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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在四川省有破冰之举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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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现城乡医保顺畅转移接续,破冰之举改户籍限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在我省有破冰之举。8月31日,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随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出,我省实现城乡医保顺畅转移接续。此举不仅突破户口限制实现城乡医保衔接畅通,更让已进行医保城乡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及省内1200余万进城务工流动人口能更便捷地参加医保。《通知》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还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实行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此举旨在缓解经济困难人员购买职工医保的压力。”医保参保人员的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药店购药等支付,统筹账户用于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建立统筹账户后,万一不幸患大病住院,将获得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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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的合称。其中,新农保2009年开始试点,城居保2011年开始试点。截至2012年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亿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3亿人,基本覆盖了全国城乡居民。

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在建立之初,就采取了相同的制度构架,即国家财政补贴的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两部分。两者的区别只存在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两方面,新农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而城居保则有100-1000元10个档次。待遇水平上,2012年全国新农保待遇平均水平约为700元左右每年,城居保水平要略高,2013年广西城居保养老金领取额为900元每月,2013年广东达到1800元每年。

由于制度架构高度类似,推动城居保和新农保的统一并不存在体制性障碍,因此一些地区进行了先行探索,截至2013年末,全国已有15个省(市)实施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新农保和城居保待遇实行了同步发放、同步增长的激励措施。例如上海2014年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待遇水平均达到540元每月。

当前,我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仍然较大的实际问题,不仅困扰着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在马年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便聚焦养老保险,显示了政府对于民生问题绝不松懈。

我国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呈现逐步加速趋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不仅让亿万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依”、生活无忧,更增强了全社会的安全感和凝聚力。此外,它还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展望:

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待遇水平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极低。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年领取额是877元,而同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年领取额是20897元,是前者24倍左右。

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远远低于各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以目前已实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的15个省(市)为例,当前养老金月人均为81元,而同期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每人每月189元,养老金还不及低保标准的一半,无法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与其“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相去甚远。

目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主体,由中央政府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2年全年政府财政负担1150亿元,占全年国家财政收入比重约1%,建议逐步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与最低生活保障线看齐。按照这个标准,每年新增的财政支出2000-3000亿元左右,而且会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应该说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提高,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

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探索资金保值增值途径

2012年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301亿元。而且从2010年到2012年间,资金规模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00%左右。粗略估计五年后累积基金结余将突破5000亿元。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资金结余都放在财政专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计算利息,从近几年实际情况来看,存在贬值风险。这也是影响未来参保者待遇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途径,提高参保者保障水平。

灵活就业人员,四川省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转向职工医保


日前,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跨制度参加医疗保险,以及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等问题。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其医疗保险关系不得跨制度转移,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可以重新选择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原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保关系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

四川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转向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和推广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推进关系转移接续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地区共享,确保跨地区参保信息顺畅传递和互认。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按照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方便政策落实到位,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完善和推广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推进关系转移接续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地区共享,确保跨地区参保信息顺畅传递和互认。同时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城乡居民,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五统一”


城乡一体化一直是各地努力的目标,而实现城乡一体化要努力的方面有很多。其中近些年比较受关注的是医保报销标准的一体化。而近期福建省将实行城乡医保“五统一”将首开先例实现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缴费和报销标准。

据悉,福建省城乡居民将执行统一缴费和报销标准。省政府经研究同意正式出台《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内,我省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各统筹区内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新《实施意见》还明确,我省将整合现有医疗保险信息资源。提升12333服务平台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权益记录查询、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加快救助资金拨付,提高医疗救助效率。通过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救助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救助信息主动提醒和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保险知识汇总,杭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城同待遇


日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主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今年年底前,杭州要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指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统一。

“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包括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费率范围、待遇水平等。

其中,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三级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不高于600元,其他医疗机构不高于300元。1个年度内限支付1次起付标准;门诊起付标准统一设置为在职职工不高于1000元,退休人员不高于700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包括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比例、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保障待遇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

城乡居民,梅州城乡居民基本个人养老保险要缴多少


梅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上调了!此次实施办法内的所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被修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标准进行了修订。

1参保人保险费标准分10个档次

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设为每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十个档次。

2集体补助金额有变

集体补助金额由原来的“最高标准由原规定的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修改为“不得超过我市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提高了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修改为“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月10元至3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月4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

4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了

《办法》还修改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65元的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8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给予补助27.5元,省财政给予补助26.25元,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125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城乡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统筹共济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市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决心。

说到2013年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各地的标准不一,我们不能够以偏概全,所以,小编特意选取了北京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予以说明。就北京人来说,参与医疗保险也是件大事,需要认真对待。那么,北京城镇医疗保险在2013年究竟有哪些新规定呢?

所谓城镇医疗保险,是针对具有城镇户籍而没有工作的老年人、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和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进行医疗保障的一个社会医疗保险。

首先,在2013年,对于参与北京城镇医疗保险的个人来说,缴费标准保持不变,其中城镇老年人需缴费300元,学生儿童需缴费100元,无业居民需缴费600元,残疾无业居民需缴费300元。

其次,在北京,有六类人可以免费参保。分别是:1、享受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2、享受北京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的人;3、残疾程度达到相关规定的残疾人;4、残疾军人;5、城镇优抚对象;6、见义勇为的人。

接着,根据北京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规定,目前只报销住院费用和几项特殊的门诊费用,同时只针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病人。对于第一次住院的病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的起点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后住院的病人,起点降低为650元。

最后,对于病人治病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为百分之六十,剩下的百分之四十由病人自行承担。在一年内,北京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多向同一个人支付十五万元,超出部分不再支付。

从这些北京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保险虽然有不小的作用,但还是受到了一些限制的。如果你想为自己的健康再多一点保障,不妨选择泰康人寿的“泰康e康B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前者主要针对重大疾病,后者则是住院津贴。如果你选择了这两种保险,就会作为你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之外的一个有力补充,让你在任何时候也不用担心自己看不起病了。

在详细说明了北京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之后,我们有理由相信,城镇医疗保险和个人投保相结合,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城市居民在医疗方面的权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政府资助为主、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2.筹资标准。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约为年人均55元,原则上农民个人每年每人缴费不低于1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相应提高缴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

3.政府补助。政府对所有参合农民给予不低于年人均4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年每人补助20元,地方财政的资助额要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对东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08年起,财政补助对参保农民的补助标准将提高一倍。

4.统筹层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起步阶段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5.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其中,住院费用的支付水平约为35%。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鼓励参合农民充分利用乡镇以下医疗机构的服务。新农合现由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农合办"管理资金的筹集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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