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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菏泽牡丹区医保报销比例大幅上调

2020-06-08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保险营业区建设规划 自贸区保险发展规划
牡丹区人社局发布公告,牡丹区参保居民全年报销总额上限由32万元提高到45万元。同时,从今年6月1日起,提高了定点医疗机构中医院内制剂、中草药及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

据悉,今年,牡丹区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按花费额度报销基本部分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参保居民全年报销总额上限由32万元提高到45万元。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由120元提高到200元;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报销封顶线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WWw.Bx010.cOm

目前,牡丹区门诊大病病种有10种,居民要报销须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包括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尿毒症、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有这些病的参保人员要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否则不予报销。

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机会性感染7种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是300元;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300元以上(不含30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艾滋病机会性感染5种大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每年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器官移植、尿毒症、血友病3种大病每年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每人15万元,并且不设起付线。

牡丹区还进一步提高了中医药报销比例。从今年6月1日起,提高了定点医疗机构中医院内制剂、中草药及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牡丹区中医院、皇镇卫生院等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医院内制剂、中草药(含中药饮片),以及针刺、艾灸、推拿、中药外敷、骨折中医手法复位等136种中医适宜技术等补偿比例相应提高了10%。

扩展阅读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


北京市民持医保卡到门诊就医、住院治疗、刷卡消费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报销比例。

一、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

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二、住院费用的报销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三、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要到自己选择的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或是北京市的定点中医、专科(包括口腔医院、妇产医院、肿瘤医院等)和11家A类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

2.不报销范围:以下6类费用按规定不能报销:

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的费用;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费用;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费用;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费用;按照医保规定一些自费的项目,如牙齿的镶复就不能报销,种牙、补牙、洁牙等都是要自费的。

苏州医保报销比例介绍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降低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调整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1000元下调为800元,二级医院由800元下调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下调为400元。

(二)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财政补贴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至社保 经办机构,原单位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发放;征地保养人员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门诊医疗包干费停止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及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2007年1月1日起,户籍迁入苏州市区不足10年且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三)增加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补助。参保城镇居民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可享受50%的补助。

(四)城镇居民门诊就医方式。城镇居民门诊医疗实行双向选择。愿意承担居民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服务承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参保居民的区域分布选择城镇居民医疗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其主要服务承诺。参保居民可自主就近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作调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由社区医师作为居民的家庭医师,为居民提供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居民持本人的《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 卡》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可按规定享受补助;因病情需要到定点医院门诊诊疗检查时,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逐级转诊的原则为其办理转诊手续。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转诊费用,由个人现金结付后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在限额内报销。

报销比例究竟是怎么核算的

1、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2500元(不含上述自负金额)限额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及以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使用《社会保险 卡》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其他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

2、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也可用往年个人账户结余金额予以抵冲。

⑴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下同)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均为400元。

⑵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

⑶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⑷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康复医院、高新区安康医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结付的办法结付。

⑸因病情需要进行市内转院连续住院时,可待出院后凭结算凭证及发票到市社保 中心按高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医保卡报销比例


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然而,大病医保在执行过程中非常复杂,简单的说报销比例不低于50%是不科学的。大病医保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确定什么病保什么病不保,什么情况保什么情况不保。需要摸清各地的实际筹资水平和医保能力。需要摸清大病的比例是多少。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科学的细则以后,才能确定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我国的医保水平还比较低,未能达到应保尽保的水平。如果准备工作以及配套措施做不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可能会打折扣。

那么,医保卡报销比例究竟是怎样的呢?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与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要分别来看。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1)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还包括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比例: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报销比例,临沂市兰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调


医疗保险的总体规定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是一致的,但是有些地方也存在地方差异的。一般相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于医疗保险政策做适当的调整。近期临沂市兰山区就针对当地的情况对医疗保险的待遇进行了提高。

6月19日,记者从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兰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再次提高。本次调整范围主要涉及:住院部分、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和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部分。

其中,住院部分为参保城镇居民在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上调为60%,在一、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仍为85%、70%。超过统筹金支付限额的大额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符合范围的大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

普通门诊部分,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费年度最高报销额由100元提高到170元;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费,年度最高报销额提高至40元。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60%。慢性病门诊(原称“门诊大病”)部分为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起付标准仍为600元。

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仍为100元和60%。

总之,此次临沂市兰山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都是人们常涉及到的。同时提高对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无责任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是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更好更全面的保障了人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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