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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其他保单和批单(一)

2020-06-18
保险规划保单 再保险规划和安排 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其他保单和批单

 营业收入保单可以满足大部分组织的需要。而对于那些有特殊需要的组织,保险公司也提供了几个专用保单和批单。

 额外费用保单

 服务性企业或组织如银行、 医院、 报社及保险代理机构等在财产损失发生后,即使继续经营的成本非常高, 但这些企业仍会选择继续经营, 。虽然这些组织可以(大部分都可以)在包括额外费用的营业收入保单下使它们的额外费用风险和营业收入风险都得到保障,不过因为有一些组织的营业收入风险很小, 因此它们只希望购买一份额外费用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额外费用保险就起作用了。该保单提供的保障与营业收入保单下的额外费用保障几乎是相同的, 两者只有一个主要区别。额外费用保单限制了短期恢复营业情况下的保障数额。

 下面这个例子举例说明了如何使用这些限制比例。

 国民银行有一份带有以上限制的额外费用保单, 其保险金额为 100 000 美元。随着一次直接损失的发生,国民银行为继续营业, 在 45 天的恢复期间内支付了 90 000 美元的额外费用。由于恢复期限超过了 30 天但又没有到 60 天, 因此国民银行只能得到保险金额的 80%。而余下的 10 000 美元则得不到任何补偿。

 上面所示的限制方式是经常被使用的,不过根据被保险人需要, 也可以使用其他的比例及恢复期限。对大多数企业来说, 包括额外费用的营业收入保单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包括额外费用的营业收入保单对额外费用的保障与额外费用保单所提供的保单几乎是相同的(除没有赔偿比例限制外)。不过那些主要关心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额外费用保单而节省一部分保费, 因为额外费用保单没有共保比例的规定。

 间接营业中断

 被保险人可能会很依赖于一个惟一的供应商或顾客, 以至于当该供应商或顾客的业务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的业务也会随之中断。例如, 一家制造商所使用的原材料可能就来自于一个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的工厂遭受损失, 那么该制造商就不能继续生产产品了。若没有签发批单, 营业收入保单是不保障这些损失风险的,因为该保单下的营业收入损失必须是由被保险人的财产的直接损失所导致的。

 而有两份批单可以提供该保障。即广义形式的间接营业中断保险和限制形式的间接营业中断保险。这两份批单保障被保险人由于其他场所的财产遭受直接损失而导致的营业收入损失。广义形式将 BIC 的保障扩展到在 BIC 原本的保险金额下保障由于间接营业中断所引起的收入损失。而限制形式则给不同的间接营业中断保险提供了不同的保险金额。

 间接营业中断风险通常是在被保险人有以下之一的商业伙伴时发生的:●为被保险人提供材料或服务的重要场所●由被保险人提供材料或服务的有影响的场所●用于制造移交给被保险人的顾客的商品的制造场所●吸引顾客到达被保险人场所的领导型场所(如在购物中心的品牌店)对额外费用保单也同样可以签发类似的批单。该批单保障当间接营业中断损失时,被保险人为避免或最小化营业中断期间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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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其他各类保障(六):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三)


 伞式责任保险

 “伞式责任” 一词被用于描述一种比普通超额责任保单广泛的超额保险。虽然普通超额保单可能只对一份下层保单的超额部分承保, 伞式责任保单对好多份下层保单的超额部分提供承保, 比如 C G L、 汽车责任以及雇主责任。伞式责任保单的独特之处在于其保险公司的辩护义务, 超额或伞式保单会对剩余的索赔为被保险人辩护,除非其保险限额也耗尽。

 为了说明顺延责任保障的第二个作用,假设制造商有一份 C G L 保单和一份伞式责任保单。一起对被保险人提起的产品责任诉讼发生在 C G L 保单的保险地域以外。C G L 保单承保世界范围的产品责任, 但是诉讼必须首先在美国或加拿大提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 C G L 保单不对该项索赔承保。但是,如果伞式保单对产品诉讼没有同样的地域限制,它将 “延续责任” 赔付这起索赔, 如同其是优先保单一样。

 当一起索赔被伞式保单承保但是不被任何的优先保单承保, 顺延责任保障有一个自留的限制(也称为自保自留, self-insured retention, SIR)。如果伞式保单规定的自流额为 25 000 美元, 则伞式保单赔付超过 25 000 美元部分的数额,同时还受保单规定的限额的约束(见图表 13-4。 )自留数额可以变化, 对小企业可以低至 500 美元,对大型企业可以高到 1 000 000 美元。在许多保单尤其是那些为小企业设计的保单中,自留对辩护成本不适用。保单对这种成本提供全额保障,通常被称为 “第一美元辩护保障” 。

 自留在下列情况下也不适用:(1)伞式保单赔付的是超过优先保单所承保的损失的超额部分, (2)伞式保单延续责任是因为优先保单的累积限额被耗尽。

保单,其他各类保障(六):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五)


 事件发生式和提出索赔式

 伞式保单通常是事件发生式保单。但是, 下层优先保单有时可能既包括事件发生式保单又包括提出索赔式保单(比如提出索赔式的 C G L 保单和事件发生式的汽车责任保单)。另外, 有些保险公司只提供提出索赔式伞式保单, 即使优先保单是事件发生式的。当伞式保单或超额保单和优先保单的保障触发机制不同时, 保障就会出现缺口。为了避免这一问题,有些保险公司提供事件发生式和提出索赔式两种类型的伞式保单。这些保单担保了伞式保障和优先保障的触发机制相同。

 除外责任

 如同 C G L 保单和汽车责任保单一样,伞式责任保单也有一些除外责任来限制广泛补偿保险协议提供的广泛保障。虽然伞式保单的除外责任与下层保单的类似,但是二者之间还是有一些差异的。实际上, 伞式保单的除外责任比下层保单的应用面更窄,从而使伞式保单提供了比下层保单更广泛的保障。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假定伞式保单包括的轮船除外责任规定不承保任何超过 50 英尺长的水上交通工具。相反, 在下层的 C G L 保单中的轮船除外责任则规定不承保任何被保险人所有的超过 26 英尺长的水上交通工具。因此, 伞式保单对被保险人所有的短于 50 英尺的船或非被保险人所有的长度介于 26 英尺和50 英尺之间的船承担延续责任。

 有时,伞式保单可能并不包括下层保单中相应的除外责任。比如, 有些伞式保单不包括任何的轮船除外责任。在这一保单下,由于拥有、 维护和使用轮船而引起的责任索赔可以被承保。(但是, 如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时已经拥有这一船只,则很可能要求下层轮船责任保障。 )另一可能性是伞式保单可能包括有下层保单没有的除外责任。虽然伞式保单通常提供比下层保单更宽泛的保障范围, 但是可能在某些特定的方面伞式保单的保障范围比下层保单的狭窄。

 条件

 优先保单和伞式保单在一般条件上的主要区别是保险地域和下层保单的维持。

 下层保险的维持

 下层保险的维持条件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维持所有要求的下层保障处于有效状态(这些保单的累积限额因为索赔而消耗的情况除外)。被保险人还同意在任何下层保单被另一家保险公司所替换或者改变时,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如果下层保险未被维持, 伞式保单必须按照下层保单被维持的情况运用。也就是说, 如果下层保险仍然有效, 一起被下层保险承保的索赔发生时, 伞式保险只需赔付超过下层保险承保限额的部分损失。因此,即使下层保险失效, 伞式保险也不会赔付本该由下层保险承保的部分。

 由于下层保险的维持条件的存在, 所以担保下层保单的生效期和失效期于伞式保单一致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可能导致在下层保单的累积限额耗尽时, 伞式保险不会延续其责任。

 保险地域

 大多数伞式保单提供世界范围的保障, 这与优先保单通常只提供比较有限的保险地域不同。但是,有些伞式保单要求诉讼必须发生在美国或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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