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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申报材料

2020-07-20
住房保险规划 家庭储蓄及保险规划 家庭风险状况及保险规划

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申报材料

办理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凡按《条例》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在单位至贷款之日前,已按规定之时、足额做好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

(4)能提供本人购买自用住房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不低于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

(5)能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房产、国债、受托银行定期存单,他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担保、本人工资领取权作担保,也可用贷款委托人认可的其它资金、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6)贷款委托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报材料

【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借款人持单位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个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和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或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材料及其配偶身份证明。

3、借款人和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4、购买住房的,提供已生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的首期付款证明材料;

5、自建住房(包括翻建、增建的),应提供计划、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房管部门的土地使用证书和房产权属证书。

办事流程

1、贷款申请人持所在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接受诚信谈话和贷款用途、风险等方面的调查。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通知贷款申请人领取并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的贷款担保人签字、盖章时,必须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员在场。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审批及委托银行等程序后,通知贷款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持《委托贷款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贷款手续。

相关知识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


住房对于现在的城市人而言,无疑是头等大事,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关系到住房的最关键内容,被大家投入了极大的关注。那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小编就以枣庄为例,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有哪些。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有哪些?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交易部门的《房屋买卖协议》、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为父母、为子女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回迁住房的,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6、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规划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交纳土地使用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以上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市、区(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提供市、区(市)级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相应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自租住房的,提供户口簿、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费结算凭证、承租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与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的《枣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有效房屋租赁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七)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临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生存严重困难的,提供居住所在区(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还款存折(卡),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公积金贷款专用)》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

以上是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信息,请关注网枣庄住房公积金专题。

住房公积金,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各单位必须在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或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六)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帐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外,需按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一)职工进行住房消费的:

1、购买商品房和房改房的,需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附复印件)和首期付款票据原件(附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交易契税票据原件(附复印件)。

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复文件(附复印件)。

3、大修具有所有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自住住房产权证以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验部门的鉴定材料原件(附复印件),或大修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标书原件(附复印件)及大修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二)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原件(附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及复印件。

(四)非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外地就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在外地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交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证明(附复印件)。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注销证明和复印件。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在借款合同期内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单。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八)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仍未重新就业,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九)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其配偶同意支取的书面证明和身份证。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劳动教养或刑罚两年以上的,其代理人应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及复印件。

【亳州公积金查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提取:

(一)虽有购房行为,尚未取得合法有效合同或合同的买方栏中没有姓名的;

(二)未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三)翻建、大修房屋的产权不是本人和配偶的;

(四)装修、装饰、中修、小修住房的;

(五)逾期一年以上未缴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缓缴以及封存手续的单位或个人;

(六)购、建、大修私房的证明材料超过签订日期6个月以上的。

住房公积金,鸡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鸡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帐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调出本市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符合(一)、(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硕,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贷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

鸡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按照所购房屋来源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一年内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或《房

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的,一年内提供买卖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契税发票原件或能证明买卖交易的票据。

以上时问以交款收据和契税发票登记的时问为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有关证明。

离休、退休人员,应提供离、退休证件,不能提供离退休证件的,应当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伤残证(1-4级)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调出本市的,提供工作调转证明。

偿还贷款本息,应提供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符合第四条第(一)、(五)项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藉提供结婚证原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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