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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给付”和“确诊给付”的区别

2020-07-06
保险提前规划 保险规划的功能和风险 再保险规划和安排

许多人说,买重疾就要买有“提前给付”的,给钱快,不手软,这是真的吗?

懂行的朋友一看就知道,这种说法混淆了“确诊给付”与“提前给付”。

重疾险的最大优势应该是“确诊给付”,即只要确诊得病,保险公司就能给钱,决不手软。作为绝大部分重疾险的本质属性,它并不是某款重疾产品所特有的。

那么“提前给付”又是什么意思呢?结合对条款的翻查,和度娘的帮助,小妞大致整理出了以下两种“提前给付”的涵义。(如果有错误,欢迎诸位大神指正!)

一、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

通常,提前给付的重疾险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的,当发生条款里的重疾风险时,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即把主险(通常是寿险)的身故保额中的一部分,提前拿出来给你,自然,你的主险保额要跟着扣掉这部分。

与它相对应的是附加“额外给付”的重疾险,即就算你得了重疾拿了保险金,也不影响你的身故或满期金。虽然,“额外给付”的重疾险更具吸引力,虽然相对“提前给付”,它会贵一点。

那么这个层面上的提前给付,值得买吗?答案是“不一定”。

要知道,这种寿险主险+附加重疾的买法,并不等于强强联合,有时候甚至会相互拖累。比如,重疾可能会受寿险对“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免责的影响,被动缩窄自己的保障范围,保障缩了水,肯定不是好事。

如果你想要同时拥有重疾保障和寿险保障,为什么不直接分别购买寿险+重疾险呢?这样性价比更高,还不会互相影响,保证你享受最充分的重疾保护,何乐而不为呢?

二、轻症、特疾提前给付

提前给付的第二种内涵,是对轻症、特疾的提前给付。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发生合同规定的轻症或者特定疾病(手术),你可以提前拿到一部分的重疾保险金应急,当然,你的重疾保险金额也要跟着下降。

与它相对应的,是占绝大部分的、不含轻症或特疾保障的重疾险。显然,有轻症或特疾提前给付的重疾险,更值得买,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己得的病是大是小。

弄懂了提前给付的内涵,你还会觉得“提前给付”如此神圣,非买不可么?

说实话,现在的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看上去单一,但对条款的组合可是千变万化,你要仔细判断,千万别听风就是雨,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保障,后果是可以很严重的。

更何况,就连小编也无法保障,以上的说明涵盖了提前给付的所有内涵。所以,碰到无法抉择的时候,来问小妞,把问题提出来和大家讨论,才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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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理赔如何提前给付


在当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也也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但是癌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这些重大疾病案例在身边还是并不少见,所以就需要我们为自己买入一份重疾险。就让我们看重疾险的重要作用,看到我们最好的前景。生活还是要继续的,所以我们必须要为自己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事实证明重疾险的作用是无穷的。

有统计数据显示,人的一生中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17%,虽然发达的医学使许多重大疾病治愈率大为提高,然而治疗大病的代价有多高?另一项数据显示,重大疾病平均治疗费在20万~30万元之间,就算有医保能报销一半,个人仍需承担10万~15万元,还有重症监护费、家庭成员的误工费或护工费,以及有后期的康复费用,都是一笔巨大的数额。罹患重大疾病,不仅带来身体精神的折磨,经济压力更让原本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有统计表示,重大疾病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作为健康保险的一大险种——重疾险可以成为人们投保时的一个首选险种。

1995年,王女士投保平安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1万元,年缴保费760元。2004年被确诊为尿毒症,2004年8月获得全额赔付11万元,同年11月成功进行肾移植手术,现正康复中。

1995年我就买保险了。曾经一度我还想过退保,后来想想还是坚持交费,现在我很庆幸没有退掉,我的家人也是。2004年发现得了重疾后,我向平安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很快公司就将11万元理赔款打到我的账户上,真是救了急,有了这笔钱,我就敢放心地去找合适的肾源了,很快就做了手术,挽救了我的生命。

我的手术比较顺利、正常,手术费用约10万元,理赔款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我也有其他保障,但是我的保险还是买得不够,至少应该买到20万元,那样我就可以更安心养病了。因为一旦生了重病,用钱是没有止境的。我患病到现在总共支出费用粗略算一算至少25万元,而且在康复吃药的半年期间,每月3000多元还需要自己承担。

我的一位病友当初就是在业务员的坚持下,把重疾保险额度从10万元加到50万元。现在虽然不幸患了肾衰竭,但是获得理赔后可以安心治疗、安心休养,她对保险业务员非常感激。

重疾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它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重大疾病险五花八门,各有特色,且不同保险公司所保障的疾病种类各不同,如何选取适合自己的险种,最大范围保障自身利益,成为众多投保人的困惑。专家介绍说,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有短期险也有终身险。短期来看,保额固定的险种经济实惠;长期来看,保额不断增长的险种更能有效抵御风险。由于我国人均寿命的不断增长,建议投保人多考虑保额增长的险种或者增额保险与定额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重疾险理赔服务中颇具诱惑力的亮点就是提前给付,遇到重大手术,重疾险只要凭借诊断书就能第一时间到保险公司拿到医疗费用,有效避免了因为筹款不及时造成治疗时机的贻误。重疾险的赔付数额也是相当可观的,以“如意鸿康”产品为例说明:保额逐年递增,最高可达基本保额的200%,不仅有十种轻症给付,且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均按保额的6倍给付,如果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重疾、高残、身故等还要加倍给付。

这里笔者要提醒消费者,购买重疾险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免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额要量力而行,一般来说普通收入家庭,重疾险的保额最少能满足重大疾病一年的治疗费用支出,按现在的治疗费用,最少要10~20万;有的家庭还要考虑负债、房贷等情况,最好是能够达到年收入的5倍以上。购买重疾险时宜听取专业人士意见,综合各种家庭情况确定投保额度和保障期限。

通过上述对重疾险的介绍,相信你对其一定有所了解。总之,购买了一份重疾险,等于给自己的身体吃了一颗定心丸,使自己即使在遭遇重大疾病面前也不会彷然无助,束手无策.赶紧行动吧。

生命最宝贵,所以,对我们来说,重疾保险最重要。重疾保险是雪中送炭,养老险是锦上添花。我的同事原来怎么劝都不买保险,看到我的情况现在纷纷主动去买。因为他们从我身上认识到:保险真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在年轻人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不规律的作息时间、以及工作上的压力和饮食上无法控制的隐患(有毒食品),造成重疾的发病率越来越年轻化。所以,再次呼吁:投保健康险,尤其是重疾险一定要尽早。而且从费率上讲,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

保险知识,怎么理解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而附加提前给付型重疾险,是必须买一个主险(主险通常是终身寿险,或者理财险),然后这个重疾险以附加的形式出现。这种附加险,费率非常低。如果出险,则理赔。如果不出险,则附加险的钱就消费掉了。算是消费型险种吧。

它的保额设计通常比主险保额低一些,而且保险公司往往会同时销售“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给你。

这个需要讲清楚一下,这种险有一个很关键的特征:如果得了重疾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额的。假设主险保障为15万元,附加险保障为12万,那么一旦发生重疾理赔12万元,主险保额就剩下3万元了。而同时保险公司卖给你的“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是豁免剩下的这三万元保额,以后无须再交保费了。如果主险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的哦。

同时,由于重疾险是附加的,那么如果没有得重疾,直接因意外身故了,则直接按主险保额赔付,合同终止。在这里,附加险也是消费型的哦。

一般业务员给客户设计的都是主险保十万,附险保八万。或者是主险保十二万,附险保十万。然后再让客户同时买一个豁免权。我就弄不懂,要是主附险保额差距很大,买个豁免也值。差距才两万,买个豁免有什么用呢?

不过我也见过主险保障为2万元,附加了十万元重疾险的,这种附加险,费率比独立型的要低,但比纯附加的又要高很多的。同样也是消费型的。所以说,买的不如卖的精。

友邦金泰年金保险身故给付条款


养老业应对社会对养老的需求,不断更新险种以供人们参与。就拿本文的友邦金泰年金保险 (养老保险)来说吧,也是离不开对相关条款作了规定。

友邦金泰年金保险身故给付:

在友邦金泰年金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身故时该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若被保险儿童在出生满六十天至四周岁期间身故,其身故给付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友邦金泰年金保险身故时被保险人年龄

友邦金泰年金保险给付金额占保险金额的比例

1、未满1周岁,20%

2、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40%

3、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60%

4、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80%

5、满4周岁或以上,100%

6、第十二条生存现金和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本公司:

(1)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将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五的生存现金予投保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于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将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生存现金予投保人。

(3)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将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二点五的生存年金予年金受领人,直至本合同满期。

满期给付

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满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生存,本公司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投保人。

友邦金泰年金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贵任: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在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身故;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身故;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致死;

(8)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致死。

友邦金泰年金保险因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但唯第(5)项原因致死,且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将不退还保险费或现金价值。

保险费,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欠交保险费、未还款项及多给付保险金的扣除本公司在办理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退还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等事项时,如您欠交保险费、有其他款项未还清或本公司实际给付保险金多于应付保险金的,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累积生息账户本合同犹豫期结束后,本公司为被保险人设立累积生息账户。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将关爱年金及生存保险金转入累积生息账户进行累积生息。该账户按本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月复利方式进行累积,若公司变更累积利率,则账户的累积利率自公布日的下个自然月起生效。 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领取累积生息账户金额。被保险人申请部分领取的,每一自然年度(详见释义)可以进行一次部分领取,在本公司给付部分领取金额后,累积生息账户金额相应减少,且部分领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元。被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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