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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佳木斯积极筹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20-05-21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4月7日讯:佳木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以来,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

一是确保改革前养老金及时发放。进一步加强原试点参保体系的基金缴费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责任,逐户走访缴费困难单位,在停止收缴职工个人缴费的情况下,做到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及时领取养老金。

二是建立三级联络网络。派专人赴省,分别与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省社保局、省人社厅信息中心进行对结,及时掌握省制度改革和经办系统相关工作动态;督促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开展制度改革专项调研工作。

三是学习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组织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深刻领会省领导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政策解读;召开制度改革政策研讨会,组织经办人员学习,为制度并轨的实施打好工作基础。

四是做好数据清理和基金预算工作。选派骨干人员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对历年参保缴费数据进行清理,全面掌握养老保险底数,并根据我省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基金测算和预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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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驻马店召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会议


4月21日讯:4月20日,驻马店市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昕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昕在讲话中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坚定推进这项改革的信心。要准确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要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要坚持整体推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全市政策统一规范;要坚持分步实施,掌握好时间节点,把握好改革节奏,扎实实施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进行清理规范,待人员身份明确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统筹推进,完善政府养老保险事权与财权的责任划分,加强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张昕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部门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同志靠上抓,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密切协作配合,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切实安排好改革资金,编制部门要抓紧推进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准确解读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事业单位,三亚召开动员大会确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7月20日上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政策,协调沟通,确保改革任务稳步顺利开展并按期完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社部门的部署,三亚将于今年内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多项重要改革措施。

三亚参保范围与国家、全省保持一致

今年1月份,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省也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改革的实施办法。为确保按期完成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市人社局已着手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陈跃称,改革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作出的战略决策,对于实现社会公平、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从部署会获悉,我市参保范围与国家、全省保持一致。具体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暂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编人员,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编外人员,包括由财政拨付工资经费但不配备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社平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比例上保持一致,以利于实现制度衔接。具体是: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社平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社平60%的以60%为缴费工资。

在待遇方面,实行与缴费多少、缴费年限长短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纳入改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历年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保持一致。这样规定,比原来按工作人员退休时最后工资打折确定退休费,更能全面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我市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平稳过渡”的办法。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完全执行上述新计发办法;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实行全国统一的过渡办法,在基础养老金、个账养老金基础上再按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在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保持其待遇不降低。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这有别于企业年金自愿建立,而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缴费方式上,单位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可申请选择一次性领取年金待遇,也可申请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是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或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直至个人账户资金清讫。通过职业年金这一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弥补改革后基本养老金与老办法养老金的待遇差距。

会议要求,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改革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参保范围,严格按规定申报;市人社部门要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重视与教育、卫生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准确掌握国家及本省改革政策和操作办法,指导各机关事业单位定准参保范围和对象,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切不可突破国家规定搞“一刀切”式全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经办规程,厘清参保单位性质和人员在编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各环节工作,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保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为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事业单位,山东省实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政策


28日,我省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意味着我省35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正式缴纳养老保险,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印发实施细则的省份,也是首个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的。29日,省人社厅召开发布会,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近年来,养老“双轨制”成为社会诟病的不公平因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只进不出”,造成不少企业职工呼吁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初期,想过难,但没想过这么难。想过复杂,但没想过这么复杂。”29日,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在发布会上连用两个“难”和“复杂”来形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

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今后的待遇调整政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这次改革把单位养老转变成社会养老,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不再单纯依赖单位,而是纳入社会保障的大盘子。改革之后,体制内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单独建账,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方式计算待遇,与企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介绍。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挂钩,而是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并且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由省政府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正常调整机制。此次改革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了职业年金,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将原来依靠退休费保障的制度,改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结构。

制度改革,2180890


昨日,记者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

沈阳、大连将建立落户积分制度,其余各地市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放宽限制,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方面,全面建立社区集体户口制度、逐步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在相关配套政策上,则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为扎实推进此次改革落地有声,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明确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政府绩效考评的范围,同时,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配套措施,各地区要于7月底前,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农民进城落户纳入社保

《意见》规定,将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城乡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设施,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进一步巩固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参保人员在市级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即时结算,推进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扩大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覆盖面,推行参合农民出院即时结报工作,尽早实现并完善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

“落户农村”比“落户城市”难

辽宁省公安厅户籍部门介绍,城市落户农村比农村落户城市更难。迁户口去外地念书,毕业后2年户籍不回农村,将视为自动放弃落户农村。

沈阳、大连将建积分落户制

为严格控制沈阳、大连等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积分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购房、“三投靠”、引进人才、投资等落户政策。

目前,沈阳连续纳税和交社保5年可落户。

投资落户取消金额限制

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进一步放宽了引进人才和投资落户条件的限制。

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的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凭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投资金额的限制。

持居住证与本地人享平等权利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租房可在社区集体登记户口

要求城镇派出所为管辖的社区设立集体户口,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但无法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身份证号将成人口管理惟一标志

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惟一标志的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将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

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将迎来新发展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其实,在此制度改革之前,已经有十多个省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次的改革,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无差别,其意义非同寻常。

有人将此举视为中央政府送出的一份民心“大礼包”。谓为“礼包”,意味着改革的背后一定有财政的支持。在基本养老方面破除城乡二元的局面,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

当然,这一改革的含义,绝不只是拿钱这么简单。这样的改革,自上而下,有顶层设计意味,从中央的角度进行全盘考虑,是对全国所有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进行“兜底”设计。

“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国古人对理想社会的憧憬,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起码追求。此前相继建立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谋求的正是在基本养老方面对全体人民全覆盖。这两个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等,共同构成了当下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不过,在基本养老方面,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运行,既存在着事实上的一些不公平,也造成了成本方面的浪费。城乡二元结构反映在各个领域,自然也体现在养老保险方面。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将城乡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运行。这就涉及一些技术问题,比如实现信息的整合,也涉及财政问题--如前文所说,政府得拿出真金白银来支持民生工程。

中央政府此次下决心进行并轨,而非停留于口头上,表明对这一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改革效应抱有期许。在中国迅速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并轨,将有助于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全体人民能够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无疑将是值得铭记的一页。

当然也得承认,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改革上,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并轨相对容易,阻力较校更艰巨的改革任务,则体现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相融与并轨,且这项改革任务同样很迫切。缘由简单,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缺陷无法在既有体制框架内得到修补,越来越难以维持。

当下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确实是多轨运行。当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城乡二元局面之后,民众对另一重意义上的并轨应会有更多的期待。在这个重要的社保制度议题上原本并没有多少异议,整个社会都相信养老保险制度最终要并轨。问题只在于,阻力太大,历史因素太多,改革难以前行。

这一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核心,是在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要与其他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破局结合在一起,最终实现相融。目前的一个共识,是通过增量改革,加快不同群体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以解决现行养老保险体制的碎片化问题。

实现社会公平是任何一个现代文明社会都追求的目标。城乡之间要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实现公平,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也要去除不合理的制度差距。

正因此,养老保险并轨的含义,不只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相融与并轨,是一场关乎数千万人利益的改革,对此,社会公众怀有深切期许。

制度改革,医疗卫生制度改革,要根据国情而来


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就践行群众路线服务百姓健康工作举行发布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谈到有关“俄罗斯全民免费医疗”报道时表示,医改是世界性难题,各国情况都不同。近期有媒体报道,俄罗斯宣布要实行全民免费医疗,消息在中国网络引起了很多关注。邓海华对此表示,对俄罗斯的医疗卫生制度不做评论,因为各个国家都不同。目前也有文章提出,国内媒体对这条消息存在误判。

医疗卫生制度改革,要根据国情而来,不同国家之间国情不同,不能“一刀切”,也不能“跟风倒”。虽然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允许试错固然可以,但是明知其错但是却执意而行就是一种不甚明智的做法了。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属于调整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部分;医疗制度改革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发展进程的根本依据就是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水平。在改革进程当中,必须要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如果不顾及生产力发展而给医疗卫生制度披上“全民免费医疗”的华丽外衣,那只是在搪塞问题,而不是在解决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发展跟不上来,“全民免费医疗”也就因失去了物质基础而成了“无本之末无水之源”的“天方夜谭”。如此看来,在我国现如今的国情之下,盲目推行“全民免费医疗”不仅对于个人,还是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曾经有人极度艳羡瑞典、挪威等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全民医保,称其是真正地实现了“社会主义”,且不论他们是否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因为他们现在已经不认为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从其将名称改为“社会民主主义”而非当初的“民主社会主义”就可以窥见一斑。而从实践层面来看,这种“全民医保”的做法也为北欧各国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导致其财政赤字不断扩大,成为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始终无法克服之痛。

人们往往人们容易被事物光鲜的表象所迷惑而不能看其背后的本质,人们也倾向于被眼前的利益所吸引而不能把目光放长放远。我们对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不妨多几分理性、长远的思考。我们应当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的眼前利益出发来认识和对待我国当前的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我国政府有意愿和能力在我国推行全民医保。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地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地提高,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同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建立全民医保体制,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吸取其经验教训,但是不能盲目照搬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和标准,而应当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进行渐进式的改革才是应循之路。

如果有其它行业的改革配套,本文提出的改革方案将显得更佳。在医疗行业中还存在严重的道德问题,要解决它,并非通过单一的医疗体制改革就能获得解决;还需要有其它行业的改革和对各种行业中普遍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的纠正,才能扭转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问题。但是要纠正各行各业的行业不正之风和使我国社会的道德风气根本好转,还有赖于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在内的全面深化改革。作者深信,这一系列的改革和问题的解决都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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