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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名人离婚掀热潮 婚姻险不保婚姻保什么?

2020-06-10
保险婚姻规划 婚姻保险规划 如何婚姻规划导入保险

今日,王石的离婚和潘石屹婚外情的新闻沸沸扬扬,据传,潘石屹有一个七岁的私生女儿,并公布了据称是该女儿母亲的微博。29日,万科董事长王石又宣布离婚。房产老总没小三反而变得不正常起来。保险公司借机大肆宣传的婚姻保险,在事实面前,保险不了婚姻,保险了些什么呢?

阳光人寿 ”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A款“

投保范围

本合同被保险人必须为已婚女性,本合同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投保人投保时需提供被保险人的结婚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具体以我们当时的规定为准。

保险责任

婚姻庆贺金 若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婚姻庆贺金。 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则婚姻庆贺金自动进入该《阳光人寿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的个人万能账户,具体事项以

《阳光人寿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的约定为准。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

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倍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5年或5年后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A、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B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当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66 周岁,本“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终止,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 倍的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 100 万人民币之和。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66周岁或投保人已经变更,我们将不承担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bx0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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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婚姻保险,婚姻保险不是为了离婚做准备 而是给家庭多添一份保障


如今,保险公司却开始大张旗鼓地卖起了所谓婚姻保险。难道是我们的婚姻开始遭遇普遍危机?如果我们真的需要婚姻保险,也不该是为了离婚做准备。以爱的名义,买一份保单,为你所爱的人以及所守护的家庭多做一些准备,所谓婚姻保险,理当如此。

曾经有保险公司的朋友跟我讲过这样一个案例,她的公司里有个业绩非常出色的“师奶杀手”,佣金收入在全公司名列前茅。而他成功的秘诀是混迹富太太的交际圈,游说这些富太太为自己购买高额保险。因为一旦离婚,进入法律程序分割财产时,保单是不用拿来分割的。这也算是富太太们未雨绸缪的一个打算:若夫妻能恩爱到老,保险金自然是两人共有的财产;一旦劳燕分飞,至少这笔钱可以归自己所有。

这样的保险营销技巧,原本是不拿来堂而皇之宣传的。如今,保险公司却开始大张旗鼓地卖起了所谓婚姻保险。难道是我们的婚姻开始遭遇普遍危机?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婚约原本是人们对爱情的一种美好承诺。而当这一纸婚约变得愈加单薄时,人们开始不断地为它增加筹码。有了钻戒,还要有房子;有了房子,还要有保单。但现实未必能如人所愿。加之愈厚,得之愈少。我们用上了重重物质枷锁,未必锁得住那一纸婚约,更何论最初要守护的那份纯真的爱情。

在我刚毕业从事记者这份职业时,就被分配去采访保险领域的新闻。一位保险业的前辈这样跟我说,年轻人要买的第一份保险是意外险,这不是为你自己买的,而是为你的父母买。父母千辛万苦把你培养成才,万一你还没有开始回报父母就遭遇了不幸,情感的悲伤你无能为力,但至少可以为父母准备一些经济补偿。意外险的保费十分低廉,也不会对刚工作的年轻人造成经济负担。

他说,人生的第二张保单,可以等到结婚以后再去考虑。因为保险是为一个家庭构筑的风险屏障,是一种长期的家庭规划。只有成家以后,你才能明确你的保险需求。比如,夫妻双方谁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就该为谁买更多的保险。购买保险体现的是一个人在家庭中所负担的责任。未婚时,你为你的父母负责;结婚后,你为你的另一半以及双方父母负责;有了孩子以后,你可能需要再次补充保单,因为你肩上承担的责任又多了一份。

如果说爱情与婚姻有什么区别,我的理解是,婚姻是融入了责任的爱情。如果婚姻需要什么保险,那也是为了更好地尽到这份责任。

胡适曾经为保险下过这样一个定义:“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做明日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如果我们真的需要婚姻保险,也不该是为了离婚做准备。以爱的名义,买一份保单,为你所爱的人以及所守护的家庭多做一些准备,所谓婚姻保险,理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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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婚姻保险,很快引起了公众关注。据媒体介绍,这款保险属于分红型年金保险,可以附加重疾险,对投保范围做了严格规定,被保险人必须是已婚女性,投保人与被保人非同一人时,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或者被保险人配偶的父母。

它的作用在于,其一是鼓励婚姻持续与美满,投保客户可以自定每年生存金的领取时间,如结婚纪念日、孩子生日、第一次见面、约会时间等,提醒夫妻在面对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下,利用这笔钱经营婚姻。其二是鼓励婚姻持续,投保人需出具正规合法的结婚证明才能投保,在每年存取同等保费的情况下,婚姻持续时间越长久,保险公司返还的保险金额就越高。

业内人士分析,从一般情况看,如果夫妻婚后购买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保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单也会因“夫妻共有”而面临分割。但这个险种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万一中途婚变而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归属女方,并采用了特别约定方式对失败婚姻中的弱者(多数为女性和小孩)给予经济补偿,以避免更多“单亲贫困母亲”的出现。

公允地说,这款保险出台的初衷似乎无可非议,受到一些女性客户的青睐,有些高端客户还当做陪嫁礼物送给女儿。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不同看法和议论,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客观地看,保险业是一个以经营管理风险为己任的特殊行业。其主要是通过科学风险评估与控制对所承保的标的给予经济保障,一旦出现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使社会减少损失,给公众带来安宁。除此之外,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其开办的险种要依法合规,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还要应需而生,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换言之,一个险种的生命力到底如何,光有市场呼声恐怕远远不够,更要适合国情民意与社会氛围。

笔者认为,尽管这个险种可能会满足部分女性的心理需求,而且有一定的潜在客户群体,假如运作得当,保险公司自然能获取收益。可换个层面想想,发现其本意和实际情况大相径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温馨的港湾,正像歌里所唱的“世界很小是个家庭”。在现代社会里,无论你事业多么成功,无论地位职务多高,但只要家庭不健全,婚姻不和睦,离心离德,同床异梦,貌合神离,还能说你是幸福的吗?而这种幸福婚姻包含了太多的因素,如个人素质、道德水准、品味情趣、人生追求、情感交流、家庭环境和经济状况等,个中缘由只能意会,多数人是“说也说不清楚”。在这样的复杂背景下,寄希望于一份保险单来保证婚姻的长久美满,显然是一厢情愿了。

退一步说,通常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凭借一份保单能起到唤醒良知的警示作用吗?答案不言自明。夫妻双方在漫长的生活历程中,应该多想想家庭责任,想想从相识到结合荣辱与共的经历,想想孩子的成长和未来,想想迈出分手一步的后果,让焦虑躁动的情绪冷静下来,以便做出正确的抉择。与此同时,还要借助各方力量,做好调解疏导工作,使有些陷入误区的人及时自救,和好如初,这恰恰是婚姻保险所不能给予的。

只要客观世界的变化没有完结,人们对市场的开发创新就不会穷尽,保险业概莫能外。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保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下必须权衡利弊,审时度势,由此及彼,去伪存真,准确定位,做出抉择,不可急功近利,步入误区。

什么是婚姻保险?有什么作用?


“周末和盆友聊天提到这个婚姻保险,似懂非懂的,婚姻保险是什么意思?买了婚姻保险,婚姻就有保障了么?”网友小王对婚姻保险充满了疑问?

婚姻保险,目的是鼓励持久婚姻。婚姻保险先“假定夫妻离异收场”,否则要倒贴给保险金,婚姻维持得越长久,便能按规定获得越多的保险“赔偿”。

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安邦等保险公司都推出过概念类似的“爱情婚姻保险”,但实际上大多是一份夫妻捆绑的综合保险计划,保险范围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伤残保障等,而无法真的保障婚姻,或对离婚损失作出赔偿。

很多国家都有,但都不太一样:

英国:爱情保险公司

爱情保险公司规定:凡是已婚夫妇,均可购买爱情保险。在英国,每对夫妇只须每月交5英镑的保险金,即可享受爱情保险。大约有20%的新婚夫妻都会投保这种爱情险,其中还有60%左右的投保夫妻把这种爱情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选择。

具体保险内容:自保险之日起,夫妇和睦相处达25年者,可以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夫妇中若有一个在保险期间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也可以领到1000英镑的抚恤金;如果参加保险的夫妇不和,经由公司调解无效而离婚者,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的保险金。

美国:分产合约

美国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列明财产分配及赡养费情况。倘若双方真要离婚,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无须诉讼。并且可以在保险中约定,因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因此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瑞典:结婚25年获赠予

参加保险的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结婚25周年的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地赠予投保夫妇一笔可观的保险金。期间夫妻双方如有一人故世,另一方亦可领到一定数额的抚恤保险金。

俄罗斯:法定强制保险

俄罗斯(前苏联)政府于1976年颁布了结婚保险条例,规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条件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均应为其2至15岁的儿子投保结婚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在结婚时可领取结婚保险金,这是一项法定强制保险。

韩国:婚前、婚后均有保险

爱情保险在韩国约有20年的历史。由婚介和婚庆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售的保单,分为婚前和婚后爱情保险。婚前爱情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不给付保险金。婚后爱情保险以婚姻存续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保险公司在重要的结婚纪念日支付保险金,婚姻中断即止。

目前国内有部分公司已经推出“婚姻保险”,但是作用比较单一,只是在那“婚姻”这件事炒作,具体产品其实就是普通的年金分红险或在加上大病险,只不过是在合同中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这份保险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已。而且被保险人大多限定为女性,这是拿婚姻法修订之后炒作的一种手段,其实和国外的婚姻保鲜相差很远。

香港的婚姻保险最大的特点,是保障范围相当广泛且内容十分细致。因天灾人祸要取消婚礼,或者突然要更改结婚酒会的地点,甚至临时取消蜜月假期,保险公司都会按规定赔偿。只要事先列明,准新郎或准 新娘临时闹纠纷,因婚前恐惧症等原因悔婚,都可以在受保之列。

婚姻保险美国人的婚姻保险实为分产合约。美国许多保险公司明白地提醒热恋至谈婚论嫁的男女,如果不愿以合约形式明确财产权责,万一日后感情有变时,要为分家产而对簿公堂就麻烦不浅了。因此他们推出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你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将日后如果离婚的财产分配及赡养费的多少一一列明。

离婚时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按此约履行,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并且可以在合同中商定,搞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因此付出代价。由此看来,美国人的婚姻保险更主要的在于保障人们离婚的自由,即减少离婚的“分家”成本与风险,这与他们强调自由的国民意识是相适应的。保险公司除了负有保障的“本职”之外,还代替了律师的角色。

婚姻保险的优缺点:

优点

婚姻保险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婚后购买的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保单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单也会因“夫妻共有”而面临分割。而该险种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万一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这一独创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出台后部分女性的心理预期。

缺点

中国国内保险市场,打着爱情保险的名义,兜售常规保险产品的情形比比皆是,但真正鼓励夫妻婚姻持续的保险产品却没有。

婚姻保险,婚姻保险要叫卖至少要比法律保障更有力


【编者按】婚姻保险遇冷其实是预料中的事,原因很简单,因为它不实惠,既保不了婚姻,也不能给受益人带来很好的经济收益。

近年来我国多个城市的离婚人数创下历史新高,而近一两年婚姻险开始在国内出现,恰逢当时赶上一系列名人离婚或“小三”风波,因此婚姻险也被网友们戏称为“防小三险”。从当下诸多的婚姻保险产品看,其实质都不是保障婚姻,不过是用保障婚姻做包装,其内核都是人身险或分红险。

近年来我国多个城市的离婚人数创下历史新高,而近一两年婚姻险开始在国内出现,恰逢当时赶上一系列名人离婚或“小三”风波,因此婚姻险也被网友们戏称为“防小三险”。此后很快,一系列以保障婚姻、保障爱情的保险产品集中问世,并引发了媒体广泛关注。然而,成都商报记者在咨询数家保险公司后发现,“火爆爆”的宣传之后,婚姻险的实际销售和理赔情况却依然敌不过“冷清清”的现实。

婚姻保险遇冷其实是预料中的事,原因很简单,因为它不实惠,既保不了婚姻,也不能给受益人带来很好的经济收益。

从单纯的商业角度,婚姻保险的确有一定新意。它迎合了当下离婚率持续走高、男女双方对婚姻家庭的安全感下降、以及人们极为重利的社会现实。但在逻辑上,为婚姻买保险根本讲不通。首先,保险主要针对意外的客观伤害,险种上主要是人身险和财产险。对人身险而言,又主要为寿险和人身损害险。换句话说,这些保险都针对物质性损失,赔也都是物质性赔偿。婚姻保险从本意上讲应该是用金钱来保障情感。如果金钱能够确保感情,那么结果一定是金钱对感情的异化。所以,用金钱来确保以情感为维系的婚姻不合常识。当然,金钱可以确保一个婚姻物质比较充实,甚至可以维系一个没有情感的婚姻,但对真实情感,它没有保障力。

其次,从当下诸多的婚姻保险产品看,其实质都不是保障婚姻,不过是用保障婚姻做包装,其内核都是人身险或分红险。一方为另一方买人身险或分红险,一旦婚姻破裂,权益归另一方。从实质上讲,这样的保险毫无新意,不过是老东西换个包装而已。这种老的保险的吸引力在于提供意外保障和较高的收益。婚姻险以保障婚姻为噱头,显然其收益率不会特别高,从务实的角度看,当然就缺乏吸引力。而且,夫妻一方要给另一方这种保障完全可以通过直接给对方买人身险,或者以合同约定一些财产给对方。整一个所谓的婚姻保险,多少都有些自欺欺人的味道。

总之,保险公司如果真想在婚姻保障上获取商机,还需再下点功夫,至少内核要有些新东西,要更加名实相符一些。事实上,在法律层面,婚姻的保障已比较完善了。像有过错的一方,比如有第三者的,法律规定财产分割时要少拿,这其实就是一种保障。婚姻保险要叫卖至少要比这一法律保障更有力才行。

婚姻带来的家财纠纷


我们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关于财产纠纷的案例也层出不穷。作为自己财产的直接受益人,我们对财产进行规划,但是如何进行规划呢?我们需要为自己加入一份财产险!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减免财产纠纷带来的麻烦。我们要正确对待财产不能为了一己之私做出违法的事情。身边发生了越来越多的财产案例让我们慢慢探究,这样才可以在以后的生活中如鱼得水。

对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人们总是把眼光投在财产分割,却很少关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事实上,夫妻债务往往才是法官断案的难点。

小陈与小君都为70后。2009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同年4月登记结婚,5月举行婚礼,6月新郎新娘至欧洲旅行。10天后回国,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新娘小君离开婚居房住回娘家。7月小君打起离婚官司,9月法院判决离婚。所幸婚后未生育子女,只是新郎心气难平。今年3月,小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未了告上公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君返还原告垫付的夫妻共同债务7万元。

原告小陈诉称,原、被告登记后为筹办婚事及至欧洲旅游、购物,共刷卡消费了近14万元。由于从登记结婚至信用卡还款仅三个月,期间原告的收人只有1万元,刷卡消费的欠款大部分是用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及原告父母的资助偿还的,这些欠款应属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欧洲旅游中购买的化妆品及“欧米茄”女表都是为被告个人所用,要求被告承担一半债务并不为过。

被告小君辩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没有约定,所有财产均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告偿还了刷卡消费的欠款,应理解为用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归还了上述透支费用,债务已归于消灭。且离婚诉讼时两块“欧米茄”男、女手表已分割,原告再行主张是重复计算。

今年39岁的珍珍去年离婚了,今年1月,她又打起了财产官司,可刚刚下达的法院判决令她心里很不爽,直后悔自己当初耳朵太软,处事太草率。

原来,19岁那年,珍珍结识了帅哥大新,很快坠入爱河,奉子成婚。随着儿子的长大,珍珍发现丈夫对自己日渐冷淡,明察暗访,得知丈夫已有外遇。去年4月,在经过近10年的磕磕碰碰后,这对冤家夫妻终于走进了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儿子与爸爸共同生活,夫妻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大新同意给珍珍5万元,另有一辆汽车归珍珍所有,还同意离婚后珍珍户口暂时不迁,待房产动迁后按法律规定分配相关利益。

被告大新辩称,原告主张的有关房产,产权证明明白白,不存在被告隐瞒的事实;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汽车和5万元已于离婚当日交付原告;所谓的动迁款被告并未取得;原告主张的6家服装店与被告无关,被告只是个打工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事先协商好的,在民政局由被告执笔、工作人员指导下形成的,该协议合情合理,不存在欺诈、胁迫的事实。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在长期共同的家庭生活中,对彼此所从事的工作及其经济收入,应该是了解的。现原告称对被告长期以来所从事的经营和经济收入全然不知,不符合社会常理。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的内容看,双方的约定是理性的,原告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求撤销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缺乏法律依据。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莉和阿兴是一对山东来沪做生意的小夫妻。2004年春节刚过,阿兴的妹妹阿英看中了上海近郊一套两室一厅的二手房,房屋转让价款总计394000元,阿英首付了109000元,余款由阿英作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产权备注中共有人为哥哥阿兴。此后,阿英对房屋进行装修,大度地让哥嫂带着自己的孩子入住使用。

3年后,哥嫂的婚姻亮起了红灯。2009年5月,阿英将房产再次转让,得房款905000元。阿兴与小莉则于2010年4月上法院离婚。今年6月,小莉以房屋转让款包含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前夫和小姑告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前夫和小姑吐出卖房款226250元。

被告阿兴辩称,当时考虑到今后在上海立足发展及孩子就学等因素,念在手足之情,妹妹同意产权登记时将我的名字空挂上去。本人当时声明今后无意、也不会主张房屋产权。购房首付款、还贷、装修费用均是妹妹一人出资。贷款期间,原、被告夫妻俩入不敷出,根本没有能力还贷。原告现在提出要分割房款是恶意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及第三人称双方曾口头约定该房屋为第三人个人财产,因被告及第三人未对其主张提供证据,法院对这种辩解不予采信。该房屋购买于原、被告婚后,属于被告的份额应为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举证,诉称首付款包含了母亲部分出资的赠予主张成立,但未举证被告出资首付还贷。为此,法院根据实际出资、还贷情况,判决第三人应给付原告房屋转让款42500元。

所以必须依据有关法律原则和精神,结合具体的现实实际,正确、合理地解决和处理婚约财产纠纷,完善婚约财产纠纷审理制度。

投保人,离婚草率退保损失大 保险资产分割要谨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中婚前购买房产在离婚后的分配作了详细解释,引起社会热议,很多人开始关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

业内专家提醒,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往往有着物美价廉的特点,离婚后草率退保不仅可能造成保障空白。保险资产的分割需谨慎仔细,不应盲目退保。

离婚不离保延续保障最划算

“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并不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中德安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等关系,因为嫌麻烦而干脆选择退保了事,这并非最明智的选择。”提醒消费者,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免费变更投保信息避免保障“中途而废”

“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此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不可轻易让保单失效。”

据介绍,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可能是离婚涉及的保险信息变更中最常见的两块,流程并不复杂,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以变更身故受益人流程为例,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连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变更后的受益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带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办理即可。”保险人员表示,除了可以现场变更外,还可以通过委托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保险知识,国外爱情与婚姻保险


在现今的西方社会,婚姻家庭关系极不稳定,结婚和离婚发生的频率甚高,一个人在生活中结婚、离婚多次是不足为奇的。因此,从市场层面而言,转嫁婚姻风险的需求在世界各国和地区都存在。

英国:爱情保险公司

爱情保险公司规定:凡是已婚夫妇,均可购买爱情保险。在英国,每对夫妇只须每月交5英镑的保险金,即可享受爱情保险。大约有20%的新婚夫妻都会投保这种爱情险,其中还有60%左右的投保夫妻把这种爱情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选择。

具体保险内容:自保险之日起,夫妇和睦相处达25年者,可以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夫妇中若有一个在保险期间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也可以领到1000英镑的抚恤金;如果参加保险的夫妇不和,经由公司调解无效而离婚者,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的保险金。

美国:分产合约

美国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列明财产分配及赡养费情况。倘若双方真要离婚,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无须诉讼。并且可以在保险中约定,因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因此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瑞典:结婚25年获赠予

参加保险的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结婚25周年的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地赠予投保夫妇一笔可观的保险金。期间夫妻双方如有一人故世,另一方亦可领到一定数额的抚恤保险金。

俄罗斯:法定强制保险

俄罗斯(前苏联)政府于1976年颁布了结婚保险条例,规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条件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均应为其2~15岁的儿子投保结婚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在结婚时可领取结婚保险金,这是一项法定强制保险。

韩国:婚前、婚后均有保险

爱情保险在韩国约有20年的历史。由婚介和婚庆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售的保单,分为婚前和婚后爱情保险。婚前爱情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不给付保险金。婚后爱情保险以婚姻存续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保险公司在重要的结婚纪念日支付保险金,婚姻中断即止。

日本:浪漫时髦的初恋与新婚保险

十多年前,五位已退休的日本保险职员突发灵感,在东京注册了一家闻所未闻的“初恋保险公司”,专门经营初恋保险。他们以其丰富的从业经验、灵敏的触角和良好的业务联网,积极帮助那些难忘旧情的男女投保人,寻找其昔日钟爱的初恋情人,以重温罗曼蒂克旧梦。多年来,这家保险公司果然像他们预料的那样,门庭若市、生意非常好。

日本富士火灾保险公司经过市场调查论证后,则推出了一种很受欢迎的新婚保险。规定青年男女自领取结婚证明时起,就可投保该保险。只要按月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会承担其出生的双胞胎或者弱智儿童的高额养育费。若新生婴儿正常或久婚不育者,保险期满时也可以得到合同规定的保险金,以示祝贺或补偿。此外,不甘人后的三井住友海上保险公司则在1999年开发了“婚宴保险”,承担因疾病、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婚宴取消或延迟,所致定金损失提供补偿。其保险费由承办婚宴的酒店交纳,赔偿金则由新郎和新娘领取。而酒店在婚礼举办前就要收取30%-50%的定金,以防其推迟或取消。

投保人,“保险保额自动翻番”是什么意思


以往,客户想增加保额,必须重新购买新险种。但近日记者注意到,某保险公司创新推出的“自动增额权益”条款可对“保险保额自动翻番”,使投保人的保障利益自动递增。

10年后保额自动翻番

“"自动增额权益"是保单内附加的一种条款。”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到,投保人只需在购买主寿险时选择获得该权益,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其保险金额将会自动递增5%或10%。以初始保额1万元为例,投保人选择自动增额权益后,次年的保额将为1.05万元或1.1万元,并逐年递增。如客户30岁时购买了一份具有“自动增额权益”功能的保额为10万元的分红终身寿险,并在投保时选择了“自动增额权益”5%的递增比例,那么到50周岁时,客户的保单总保额将可达到20万元。

保额为何能够逐年提升呢?据该保险公司业内人士透露,保险公司主要是利用投保人的部分金额进行合理的投资与资产配置,进而投保人的保费资产会得以提升,因此才能使得保额能够逐年提升。据了解,每年自动增额部分的保费,保险公司根据被投保人届时的年龄、主契约的剩余期限以及届时所采用的费率表计算得出。

递增保额无需核保

“该条款的最大特点在于,每年递增的保险金额无需核保。也就是说,投保者不必担心因为健康发生变化而无法如期增加保费。”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和普通的保险产品一样,投保者每年交付一定的保费,但保费金额会比同类型产品稍高一些,但对于投保者来说,将总支出分摊到每年,压力会较小。

适宜保险初期预算较少客户

“该条款适宜年轻人或是预算较少的客户。”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在购买保险初期,不一定把保额定得很高,而是可以选定一个适当的保额,然后让它逐步小幅度缓慢递增,这样的选择将更符合个人收入变化的曲线,对投保人来说比较实惠、便利。

此外,“自动增额权益”条款优势在于,一方面可弥补投保人在投保过后的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间后,保障额度的相对贬值;另一方面,可及时弥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障需求缺口,使保额随着时间推移,小幅度平稳上升,起到投资理财功能。

保险知识,让“五险”保护您的婚姻


婚姻不是爱情的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在新组建的家庭中,双方将比恋爱时期担负更多的责任。因此,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条件下,新婚家庭购买一些保险产品将会让家庭生活更安稳。

婚庆险

举办结婚庆典都是在欢乐热闹的场所,也是一个容易发生意外的地方,所以提前购买一份保险可以省心。通常,婚庆公司会拿出每单婚礼服务总费用的3%,购买一份婚庆责任险。婚庆险可对婚礼中的一些意外事件进行理赔,如婚车迟到、司仪迟到、化妆品导致新娘过敏、婚礼照片出错以及人身意外伤害等,新人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约定的理赔金。

蜜月意外险

蜜月旅行已经成为每对新人的必选,但陶醉在二人世界里,难免疏忽风险。新婚夫妇若是自助旅游的话,旅途中所有的风险损失都需要自己承担,所以单独买一份旅行意外险,就可以保障甜蜜的幸福之旅。

旅意险以游客为投保人和受益人,游客既可自行到保险公司购买,亦可通过旅行社代为办理,保险公司与旅行社的赔偿责任不重合。保费从数十元到数百元不等,相对应的保障金额也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在短期旅游保险产品的选择上,保险期最好等于或长于出行期,一般情况下,保险期是从出行前一天的零时或出行前几个小时开始。

母婴保险

新婚夫妇如果计划婚后一两年内就孕育宝宝,建议尽早给妻子购买含有妊娠期和新生儿保障的母婴保险产品。

目前,国内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专门针对育龄女性和新生儿的特色保险。母婴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大致相同,都是为准妈妈的人身安全及婴儿特定先天性疾病提供保障。准妈妈怀孕4个月后,一般医疗保险、重疾险和意外险等会限制投保。即便是专为孕妇开设的母婴险,也大多规定怀孕未满28周才能投保。

房贷险

购房、购车、婚庆、蜜月,新组建的小家庭家底也花得差不多了。针对新婚家庭房贷和车贷等负债剧增的情况,贷款买房的小家庭可以买份房贷险。房贷险一般由“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个保险打包组成。一旦房屋出现因火灾、暴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发生损毁,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或者是被保险人出现死亡和伤残时,保险公司将代为偿还全部剩余贷款。

房贷险的基本操作模式是:房产商将商品房销售给需要贷款的业主,业主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业主将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建议业主向保险公司购买房贷保险。弥补房屋损失、人身伤亡发生后,由于购房者无力还款,导致银行出现风险和损失。

家财险

出门度蜜月,花大价钱装修的新房可是没人看管,暗藏着水浸损失、火灾爆炸、室内财产被窃损失、家用电器遭遇雷电造成损失等风险,令人防不胜防。此时可以添置一份家财险,可以使小夫妻放心出门,安心度蜜月。目前市场上家财险有以下三类:保障型、投资型、组合型。不过在买家财险的时候,一定要正确估算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超额投保和投保不足额都不划算。

举例来说,给一台家电投保金额6000元,但市场上同一型号新的家电价格只有3000元,后因事故使这台家电发生全损失时,保险公司将只赔偿3000元。此外,和寿险不同的是,家财险重复投保并不会带来额外赔付。

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保什么?什么不保?


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是由海保人寿承保的一款终身寿险,提供身故、全残、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障。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什么情况下不保?

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保什么?

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是一款终身寿险,出生满30天-70周岁可投保,提供身故、全残、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障。

具体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3)基本保险金额4×1.03^(N-1),N=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数。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

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

二、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80 周岁前(不含当日)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前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意: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什么情况下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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