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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有关乘用车保值率的分析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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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09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多项宏观产业政策和实施细则极大地刺激了国内汽车市场的发展:国内乘用车产销量连创新高,二手车市场也随之行情看涨,汽车保值再次成为乘用车市场消费者,尤其是广大私家车用户倍加关注的话题。

作为一个偏重于汽车金融业务的考察标准,汽车保值率这一概念对市场和普通消费者来说并不十分陌生,但就整个市场而言,汽车的“保值性”作为一个消费者购车、用车的重要指标,尚未得到足够全面和深入的认知。在日前某网站进行的一项关于汽车保值话题的网络调查中,我们形象地见证了这一点。

观点一:价格越坚挺,车型越保值(支持率:88.27%)

根据汽车保值率的定义,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车型价格受到上市时间、企业运营、产品换代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总的说来这些因素是宏观的,不会轻易发生改变的。除非企业在自身运营方面出现了问题,例如戴-克分家引起的300C、铂锐价格下跌;通用破产引起的车型滞销等等,这些因素对车型价格和保值率的影响是有限的。此外,产品换代可能导致老款车型价格的正常下跌,这对于车型的保值率是没有太大影响的。

观点二:品牌知名度越高的车型越保值(支持率:76.62%)

显然很多消费者被企业所做的品牌公关深深地影响了,如同吃饭穿衣都要认牌子,买车自然也要相信品牌的力量,但正如前面例子中的克莱斯勒,曾经是全美三大汽车公司之一,终究难逃与戴姆勒分道扬镳、自谋生路的命运,而遭受损失的,正是曾经迷信其品牌知名度的忠实粉丝。

观点三:汽车平时保养得越好越保值(支持率:74.28%)

毋庸置疑,良好的保养维护是车辆获得较高残值的直接保证,在不考虑品牌和市场的前提下,但就产品而言,这个观点是绝对的真理。

观点四:价位越高,保值率越高;价位越低,保值率越低(支持率:48.50%)

显然,这是众多网友意见分歧最大的项目,且不论对错,让我们考察一下市场上活生生的例子。

微车中最具典型性的就是奥拓,其新车价格本来就不高,加之市场份额之大,几乎占据了微车市场的半壁江山,在二手车市场上一直拥有不错的销量,就保值率而言,一辆2003年购买、原价不到4万的快乐王子在开行6年10余万公里之后还能买到2.2万的“高价”,6年保值率达到55%。

相比之下,同样购于2003年的奔驰S600当年的价格不低于200万,而在6年之后的二手车市场上,成交价格介于60万到90万之间,6年保值率仅为40%左右。

最后看看以雅阁为代表的中级车,一辆2003年购买的雅阁2.0,原价20万左右,6年之后在二手车市场上售价约在12万,6年保值率竟高达60%!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保值率与产品价格的关系并不是呈线性比例的,而是呈现出一个驼峰形,在某个价格区间内,这一类产品的保值率是最高的。

观点五:汽车可以起到投资、保值的作用(支持率:10.15%)

作为全场获得支持率最低的一项调查,这也恰好暴露出我国汽车用户在对待汽车与金融关系上的薄弱之处。

重农轻商的思想观念在中国由来已久,作为一个代步工具,除了购车、燃油和保养维修之外,很少人会把汽车和投资这样的经济生活挂起钩来,就像商业贷款刚刚在中国兴起的时候,很多人还不习惯“寅食卯粮”一样。我们通常以为,汽车从购买那天起就开始赔钱,却很少想过汽车可以像房产一样作为质押来换取贷款,这对于有着创业计划的人来说尤其重要:一方面汽车可以帮你更快的达成目标;另一方面它还可以为你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在个人创业的思想方兴未艾的今天,及早的认识到汽车的投资保值作用,你也许就能及早的获得事业上的成功。

正如我们在前面分析的那样,在这项网络调查的最后,广本雅阁毫无悬念地当选“最保值车型”,作为国内中高级轿车的代表,获得这个殊荣可谓是实至名归。

在汽车保值的问题上,很多人都是知道一些不知道一些,其实这些并不重要,其实创业与否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更加理性的面对汽车消费,充分挖掘其中的潜力,为己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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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制度分析


我国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但造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逐渐萎缩的各种障碍依然存在,尤其是内外部制度的不健全已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使农业保险发展陷入困境。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为农业保险发展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困境

(一)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目标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經营目标相矛盾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农业保险越发展,就越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这决定了农业保险的目标应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利益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而不应以经营者的盈利为目的。但开办农业保险及最近启动的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试点的主体大都是商业性保险公司,即我国农业保险仍实行商业化经营。而商业保险公司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其最终经营目标,这必然引发农业保险政策性目标和保险公司商业化经营目标的矛盾。虽然此次农业保险试点中,试点公司大多与地方政府签署了协议,由政府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进行保费或经费补贴,有的地区甚至提出由当地财政对农业保险亏损兜底,但补贴的实质性支持措施并未到位,制度性和技术性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因而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和随机性,所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引发的矛盾。一旦农业保险经营失败而又得不到政府的支持使保险公司出现亏损,保险公司就不得不减少或放弃农业保险业务以维持自身经营的稳定性。

(二)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限制了发展的规模与速度

农业保险的发展与需求总量的扩展成正比。需求总量来自于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数量及其保险需求的欲望与购买保险的能力。从农业保险情况看,我国约有7亿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63%,存在着有农业保险需求的巨大的消费者群。同时农业既存在严重的自然灾害又面临日益加大的市场风险的弱质性,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客观需求巨大。加入WTO后我国现行农业保护政策的不适应性使农业保险的需求进一步增大。但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及长期以来的农村金融抑制使农民收入低且增长缓慢,而由于农业生产的损失率高,农业保险的费用率高,导致了高费率,一些贫困地区农民资金无积累,往往无力缴纳保费。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人均纯收人较高,能交得起保费,但其收人大多来源于非农产业,他们对经营农业没有多少兴趣,对农业保险有限的预期利益及侥幸心理阻碍了他们的投保热情。由此可看出,我国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能力和需求欲望都很弱,这无疑严重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现有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严重滞后于客观需求

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点及对农业保险实行纯商业化经营,致使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连年亏损,不得不缩小或放弃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和机构迅速萎缩。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0.98亿元,占财产险保费收入比重为0.95%。并且在2004年我国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成立之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原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两家。这与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极不相称。

(四)农业保险费率不合理,但其调整面临困难

首先,现行农业保险费率不能真正反映承保标的的真实风险水平。按照厘定保险费率的公平性原则,保险费率应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相一致,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程度高,就应实行较高的费率。农业保险费率是依据以往一定时期农业生产的平均损失率计算出来的,是假定所有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反映的是农业生产面临的平均风险水平。而在农业保险实务中存在严重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表现为低风险者不参加保险,参加保险的面临着高风险,或者人们按低费率参加了保险后又从事高风险项目等,其结果是保险费率低于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这必然导致保险公司按低费率收取的保费不足以应付将来可能发生的赔款,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所以对保险人而言,农业保险费率过低。但是,如果提高农业保险费率则意味着农业保险价格的提高,而这又会进一步减少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其次,现行农业保险费率水平已大大超过农民的支付能力。即农民有客观保险需求,但受制于较低的收入,他们买不起保险。所以对投保人而言,现行费率水平偏高。但由于农业保险的商业化经营,没有政府的支持,农业保险降价空间极小。

二、我国农业保险陷入发展困境的制度根源

(一)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滞后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农业保险法律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保证。我国从1982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农业保险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但至今仍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或相关的农业保险实施条例。这是造成农业保险陷入发展困境的最根本的制度原因。因为法律制度的滞后引发了许多问题,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1.农业保险身份不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其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手段及管理规则与商业性保险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农业保险立法的滞后,而现行《保险法》又忽略了农业保险,因此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至今仍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而在实践中则由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实行商业化经营,得不到政府应有的支持,导致目前“农民保不起,公司赔不起”,农业保险整体发展水平低的严重局面。

2.农业保险依法不当。由于对农业保险实行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也被视为商业保险行为,在实践中则运用《保险法》进行规范。但商业化经营模式并不能改变农业保险本身固有的政策性,用来规范商业保险行为的《保险法》,从根本上来说并不适用于农业保险。另外,《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不利于农业保险发展。因为农民收入低而农业成本高,削弱了自愿购买农业保险的经济基础,强制保险成为发展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农业法》则规定“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参加保险,任何组织不得强制”,这又进一步加大了现阶段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难度。

保险知识汇总,基本医疗覆盖率高 强化医保的作用


据经济之声报道,国务院医改办宣布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总参保人数增加到12.8亿人,覆盖了90%以上的城乡居民。专家分析认为,下一步医改的重要目标就是整合制度安排,改变我国医保制度“碎片化”的现状,强化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管作用。

短短三年的时间,我国参保人口增加了1.54亿人。覆盖了90%以上的城乡居民,我国织起了世界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世界银行卫生经济专家张硕说,过去三年我国医改扩网建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90%背后,还存在保障制度不均衡的问题。

张硕:农村进展的比较快,新农合的覆盖率达到97%-98%的水平,几乎是实现了全农村居民的参保。那么,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呢,(覆盖率)数字相对要小一些,大概是70-80%的水平,离理想的状态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正如张硕所言,我国现在实施“3+1”的保障体系,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再加上城乡医疗救助,分别覆盖不同人群,在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但互相割裂的三个保障制度,导致医保纵向“碎片化”。

张硕:覆盖不同人群的三个基本医疗制度,他们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不公平性。比方说,新农合今年的缴费水平大概是200元,城市职工的平均缴费水平大概是人均1700-1800元,之间的差距将近10倍。因为碎片化,不同的保障制度,大家享受的保障水平是不一样的。

与此同时,当前的统筹层次比较低,中国有将近2800个县,在县级统筹的背景之下,保险体系在横向上碎片化。多元分割的制度安排不仅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分散疾病医疗风险,并直接影响到医疗保障制度自身的财务稳定,而且极易衍生交叉、重复、缺漏参保的不公平现象。

张硕建议将医保统筹从县级提高到省级,同时分步骤统一三个医保制度。

张硕:城市居民和新农合,这两个筹资水平比较接近,他们是不是可以通过一些体制进行整合,下一步在差距进一步缩小的情况下,把城市职工整合进来,把三个保险最终整合成一个。

除了改变保障体系碎片化,公立医院改革和管理创新、重构药品流通体制等,都将是医改面临的实际难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认为,还应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代表参保人群体对医疗服务方提出明确的服务需要与要求,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减少乃至杜绝医疗浪费与低效现象。

目前很多省市已经开始了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吉林省长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毅强介绍说,该市已经开始尝试改变“不问价、只买单”的医保管理模式。

张毅强:我们首批在全市40家定点医疗机构,把3233项常规诊疗项目拿出来进行谈判,通过团购这种形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议价。下降的幅度在发改委限价的基础上平均下降了23%,最高的降价达到61%。

此外,上海、河南、江苏、宁夏等地探索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天津、重庆、宁夏等省份,以及成都、杭州、厦门等40多个城市实现了基本医保制度城乡统筹;广东湛江、河南洛阳、贵州六盘水等地创新经办管理服务,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实现医保管办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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