财政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补贴标准,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其中,缴费标准为200元和4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4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和8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8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000元和12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0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400元、1600元和20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20元补贴。

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作调整累计缴费须满15年

新政还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

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除了需要满足湖州市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些条件之外,缴费年限也有一定的要求,累计缴费须满15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