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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即日起,甘肃省个体户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买房不是梦!

2020-09-02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为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住房问题,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制订了《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提出: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均可自愿就近选择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据悉,该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上,《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报,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可在10%-24%自行选择申报,省中心将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

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所以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采取银行卡扣划方式,缴存人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一次性将一个月或若干个月的应缴存额存入相应的银行卡中,再由省中心受托银行按月扣划,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规定》中对缴存者不及时履行自愿原则的行为也有相应要求:凡脱缴三个月以上的,将不再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脱缴半年以上,经省中心催缴后三十日内仍不履行缴存义务的,省中心可以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做封存管理。

《规定》明确,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自开户之日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后,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期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用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还贷款。

按照新制度,职工个人月缴存额最低标准为296元,最高标准为2466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列入经营成本,税前列支,免交个人所得税。届时,缴存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等,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对原有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

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甘肃出台政策个体工商户可缴存并使用公积金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表示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均可自愿就近选择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记者整理后发现,此次暂行规定中有四大亮点值得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关注,包括缴存比例、缴存方式、转移续缴、还贷方式等。

亮点一

缴存比例可在10%-24%自行选择

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上,《规定》中提出: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报,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可在10%-24%自行选择申报,省中心会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

亮点二

缴存公积金可从银行卡每月代扣

一次性将一个月或若干个月的应缴存额存入相应的银行卡中,再由省中心受托银行,按月扣划,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规定》中对缴存者不及时履行自愿原则的行为也有相应约束:凡脱缴三个月以上的,将不再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脱缴半年以上,经省中心催缴后三十日内仍不履行缴存义务的,省中心可以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做封存管理。

亮点三

若在新单位就业可直接转移续缴

若缴存者的工作身份有变动,公积金账户是否可以“随人而迁”的问题,《规定》中也有明确表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如在其他单位就业并需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亮点四

还款满12期后可用公积金冲还贷

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吸引缴存者积极加入很大的一个因素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比商业性银行的贷款利率低,这样算下来,贷款人可节省不少钱。

住房公积金,陕西省个人住房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关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涉及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经保障部咨询省、市住房公积中心,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公积金暂无相关规定,如今后有所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市住房公积金可接受省内异地购房贷款的相关资料办理支取手续。

1、所需资料及支取条件按西安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省内异地贷款办理手续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2、在异地缴纳公积金需在西安市购房并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可由购房所属开发商指定银行向西安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步骤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步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条件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3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4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

8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9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10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1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12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1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14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15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1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ND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ND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限制

1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2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ND

不买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列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铁,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补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不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原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在2005年联合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你可以上网查一下),明确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这并不是我们自己的规定,请你理解。除了上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提取:

(1)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7)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8)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9)异地求学的;

(10)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12)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5月1日起荆州租房职工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继今年3月30号,荆州住房公积金将二套房首付比例由60%下调到不低于30%这一措施出台后,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从今年5月1号起,荆州住房公积金又有几项提取业务放开。

4月28日上午九点钟,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媒体见面会。会上,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媒体记者介绍,从今年5月1号起,有几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将实行放宽政策。

一是放宽购买、建造自住房提取条件:即职工凭三年内购买自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低于30%首付款发票、建造自住房的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而在这一政策出台之前,只能在购买一年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取;

二是放宽下岗失业职工提取条件:破产企业职工、下岗失业职工停缴公积金一年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提供下岗失业证、本人身份证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余额。而这一政策出台前,下岗职工,女满45岁、男满50岁才能提取公积金。

三是开通租房居住职工提取业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需要注意的是,租住社会出租屋的,夫妻双方可按每月1500元租金标准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公积金一次,总额不得超过18000元;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另有规定。

四是开通患重大疾病职工提取业务: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医保部门规定的十类重大疾病,提供一年内的经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湖北省医疗单位住院收据票据、经医保部门出具的个人负担证明,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这四项公积金提取业务从今年5月1号起正式实施。在媒体见面会上,记者还针对市民比较关注的,“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问题向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他们表示,装修贷款的真实性、贷款数目难以核实,对贷款审核人员缺乏监管,其操作细节仍在研究当中。

据了解,去年全市归集公积金达到16.5亿元;去年全市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8.62亿元,提取公积金7.06亿元;受房地产市场销售放缓影响,去年贷款、支取数额较前面弱有下降。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公积金归集余额达到58.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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