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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7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实时结算工伤保险住院费用

2020-08-17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报销,这将有效缓解工伤职工“跑腿”“垫资”问题。目前,我市共有116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有37家可进行工伤保险住院费用实时结算。

对已认定为工伤的参保人,需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若需进行工伤康复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康复审批表)。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工伤职工继续携带以上证件及《江门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登记表》,便能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工伤保险住院登记和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我市可实时结算的37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可在市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如果工伤职工所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未实行实时结算,可在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认定工伤决定书、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诊断证明、属医技类费用(如CT、MRI等)的检查诊断报告单、治疗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还需同时持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bX010.COm

如职工在外地发生工伤,情况紧急可先就近急救或抢救,但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我市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若工伤职工长期在统筹地区以外居住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选择居住地的两家县级或以上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批准后作为本人工伤医治的医疗机构,其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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