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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范围是什么?

2020-07-06
不属于保险规划范围的是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人身保险规划

面对市场众多的人身意外保险产品我们该如何选择呢?专家称购买保险需了解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免发生保险纠纷。

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保障项目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种类可分为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驾驶人意外险,因保险项目不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也不同,下面我们逐一了解各款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一)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www.bx010.cOm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残疾/烧烫伤,给付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住院误工津贴:因意外伤害事故入院治疗,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误工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保险单约定时间为限。

住院护理津贴:因意外伤害事故入院治疗,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护理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保险单约定时间为限。

(二)交通意外保险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以乘客身份乘坐相应交通工具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由保险公司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驾驶人意外险

驾驶人员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非营运车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赔付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驾驶人员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非营运车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连带乘坐人员意外伤害:连带被保险人在乘坐被保险人驾驶的非营运车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赔付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连带乘坐人员意外医疗:连带被保险人在乘坐被保险人驾驶的非营运车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道路紧急救援:提供应急加油/加水、电瓶充电、紧急修理、拖车等服务。

为方便被保险人及时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等知识的查询,消费者可通过拨打客服电话,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登陆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查询。在一账通的保险选项栏里,点击意外保险,可轻松查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投保、理赔等知识,也可办理投保、查看保单、找回保单、支付保费等业务,让您足不出户,体验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如何购买人身意外险?

要先弄清楚什么是人身意外险。人身意外险按照保障责任来看,主要分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保险产品的主要功用有风险保障、长期储蓄、投资理财、财务规划等。通常,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等,保障成分相对较高;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储蓄的成分相对较高。那么面对市场上玲琅满目的险种,我们该如何购买人身意外险呢?

一、保险需求一般分为家庭经济责任、紧急预备金、子女教育规划以及养老规划。家庭经济责任指的是在投保人发生不幸时,为了使其家庭成员生活不受太大影响所需要的金额,例如家庭日常开支、贷款余额、父母赡养费用等;紧急预备金,主要针对疾病和意外,包括住院费用、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子女教育规划,主要是孩子需要使用教育金的时间和数额;养老规划,主要是退休后日常生活费用的期望。

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意外险保费缴纳方式分一次性和分期,选择前者,通常缴纳费用较高,投保前需明确这部分资金属闲置资金;如选择分期,需充分考虑是否有持续稳定的财力。否则,投保人可能会丧失保险保障并承担退保损失或者丧失部分保险合同利益。

三、通常来说,家庭经济责任和紧急预备金可以通过购买保障型产品来转移突发风险,典型产品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和定期寿险等;子女教育和养老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进行储蓄准备,比如分红两全保险、万能保险和年金等产品有确定的利益保证,且长期来看回报稳定。投资连结保险适合风险偏好较高者长期储蓄所用,但不宜作为短期交易的投资品。

扩展阅读

意外保险包括哪些?理赔范围是什么?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那么意外保险包括哪些?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又是什么?本文将详细回答。

意外保险包括哪些

市场上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3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意外险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1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意外险理赔范围

一般来说,意外险的理赔范围涵盖了以下三种:

死亡给付,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额给付。残疾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医疗给付,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险承保。相关链接:如何选购交通意外险

选购时应先仔细查看保障内容

在众多保险产品中,交通意外保险是对交通事故提供最直接保障的险种。但细看各家产品的条款会发现在保障范围上还是有所区别的。在选购交通意外险时,应对保单的保障范围明确了解,如果觉得一些条款的描述有些含糊、难以把握时,最好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后再做投保。

额度与保险期间的选择有讲究

这主要是根据投保目的而定。比如,对于频繁出差的商旅人士来说,乘坐飞机的几率可能较大,应该选择偏重或专门针对航空意外的产品投保,保障期限可设定为1年以上,省去多次投保的麻烦;而私家车主可考虑投保带有意外医疗保障的产品,考虑到交通意外后外科手术的概率较大,医疗保障金额最好设得高一些。

最好和寿险等主险种搭配投保

建议投保人购买长期寿险,一来是每个适龄的成年人都需要一份甚至几份长期寿险保障,以备养老或疾病所用,二是其附加的意外保险,比起单独购买的卡式保单,保额赔付要高出许多,这也让自己的保险更有价值。

重复投保有讲究

交通意外险可分为两大类别,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意外医疗保险。前者可重复理赔,后者不可。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简单地用金钱衡量,所以人寿保险如人身意外险、寿险、年金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可以在多家公司投保,保险额度的限制主要是由各家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财务状况、已投保金额等自行加以限制。

旅游意外保险保障范围是什么包含哪些责任


旅游意外险定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出差或旅游的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或保障范围内其他的保障项目,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而这里意外事故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意外发生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

(2)外来原因造成的,即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

(3)突然发生的,即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并在瞬间造成伤害,来不及预防。

旅游意外险定义的基础内容是人身意外。而意外险与旅游险的区别在于,意外险通常保障更单一,而且保障时间长的可达1年,短的也有几天。旅游意外险大多时效性较强,一般与出行时间对应。

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及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条款第二十七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第八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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