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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20-08-20
年金型保险的规划性 分红保险知识 年金保险规划

最近有人咨询国寿鸿寿年金怎么样?小编了解到这是一款针对老年人的保险产品,那么,这个产品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呢?

近期,国内首款即交即领的保险产品———中国人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一经推出,就获得了市场的青睐,它打破了传统,避免了年金产品返还期长、占用资金长的弊端,确实是推陈出新的产品。

对一个过着幸福晚年生活的老年人而言,除了吃穿和交通等日常费用外,每年的医药费、检查费也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所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是晚年幸福生活的关键。

该产品是一种为养老而提供的分红型人寿保险,既为您提供死亡风险保障,还可以获得年金领取,满期时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满期保险金。同时,还可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产品特色

养老年金,精彩依旧按合同约定领取年金,让退休后的生活精彩依旧。身故保险,后顾无忧若遭遇不幸,将获得高额资金,以维持家人正常生活水平。满期祝寿,贴心呵护合同期满仍健在,可一次性获得可观的祝寿金,安享退休生活。理性投资,轻松理财分享专家投资成果,实现个人资产的更多保障。保单借款,方便灵活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合同规定获得借款。

投保示例

李先生,30岁,投保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约定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交费期间为10年,保险金额为5万元,年交保费为6550元。

李先生共缴保费6550元×10年=65,500元;李先生共获得养老金为2500元×20年+10万元=150,000元。李先生的投入与产出比例(150,000元-65,500)/65,500=129%,李先生可以获得50年的10万元身故保障。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自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5%给付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单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额两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

投保示例BX010.cOM

周先生:30岁,投保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年交保费:14200元,交费期间:20年,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60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

周先生可获得的保障有:1、保险期间享受年度红利分配,其红利可按复利累计生息;2、拥有40万元的身故保障;3、从60岁开始至79周岁止,每年领取10000元养老年金;4、80周岁后,获满期保险金40万元,合同终止。

田小姐:16岁,投保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年交保费:15000元,交费期间:20年,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60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

田小姐可获得的保障有:1、保险期间享受年度红利分配,其红利可按复利累计生息;2、拥有60万元的身故保障;3、从60岁开始至79周岁止,每年领取15000元养老年金;4、80周岁后,获满期保险金60万元。

基本保障: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养老年金、满期保险金及两倍保额的身故保险金,您还可享有公司分红、保单借款

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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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介绍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加速,年金保险越来越受关注,年金保险产品的创新步伐也在加快。国寿鸿寿年金保险作为市场一大热销保险,有什么优势呢?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种为退休人员养老而提供的分红型的人寿保险,既为您提供死亡风险保障,还可以获得年金领取,满期时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满期保险金。

所属险种:商业养老保险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年龄: 16-60周岁 保险限期: 至被保险人80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10年交、20年交。中国人寿产品特色:养老年金,精彩依旧 按合同约定领取年金,让退休后的生活精彩依旧。身故保险,后顾无忧 若遭遇不幸,将获得高额资金,以维持家人正常生活水平。满期祝寿,贴心呵护 合同期满仍健在,可一次性获得可观的祝寿金,安享退休生活。理性投资,轻松理财 分享专家投资成果,实现个人资产的更多保障。保单借款,方便灵活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合同规定获得借款。缴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二种,分期。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产品特色: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年金开始领取日: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二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年金领取年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鸿寿年金分红养老保险怎么样


有人来电咨询:鸿寿年金分红养老保险如何?对此,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以下详细的为大家介绍这款保险产品。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种为退休人员养老而提供的分红型的人寿保险,既提供死亡风险保障,还可以获得年金领取,满期时还可以获得满期保险金。

投保年龄:16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10年交、20年交

保险责任

一、自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55岁或60岁两种)起至被保险人80岁,按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二、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周岁,按保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四、从交费开始,每年按实际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适合人群

本产品适合于有寿险保障需求和补充养老金需求的客户。

产品功能

1、集养老,保障,投资于一体2、抵消通货膨胀的压力3、合理避税

产品特点

1、国寿鸿寿年金保险是一款80岁满期的两全保险和20年(或25年)定期年金保险的组合。

2、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客户都享有较好的寿险保障。

3、提供年金至80周岁,能满足大多数人的补充养老需求。

4、客户在整个保险期间都享有保险公司分红的权利(包括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示例

1、某女士(女29岁):

为她投保鸿寿年金(分红)保险10万元(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交费6900元(20年交费),如果您要保5万,则保费也减半,反之亦然。

可以获得的保障有:

1、从交费开始每年都有红利,到当到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候,累计的红利已经达到42462元(低等回报),75995元(中等回报),高等回报会更多。而且红利可以从交费开始一直领取到80岁,到80岁的时候累计红利有127460元(低等回报),212433元(中等回报),可见红利的收入相当可观。

2、有20万元的身故保障:(高额的保障),可以在贷款购房等方面对家庭有所保障。

3、从60岁开始,每年领取5000元养老金

4、活到80岁时,领取现金2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80岁是有丰厚的回报)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因此称为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的特点

1、投保人要在开始领取之前,交清所有保费,不能边交保费,边领年金。

2、年金保险可以有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没有确定的期限,但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支付条件。在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保险人立即终止支付。

3、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人们在年轻时节约闲散资金缴纳保费,年老之后就可以按期领取固定数额的保险金。

4、投保年金保险对于年金购买者来说是非常安全可靠的。因为,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而且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准备金储备制度保证,即使投保客户所购买年金的保险公司停业或破产,其余保险公司仍会自动为购买者分担年金给付。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是一种为退休人员养老而提供的分红型的人寿保险,既为您提供死亡风险保障,还可以获得年金领取,满期时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满期保险金。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我公司的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年金: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按规定给付年金年领养老年金=基本保险金额×5%,

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为什么要投保国寿鸿寿年金保险

养老储备:及早进行养老规划,用现在的投入赢得未来的幸福。

身故保障: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满期祝寿:若合同满期依然生存,则可一次性获得一笔可观的祝寿金。

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中国人寿鸿寿年金怎么样?


最近,有读者来信咨询中国人寿鸿寿年金保险怎么样?为此,小编查阅了保险资料,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中国人寿鸿寿年金保险。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岁时投保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13,100元,保额10万元,60岁开始领取。其保险利益如下:

养老年金

自六十周岁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5,000元养老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发行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主险

适用人群: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公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二种,分期

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产品特色

养老年金,精彩依旧 按合同约定领取年金,让退休后的生活精彩依旧。

身故保险,后顾无忧 若遭遇不幸,将获得高额资金,以维持家人正常生活水平。

满期祝寿,贴心呵护 合同期满仍健在,可一次性获得可观的祝寿金,安享退休生活。

理性投资,轻松理财 分享专家投资成果,实现个人资产的更多保障。

保单借款,方便灵活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合同规定获得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1、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

金。

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人的一生中,小时候和老年时最需要钱,而年富力壮的中年时期责任最重,需要高保障。本产品针对人一生不同阶段的需求来设计,极具人性化。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适合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投保,购买后保障至80岁,可用来为孩子准备教育金、养老金。

保险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被保险人,福宝宝,男,今年0岁,父亲为其投保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88,620元,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成长年金岁岁递增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福宝宝年满3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止,若福宝宝生存,第一年末领取成长保险金886.2元,第五年末领取4431元,依次类推,第三十年末领取26,586元,30年共领取412,083元。

二、养老祝寿保证领取

自60周岁起至福宝宝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福宝宝生存,每年领取17,724元养老保险金;60岁年生效对应日领取88,620元祝寿金;若福宝宝于60周岁起身故,本公司按福宝宝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保费豁免贴心呵护

在合同交费期间内,福宝宝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福宝宝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多重收益丰厚回报

若福宝宝生存,按照合同约定除了领取成长保险金、每年17,724元的养老保险金、60岁时的88,620元祝寿保险金外,福宝宝在80岁年生效对应日还可以领取88,620元满期保险金以及享有每年的红利分配权,多重收益,丰厚回报。

五、高额保障安心无忧

若福宝宝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60周岁前身故,本公司按943,100元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2,272,400元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鸿丰分红保险介绍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资金保全,祝您抵御风险;财富增值,让您稳定获利;疾病意外,给您身故保障,同时还可享有分红收益和保单借款功能。

保险期间:5年/10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

产品特色:保值增值、稳定获利;资产保全、抵御风险;多重收益、坐享鸿利;弹性借款、变现灵活;三倍赔付、高额保障;积少成多、老有所养。

投保案例:蔡先生,30周岁,拿出了30万元投保了10年趸交(一次性交清)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

蔡先生对国寿鸿丰的评价:投资者既要重视投资收益,也要善于分散投资,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才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鸿丰保险的多种功能满足了我们的需求,具有较大吸引力,加上中国人寿的品牌和实力备受瞩目,投保鸿丰保险是一种可取的选择。

意外身故。趸交(一次性交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期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

疾病身故。一年内:保险金=所交保费(不计息),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期交);一年后: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趸交)(一次性交清)。

满期保险金。趸交(一次性交清):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期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保单借款: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稳健理财,您明智的选择。

保险期间:为五年、六年、十年和十五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八十五周岁。

投保案例: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为了对家庭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同时为家庭提供一份安心保障,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交费100000元,六年满期,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满期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07800元,合同终止。

累积红利:保险期间内,洪先生还可获得累积红利收益。

保险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100000元,合同终止。

如果洪先生不幸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107800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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