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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重大疾病保险保障

2020-08-03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保险家庭保障规划缺口 家庭保障与保险规划

中年人肩负着家庭和工作的双重重担,是家庭支柱,因此中年人因更加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如果不幸生病,一来会断绝家庭经济来源,二来医疗费也会为家庭增加负担。为了杜绝这一情况的出现,大家保建议中年人可以购买一份家庭重大疾病保险。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保单是转移风险、获得保障的方式,也是理财的选择之一。将一部分钱用于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医疗险,出险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赔付,不出险最终也能收回本金。中年人购买家庭重大疾病保险可在客户确诊重大疾病后提前给付保险金,在最需要经济支持的时候得到保障。

中年人在购买家庭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要注意保单的四大内容。

1.保险责任。通俗讲就是你买了这张保单后,保险公司承诺会为你做些什么,因此是最重要、最应理解清楚的条款。

2.责任免除:指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条款内容会在合同中以列举方式规定。

3.保费缴纳条款中通常会写明投保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缴付保费、缴费的最后时限等,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费,防止保单中止或者失效。

4.保险金的领取。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应如何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索赔,特别要注意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文件等。

此外,大家保提醒各位,有两种家庭重大疾病保险不适合中年人购买,在购买时要尽量避免。

1.条款对疾病的发生程度限制相当严格,这类保障其实没有实际的意义,可以考虑不买。

投保人不能忽略的一点是,家庭重大疾病保险重要的不仅是表面上的数量,还有它确实能够提供保障的疾病种类。有些疾病虽然列入了保障范围之内,但条款对疾病的发生程度限制相当严格,这类保障其实没有实际的意义,可以考虑不买。比如,老年痴呆症和帕金森,不少保险条款规定,这两种病要在65岁以前诊断出来才给赔付,而实际上,这两种病在65岁以前发病或者发现的几乎没有,一般都是70岁以上甚至80多才发生。

2.还有些疾病投保时已经不可能患,也就没有投保的必要了。

如有的公司给保脊髓灰质炎,也就是小儿麻痹症,这个病成人根本不可能得了;而有的公司保的糖尿病限定必须是I型,也就是先天性的,这个可能性几乎没有。

低收入家庭购买家庭重大疾病保险,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划:

1.关注低保费高保额的定期险种。终身寿险虽然保障时间长,但保费高,因为保险期的长短直接影响保费。低收入的家庭在寿险理财上,可重点关注意外险、定期寿险、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比终身寿险费率低,对很多收入低的家庭来说,在有房贷、债务压力和家庭资金积累阶段,拥有一定的保障,也就达到基本的投保目的了。

2.以保障型险种为主。投保应选先保障后投资的险种,也就是先投保没有消费型的短期险种,在经济上比较充裕时,再考虑投资型险种。而在投保消费型险种时,也需要分清主次,要先考虑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的保障,然后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考虑养老险的保障。

3.保额与保费要匹配适度。低收入家庭投保,每年支出的保费应该以不影响家庭生活品质为基础,不给家庭支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家庭保障需求。通常保险费预算占家庭收入的10%到20%是比较合理的。

扩展阅读

6种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保障


身为女职工的您,可知道工会组织专门为您开设了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给您更多的呵护和关爱。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专为女职工提供的保障。

自1998年起,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面向全省女职工开设了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可向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申请投保,每年缴纳20余元,每人最多投保3份,投保后如患上六种原发性女性特殊癌症(指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之一,将获得1万元保险金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同时,自2007年起,女职工委员会每年还给一批女劳模、单亲特困女职工赠送该保险。

据介绍,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有适当扩大,除上述女性特殊癌症之外,投保女职工如患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也将获得5000元保险金。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女性保险产品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是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第二类是为女性提供整容手术保障的医疗保险,第三类是生育保险。

70%以上的已婚女性都患有不同程度的妇科病,特别是城市女性,因生活环境质量下降、家庭压力大,重大妇科疾病呈现高发病率的趋势。据说,与一般重大疾病保险相比,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种类集中在一些女性特有疾病或发病率明显高于男性的疾病。

整容手术医疗保险是为女性提供因意外而导致面部创伤所需的颜面部整形手术保障。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因交通事故、烧烫伤引起面部创伤,保险可以补偿进一步接受颜面部整形手术的费用。张经理提醒投保人,不是所有的美容手术都能获得赔偿,只有当意外事故引起面部创伤时,才能获得保险金。

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中生育保险更具针对性。从怀孕到分娩,女性将面临一系列这个时期特有的疾病风险,比如葡萄胎、宫外孕等。“因为生育风险只有女性才有,所以社保和普通医疗保险责任中一般都不包括因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节育、绝育手术、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针对生育医疗风险,各家保险公司会设计开发一些特殊的产品,不仅保障上述特殊疾病,对于因产期常规检查、分娩、人工流产和引产及相关并发症而发生的住院费用,也提供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为女职工提供了如此多的特殊保险,给女性带来了更多的关爱,为患病女职工解决了燃眉之急,深受广大女职工的欢迎。

解读重大疾病险 享受保障生活


随着人们什么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由于生活条件的提高吃的越来越好,就难免会生病。所以好多人就加入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为自己的健康买单。生病是难免的,所以我们要理性的面对生活中的病难灾害。解读重大疾病险,解读生活。我们要学会理性面对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才可以在以后的生活中如鱼得水。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重大疾病但是我们有权利为自己的幸福买单。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险。

了解保险产品最省事的办法就是与销售人员的沟通,如果自己有疑问,销售人员就可以立即作答,形成互动。而且,相对于不是保险专家的消费者来说,保险销售人员也算是个保险专家了,他们通常每天都要开一个研讨会,研讨如何向消费者介绍保险,如何最快地把保险销售出去。

从销售人员嘴里了解保险,除了确切了解交钱、领钱和做适当记录外,还要就销售人员所说的保险功能,在保险条款上找到相对应的内容加以确认。因为可能因销售人员口述的不准确,无意之中个别销售人员就会扩大或错误地阐述了保险功能。

例如销售人员说保大病的保险非常好,能保急性肝炎,消费者就要在保险条款上找到保急性肝炎的文字,找出保险条款的具体解释,看一看条款上所写的肝炎,是不是销售人员所说的急性肝炎。

又如销售人员说保险的收益是多少多少,消费者就要在保险条款中找到能达到如此收益的相关文字,亲眼看到条款的具体论述。

请注意,关于收益的问题较为复杂。具体的收益,如10万、20万的数值,经常需要进行换算才能看出。而有的时候,收益只是可能的收益,在保险条款中不会出现明确的数字,也不可能换算出来。所以,如果具体的收益难以落实到条款上,就只能看一看保险产品简介。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统一制作的保险产品简介不但有范例可以明确收益的概念,还有特别的文字用以解释可能的收益。而且在对可能收益的解释中,往往会明确说明可能的收益只具有可能性,不是必然的收益,相对比较客观。

上述的操作是建立在人们对销售人员已有一定信任的基础之上的操作。如果消费者对销售人员不是仅仅有一定的信任,而是有完全的信任,那么就可以放心地听对方介绍保险,省略掉某些步骤。例如,至少不必按销售人员讲的内容再找保险条款加以确认等等。

客观分析重大疾病险的赔付条件

有人买重大疾病保险时看得很明白,发现保险公司的所谓重大疾病保险,是只管癌症、心梗、瘫痪等绝症的保险,所保的疾病一般人很少能患上,而且谁一旦患上了这些病又几乎都是马上走向死亡。于是他们就想:既然一般人几乎不可能得这些病,得了病又马上走向死亡,那这保险还有什么意义呢?显然是保险骗人。

不可否认,重大疾病保险所保的病,确实是一般人不容易得的病,而且,这些病绝不是一般人理解的肝炎、肺炎等大病,都是很容易置人于死地的非常重症,但是,这并不等于保险没有意义,更不等于保险骗人。

就保障期限而言,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分为定期型(如到60周岁、65周岁)和终身型两种。定期型产品期满以后,如果未发生过重大疾病,可领取保险金;而终身型产品则保障被保险人终身,去世后由其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很多寿险代理人告诉客户,重大疾病保险能否保障终身非常关键,一定优于定期型产品。事实上,这种说法有些夸大其辞:我们算一笔账就会发现,终身保障型产品在一定年龄后,实际保障功能已经微乎其微。

以平安保险公司的“康盛”终身重疾险为例,30周岁男性,保额10万元,30年缴费,每年2850元,30年共缴85500元。到他65周岁时,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为74860元。也就是说,如果到65周岁时退保,即可得到74860元,离保障额度的10万元已经相差不远。

而如果是选择一款保障至65周岁的定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到65周岁期满可领取10万元,既可储存下来作为大病治疗基金,也可活用为养老金;在灵活度方面远胜终身重大疾病险。

由此可以看出,在被保险人65周岁以后,能够得到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已非常有限;所谓“保障到终身”更大程度上是对心理上的安慰。投保终身型和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险的实质区别在于:在不发生保险事故的前提下,前者一般由受益人(如子女)领取保险金;而后者则可以在自己年老时领取,作为养老金使用。

保险知识,介绍32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1适用范围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2使用原则2.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2.2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2.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2.4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3.1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3.1.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3.1.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3.1.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3.1.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3.1.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3.1.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3.1.7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3.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3.1.9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3.1.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3.1.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

2.1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3.1.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1.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1.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1.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1.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1.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3.1.9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

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保证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 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用途:一是为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重大疾病保险属于那一类健康保险产品?

属于健康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疾病


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保障类产品中,占绝对份额的当属重大疾病保险。那么,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疾病呢?如何选择合适的产品呢?本文即对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疾病进行介绍。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瘫痪——永久完全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疾病之外有六种疾病不保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以上部分疾病的治愈率已达90%以上。)

25种重大疾病中六种大病必保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重大疾病保险不是得了病就能赔:很多购买重大疾病险的投保人会认为,只要医院确诊罹患保单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只有在投保人的诊断标准符合其保单中所规定的标准时才会予以理赔。而且各个保险公司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不同,因公司而异。

同时,在重大疾病险包含的疾病范围方面,投保人也经常会产生误会。大病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险种,保险公司注明的疾病定义与医学临床定义有时候是不同的。虽然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和人们所认为的重大疾病使用一样的名称,但前者往往比后者严重得多,是很容易置人于死地的非常重症。

建议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所保重大疾病的诊断标准,遇到自己无法理解的,可以请代理人解释,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的技术部门如理赔部咨询。

重大疾病保险保的病种不是越多越好:很多投保人可能就简单地根据保障病种的范围来判断和选择重大疾病,其实这是不正确的。保险费是保险精算师按照该险所含各种疾病的发病比率等各种指标综合得出的,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自然越高。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有些险种保障几十种大病,将病种进行了相关细化,这与只保十多类大病,但没对具体病种进行细化的险种,实际保障范围差距不大。所以,一定要在考虑投保疾病种类时做更多功课。重要的不仅是表面上的数量,而是确实能够给你提供保障的疾病种类,要注意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险种。

重大疾病保险不是都一样:很多投保人可能认为,重大疾病保险都差不多,只买一份就可以了,不会去仔细比较险种的不同,以及缴费期限的区别。目前,国内市场上的重大疾病保险,从保险期限上分为终身型的和定期型。通常,保终身的产品不返本,侧重于对疾病和身故的保障;而定期保障的产品则多有返还,保障和养老功能并重。建议购买重大疾病险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险种搭配及选择也非常重要。

重大疾病,26岁的综合保障险种解析


客户资料:王女士,26岁,护师,月均收入3000元

年缴保费:4600元

客户需求:在做好各种大小病以及意外保障的同时,给自己未来的老年生活准备一笔养老金。 泰康人寿《吉祥两全综合保障计划》

在26岁投保费用是很低的,不但可以涵盖意外医疗,重疾医疗,就连平时感冒咳嗽住院每天都可以补助150元津贴。合同终止可以返本还有分红,可以有效抵御通货膨胀,自带重疾豁免保费功能,首患不同重疾还可以分别获得理赔。和社保农保互补,没有冲突。

女士,26岁年缴4600元,缴费期限至60岁,保障到65岁。缴费固定,随着时间推移缴费压力会越来越小。

因小病或意外住院日补贴150元,每年限制180天住院。可以累计报销150000元

若因为32类重大疾病住院,给付100000元/次,不同组别重疾,可以赔付4次,共计400000元。

观察期是90天。4次大病间隔必须在90天以上,自第一次大病以后的保险费豁免,由保险公司替您缴费缴至60岁。

65岁合同终止,拿回自己缴的保险费加上有可能保险公司替您缴的保险费再加上高额的分红作为养老使用。

泰康人寿三十二类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死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19. 严重帕金森病

20. 严重Ⅲ度烧伤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多发性硬化

*27. 终末期肺病

*28. 颅脑手术

*29. 脊髓灰质炎

*30.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31.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32. 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备注:定义的重大疾病共有32 类,其中第1 至25 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的疾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第26 至32 种重大疾病为“规范”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

以上为本险种的重点,有兴趣和不明之处可以详细咨询!

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疾病?附投保规则


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为消费者提供100种重大疾病保障,确诊按基本保额赔付,身故返还保费。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具体保障哪些疾病?谁能保?保障多久?

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期交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人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机率高达72.18%,据国家卫生部统计显示,健康人士在65岁前患重疾的概率约为20%-30%。在进入32岁后,人类发生重大疾病的几率会大幅度增加,50岁后的发病几率更是32岁时的5倍。

一旦患有重疾,特别是癌症,不仅会给患者造成痛苦及致患者死亡;还会因为高昂的治疗费用,导致一个家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甚至债台高筑、家破人亡!

购买重疾险是最好的应对方式,一般重疾险有“确诊即赔付、定额给付”的机制,能在确诊之后,保险公司按照合约规定赔付保险金。

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疾病?

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提供100种重大疾病保障,其中第 1 至 25 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的疾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第 26 至 100 种重大疾病为“规范”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

保监会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前25项重疾大约占重疾理赔95%;其中第1至第6项重大疾病,又是保险协会规定的必保的6种发生率最高的疾病,6种常见重疾的发生率在较多年龄段的重大疾病发生率中占比为60%-90%,最高的占比高达94.5%。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保障的三大类型对比


1.分红险附加型

分红险是近年来受到大众广泛好评的险种,有人身保障又有分红收益。分红险附加型的重大疾病保障十分常见,基本上都是消费型附加险,即没有发生风险也不会返还保费本金。一般规定附加险保额不超过主险保额,当发生风险进行赔付后,主险保额会随之降低相应额度。投保后每年交费固定。

2.万能险附加型

万能险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兴险种,长期收益可观。万能险附加型的重大疾病保障也全都是消费型,附加险保额不超过主险保额,当发生风险进行赔付后,主险保额会随之降低相应额度。附加险与主险分别从账户价值中收取各自的风险保障费,账户价值越少,风险保额越高,收取的风险保障费也随之增加。所收取的风险保障费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并不是每年都相同的,那么就有这样一种情况产生,某些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主险和附加险双重的高额风险保障费时,保障就会失效。

3.独立保障型

独立保障型的重大疾病保险险种较少,它不仅承担着人身的重疾保障,同时能够起到攒钱储蓄的功能。此类险种属于返还型,人们投保此类险种后若发生重疾风险,会提前得到一笔赔偿金来治疗重疾;若一辈子健康吉祥,将会把这一笔钱作为遗产留给子孙后代,且不被收取任何税务费用。纯保障型重疾险交费固定,可以交更少的钱获得更高的保障。

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 回归重疾保障


去年8月,中国人寿宣布推出“回归保障”系列产品之一“国寿康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据中国人寿产品开发部负责人称,该产品创新性地引入了对恶性肿瘤的额外给付责任,加大了对常见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产品卖点突出;投保年龄扩大到65周岁。但概言之,国寿康欣提供了恶性肿瘤的三倍保障功能的同时,扩大了目前上升率明显的重疾的承保范围。

以一位30岁男性为例,他选择的康欣保险合约为趸交,支付1万元保险费,即可获得最高达3.13万元的重疾保障,约为所保费的3.2倍。所谓最高赔付额是指罹患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指恶性肿瘤。

近年来,恶性肿瘤占重大疾病发生率占比超过70%,成为人类健康的第一杀手,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提供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创新性地引入了对恶性肿瘤的高倍给付责任,同时加大了对常见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

中国人寿产品开发部负责人称:“康欣重疾保险提供三十种重大疾病保障。其中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五种为公司增加的疾病。

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与目前市场上热销的”康宁终身“非常相似,继承了中国人寿的传统都是以主险的形式出现的传统型健康险,没有分红、保费确定、保障确定,都是终身型的重疾保障产品。

康欣的投保范围相对还是比较广泛的,出生天至周岁的健康人群都可以投保。

由于是在银邮渠道销售,所以交费期间比一般代理人渠道的交费期间要短,交费方式有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在保险责任方面,该保险提供两倍基本保额的重疾保障,重大疾病的种类达到30种,覆盖目前相对高发的绝大多数疾病,为了应对目前恶性肿瘤高发,并且花费巨大的特点,该产品对70岁之前罹患恶性肿瘤,另外给付一倍基本保额的恶性肿瘤保险金;除此之外,提供两倍基本保额的身故保障。

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知晓自己买保险是为了什么。同时,也要清楚积蓄中有多少可以用来购买保险。一般情况下,每年从家庭收入中拿出15%-20%用于购买保险是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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