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在北京的市民常常会问:北京公积金缴存如何开户?单位性质代码如何确定?金投保险网小编表示,北京公积金开户流程及材料如下:
新成立的单位怎样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选择注册地址或者经营地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应提供哪些材料?
1、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代码如何确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单位性质代码应依据各级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办)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确定单位性质的类别;单位行政关系性质类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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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大城市劳动人口流动量越来越大。有些人扛不住大城市的生活压力选择回老家,有些人是因为个人职业发展的需要,辞职去别的城市发展。这期间大家除了办理离职手续还需考虑社保,住房公积金提取等问题。下面就公积金的提取事宜,给大家做详细介绍。
公积金提取的必要条件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领取转账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住房公积金,单位给职工缴多少住房公积金怎么确定?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修改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三点变化。
变化1:明确“在职职工”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均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范畴。新办法将该条款修改为“在职职工是机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港、澳、台及外籍人员)。”
变化2:修改非公企业缴存时间
新《办法》修改了关于非公企业的开户和缴存时间问题,提出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新设单位的缴存登记时间和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起始时间。“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设立单位账户,并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变化3:确定缴存比例程序
新《办法》修改了关于单位确定缴存比例的程序问题。办法提出,“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提取,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流程
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
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
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
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
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
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
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
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住房公积金,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各单位必须在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或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六)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帐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外,需按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一)职工进行住房消费的:
1、购买商品房和房改房的,需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附复印件)和首期付款票据原件(附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交易契税票据原件(附复印件)。
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复文件(附复印件)。
3、大修具有所有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自住住房产权证以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验部门的鉴定材料原件(附复印件),或大修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标书原件(附复印件)及大修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二)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原件(附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及复印件。
(四)非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外地就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在外地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交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证明(附复印件)。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注销证明和复印件。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在借款合同期内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单。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八)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仍未重新就业,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九)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其配偶同意支取的书面证明和身份证。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劳动教养或刑罚两年以上的,其代理人应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及复印件。
【亳州公积金查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提取:
(一)虽有购房行为,尚未取得合法有效合同或合同的买方栏中没有姓名的;
(二)未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三)翻建、大修房屋的产权不是本人和配偶的;
(四)装修、装饰、中修、小修住房的;
(五)逾期一年以上未缴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缓缴以及封存手续的单位或个人;
(六)购、建、大修私房的证明材料超过签订日期6个月以上的。
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及流程
现在大多买房者都是商贷或者公积金,有公积金的可以给大家减轻点负担。但是相对的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及流程也比较麻烦。在这里汇总一下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及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
(五)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符合以上第(二)、(三)、(四)、(五)、(八)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符合以上第(一)、(六)、(七)、(九)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起点为百元。其中:
1、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2、职工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鲁政发[1994]1号)的有关规定,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部分。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内容查阅“济南市政府信息公众网”住房公积金网页。
4、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以上就是详细介绍了,相信您已经有了全面的认识,还有问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相关专题。
住房公积金,鸡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鸡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帐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调出本市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符合(一)、(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硕,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贷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
鸡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按照所购房屋来源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一年内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或《房
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的,一年内提供买卖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契税发票原件或能证明买卖交易的票据。
以上时问以交款收据和契税发票登记的时问为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有关证明。
离休、退休人员,应提供离、退休证件,不能提供离退休证件的,应当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伤残证(1-4级)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调出本市的,提供工作调转证明。
偿还贷款本息,应提供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符合第四条第(一)、(五)项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藉提供结婚证原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购买新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期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经提前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租房居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二、可提取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继承人提供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继承公证书、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提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
3、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4、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五、提取方式: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继承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六、提取次数: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住房公积金,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申报材料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担保方式、申报材料
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枣庄市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五)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六)借款人已交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15%以上的首付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已交付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2、第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
【公积金查询】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须选择以下两种担保方式中的任一种:
(一)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借款人提供具有有效产权的房屋作抵押,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异地缴存人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用所购房抵押;
(二)信用担保方式:借款人选择与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关系、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在贷款期内,担保人原则上不可更换。担保人因失去担保资格或其他原因确须更换时,借款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心提出更换担保人或更换担保方式的申请,由原受理部门负责审核,报中心审批。
【五险一金查询】重点支持新参加工作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已经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贷款要求前,不予办理贷后提取业务;
(二)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三)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担保方式必须选择担保公司担保。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关系证明和居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为其父母或子女购房等情况,要提供有效证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市真实、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及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核准的买卖契约、税务部门出具的税费发票、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的,需经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担保证明文件。
3、购买回迁自住住房,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翻建住房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农村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应提供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交纳土地使用费付款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危房鉴定书、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7、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结清贷款1个月内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业务,需提供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银行的《借款保证合同》、结清贷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境内购房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及余额、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等资料。
(四)有效的担保、保证材料;
(五)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借款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单位社保开户手续及单位社保办理流程介绍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可是,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单位社保开户手续及单位社保办理流程,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
单位社保开户手续如何办理?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xx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xx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10、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单位办理社保流程参保单位到社保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XX市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须提供纸质和电子资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可在XX区社保局网站上下载)。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1)办理人员审核单位所交纸质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XX市社会保险登记表》、《XX市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2)校验参保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XX市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是否规范;(3)经审核合格,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
相关链接:北京如何办理单位社保开户手续第一步:去公司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同城委托收款授权书
带着公司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全称、账号、银行行号即交换号[3-4位——注:不知道可以去了问银行,并记下来,填写表一要用])去开户银行签订授权书。
例:收款单位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注:到开户银行对公窗口告诉他要签社保托收的授权书,工作人员就会提供给你表。是自带复写的一式两份,签完后银行给我们的是复印件,所以填写的时候要用点力,否则再复印就不清楚了。拿到授权书后复印两份,医疗也需要一份的。
第二步:准备证件复印件和增员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张3、已在京参保人员的转移单4、未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城镇人员需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5、单位与其开户银行签订的无合同号的同城委托收款授权书复印件2份(一份交医疗开户用)6、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可以网上下载打印,也可以去社保中心再填写)7、新参统的填写个人信息(表二)(一式两份),所有参保人员填在人员增加表上(表十一)(一式两份),月报表(表七)(一式两份) 注:我开户就调入四个人,他没跟我要月报,可以在公司填写,也可以带上公章,到社保中心,如果要得话现场填,不要就算了。不过人多了还是月报一下好吧。以上表格都是在系统里录入打印出来的,四险新参保人员5人及以上的要求报盘。
第三步:带以上材料和表格去四险新参统窗口办理,会得到一张打印的信息表,并告知你社保登记证号。拿到号后办理基本医疗开户,四险和医疗办理完毕后,领取社保登记证。拿到登记证号后去医疗窗口领取材料,主要是补充医疗的东西,需要领导来定的。海淀这边新参统单位必须建立补充医疗。
以上为一半流程,因为医疗需要报盘和让领导确认补充医疗比例和实施办法(公司自行管理的,要把附件中的办法上交社保局,比例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更改。委托商业保险的,要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复印件),所以要先回公司。
第四步:拿到社保登记证号后回公司到网上下载医疗保险数据采集收缴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2.0.0和医疗保险数据采集补丁2.4.4。
第五步:在下载的程序中录入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并将信息导入U盘。
第六步:打印报表(注:所有表单都要加盖公章)
1、单位信息表(三张,一式一份)2、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3、新参统人员打印个人信息表(表三)(一式一份)4、所有人员打印增加表(表八)(一式两份)第七步:新参统人员准备两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贴表三上,一张贴蓝本上。调入的只需要一张,贴蓝本。
第八步:填写《初次参保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表》及建立方案。(要由领导审批)
第九步:检查整理的资料,齐全之后就可以去医疗办理开户增员了。
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2、《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表二)3、新参统的表三(贴好照片,个人签字确认——也可以经办人签字的)4、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5、人员信息汇总表6、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报盘7、《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办理社保开户的时候他们打印出来给的)8、《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登记表》及方案(加盖单位公章)9、与开户银行签订的无合同号的同城委托收款授权书复印件第十步:上面资料全了之后就可以去社保局医疗处办理开户增员了。办理完之后,到社保新参统处领取社保登记证。
住房公积金,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申报材料
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申报材料
办理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凡按《条例》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在单位至贷款之日前,已按规定之时、足额做好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
(4)能提供本人购买自用住房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不低于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
(5)能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房产、国债、受托银行定期存单,他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担保、本人工资领取权作担保,也可用贷款委托人认可的其它资金、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6)贷款委托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报材料
【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借款人持单位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个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和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或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材料及其配偶身份证明。
3、借款人和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4、购买住房的,提供已生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的首期付款证明材料;
5、自建住房(包括翻建、增建的),应提供计划、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房管部门的土地使用证书和房产权属证书。
办事流程
1、贷款申请人持所在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接受诚信谈话和贷款用途、风险等方面的调查。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通知贷款申请人领取并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的贷款担保人签字、盖章时,必须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员在场。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审批及委托银行等程序后,通知贷款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持《委托贷款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