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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购买常见的投保误区_保险知识

2021-06-09
人身保险知识 人身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基础知识
很多朋友对保险并不十分了解,投保时也是一头雾水。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购买人身保险时常见的三大投保误区。

误区之一:不出险等于白买了保险

大多数人认为买了保险,如果平安无事就应返还保险费,而没有保险费返还总有一种吃亏的感觉。其实,买保险是防万一,不出事最好。有了保险,随时都处在保险保障之下。不出事,我为人人,出了事,人人为我,这就是保险的互助作用。所以大可不必去计算买保险怎样不吃亏,或者说怎样买“合算”,只有您购买的险种最适合您,才是最好的保险。

误区之二:保险一定“保险”

有些人在购买保险时认为,出了险一定都能赔。其实并非如此,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同时保险合同中还会约定不赔的情形。但很多人购买保险时,对所购买保险的内容了解并不多。比如,医疗费用保险一般对于政府规定的自费药品是不赔的。

误区之三:年轻人不需要买保险

在单身期间,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年轻不会生病”,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重大疾病也因现在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等不可抗因素而越来越年轻化,意外和疾病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

年轻人刚开始工作,没有很多的财富积累,万一风险来临而以自身的财力很难支付巨额的医药费用,甚至会成为家庭的负担。况且保险产品是健康人群才能购买的,需要提前储备预防,而且越早买保险费越便宜。所以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保险,而不是想用时发现自己还没有保险。

扩展阅读

专家提醒人身保险购买谨防误区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加强,购买保险已经变得很普遍。但是一些消费者往往不能正确认识保险,对保险知识的缺乏,所以在投保时极易出现误区。

买人身保险要注意八大投保误区

视投保回报率有多高来决定购买与否

冲着险种的投资回报或分红水平而购买保险是不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购买保险产品应建立正确认识,应为满足自己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而不仅仅为了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高低而购买;应该根据自己对养老、疾病、子女成长、生存、死亡、伤残等方面的风险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保险。

我收入稳定,不需要保险

人生风险无处不在,应做好防范抵御风险的准备,保险为大家提供了风险发生后的资金保障,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我有社保,不需要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一般仅按一定比例赔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将全部由个人承担。而商业保险的好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

别人买什么,我就买什么

对自身及家人的情况和财务状况缺乏充足了解而盲目投保,将无法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和适当的保额。投保者可以自行分析自己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或者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购买保险,以使自己和家人获得充分的保障。

只要告诉我多少钱,看合同太麻烦

投保者在决定投保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了解将要购买的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

未遵循“先大人后小孩”

购买保险时未能遵循“先大人后小孩”的原则,过分强调先为小孩投保,而忽略大人的人身保障。成年人是家庭支柱,更应受到重视。

个人信息变更后不及时告知

在个人信息变更后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营销员,在真正发生保险事故时很可能损害自己索取保险金的权利。

没必要帮保单做“体检”

投保者可以定期检查自己所拥有的保险合同的状况,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并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来及时终止不必要的保单、为需要更多保险额度的保单增加保险金额等。

购买人身保险考虑哪些方面

年缴保费——量入为出,不要超出家庭缴费能力

目前市场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种类很多,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代理人、银行柜台等不同销售渠道走进消费者的生活,往往使人眼花缭乱。在此要提醒的是:人身保险规划不要追求“一步到位”,消费者首先应分清各类保险产品的功能差异,按照科学的需求顺序在不同时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所谓“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投保类型——费用型医疗保险不宜重复购买

很多消费者认为,在消费能力足够的前提下,人身保险产品的投保份数越多越好,所谓“买得越多,出险后得的赔款越多”,于是在不同保险公司间重复投保某些相似产品。在保障额度一定的前提下,对该类型保险产品的重复投保得不到重复赔付,很可能浪费资金并导致理赔困扰。 

保障对象——未成年子女保额有限制

孩子是一个家庭关注的核心,许多家长在做保险规划时往往会优先考虑孩子,甚至会给孩子买好几份保险。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但并不可取。误区有二:一是本末倒置。从家庭的风险需求分析来看,应优先保障的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通常为孩子父、母的一方),其次是主要经济支柱的配偶,第三顺位才是孩子;二是给未成年子女的投保,某些产品的保额是有上限要求的。

购买保险首先应当更看重保障功能而非投资功能。即消费者应当关注遭受损失时,保险能提供哪些保障,补偿哪些损失,而不是一味与银行利率比高低,只考虑能够带来多少投资回报。投保时还需准确分析个人的投保需求。人身保险产品有三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险产品;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提供经济补偿。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投保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人身险产品。

投保人身保险几大误区须知_保险知识


保险可以保障人们的生活,人们通过保险来转嫁风险带来的家庭和个人压力,目前,市面上存在很多人身保险产品,专家提醒消费者正确投保获取保障。人身保险是一种从根本上获取家庭保障的手段,它将单个的风险分散到整个社会,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可以说是一种社会风险共担的机制,同储蓄及其他投资方式有本质的区别。然而,不少人对人身保险的认识存在种种误区,专家指出,大家应该正确的认识人身保险,让保险给自己的生活“添彩”。

误区之一:买保险不吉利

所谓的保险就是为了应付突发事件,以防万一。要办保险离不开病、死、灾祸等代表某种灾难的字眼,而这些字眼又是人们不喜欢看到的。但孰不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买保险是应付突发事件的必要手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讲买保险等于是买平安。

误区之二:保险一定“保险”

有些人在购买保险时认为,出了险一定都能赔。其实并非如此,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同时保险合同中还会约定不赔的情形。但很多人购买保险时,对所购买保险的内容了解并不多。比如,医疗费用保险一般对于政府规定的自费药品是不赔的。

误区之三:不出险等于白买了保险

大多数人认为买了保险,如果平安无事就应返还保险费,而没有保险费返还总有一种吃亏的感觉。其实,买保险是防万一,不出事最好。有了保险,随时都处在保险保障之下。不出事,我为人人,出了事,人人为我,这就是保险的互助作用。所以大可不必去计算买保险怎样不吃亏,或者说怎样买“合算”,只有您购买的险种最适合您,才是最好的保险。

误区之四:买保险不为保障为投资

银行第七次降息之后,各家寿险公司纷纷调整险种结构。同过去以投资功能为主的旧险种相比,新险种更注重保障性,增添了许多非常有益于投保人的选择功能,如“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和“保额增加权益”等。在不增加保费的情况下,提供给投资人更多的选择、变更权益的机会。其实,保险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保险这种契约关系使参加保险的人在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退休后,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借以维持其正常的经济生活。注重保险的投资功能必然偏重于人寿险的投资,而忽略人身意外和健康险的投资,是人寿险市场不成熟的表现。一般来讲,人寿险的保费相对较高,低收入家庭承担不起,他们有了灾难保险却帮不上忙,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相信随着科学理财观念的加强,人们会走出寿险投资的误区,投资适合自己的寿险险种,使生活真正无后顾之忧。

误区之五:年轻人不用买保险

在单身期间,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年轻不会生病”,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重大疾病也因现在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等不可抗因素而越来越年轻化,意外和疾病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年轻人刚开始工作,没有很多的财富积累,万一风险来临而以自身的财力很难支付巨额的医药费用,甚至会成为家庭的负担。况且保险产品是健康人群才能购买的,需要提前储备预防,而且越早买保险费越便宜。所以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保险,而不是想用时发现自己还没有保险。

人身保险过度投保误区做三点提示

年缴保费——量入为出,不要超出家庭缴费能力目前市场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种类很多,既有突出保障作用的意外险、健康险等传统产品,也有突出理财功能的分红险、万能险、投资险等新型产品。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代理人、银行柜台等不同销售渠道走进消费者的生活,往往使人眼花缭乱。此时,一方面许多消费者更多根据个人主观喜好而非客观需求进行投保判断,导致保险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个别消费者投保随意性较强,往往今天买一种、明天买一种,没有养成对自己保单进行定期统合检视的习惯,导致年缴保费额度超出家庭缴费能力,不得不承担退保损失。在此要提醒的是:人身保险规划不要追求“一步到位”,消费者首先应分清各类保险产品的功能差异,按照科学的需求顺序在不同时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所谓“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消费者应依据家庭收入状况判断各阶段年缴保费的总额度,通常使年缴总保费占家庭年收入的10%~15%为宜,建议最高不超过20%。

投保类型——费用型医疗保险不宜重复购买很多消费者认为,在消费能力足够的前提下,人身保险产品的投保份数越多越好,所谓“买得越多,出险后得的赔款越多”,于是在不同保险公司间重复投保某些相似产品。

这里请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人身保险产品中的“另类”——“费用型医疗保险”(有些消费者也会习惯性地把这种产品称为“报销型医疗保险”)。与其他适用“定额给付”理赔原则的人身保险产品不同,“费用型医疗保险”的理赔适用“费用补偿”原则,也就是依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其目的是补偿消费者的医疗费,在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补偿范围与“社保”基本一致。在保障额度一定的前提下,对该类型保险产品的重复投保得不到重复赔付,很可能浪费资金并导致理赔困扰。

保障对象——未成年子女保额有限制孩子是一个家庭关注的核心,许多家长在做保险规划时往往会优先考虑孩子,甚至会给孩子买好几份保险。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但并不可取。误区有二:

一是本末倒置。从家庭的风险需求分析来看,应优先保障的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通常为孩子父、母的一方),其次是主要经济支柱的配偶,第三顺位才是孩子;

二是给未成年子女的投保,某些产品的保额是有上限要求的。根据中国保监会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额上限为10万元。值得说明的是,这10万元的限额并非指一份保单的最高保额,而是指未成年人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的所有保单的累计总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如果出现累计保额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一旦未来发生保险事故,对于超过的部分,消费者可能得不到赔付。

常见人身保险及投保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按照保单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对于这些常见人身保险,我们该如何选购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常见人身保险的特点及适合对象,并提醒大家投保注意事项。

常见人身保险的特点及适合人群介绍

意外险——保障范围:因意外事件导致的身故,部分产品还保障意外残疾、意外烧烫伤等责任;险种特质:消费型;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年轻人、青壮年和中老年人(可选老年特定意外险产品)。

重大疾病险——保障范围:一旦确诊罹患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即可给付重疾保险金;险种特质:约定给付型,非报销型。有消费型也有储蓄型产品;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年轻人、青壮年。因投保年龄限制大多在55周岁以内,准退休族通常已不适合投保。

定期寿险——保障范围: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部分产品还保障(高等级)残疾责任;险种特质:消费型、定期保障型;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家庭支柱(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来源人员)、负债较多者、子女年幼者。

医疗费用保险——保障范围:可按约定(比例)补偿被保险人支出的实际医疗费用;险种特质:消费型、报销型。通常为一年期;基础保障力:低;适合人群:对住院费用自费部分较为敏感人群。

医疗津贴保险——保障范围:可按天数给予被保险人每日医疗津贴;险种特质:消费型、津贴型。通常为一年期;基础保障力:低;适合人群:日均收入较高者。

终身寿险——保障范围:可终身保障因病或因意外事故引发的身故或残疾责任;险种特质:终身保障型、储蓄型;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保费预算较充分、家庭责任较重的壮年人士。

两全保险——保障范围: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的生存年龄,可领取生存金,也保身故责任;险种特质:储蓄型、生死两全保障型;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保费预算较充分,比较看重能定期领取生存金的人群。

(养老)年金险——保障范围:到了约定年龄开始按月或按年领取养老金;险种特质:储蓄型、养老型;基础保障力:中;适合人群:有养老金储备需求、保费预算较高、女性或家族寿命较长者。

投保人身保险注意事项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认同“买保险就是买保障”的理念,既然如此,我们就要确保保单有效、保障有力,还要确保一旦出险能及时获得理赔。因此,投保时就要重视一些细节,免得日后烦恼。

看清保单条款,以免退保损失:买保险必须对保单条款进行通读,详细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和理赔注意事项。如果对保单条款存在疑惑,应该在第一时间联系保险销售人员或公司客服人员。

保险金额、保障内容需及时调整:随着家庭情况、经济条件,以及被保险人自身健康状况的改变,保障额度与时俱进很重要。比如大学毕业刚进入社会的“新人”,可能买一份意外险就可以建立基本保障,而一旦结婚生子,肩上的责任无疑加重很多,保障的进一步完善就非常必要了。

变更地址、遗失补新很重要:小心维护保单是投保人享受保单权益的关键。如果保险合同尚未到期却遗失,想要补一份新合同,或者变更地址等,一般需在保险公司网点办理,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也为客户提供了移动保全服务,可以在网上直接进行相应操作。

详细了解保险责任看清保障范围: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保险人保险责任时间长和保障范围广的产品,都需要较长的交费期限或购买保险时就需要投入不少的钱。如果说自己没有足够、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而考虑不周,就很容易造成自己中途无法续交保费,从而出现中途必须退保的现象,这样一来,自己不但得不到有效的保险保障,而且自己还要受到钱财上的大量损失。

投保人身保险几大误区须知


保险可以保障人们的生活,人们通过保险来转嫁风险带来的家庭和个人压力,目前,市面上存在很多人身保险产品,专家提醒消费者正确投保,才能获取保障。

人身保险是一种从根本上获取家庭保障的手段,它将单个的风险分散到整个社会,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可以说是一种社会风险共担的机制,同储蓄及其他投资方式有本质的区别。然而,不少人对人身保险的认识存在种种误区,专家指出,大家应该正确的认识人身保险,让保险给自己的生活“添彩”。

误区之一:买保险不吉利

所谓的保险就是为了应付突发事件,以防万一。要办保险离不开病、死、灾祸等代表某种灾难的字眼,而这些字眼又是人们不喜欢看到的。但孰不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买保险是应付突发事件的必要手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讲买保险等于是买平安。

误区之二:保险一定“保险”

有些人在购买保险时认为,出了险一定都能赔。其实并非如此,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同时保险合同中还会约定不赔的情形。但很多人购买保险时,对所购买保险的内容了解并不多。比如,医疗费用保险一般对于政府规定的自费药品是不赔的。

误区之三:不出险等于白买了保险

大多数人认为买了保险,如果平安无事就应返还保险费,而没有保险费返还总有一种吃亏的感觉。其实,买保险是防万一,不出事最好。有了保险,随时都处在保险保障之下。不出事,我为人人,出了事,人人为我,这就是保险的互助作用。所以大可不必去计算买保险怎样不吃亏,或者说怎样买“合算”,只有您购买的险种最适合您,才是最好的保险。

误区之四:买保险不为保障为投资

银行第七次降息之后,各家寿险公司纷纷调整险种结构。同过去以投资功能为主的旧险种相比,新险种更注重保障性,增添了许多非常有益于投保人的选择功能,如“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和“保额增加权益”等。在不增加保费的情况下,提供给投资人更多的选择、变更权益的机会。其实,保险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保险这种契约关系使参加保险的人在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退休后,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借以维持其正常的经济生活。注重保险的投资功能必然偏重于人寿险的投资,而忽略人身意外和健康险的投资,是人寿险市场不成熟的表现。一般来讲,人寿险的保费相对较高,低收入家庭承担不起,他们有了灾难保险却帮不上忙,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相信随着科学理财观念的加强,人们会走出寿险投资的误区,投资适合自己的寿险险种,使生活真正无后顾之忧。

误区之三:年轻人不用买保险

在单身期间,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年轻不会生病”,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重大疾病也因现在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等不可抗因素而越来越年轻化,意外和疾病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年轻人刚开始工作,没有很多的财富积累,万一风险来临而以自身的财力很难支付巨额的医药费用,甚至会成为家庭的负担。况且保险产品是健康人群才能购买的,需要提前储备预防,而且越早买保险费越便宜。所以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保险,而不是想用时发现自己还没有保险。

人身保险过度投保误区做三点提示

年缴保费——量入为出,不要超出家庭缴费能力

目前市场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种类很多,既有突出保障作用的意外险、健康险等传统产品,也有突出理财功能的分红险、万能险、投资险等新型产品。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代理人、银行柜台等不同销售渠道走进消费者的生活,往往使人眼花缭乱。此时,一方面许多消费者更多根据个人主观喜好而非客观需求进行投保判断,导致保险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个别消费者投保随意性较强,往往今天买一种、明天买一种,没有养成对自己保单进行定期统合检视的习惯,导致年缴保费额度超出家庭缴费能力,不得不承担退保损失。在此要提醒的是:人身保险规划不要追求“一步到位”,消费者首先应分清各类保险产品的功能差异,按照科学的需求顺序在不同时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所谓“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消费者应依据家庭收入状况判断各阶段年缴保费的总额度,通常使年缴总保费占家庭年收入的10%~15%为宜,建议最高不超过20%。

投保类型——费用型医疗保险不宜重复购买

很多消费者认为,在消费能力足够的前提下,人身保险产品的投保份数越多越好,所谓“买得越多,出险后得的赔款越多”,于是在不同保险公司间重复投保某些相似产品。这里请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人身保险产品中的“另类”——“费用型医疗保险”(有些消费者也会习惯性地把这种产品称为“报销型医疗保险”)。与其他适用“定额给付”理赔原则的人身保险产品不同,“费用型医疗保险”的理赔适用“费用补偿”原则,也就是依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其目的是补偿消费者的医疗费,在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补偿范围与“社保”基本一致。在保障额度一定的前提下,对该类型保险产品的重复投保得不到重复赔付,很可能浪费资金并导致理赔困扰。

保障对象——未成年子女保额有限制

孩子是一个家庭关注的核心,许多家长在做保险规划时往往会优先考虑孩子,甚至会给孩子买好几份保险。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但并不可取。误区有二:一是本末倒置。从家庭的风险需求分析来看,应优先保障的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通常为孩子父、母的一方),其次是主要经济支柱的配偶,第三顺位才是孩子;二是给未成年子女的投保,某些产品的保额是有上限要求的。根据中国保监会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额上限为10万元。值得说明的是,这10万元的限额并非指一份保单的最高保额,而是指未成年人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的所有保单的累计总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如果出现累计保额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一旦未来发生保险事故,对于超过的部分,消费者可能得不到赔付。

投保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5)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保险知识汇总 购买人身保险途径


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途径?

1.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

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保险营销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营销员出示资格证和展业证,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核查营销员的身份。

消费者可以请保险营销员为自己提供专业建议,并针对自身实际情况,设计灵活、全面的保险计划。

2.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的网点分布比较广,方便消费者就近购买保险产品。

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通常比较简单,投保方便。

3.通过专业中介机构购买

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4.保险公司直销

目前,部分保险公司采取了公司直销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即保险公司通过电视、电话、广告信函或互联网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

随着电信、电脑网络、互动媒体等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直销方式近年来发展较快。

5.代理网站

目前,很多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异军突起,例如“”保险网,其中保险产品比较丰富,购买保险程序也非常简单快捷,理赔服务也非常周到,一段时间就会有产品优惠,令很多顾客反映这种模式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就算“宅“在家或是忙于工作的”上班族“都可以随时购买,这种方式应该会掀起网购保险的新高潮。

投保常见误区需避免_保险知识


很多老百姓都会把保险当成收益性金融产品,在购买保险之前,喜欢算算是否划算。如果自己没出事,没得到理赔,就认为自己赔了,买了保险不划算。

事实上,从保险生效那一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这期间,作为被保险人一直在使用着保险,只是因为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被保险人没有感受到。产生这样的误区的根本原因,是人们还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或者说对风险的认识还不够。因为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虽然保险正在逐渐被老百姓认识和接受,但如果投保者不注意,踏入误区,就会直接影响投保人的利益,甚至保了险也不保险。

误区1隐瞒保险标的实情

一些投保人在投保中故意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以达到少交保费或一旦出险后能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岂不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2不细看保险合同条款

据调查,我国买保险者中,真正了解保险内容的并不多,大多数是在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和亲朋好友的鼓励下购买的。对于哪些险种合适,哪些险种不合适,没弄清楚就稀里糊涂投了保。

误区3保险险种越多越好

选择一定数量的保险险种投保,自然会有良好的收益,但是,贪大求多,不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无论什么险种都想买,也是不合实际的。尤其是购买一些长期投资的险种,需要十年、几十年的交费,一旦过度就会产生经济承受问题,过几年后再退保,肯定会蒙受经济损失。按需投保,按经济能力投保才是正道。

误区4重复保险是“双保险”

依据《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意思是,不能在两个保险公司投相同承保内容的险种,出险时,两家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额各承担一半。

误区5多保就能够多得

某私营企业原有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可他却按150万元投保,不久一场大火吞噬了企业的全部财产。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规定,只能在实际价值范围内赔偿责任。因此可见,多保并不能多得。

误区6出了事故未能及时通知

李某家中被盗,过了半个月,他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并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及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有权可以拒赔”,向投保人发出了拒赔通知。

误区7保主险不保附加险

一些投保人总抱着侥幸心理,只选择投保一、二个险种,说是差不多就行了。但若发生所投险种保险责任以外的事故,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消除对保险认识的误区,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事。各家保险公司正努力开展保险意义的宣传工作,一些电视媒体也开创了保险相关栏目,增加民众正确了解保险的渠道。而要想真正改变一个人的认识,必须要认识到保险是自己的必需品。

购买家庭人身保险作用_保险知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购买人身保险来规避风险。那么,购买家庭人身保险有什么作用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1.提供经济保障,解除忧虑

客观存在的特定的人身风险一旦发生,必将影响个人和家庭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别是家庭的主要劳动者,一旦发生意外,或残或死,不仅会减少家庭的经济收入,增加支出,严重者还会使家庭生活陷于困境。人身保险就可以把个人家庭的人身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为家庭生活提供经济保障。客观存在的人身风险,即使不发生,也会由于其客观性,给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生活留下阴影,产生忧虑。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总会担心自己早年身故,子女生活、教育将失去经济来源,如果投保了人身保险,无论事故是否发生,都不会影响子女正常的生活,这就可消除原来的忧虑。

2.投资的重要方式

家庭和个人投资的主要方式有:银行储蓄、购买债券股票,投保人身保险。比较而言,债券和股票收益较大,但投机性强,风险大:银行储蓄安全稳定,但不能获得保障和储蓄的双重好处:投保人身保险既可获得经济保障,又安全可靠,而且还可能获得高于银行储蓄的收益。如分红人身保险,不仅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而且还要分车保险人经营的成果。同时由于许多国家对人身保险金免征所得税和遗产税,投保人身保险还可享受纳税方面的优惠。因此,作为投资的方式,现代人身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提示:购买家庭人身保险有什么作用呢?一是可以为家庭生活提供经济保障,解除忧虑,二是可以当成投资方式,既可获得经济保障,又安全可靠,而且还可能获得高于银行储蓄的收益。

保险知识,小议人身保险


根据保障内容的不同,可以将人身保险简单的归纳为意外险、健康险与寿险三种类型。顾名思义,意外险与健康险就是锁定意外与疾病可能造成的费用风险,通过较为固定的保险费的支出获得未来医疗开支的资金保障,由此从容化解医疗花费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

相比储蓄存取的随意性、投资起伏的风险性,寿险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以持续缴费这种“强制性”的方式确保资金的储备,由此锁定目标,确保未来的生活一如计划所愿。

有人担心“病无所医”,选择了健康险;有人忧虑“老无所养”投保了养老险。在解决了上述担忧后,切不可认为已解决了关于保障的所有问题,有则旧闻讲的就是大意失荆州的故事。某位先生为提前退休享受人生作了充分的准备,其中特别规划的养老险可以确保年老时的收入来源,这使他对计划的实现信心满满,然而一次意外事故造成的残障将一切都改变了。事故发生后他递交了理赔申请,希望保险可以雪中送炭缓解医疗开支的压力。在满心期待中他等来了保险公司的一纸通知:拒赔。原因很简单,养老保险无法提供意外医疗费用保障。曾经清晰的未来因为这场变故变得日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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