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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常见的保险_保险知识

2021-06-16
人保面试常见保险知识 常见家庭保险规划错误 保险的知识
事实上,从保险生效那一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这期间,作为被保险人一直在使用着保险,只是因为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被保险人没有感受到。产生这样的误区的根本原因,是人们还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或者说对风险的认识还不够。因为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虽然保险正在逐渐被老百姓认识和接受,但如果投保者不注意,踏入误区,就会直接影响投保人的利益,甚至保了险也不保险。

误区1隐瞒保险标的实情

一些投保人在投保中故意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以达到少交保费或一旦出险后能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岂不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2不细看保险合同条款

据调查,我国买保险者中,真正了解保险内容的并不多,大多数是在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和亲朋好友的鼓励下购买的。对于哪些险种合适,哪些险种不合适,没弄清楚就稀里糊涂投了保。

误区3保险险种越多越好

选择一定数量的保险险种投保,自然会有良好的收益,但是,贪大求多,不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无论什么险种都想买,也是不合实际的。尤其是购买一些长期投资的险种,需要十年、几十年的交费,一旦过度就会产生经济承受问题,过几年后再退保,肯定会蒙受经济损失。按需投保,按经济能力投保才是正道。

误区4重复保险是“双保险”

依据《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意思是,不能在两个保险公司投相同承保内容的险种,出险时,两家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额各承担一半。

误区5多保就能够多得

某私营企业原有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可他却按150万元投保,不久一场大火吞噬了企业的全部财产。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规定,只能在实际价值范围内赔偿责任。因此可见,多保并不能多得。

误区6出了事故未能及时通知

李某家中被盗,过了半个月,他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并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及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有权可以拒赔”,向投保人发出了拒赔通知。误区7保主险不保附加险:一些投保人总抱着侥幸心理,只选择投保一、二个险种,说是差不多就行了。但若发生所投险种保险责任以外的事故,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消除对保险认识的误区,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事。各家保险公司正努力开展保险意义的宣传工作,一些电视媒体也开创了保险相关栏目,增加民众正确了解保险的渠道。而要想真正改变一个人的认识,必须要认识到保险是自己的必需品。理财规划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风险而非收益。在纷扰社会中,风险无处不在,虽然个人没有能力预知或阻止风险的发生,但是可以选择保险去转移、分散风险,使自己在发生损失时得到最大程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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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别是指哪些人?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

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有怎样的后果?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法律之所以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因此,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国《保险法》规定: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是指什么?二者是什么关系?

所谓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依照第一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定值保险:依照第二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不定值保险。

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

保险知识,解读保险的功用和意义


家庭保障:

生命是无价的,无论多少钱都买不回生命;但生命又是有价的,因为你的存在,很多人得到了有形的物质上的帮助;而为了使你所爱的人无论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到你提供的帮助,为你的价值提供一份足额的担保是必不可少的。

教育基金:

说起教育保险,了解的人可能不屑一顾,因为一算,交的全部保费与上学时能取出的钱相差无几,这样的话,选择储蓄,要更方便。但人寿保险生存金额取必须是在约定的年龄到来之时,而不能在平时随时支取,这就保证了在关键时刻钱用在刀刃上,保证孩子教育目标的实现。

养老保险:

也许你现在是一个收入很高的白领,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但你想过没有,当一生中的黄金岁月过去,步入夕阳般的老年时,是否还能保持原来的生活水平,安享幸福生活?恐怕没人算过,将来退休后,自己能领多少退休金,这些退休金够不够花。这其实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如果在人生的巅峰不为自己的晚年考虑,这样的人生亦是不安全的。

急用现金:

巨额医疗费对每一个人,包括普通人与名人,改变的不仅仅是支出的加大,生活方式由此180度转变。但如果你用人寿保险帮你储存一笔急用现金,相信你一定能从容应对。

保险知识,帮您解读保险的免责条款


那你如何为自己选择一个适合的保险呢?需要考虑的还是以下几点。

(1)保险最重要的功能:

你是否也和我所见到的朋友一样,对于保险能否理赔存在很多疑虑呢?

或者你会因为看不懂保险合同的条款而心声疑虑?

那么这里就要明确一点,保险最重要的功能是什么?

其实说来说去,他的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一个,保障,反映到合同上就是理赔.

是否能够在发生事情的时候得到理赔款,这个是保险最重要的意义之一.

而是否能够得到理赔还需要看后续这些条款。

(2)免责条款:

如果你在看保险合同的时候会看到一条,保险责任。

对于我们来说,看保险合同首先就是要看这一条,因为这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这个条款我们能明确什么情况下是可以理赔,什么情况下不能理赔。

那你知道免责条款都有哪些呢?在这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某公司的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你会在很多公司的保险合同上都能看到这些条款,一般公司都会有七到九项,这几项常见于寿险(也就是身故),市场上最少的3项免责,而三项免责是国际通则,很多国际性的大公司都会采用三项免责条款,如下:

(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自杀身故或致残;

(2)投保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致残;

(3)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身故或致残。

你可能会问,这有什么意义呢?

很简单,上一个免责条款里面第五条: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这里面如果是酒后驾车就不会管,在三项免责里面这点是赔付的。

还有第七条: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如果你在新疆或者西藏发生暴乱的时候去旅游,不幸出事故的话,只要被定义为暴乱的事件很有可能不在理赔范围内。

以上只是简单的分析了一些免责条款的重要性,因为保险重要的就是一个保障,免责条款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我们未来能够得到的保障利益,那么选择九项免责还是三项免责你是否已经清楚了呢?

企业团体保险的双方常见的常识_保险知识


1.保险公司不能接受以购买保险为唯一目的,而临时组成的团体投保团体保险。

2.保险公司为投保单位设立公共账户,单位对账户资金有分配权。为每一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两个部分。

3.企业决定保单红利的归属分别划入相应账户,成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继续保值增值;或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投保单位;或者将红利保留在我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保险公司公布。

4.公司投保团体保险,若某被保险人离职,或投保单位决定不再为某被保险人投保或要增加被保险人,有如下处理办法:一种方法是直接为该离职人员办理退保手续,按照公司的交费情况,退还其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退还保险费),也可直接办理新增被保险人的加保手续。另一种办法是当某一被保险人离职时,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是起终止。根据公司的要求,保险公司可直接将该个人账户累计额记入“临时账户”,待增加被保险人时,再将其账户金额从“临时账户”中转存入新增被保险人的交费账户,手续更为简单。

5.投保团体保险一般不需要每个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只需要单位如实填写有关投保单证就可以了,投保人签名处必须由投保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应与投保单位的全称一致)。

6.团体保险单一般是一式两联,分别由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持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投保的是包含死亡责任的团体险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需要经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同意。

女性常见的几大保险认知误区_保险知识


女性由于受保险专业资讯的欠缺、女性认知特点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往往容易盲目作出投保决定,陷入对保险的认知误区。

一是误认为女性保险是灵丹妙药,缺乏险种搭配组合。

现阶段市场上女性险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女性重大疾病险,保障范围涵盖了女性独有的一些重大疾病病种;生育保险,主要保障女性的怀孕、生育等过程;第三类险种主要是为女性整容提供的保险。

由于保障范围相对较宽,导致部分女性认为只要选择一种较好的女性险,就可高枕无忧。其实,女性险虽然与普通的重大疾病保险相比,保费要便宜得多,有一定的产品优势,但是任何一款产品的存在都有其特定的价值,不能因此而否认普通重疾险的价值。

二是过分看重保险的投资功能,忽视保险的保障功能。

部分女性不考虑自己的经济和财务状况,喜欢购买分红且高收益率的产品,侧重于激进的投资方式,只要是现金投资总喜欢和收益率挂钩。其实保险的优势不在于投资收益的高低,而在于保障功能。

人们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承担很多人的风险,把每个人不确定的风险转化为群体确定的风险,从而有效地管理风险带来的损失,保障千万万家庭经济的稳定。

三是注重家人成员保障,自身保障弱化。

据调查显示,现代女性投保率总体要低于男性,即便是接受过高等教育和外企文化熏陶的女性也是如此。大部分家庭保单都是女主人充当投保人,而被保险人却往往是子女、丈夫,而不是自己。在她们的观念中,男性由于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容易患病和出现意外事故,应先购买保险。因此,就出现了女性的投保率低于男性的现象。

事实上,女性在家中的支柱地位不容忽视,特别是白领女性,无论是对家人的照顾还是财务的贡献,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试想,如果她们出了事情,给家庭带来的将是多大的灾难!对于大多数子女来说,母亲才是他们最大最无私的保护伞,女性们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照顾家人。

四是误认为保费越高越好,导致过度消费。

部分女性在投保时存在贪多贪全的购买心理,误以为保费越高越好,保障就越全面。以重疾险为例,部分女性朋友认为,重疾险保障的疾病数量应该越多越好,全面保障才能更大程度上降低自己的风险。

其实某些疾病的患病率极低,投保这样的重疾险,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没有实际意义。

人身保险购买常见的投保误区_保险知识


很多朋友对保险并不十分了解,投保时也是一头雾水。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购买人身保险时常见的三大投保误区。

误区之一:不出险等于白买了保险

大多数人认为买了保险,如果平安无事就应返还保险费,而没有保险费返还总有一种吃亏的感觉。其实,买保险是防万一,不出事最好。有了保险,随时都处在保险保障之下。不出事,我为人人,出了事,人人为我,这就是保险的互助作用。所以大可不必去计算买保险怎样不吃亏,或者说怎样买“合算”,只有您购买的险种最适合您,才是最好的保险。

误区之二:保险一定“保险”

有些人在购买保险时认为,出了险一定都能赔。其实并非如此,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同时保险合同中还会约定不赔的情形。但很多人购买保险时,对所购买保险的内容了解并不多。比如,医疗费用保险一般对于政府规定的自费药品是不赔的。

误区之三:年轻人不需要买保险

在单身期间,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年轻不会生病”,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重大疾病也因现在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等不可抗因素而越来越年轻化,意外和疾病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

年轻人刚开始工作,没有很多的财富积累,万一风险来临而以自身的财力很难支付巨额的医药费用,甚至会成为家庭的负担。况且保险产品是健康人群才能购买的,需要提前储备预防,而且越早买保险费越便宜。所以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保险,而不是想用时发现自己还没有保险。

买保险常见的十大误区_保险知识


误区1、我现在年轻,而且身体非常健康,不需要买保险。

正确做法:尽早购买一份适合自己的疾病医疗类商业保险,因为年纪越轻费率越低。

误区2、保险就是强制储蓄。

正确做法:如果储蓄,最好找银行;如果投资,最好找证券公司;保险最擅长的领域是:保障。保险不能仅仅把它当作储蓄或投资,保险是保障。但现实情况更多的是:代理人在用保障概念来说服你买保险,和用回报最为理由相比,后者就容易得多。因此,我们买了太多的储蓄型和投资型保单。

误区3、孩子重要,买保险先给孩子买。

正确做法:家庭的主要创收者、给家庭带回最多薪水的那个人,才是最应该买保险的人。

误区4、我是有钱人,保险对我没用。

正确做法:保险是目前为止人类总结出的最科学的财产保全方法。它不仅可以转移平日的风险带给我们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可以免税。世界上的很多巨富都拥有高额的保险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富的价值。

误区5、我经济负担比较重,没有闲钱买保险。

正确做法:保险不是奢侈品,是必需品,有钱人只不过买的较多而已。

误区6、一旦买了保险,想要退保就不可能了。

正确做法:可以退保,但一定会有损失的。退保日期最好是两年后。

误区7、保险责任越全面越好。

正确做法:首先分析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状况,按紧急程度进行排序,优先寻求对比较紧急的风险进行保障,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再按排序将保障范围扩大。

误区8、保险费越少越好。

正确做法:保险产品价格是非直观的,通常以提供的收益与保障表现。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不要被表面的价格所迷惑,而要搞清楚其背后的条件,要把价格与其他因素放在一起衡量。

误区9、购买保险越多,享受到的保障就越多。

正确做法: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收入等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投保的费用最好是自己收入的10%左右为宜。

误区10、只要交了保费,保险公司就什么都保。

正确做法:保险公司和保户之间在权利、义务上是对等的经济合同关系。保险的赔付是受保险合同的约束和法律保护的,只有出现保险责任事故,才必须予以赔偿。

保险知识汇总,学校保险大解读


学校保险主要有学平险和校园责任险。学平险我想大家都不陌生了,如学生交36元或者几十元的保费,保障时间一般是一年,它的保障包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保障高、缴费低是学平险的特点,而且也容易为学生和家长所接受。

校园责任险主要是指学生在校园内出现的事故,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学校购买了这一类保险的话,那么学校的责任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学校因学生发生事故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由保险公司负责的。如:某学生在下楼的时候抓住楼梯的扶手下楼,但是扶手突然坏了,造成学生摔伤,这种事故学校是有责任。如果学校购买了校园责任险,这样的事故属于校园责任险的范围,那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

新《保险法》中规定:如果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表示对事故负责,而事故导致了第三者受伤害,那么第三方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赔款的,这对于校园责任险同样适应的。学校如果购买了校园责任险和学平险双保险的话,就可以实现双报的。还是上文中提到的那个事故,如果这个学生因为这次事故花了1万元的医疗费用,他可以在学平险那里报销8000元,这里考虑没有扣免赔的情况,余下的2000元,就找校园责任险报销。当然也可以将这1万元医疗费直接找校园责任险报销。由于有双保险的护航,家长的损失会很小,学校的损失也会很小的,对学校、家长、学生都是有利的。

一般来说,学平险和校园责任险的保额都不高,建议年龄超过18周岁的学生,最好自己补充一份意外险来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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