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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补贴,重庆市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补贴

2020-06-29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保险金融知识 失业保险的知识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物价局发布的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一季度同比上涨5.7个百分点,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当季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该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据了解,全市本次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35.2万元,将惠及53449失业人员,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为每月54.15元。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物价局发布的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一季度同比上涨5.7个百分点,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当季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该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全市本次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35.2万元,将惠及53449失业人员,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为每月54.15元。符合发放条件,目前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价格临时补贴已随同5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已停止领取或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由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通知个人办理领取补贴手续,确保补贴尽快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

精选阅读

失业人员,山西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创业可性领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1月21日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领取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补贴,并享受职业介绍等服务。1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积极创业,还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按照规定,我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失业人员职业培训采取两种形式,由各市自行选择:一是采取定点培训的形式,将职业培训补贴补给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二是由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之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的标准补贴给个人。

与此同时,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的,还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获得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补贴。

省人社厅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还可凭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创业证明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今后,除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外,其他情况均不能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此外,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失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已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就业专项资金相关补贴。

毕业生,重庆市人社局:求职创业补贴的范围将再次扩大


10月25日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就业创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实施重点群体优质初创项目选育计划,每年遴选一批优质初创企业,给予适当补助;设立就业创业引导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针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意见》提出,将加大对高校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的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对各类企业吸纳重庆市离校两年内的高校贫困毕业生、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的去产能职工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四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展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此外,《意见》还提出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超市创建工作,建设标准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招工、培训、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过于繁琐、重复体检。

该项意见成功实施后,重庆市众多创业就业者将享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同时也将降低企业单位的就业压力问题,实现根本的稳岗。促进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更有保障。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保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参加医保 个人不用缴费


今后,我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仅能参加职工医保,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昨天,人社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发出通知,各地将出细则。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方便其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有关部门就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操作办法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转出地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的资金缴纳转入地职工医保费的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北京细则有望下周出台

北京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将有助于其累计25年的医保缴费年限,方便其退休后享受退休者相比在职者更加优惠的医保待遇。

目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相关医疗补助金待遇不尽相同,领取年限也不同,而且领取年限也不能计为医保缴费年限,在领取时,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了。

参加医保后,相关人员不仅能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也能累计医保缴费年限,便于其累计至退休时所需的25年医保缴费年限。最终有利于其退休后享受到退休者相比在职者更加优惠的医保待遇。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可谓条件非常优惠。

本市近日将推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以解决相关人员的实际问题。相关规定最快有望于下周出台。

失业人员,合肥失业保险基金补贴新政策


近日,从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对象由原来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扩大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五类”失业人员。

对“五类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应工种补贴标准执行。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职业中介机构为“五类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成功实现就业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0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120元/人;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市内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5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200元/人。

据悉,“五类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失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安定的作用。提醒您,关于失业保险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去参考《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

重庆市调整城镇养老保险金


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来改革的核心在于降低缴费率。产生的主要质疑是,降低缴费如何应对日益提高的人口老龄化程度,保持社会保险基金的平衡?对此可以有以下几方面的应对策略。

第一,降低缴费率后,参与激励提高,由此会增加企业和员工的缴费。企业普遍存在逃费现象,研究表明,降低当前政策规定的基准缴费率4个百分点左右,可增加企业的参与激励,反而可增加基金收入。第二,降低待遇水平,与较低水平的缴费相对应,待遇的降低主要通过逐步延长退休年龄体现,随着我国人口受教育年限逐年上升,延迟退休年龄会符合越来越多人的意愿。第三,通过多渠道财政补贴,弥补转型成本。我国当前缴费率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中有一部分缴费是用于弥补转型成本。今后可以考虑用多渠道的财政资金为转型成本融资,从而可以减少参保员工的缴费压力。基于人口动态下的养老金改革模拟可以看到,若将退休年龄逐步提高到65岁,逐步将覆盖面扩大到在城镇工作劳动力的80%,则养老缴费率只需17%右就可以维持平衡,若每年将GDP的1%作为补贴投入到体系中,则可以进一步下降到15%以下。

城镇养老保险费按以下办法缴纳:

(一)在职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其每月工资中代扣。在职人员工资收入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每月应当按规定时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本单位和在职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按核定数额如数缴纳。

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涨180元,调整从1月1日起执行,1至3月补发部分将在月底兑现。

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又涨了!昨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普调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上涨180元,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每月至少上涨80元。调整后,1-3月的补发部分将于月底兑现。

重庆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个人参保退休人员(不含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不过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政策,不执行此次调整办法。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将再增加50元。”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倾斜调整办法,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个人参保退休人员,即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2013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之月起,照此标准执行。对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中年满75周岁的,也将参照这一办法增发高龄养老金。

如果市民对养老金调整办法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市人力社保热点12333进行咨询。

重庆市养老金超全国平均水平

重庆市人力社局表示,这是继2005年以来,重庆市连续第9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出调整。在2005年未调整以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553元,排全国第29位,通过这几年的调整,去年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1800元,排全国第14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没有划档,这是因为根据中央文件要求,普调养老金调整水平为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养老金的10%。同时,经过前8年的调整,重庆市所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已经持平,因此已没有划档的必要。

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目前社会压力大,生活节奏快,由于工作岗位饱和,很多人面临着失业的困境。而这些失业人群的权益如何来保障呢?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推出了失业保险金来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主要考虑到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应逐步提高,与此相适应,失业保险待遇的水平也应逐步提高,使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可使失业保险金随着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有利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准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山西新政出台:失业人员可享四类补贴 一次性领剩余失业保险金


1月21日讯:今日,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惠民新政,今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并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今日,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惠民新政,今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并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称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该补贴,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失业人员职业培训采取两种形式,由各市自行选择:一是采取定点培训的形式,将职业培训补贴补给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二是由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之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的标准补贴给个人。失业人员个人咋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应在职业培训结束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培训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标准补给个人。

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愿意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同意后,可提供相关服务。提供相关服务后,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补贴。补贴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今后,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我省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程序和标准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失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为了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今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创业证明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需要注意,除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外,其他情况均不能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此外,对于积极求职创业的失业人员,可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还可一次性领取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山西省人社厅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就业专项资金相关补贴。

社保补贴,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根据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政策规定,今年上半年,徐州市市区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确认》、《灵活就业确认卡》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建设银行卡等相关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时,已经参加个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只要就业困难人员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准确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其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均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里。

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认定,条件符合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企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社保补贴申报平台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就业社保信息一体化系统自动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企业实体认定及享受补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有效核对,最终生成补贴金额,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按季度通过银行拨付至各企业单位帐户。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人员是否可以领取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补贴?


失业人员是否可以领取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补贴?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两个基本功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前者是指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和给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待遇。后者是指通过使用再就业费用补贴,为失业人员利用就业服务给予帮助,以增强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条件,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拨付,也可以直接支付给个人。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向就业服务机构拨付时,要根据服务的质量、效果确定是否补贴及补贴数额。就业服务机构必须是当地政府指定的,既可以是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也可以是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开办的。另外,对失业人员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而发生的费用,也不能全部由上述“两项补贴”支付,一般情况下,只负担其中必要的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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