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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今年起 大病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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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民的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再次提高。记者1月3日从市社保局获悉,舟山市去年底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制度的通知》中明确,今年1月1日起,大病患者按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后,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在达到起付标准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全面提高了。

“我们此次出台的政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舟山市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舟山市医保参保率达到了全市户籍人口的98.7%,主要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类。以往,只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才能参加大病保险,今年开始,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也被纳入该政策范畴。

此次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主要体现为按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据介绍,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起付标准达到3.26万元后就可进行二次报销。

根据政策规定,大病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在起付标准以上至12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为60%;12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65%。同时,纳入浙江省大病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医疗费用,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80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60%。

据了解,今年的大病保险保障政策相比去年,对参加城乡民医疗保险的患者而言,报销比例提高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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