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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市民的福音 河南焦作调整医保结算方式

2020-08-07
保险的规划 保险的知识 合理的保险规划的作用

我市首批329个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1月16日起,我市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进行调整,试实行总额预算下的多元复合式结算办法,就是以总额预算为基础,住院按单病种结算,家庭病床治疗按床日结算,危重病人住院按服务项目结算,既管住总费用,又管住“过度医疗”和“大处方”。

记者从11月16日出台的《关于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实行总额预算下复合式结算办法的通知》中了解到,为了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财政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市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进行调整。

多元复合式结算办法主要包括单病种结算、按人头结算、按床日结算和按服务项目结算等。

单病种付费结算。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明确、诊疗技术较成熟的疾病,包含日间手术和日间治疗疾病,实行单病种结算。

日间手术和日间治疗疾病,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不设起付线,不受医保“三大目录”限制,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城镇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城乡居民支付比例低于城镇职工5个百分点。

据悉,我市首批公布的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有329种,费用限额标准为住院总费用限额标准。第一个年度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病人实行单病种结算的病例数,分别不低于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病例数的40%,以后逐年扩大覆盖范围,力争到2020年纳入单病种结算的比例不低于60%。此外,单病种入径完成率不得低于85%,不得以改变疾病诊断等方式规避临床路径管理。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本着质量优先、成本控制的原则,探索按病种付费的路径和模式。

“单病种付费结算,明确规定治疗某一种疾病该花多少钱,从而避免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医院小病大治等情况发生。”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按床日付费结算。对开展家庭病床治疗的疾病,实行按床日结算。开展家庭病床治疗的疾病,每床日统筹费用定额标准为60元。

按服务项目结算。对病情危重、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实行按服务项目结算。次均住院总费用高于按人头结算费用定额标准10倍以上的疾病,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办机构按程序审批后,按服务项目结算。

“过去,普通门诊主要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医保报销项目只限于癌症晚期化疗等重特大疾病,保障项目较少,而住院报销的门槛又较低,报销比例相对较高,使得一些患者可能出现即使是小病也要住院治疗的情况,客观上造成了‘过度医疗’。”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实行单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既管住总费用,又管住“过度医疗”和“大处方”。

按人头结算。对于不适合按单病种、按床日、按服务项目结算的住院病人,实行按住院人次定额结算。次均费用为次均住院总费用。对于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及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实行按人头付费,付费标准按具体政策执行。

综合量化指标结算。一个年度内,对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报销比例、自费项目占比、人头人次比等指标,实行量化管理。综合指标不达标的按比例核定不合理费用,从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决算指标中进行扣减。

此外,住院期间的外配处方及院外检查、治疗费用,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结算并纳入总额预算指标管理。对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地经办机构要逐步将异地就医费用统一纳入总额预算管理。

通过实施结算方式,我市参保居民在入院治疗后,出院时简单化便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结算。目前,在我市多家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此结算方式,优化了报销流程,简化了报销手续,真正实现了网络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相关知识

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其中涉及一些医院等级升级、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机构类别变更等。其中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将从3月1日起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结算。

此外,北京市和平里医院等级由三级合格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市回民医院等级由二级甲等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广仁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广仁中西医结合医院,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第三棉纺织厂职工医院等级由一级变更为三级,名称变更为北京朝阳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中心,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由三级合格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医疗机构等级由二级甲等变更为三级甲等。

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此前曾被中断执行医保协议6个月,近期,石景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市医保中心分别对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检查,认为该院整改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与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恢复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该院于3月1日起恢复医保费用结算。

医疗费用,南宁市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根据《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因意外伤害、住院生育及产前检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在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的,应当自出院(门诊结算)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如何结算门诊医疗费用

根据《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用门诊账户结算,门诊账户结算使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实行门诊统筹的居民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根据《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就诊所发生的符合门诊大病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统筹基金支付单病种累计超过该病种限额支付标准以上部分和年度内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门诊大病病种和统筹基金限额支付标准如下:(1)冠心病:800元/人;(2)高血压(高危组):800元/人(3)糠尿病:800元/人;(4)甲亢:800元/人;(5)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800元/人;(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800元/人;(7)银屑病:800元/人;(8)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000元/人;(9)类风湿性关节炎:1000元/人;(10)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1000元/人;(11)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元/人;(12)帕金森氏综合症:1000元/人;(13)慢性充血性心衰:1000元/人;(14)肝硬化:1000元/人;(15)结核病活动期:1500元/人;(16)再生障碍性贫血:2500元/人;(17)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10000元/人;(18)血友病:10000元/人;(19)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2500元/人;(20)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25000元/人;(21)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10000元/人;(22)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25000元/人;

医疗机构,太原29家医药机构获医保定点资格


记者今天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太原市有4所医疗机构和25家零售药店通过了严格评估,获得市医保定点资格。同时,还有40多家医药机构正在接受实地勘查,预计下周公示评估结果。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扩容,将使百姓购药就医越来越便捷实惠。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以来,该中心全面受理各医药机构的申请,经严格的资料评估、实地勘查、专家讨论后,确定准入的定点医药机构有29家(4所医疗机构、25家零售药店)。

4所医疗机构为:太原市小店区690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山西龙城医院;太原市杏花岭区职工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原良医堂中医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25家零售药店为:太原市昂生大药房有限公司;太原市杏花岭区泽鑫康维大药房;山西新亿群药业有限公司香雪大药房;古交市恩济药房;山西荣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4个分店(敦化南路二店、迎新街二店、张家巷店、众纺路店);太原市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3个分店(清源紫林路分店、清源美锦大街分店、晋阳街分店);山西国大万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4个分店(太原双塔北路店、太原绿地世纪城店、太原亲贤街店、太原东岗南路店、太原太铁佳苑店、太原云水大厦店、太原龙山大街店、太原向阳店、太原小井峪店、太原学府街店、太原康乐街店、太原太白巷店、太原娄烦南街店、太原胜利桥东店。)

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 市民就医仍可享医保


24日,记者从威海市物价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由各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市民到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仍可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医疗保险。

据了解,7月底前,市属及各区市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将正式向社会公布,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中药煎药(人工、机械)、医学美容整形、美容性口腔正畸等项目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服务情况等自主确定。公立医疗机构中的治疗性和美容性医疗服务项目将区别对待,治疗性整形及口腔正畸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报销政策执行;美容性医疗服务应根据患者意愿,实施服务前与患者签署书面协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患者自行负担,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此外,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论哪种性质的医疗机构均须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在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到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仍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报销,其报销范围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谈判确定。

非公立医院自行定价也不是完全脱离监管,凡属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公立医院名录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物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的项目依据。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解,或自立项目;需合并、或组合项目的,须经所在地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严审批。

厦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厦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工作,经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评审委员会专家现场考核、无记名投票决定,厦门海沧南岸门诊部等16家医疗机构、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后滨店等127家零售(连锁)药店获得通过,拟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这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分布在厦门6个区,有不少都在居民区。

十六家医疗机构名单:

1.厦门海沧南岸门诊部,地址:海沧区沧林东一里580号2.厦门海沧福林堂中医门诊部,地址:海沧区钟林路8号3.厦门海沧海福门诊部,地址:海沧区钟林路260号4.厦门海沧霞阳门诊部,地址:海沧区霞阳西路4号5.厦门集美东江门诊部,地址:集美区侨英街道叶厝居委会英瑶路399号6.厦门同安博爱医院滨海门诊部,地址:同安区西柯镇通福路680号7.厦门同安同仁门诊部,地址:同安区西柯镇潘涂村丁字街150号8.厦门同安仁济门诊部,地址:同安城南大街新都花园16号9.厦门翔安明德综合门诊部,地址:翔安区马巷镇西亭四里6号103-10610.厦门翔安中山妇科门诊部,地址:翔安区马巷镇巷东路67号11.厦门思明爱心口腔门诊部,地址:思明区汇文路51-59号第一层04B商场(二)12.厦门警备区医院门诊部,地址:思明区金榜南路19号13.厦门思明溢元堂中医康复门诊部,地址:思明区育秀里36号14.厦门思明华医馆中医康复门诊部,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59号15.厦门思明协和口腔专科门诊部,地址:思明区西堤南里15号106店面16.厦门湖里科技园门诊部,地址:湖里区湖里街道悦华东路163-169号

127家定点零售药店

1.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后滨店,地址:思明区后滨路10号之七2.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东浦店,地址:思明区东浦一里33号之七3.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岩前店,地址:思明区岩前路8号博学楼103室4.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洪莲分店,地址:思明区洪莲里33号店面5.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湖明分店,地址:思明区湖明路22号A单元右侧店面6.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思北分店,地址:思明区大同路288-290号7.厦门市德丰堂药业有限公司双涵路分店,地址:思明区双涵路217号36D室8.厦门市德丰堂药业有限公司将军祠路分店,地址:思明区将军祠路28号18号楼一楼05单元9.厦门市思明区益忠药店,地址:思明区百家村58号之一15号店面10.厦门市思明区同泰药店,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821号之115号(能群新苑)11.厦门妙春堂药店有限公司,地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70号之二十四12.厦门市百泰医药有限公司嘉禾路分店,地址:思明区嘉禾路11号132店面13.厦门市百泰医药有限公司小学路分店,地址:思明区小学路142号B幢02单元之二14.厦门市思明区康祺堂药店,地址:思明区莲前街道潘宅路18号B单元之二店15.厦门市颐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地址:思明区镇海路87号一层16.厦门施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思明区思明南路411号一楼17.厦门施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曾厝垵分店,地址:思明区曾厝垵北二路239号18.厦门市莲福堂药店有限公司演武店,地址:思明区厦大西村11-13号楼112、113店面19.厦门市思明区盛德本草大药房,地址:思明区镇海路103、105号20.厦门市思明区妙泰药店,地址:思明区莲前何厝下何7号之一2号21.厦门市思明区古今湖滨达悦药店,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168号之一底层22.厦门市思明区震春药房,地址:思明区洪文六里115号23.厦门市德丰堂药业有限公司中埔社分店,地址:湖里区中埔社1014号24.厦门市湖里区华福堂药店,地址:湖里区中埔社1017号25.厦门市湖里区祥禾堂药店,地址:湖里区县后社143号之一、之二26.厦门市湖里区鑫蕙好药店,地址:湖里区禾山镇后埔村薛岭社122号27.厦门市湖里区月善堂药店,地址:湖里区禾山街道围里450号一楼28.厦门市湖里区乐百姓药店,地址:湖里区禾山街道钟宅1192号之129.厦门市湖里区鹭兴堂药店,地址:湖里区后坑社区后社292号30.厦门市百泰医药有限公司西潘分店,地址:湖里区后坑西潘社280号之七31.厦门市湖里区鑫福康药店,地址:湖里区围里社242号32.厦门市湖里区济世堂药店,地址:湖里区围里社407号33.厦门市湖里区庭康药店,地址:湖里区五缘西三里134号110单元34.厦门市湖里区康保堂药店,地址:湖里区枋湖村林后社27号35.厦门市惠康堂药店有限公司,地址:湖里区南山路293号之一一楼02室36.厦门市湖里区德和堂药店,地址:湖里区钟宅村2078号一楼37.厦门市湖里区弘仁堂药店,地址:湖里区五缘湾泗水道617号宝拓大厦101室之B38.厦门市湖里区众健堂药店,地址:湖里区寨上2032号39.厦门市湖里区葆康堂药房,地址:湖里区后坑村西潘社81号之三40.厦门市湖里区民欣药房,地址:湖里区禾山街道钟宅社区4003号之一41.厦门市湖里区广发堂药店,地址:湖里区禾山镇后埔村后埔社村委会清洁楼旁42.厦门市湖里区妙萱药店,地址:湖里区殿前街道寨上综合楼一楼之一号店面43.厦门市湖里区祥康堂药店,地址:湖里区围里社482号44.厦门市湖里区益延堂药店,地址:湖里区枋湖村安兜社1184号一楼45.厦门市湖里区健盛堂药店,地址:湖里区枋湖西路枋湖村外口公寓11号店面一楼二楼46.厦门市湖里区本草阁药店,地址:湖里区金鼎里25号47.厦门市湖里区日康药店,地址:湖里区乌石埔新村3号店48.厦门市湖里区惠源堂药店,地址:湖里区县后东二里2号楼112店面49.厦门市湖里区康荣堂药店,地址:湖里区禾山街道钟宅村1109号50.厦门市德丰堂药业有限公司沧虹路分店,地址:海沧区海沧街道沧林东一里529、530号51.厦门市海沧区养源堂药房,地址:海沧区新安村西片149号52.厦门市海沧区百鑫鍀药店,地址:海沧区新阳街道祥露社区西片149号53.厦门市海沧区百鑫得药店,地址:海沧区东孚镇山边村山边社97之四号54.厦门市海沧区鸿德堂药房,地址:海沧区新光路270、272、274号55.厦门市海沧区保和丰药店,地址:海沧区霞阳西路1号56.厦门市海沧区健怀药店,地址:海沧区沧林东三路74-76号57.厦门千年红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新垵店,地址: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东社488号58.厦门市春草堂药店有限公司新阳店,地址:海沧区新垵北片300号3号店59.厦门市海沧区民济堂药局,地址:海沧区钟林里156号、157号60.厦门叶林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地址: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东片267号61.厦门市海沧区广德堂药店,地址:海沧区新安村西片70号62.厦门市美信好又惠医药有限公司旭日海湾分店,地址:海沧区海沧街道滨湖东路558、560号63.厦门市海沧区福济药店,地址:海沧区新安村276号64.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蓝屿分店,地址:海沧区海沧街道嵩屿路80号65.厦门市海沧区漳鸿药店,地址:海沧区祥露西片61号66.厦门市德安药房有限公司蓝湾半岛分店,地址:海沧区沧林东一里567,568号67.厦门市集美区孩好来药房,地址:集美北区渡田路396号68.厦门市集美区杏銮药店,地址:集美区杏滨街道勤学路82号69.厦门市集美区心善济堂药店,地址:集美区杏滨街道扶摇路19号、19号之一东侧70.厦门市集美区祥缘康诚药店,地址:集美区杏滨街道康成一里28号71.厦门市集美区广济堂药房,地址:集美区后溪镇永祥新城58号72.厦门千年红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黄庄店,地址:集美区灌口镇黄庄里路29号73.厦门市集美区好百姓药店,地址:集美区灌口镇黄庄社四组348号之174.厦门市集美区祥正堂药店,地址:集美区凤林居委会下头路113号75.厦门市莲福堂药店有限公司孙厝二店,地址:集美区孙厝乐安东路19号一层之176.厦门市集美区鹭昕堂药房,地址:集美区杏滨街道甲园路82号之一77.厦门市集美区御恒康药房,地址:集美区灌口镇黄庄二里13、14号78.厦门市集美区康万家药店,地址:集美区侨英街道孙厝村新菜市场旁79.厦门市集美区福寿禧禄药店,地址:集美区侨英街道孙厝社区居委会乐安北里67号80.厦门市集美区诊安堂药店,地址:集美区叶厝里26号81.厦门市集美区医康堂药店,地址:集美区后溪镇港头一里106号82.厦门市集美区馨诚药店,地址:集美区侨英街道乐海南里106号83.厦门延生药业有限公司马銮分店,地址:集美区杏西路43号1037室84.厦门市莲福堂药店有限公司乐海分店,地址:集美区乐海南路133.134号85.厦门市集美区荣福堂药店,地址:集美区前场社区市尾23号86.厦门商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浒井分店,地址:集美区侨英街道浒井东里151号店面87.厦门市集美区忆康药店,地址:集美区杏林街道董任西里20号88.厦门市美信好又惠医药有限公司集美北区分店,地址:集美区侨英霞梧渡田路414、41689.厦门市集美区同康堂药店,地址:集美区侨英街道凤林五组下头路112号90.厦门市集美区益安堂药店,地址:集美区杏滨街道锦园村寨内社内东路111号91.厦门市集美区杏西保安堂大药房,地址:集美区杏滨街道后尾路118号92.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石鼓分店,地址:集美区石鼓路119号楼之一店面93.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锦园店,地址:集美区杏滨街道锦园路20号底层之三店面94.厦门市集美区永健堂药房,地址: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村村仔社83号95.厦门市集美区裕健堂药房,地址:集美区侨英街道凤林村凤林中路196号96.厦门市集美区童仁堂药房,地址: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村东山社7组105号97.厦门市集美区福寿堂药房,地址:集美区杏滨街道瑶山中路83号98.厦门市集美区蓝丰堂药局,地址: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北路15号99.厦门祝强大药房有限公司凤山店,地址:同安区凤山路19号之82、83100.厦门祝强大药房有限公司乌涂店,地址:同安区新民大道888号之九101.厦门市同安区明华堂药店,地址:同安区西柯镇官浔村东官浔里364号102.厦门市同安区鑫昌健医药商店,地址:同安区新民镇梧侣村大社里132号103.厦门市同安区鑫莲福药店,地址:同安区新民镇西塘社大厝里26、27号104.厦门市同安区祥瑞堂药店,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城南大街新都花园6号店面105.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堂药店,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西湖社区山坪里93号106.厦门市同安区百和堂药房,地址:同安区凤山路1552号36号店107.厦门市同安区鑫溢诚药房,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泥山里12号108.厦门市同安区惠好康药店,地址: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集银路111之2号、111之3号店面109.厦门市同安区盛福堂大药房,地址:同安区西柯镇官浔村西官浔里42号1楼店面110.厦门市同安区福泰堂药房,地址: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村1里45号111.厦门市同安区昕汇鑫药店,地址:同安区西柯镇西柯村97号112.厦门市同安区明愈大药房,地址:同安区新民镇四口圳里之一之二113.厦门市同安区兴安堂药店,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社区双溪口里12号114.厦门市同安区舒馨堂药店,地址: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村前社11组70号115.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凤山店,地址:同安区大同街道凤山路华福楼114号116.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梧侣店,地址:同安区新民镇梧侣村大社里9号之三117.厦门市同安区鼎福春大药房,地址:同安区新民镇后宅村前埔里81号118.厦门市同安区顶德药店,地址:同安区新民镇梧侣村大社里794号119.厦门市聚德堂药业有限公司马巷分店,地址:翔安区豆马巷镇西坂村西亭村26号120.厦门市翔安区诊鹭堂药店,地址:翔安区马巷镇同美村后柄41号121.厦门市翔安区诊翔堂药店,地址:翔安区马巷镇西坂社区西亭后壁沟95号122.厦门市翔安区翔燕康药店,地址:翔安区马巷镇巷西路90号92号123.厦门市翔安区福井堂药店,地址:翔安区春江里55号103124.厦门商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同美分公司,地址:翔安区马巷镇同美下方里二号之一125.厦门市翔安区汇翔堂药店,地址:翔安区新店镇祥福五里21号126-128室126.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新霞分店,地址:翔安区新圩镇新霞路148号南店面127.厦门市翔安区旺家康药店,地址:翔安区马巷镇同美村万家村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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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43家村卫生所纳入医保服务范围

继首批45家村卫生所纳入并开通医保刷卡服务后,厦门市人社局日前又有98家实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被纳入医保服务范围,并将于近期陆续通过宽带开通与社保信息系统的实时连接,方便农村居民凭社会保障卡在村卫生所刷卡就医,即时结算医疗费。目前,厦门市社保中心已对200多名乡医进行医保业务培训,要求他们规范日常诊疗行为,用好政府的优惠政策,珍惜有限的医保基金,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更好地为村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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