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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通意外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2020-07-03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保险综合知识 责任保险知识

我们都知道,综合交通意外险是大家出行必备的护身符,没错,现在我们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多了,但是我们的安全感却越来越低,自从以往被大家认为最安全的交通工具——飞机被频繁曝出事故后,大家更担心自己的出行安全啦。综合交通意外险可以给大家出行乘坐交通工具提供保障,那么,综合交通意外险保险责任有哪些呢?来细细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综合交通意外险?综合交通意外险就是在保险期间内,投保者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是给付各项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各对应项的保险金额。那么,综合交通意外险对于身故和残疾的保险责任各有什么不同呢?

综合交通意外险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综合交通意外险保险责任二:残疾保险责任bx010.COM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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