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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7-28
家庭保险管理规划 有关于保险的知识 保险管理与理财规划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改变了过去以条款和费率管制为主的监管手段,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要求公司加强内控、销售管理和再保险安排,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发展。《通知》的下发标志着航意险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截至2006年末,有22家寿险公司、11家产险公司经营航意险。2006年实现航意险保费1.76亿元,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2007年1-7月航意险保费1.27亿元。航意险在保险业中占比虽然很小,但涉及千万个投保人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保监会一直来高度关注这一市场。出台本《通知》是深化航意险改革的重要步骤,旨在改进监管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活经营主体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进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规范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通知》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规范:一是废止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加大市场机制作用。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积极性。二是规范公司内控管理,提高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航空意外险加强渠道管理,实现公司内部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确保客户信息资料能完整及时地记录在业务管理系统,禁止手工出单,防止保费流失和假保单、撕单埋单现象。三是明确再保险要求,防范巨灾风险。《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航意险业务特点做好再保险安排,可以切实提高消费者的保障程度,并降低保险公司经营航意险的侥幸心理。四是鼓励开发替代产品,扩大消费者的选择权。《通知》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不同期限的替代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产品选择权,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

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废止后,保险公司创新产品积极性和改善服务的源动力将显著增强,消费者有望得到更多的产品选择权和更好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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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险管理 应对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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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的发生,再次将交通运输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凸显在公众面前。生命与健康无价,其中的人身风险与补偿保障体系引起了诸多关注。

通常来说,在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旅客的人身伤害补偿往往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既定的归责原则下,交通事故责任方根据承担责任情况所支付的赔偿金;二是旅客本身购买或享受的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医疗保险所支付的保险金;三是来自政府的资金援助和各方捐助;四是家庭自助。

在相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购买人身保险已成为民众的常规习惯。无论是具有寿险传统的英国和日本,还是人寿保险历史相对较短的美国,人寿保险的深度和密度都在全世界名列前茅,普及率也高达百分之八九十。

与此同时,欧洲较为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美国以弱势群体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也为个体的意外伤害风险、住院医疗风险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而事实上,保险的作用不仅于此,保险公司常常可以参与到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过程之中。这源于随着现代社会运输工具的多样化和运力的增加,交通运输中的高风险及交通事故中的归责问题逐渐在各国达成共识。

近年来,各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除了死亡赔偿金、生活救助金、丧葬费随着经济成本的上升而上升,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量和比例也在增高;而对于遭受严重人身伤害甚至致残的当事人,其所带来的医疗康复费用会更加庞大。

以日本、美国为例,日本近代交通史上出现过赔偿金额超过2亿日元的最高纪录;而美国2008年造成25人丧生的洛杉矶列车相撞事故,运营方被判赔偿金总额高达2亿美元,创下了美国的列车事故最高赔偿纪录。

日益增加的责任风险提高了运营商对责任保险的需求。为加快损害补偿速度、并避免承运人由于赔偿数额过大陷入经济困境,最终保护旅客的利益,大多数国家建立起了强制性的交通责任保险制度,强制公路、铁路或航空等运输业购买责任保险,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商业责任保险,参与到事故赔偿中来。

尽管处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通过比较可以引发对我国保险体系的思考。以此次铁路交通事故赔偿为例。

首先,从旅客本身主动所购买的商业人身保险看。覆盖意外事故风险的人寿保险能够提供死亡保险金给付,覆盖意外伤害死亡或伤残的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提供死亡保险金、残疾给付、住院损失补偿以及收入损失补贴,一些健康险产品也可以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和失能者收入损失补偿。而根据保险行业协会消息,从各家保险公司已公布的出险客户和理赔情况来看,旅客投保的比例并不高,所购买的险种也多以投资型保险、短期意外险等为主,这使得出险客户获赔的保额多数并不高。保额即使比较高,也多属保费积累部分,保险单的保障程度相对偏低。

其次,从旅客被动购买的强制人身保险看。根据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消费者对于这类保险形式及其涉及的风险信息并不熟悉,而这样的保障额度也已远远跟不上快速经济发展带来的高额生活成本,其所提供的保障相对有限。

再次,从承运人的责任赔偿来看。我国的归责原则不是完全的无过错原则,但也相对严格。《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除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之外,危险运输工具运营方需承担民事责任;《铁路法》第58条也规定,除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之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这一限额同样面临无法适应经济环境的尴尬。

随着我国经济活动范围在扩大,流动人口数量及其比例也在大规模增加,乘坐各种类型的交通运输工具已成为个体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认知交通运输中的风险,适应风险转移的需求、设计科学产品以及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为民众提供最优人身保障,已成为整个社会和保险业的责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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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保监局新闻宣传经验交流会在西藏拉萨市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办,来自各保监局及西藏当地保险公司近60名代表应邀参加会议。报业公司总经理李建臣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保险报》半年多来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所作的努力。今年4月,保监局、保险公司新闻宣传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形成了举行业之力、将《中国保险报》和中保网建设成为行业舆论主阵地的共识。在全行业特别是各地保监局的支持下,《中国保险报》来自各地基层的鲜活新闻明显增多,好经验、好典型不断见报,报纸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至9月中旬,报纸发行量比年初增长了33%。特别是《中国保险报》关于“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系列报道,深入报道了各地保险业在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方面的创新与成就,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得到了中宣部阅评肯定,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此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报道“主题鲜明,内容鲜活,采访扎实,效果明显”。

《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介绍了2012年改版方案。他表示,报纸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的客观公正,在为监管机关、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同时,更要强调为公众利益服务。希望通过改版,更加突出《中国保险报》的专业信息服务优势,以质取胜,以准确性和深度提升客观报道的质量与价值。

参加座谈会的代表发言指出,《中国保险报》作为保险行业唯一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报纸,在宣传保险业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及推进服务创新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行业热点的关注和报道明显加强,报道数量大幅提升,报道深度得到增强,有效体现了行业舆论主阵地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希望《中国保险报》进一步提升舆论引导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在解读监管政策信息、引导行业舆论导向、传递行业主流声音、加强消费者教育、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更重要、更突出的作用。从而促进保险业的持久健康的发展。

意外伤害保险 例如航空意外保险、汽车乘客意外保险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确,生活中的各类意外伤害事故让人防不胜防。大到飞机失事,小到磕磕碰碰,各类意外事故都会给人们带来伤害。随着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意外伤害保险成为人们最佳的选择。但是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广泛,相应的条款也非常繁多,所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时要认真选择。

想制定科学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方案就要先了解一下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目前市场上的意外伤害险,主要分三种:一是适合短期出游旅行全程保障的旅游类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医疗、伤残、身故保障;二是适合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例如航空意外保险、汽车乘客意外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意外伤害伤残、身故保障;三是一年有效的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全天24小时有效的意外伤害医疗、伤残、身故保障。消费者在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时可以根据自己风险防范的侧重点进行选择。

第一类的旅游保险不同于参团出行的旅行社责任险,保障更为全面。旅游爱好者在出行前不要忘记投保。对喜欢探险或参加极限运动的年轻人来说,投保旅游保险时还要注意保险范围是否包括此类内容。

经常出差的各类人士对第二类意外伤害保险更应该重视。虽然现在乘坐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也会有一份附加保险,但是这份附加保险赔偿额度较低,赔偿范围也较小,所以还是应该选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就是适合所有人的投保。生活中的各类伤害事故基本都在保障范围之内,能满足日常生活当中对风险防范的需求。但业内人士也提醒消费者,在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时更要注意阅读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条款。像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残、自杀、打架斗殴等行为都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之内。

怎么样选择航空意外保险?


怎么样选择航空意外保险?

对于常年坐飞机的人士来讲,购买一份航空意外保险显得尤其重要。如何能买到划算的航空意外险不仅需要了解更多的产品同时也要掌握购买的技巧,以下是三种购买航空意外保险的方式。

张先生是一家大型公司的老总,公司业务越做越大,现在已经扩展到全国,在很多城市都设有分公司,因为业务关系,张先生俨然成了空中飞人。虽然事业有成,但张先生知道自己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家子生活全靠他来支撑,所以他很了解保险对自己的重要性。正因为此,他每次坐飞机都要买保险,有时候是随机票一起买,有时候是在机场买,虽然他也知道,国内的飞机非常安全,但是还是想为自己和家人多份保障。

目前,张先生习惯购买的都是保险公司为航空旅客专门设计的一种针对性很强的商业险种,这类航空意外险基本只保障单次航班,每次花费20元,保障额度为40万。初略估算,全年下来张先生购买的航空意外险大概花费在1500元。显然这样购买航意险既麻烦花费又高。那么,像张先生这样经常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商务人士来说,还有没有更合理更划算的交通意外险呢?

一、按时间计算的航意险,1年40-60元保额45万-50万

对常年要乘坐飞机的人士来说,更适合的航空意外保险是按时间计算的。比如1年期的航意险,投保后,可保1年内的航空意外,并且不限坐飞机的次数。也就是说,可以仅花40-60元就可保45万-50万,甚至更多。省钱省时,还省了多次购买航意险的麻烦。对于像张先生这样经常坐飞机的商务人士,省下的钱完全可以买一份保障更高的保险。

二、更加实惠的航意险替代产品,1年50-300元保额20万-100万

除了乘飞机,如果经常要搭乘其他交通工具远行的人士,还可以考虑更实惠的航意险替代产品,如交通工具综合意外保险,这类保险覆盖面广,不仅保障航空意外,还可以涵盖轮船、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意外保障,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都是不得不面对的风险。因为保障工具多,期限长,所以性价比更高。

三、短期的旅游意外险,保障期限7-14天,费用15-30元不等

而对于偶尔外出旅游,一年里只有一二次乘坐比如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游客,购买短期旅游意外险也是非常划算的选择。这类保险配合我们的短期旅游,保障期限一般在7-14天,费用大约15-30元不等,保障范围可以包括,航空意外险40万-60万,其他交通工具5万-30万等。也就是说,在此期间游客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时如有发生意外,均可获得保险保障。

比如,国庆长假期,很多想外出旅游的朋友,就可以选择这类保险。不过购买时要注意一些免责条款,比如探险、攀岩、滑雪等风险较高的旅游项目,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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