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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被问的较多的3个问题!

2020-08-10
关于保险的知识 关于保险的规划 保险规划的七个阶段

小李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生产后开始休产假。休假期间,企业未给小李支付工资,因此与单位发生了冲突。但单位则认为已经为员工申报了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员工领的是生育津贴,所以无需再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否同时拿到?其实不止小李搞不清楚,还有已经生产过的女性和单位的人事都没有搞懂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性质,时常混为一谈。

其实对于生育津贴的相关问题,很多人都是一头雾水的,那么今天就专门聊一聊出现频次较高的3个问题。

1.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所在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产假天数: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2.申领条件和材料

申领条件

参保范围的女职工,在生育前需要连续缴费9个月,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包含分娩当月);

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也不用着急,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

有的地区的生育津贴通过后费用是下放到公司账户的,只有产前检查费用和住院费用是下放到个人卡上(下放到职工社保卡上的金融账户上,一定要及时开通金融功能。)

所需材料

生育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原始发票丢失的提供原始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财务结算章,登报遗失声明,医院的证明;

女方身份证;

女方社会保障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①属于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或《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②属于流产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医院出具的怀孕流产诊断证明原件;③属于难产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难产证明原件以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办理渠道是到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本质上是不一样的。虽说二者是同一笔钱,但它们的性质、发放主体是完全不同的。WWW.bX010.cOm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具体到地方的话,我们以郑州为例:某位妈妈生育时按3600元的缴费基数参保郑州,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按照郑州市的规定,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90天,那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5000÷30×90=15000元。

问题来了,有些妈妈的社保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工资,那岂不是亏了?其实并没有,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根据近几年郑州生育津贴发放情况来看,1万到2万比较常见。

一句话总结就是,生育津贴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在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内,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不需要发工资;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差。

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况

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况一般有三种:

1、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缴纳时长没有达到当地领取生育津贴的规定;

3、所在地区尚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这些情况下,员工虽然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但依旧享有企业支付的产假工资。

对于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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