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业务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的开户
1.单位持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单位工资表(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等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
2.单位确定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新增职工需提供正确的第三代18位身份证号,报送中心。
3.单位到受托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留单位财务印鉴,受托银行在“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单位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4.受托银行打印开户的相关凭证。
5.受托银行将收到的有关开户资料和开户凭证交“中心”复核并归档。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一)住房公积金正常汇缴:
1.单位根据《职工工资表》确定的缴存额核定金额,到“中心”审核并盖章。
2.单位按缴存额填写转帐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汇缴(转帐支票用途应填写“×年×月住房公积金缴款”)。
3.受托银行收到汇缴款后当日记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帐户中。
4.受托银行打印汇缴的相关凭证。
5.受托银行将收到的有关汇缴资料和汇缴凭证交“中心”复核并归档。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变更的汇缴流程:单位根据当月职工增减变动情况填制《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填写增减职工人数、金额,交委托银行进行审核:
1.人员增加时,经办人员填制《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人员减少时,经办人员填制《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同时审核转移变更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到新单位。
其他操作程序与无变更汇缴操作程序相同(如变更单位不主动填变更清册时,由受托银行经办人员督促办理此项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1.单位提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证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中心审核,经中心审核同意盖章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含电子版),填写转帐支票到委托银行办理转账补缴。
2.受托银行收到补缴款后当日记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帐户中,并打印补缴凭证。
3.受托银行将收到的有关资料和补缴凭证交“中心”复核并归档。
四、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职工的原单位经办人员需带单位印鉴,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手册》审核后根据委托银行打印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章并确认转移。
2.受托银行将打印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有关转移凭证交“中心”复核并归档。
五、住房公积金的结息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后各单位到“中心”(或受托银行)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清单》,供单位和职工核对公积金缴存结息情况,并定期到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手册》。
六、经办人员的职责
各单位在办理单位开户、汇缴、变更、住房公积金手册审核时,积极、主动、按时办理,因经办人员的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入帐,系统中显示缴交不正常或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出现不良记录,影响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的,由单位经办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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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转移,自贡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操作指南
自贡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操作指南
一、单位经办人办理类型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转入“辞职、辞退人员专户”:
1.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
3.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转到本市其他单位:
1、提供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另入职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职工在本市单位内调动:
1.提供调动的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外市就业的:
1.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移接收函(或缴存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外市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4.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五)职工调动到市外:
1.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移接收函(或缴存证明);
2.调动的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职工本人办理类型
“辞职、辞退人员专户”缴存人再就业,且所在单位已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本人办理。
(一)提供《自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若所在单位在市外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移接收函(或缴存证明);
三、市外公积金转入自贡市公积金中心
(一)需职工已在自贡市公积金中心建立公积金账户;
(二)自贡市公积金中心出具转移接收函(可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或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本中心办理);
(三)其他相关手续请咨询外市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
一、同城同中心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调动职工提交调动证明材料、身份证件。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调入单位新账户。
相关链接: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查询
二、同城不同中心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同城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调动手续、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交调动职工调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设证明。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通过转账形式,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账户。
三、异地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调动手续、身份证件、户口迁移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交调动职工调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设证明、账户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称、开户银行以及账号)。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通过汇款形式,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账户。
四、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封存情况下的转移)
1、封存条件:
职工下岗且单位不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断、离辞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法办理正常转移手续的。
2、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的合同或离、辞职公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予以证实。
(2)、提交封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封存职工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3、填写表格:
职工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办理封存手续,将封存职工原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暂存户新开设的账户,并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
《住房公积金手册》由封存职工本人保管,用于职工办理启封、提取、结息、销户等业务。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单位: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一、新建单位,必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程序:
1、领表,到中心专柜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联。
2、填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总人数及汇缴总额,应与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中心人数及月汇缴总额相一致。
二、单位持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柜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公章;
3、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住房公积金汇缴与补缴一、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有变动时,应同时填制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即:上月缴存人数+本月增加人数—本月减少人数=本月缴存人数。
二、单位补缴:单位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时,需逐月办理单位补缴,其操作程序与月缴交一样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核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交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按市政府每年公布的比例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变更转移一、单位人员有增减时,需要填写变更清册,如单位调进人员填写增加人数、金额,如调出、退休等填写减少人数金额、职工因故终止劳资关系时,缴交住房公积金关系也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作封存处理,待劳资关系恢复时作启封处理,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原缴交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调离单位时,调出单位应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调出单位预留印鉴,原则上由调出单位到登记专柜办理转移手续。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等对方有新公积金账户再办转移手续。
相关阅读:长沙84万人受惠于公积金制度9月12日上午,江铃步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蔡锷路口的开福区管理部服务大厅。大约20天前,江铃在北辰三角洲看中了一套两居室。经测算,贷款30万元30年,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要少近400元。
在受惠于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的庞大人群中,江铃只是一个最普通的缩影。“公积金制度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但非公企业建制缴存比例仍然偏低,制度覆盖面结构性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且比较突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世平表示,在全市“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的推动下,长沙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卓越成绩,但依然压力与动力并存。
在新形势下,被中央媒体誉为创造“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沙模式’”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四个争创一流”的新目标: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在加快归集扩面中争创一流、在发挥住房保障作用中争创一流、在资金风险防控中争创一流、在提高服务品质中争创一流。
长沙住房公积金如何在归集扩面中争创一流?目标:三年内,力争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职工24万人,非公企业建制比例达到85%以上,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170亿元。到2015年底,归集总额突破400亿元。
举措:全面实施归集扩面“联席会议、联动工作”双联工作机制,将联动工作机制向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推广延伸;实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全市最低缴存比例提高到8%,增强制度公平性,提高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支付能力;以“制度推进会”进一步拓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单位建制缴存;进一步加大非公经济组织建制工作力度,加强对违法单位媒体公开公示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成效:建立了由市政府20个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组成的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联动工作”的双联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经省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起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8%;经市政府批准,从2014年起解决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建制缴存问题;出台了《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3年1月至8月,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704家,新增缴存职工7.4万人,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35.6亿元。
住房公积金,海南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程
海南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程缴存指南业务指南缴存指南海南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操作规程。
业务受理与办理流程
一、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承办以下归集业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3、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4、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
5、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
6、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复核;
7、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复核;
8、补缴住房公积金复核。
二、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承办以下归集金融业务:
1、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2、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3、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4、受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5、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1、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服务窗口领取相关表格,或者从海南公积金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后,送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中心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相关事项,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经中心审核(或者复核)的文件资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提供资料及办理期限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登记,应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二、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
(2)合并、分立批准文件复印件,或者变更单位名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三、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
(2)撤消、解散的,提供撤消、解散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3、、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
1、单位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应提供以下资料: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函》;
(2)《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调整缴存比例低于5%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降低缴存比例决议。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五、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
1、单位及其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函》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相关决议,办理审核手续。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复核
1、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复核,应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复核
1、单位缴存人数变更的,应根据变更后缴存人数具体情况,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送中心复核。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八、补缴住房公积金复核
1、单位及其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送中心复核。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九、其他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变动,可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通知受委托银行作相应变更。
2、灵活就业人员缓缴住房公积金,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中心应在2日内通知受委托银行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目前临夏州尚未开通公积金网上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拨打临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
州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主要职责:
(一)编制临夏州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报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二)督促各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按规定对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依法对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而少交、不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给于处罚。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及时与委托银行对账。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按时给职工划转利息;及时进行年终结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保证职工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支取。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值和按时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无锡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
(一)、职工调出单位填写《无锡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后到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在无锡市市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之间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应到转出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二)、职工批量转入同一单位的,单位可以填写一份《转移通知书》,但须提供记录有每个职工姓名、公积金代码的转移职工清单,经调入单位确认后到中心办理批量转移手续。
(三)、单位因经营场所发生变更,需要改变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应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经营场所变更证明,经中心同意后,单位才能按中心提供的单位公积金缴存新代码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单位在无锡市市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之间跨区域变更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向原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单位公积金帐户转移申请,经原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后,单位方可在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住房公积金。
期限:当场办理
住房公积金,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须知
转移须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转移申请单》、《转移清册》,填写《转移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需填写《转移清册》加盖公章,携带表格和有关资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转移。
办理在管理中心开户的两个单位之间转移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二)经办人身份证。
(三)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办理本地转往外地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二)经办人身份证。
(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外地转往本市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重新就业的,职工应当自被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及区县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服务网点办理转入手续:
(一)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录用证明文件;
(二)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三)职工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黔南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日前,笔者从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鼓励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居住条件,在当前黔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高、存量资金少的情况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动作为,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一是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
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将职工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放宽至6个月;
三是继续执行原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即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首付只需20%;
四是将购买新上市发售普通商品住房的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60%降至最低首付30%;
五是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六是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简化提取要件,支持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七是继续支持异地购房提取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
八是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必要时开展贴息贷款等融资业务,利用银行资金放大住房公积金优势功能和制度作用,缓解资金压力,确保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九是进一步简政放权,通过增加个性化服务、取消中间费用等手段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