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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

2020-08-31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知识入门指南 家庭储蓄及保险规划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是指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下面为大家解读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之单位缴存登记。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应到管理中心指定服务网点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经办人的身份证。

(三)管理中心为单位制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单位应当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单位公章、印鉴、U盘等电子存储介质到单位开户时选定的服务网点,办理银行印鉴预留业务,拷贝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表格及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变更清册》、《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等住房公积金专用凭证。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之单位职工缴存登记。

(一)单位应当为下列职工办理缴存登记。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并领取工资人员;

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

3、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

单位中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时,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承担和缴存方式在协议中明确;未明确的,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劳务派遣企业承担。

(二)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之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

本市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资料及其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约定缴存基数、比例、金额、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一)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为失业);

(四)本人单独缴存社会保险证明。

第七条单位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若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服务网点应重新为单位制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之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一)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缴存信息发生变更的,职工或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办理缴存登记时发生错误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每个职工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若职工发现自己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现单位后,携带单位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网点办理账户合并。

(二)自由职业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缴存信息发生变更的,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变更,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之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一)注销登记前,单位按规定办理账户清理。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规定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二)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公章己销毁的,需出具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证明),连同下列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

(三)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服务网点应收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四)单位无法联系,经与有关部门核实后单位已注销的,由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办理指南之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

职工涉及法律纠纷,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中心限制住房公积金使用和转移,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予以冻结,时间一般为6个月。冻结期内只能缴存,不能办理提取和转移手续。冻结期满,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自动办理解冻手续。管理中心也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办理解冻手续。

职工因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的证件、凭证丢失等原因,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手续,时间一般为10日。

(一)账户冻结

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携带下列法律文书原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状态变更申请单》,要求办理账户冻结:

1、法官工作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书。

冻结期满,人民法院如需要继续冻结,应在冻结期满前,执行人员应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账户继续冻结手续。

(二)账户解冻

法院工作人员携带下列法律文书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状态变更申请单》,要求办理账户解冻:

1、法官工作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协助执行法律文书。

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条例: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将依规受罚


近日,大同市民小李看到一起毕业的同学忙着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备感郁闷。原来,由于他所在的私营企业尚未给他建立住房公积金,同样面临结婚的他却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如遇类似情况,职工可督促单位尽快办理公积金缴存,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将依规受罚。

伴随着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深入人心,公积金贷款买房因便捷、利率较低、提取之后再贷等优惠而受到了缴存职工的欢迎。按规定,只要职工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以上,即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这让一些年轻人买房有了“后盾”。

记者从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大同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果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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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指南


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依照第二、三、四、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申请人领取或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或者“销户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所在单位或者委托经公证的受托人办理。

4、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核,3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提取的,5个工作日内转入个人账户或者所在单位账户,不同意提取的,说明理由。

住房公积金,新余市大病提取公积金条件及办理材料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实施细则

一、大病提取对象及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二、大病提取时限及额度

符合大病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在大病发生当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当年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

三、大病提取材料

办理大病提取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盖章的《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证明其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或出院小结、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四、大病提取程序

符合大病提取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提取手续:

(一)个人申请。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三)管理中心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四)办理支付手续。经审查符合提取的,管理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额度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年度基数比例调整须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管理中心应当每年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由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单位应当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告知职工,并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单位需要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内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变更手续。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款。

本条所称确有困难,是指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3、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办理年度基数调整所需材料

单位申请年度基数调整到所属银行服务网点打印或拷贝基数调整数据,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职工如无异议,单位应当携带下列材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

(三)《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

(四)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

办理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请所需资料(低于8%或高于12%):

单位申请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请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区县分中心管理部领取或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携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

1、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原件、复印件或全体职工签字年度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提高缴存比例的单位只须提供第2项材料)

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看攻略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3.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

“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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