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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同时患得尿毒症,两人为了救对方,同时放弃治疗

2021-05-28
两口之家保险规划 中年人的保险规划 人社局保险规划
尿毒症和癌症,单独一种疾病就可以压垮中国许多家庭,但是当着两种重疾同时压在一个普通的家庭呢?

南通通州的姜兵,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者,夫妻两个人靠开三轮车为生,儿子姜炜栋孝顺又学习好。这原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天有不测风云,姜炜栋2018年确诊患上了尿毒症,治疗费用高达50万。不幸并没有停止步伐,不久之后父亲姜兵积劳成疾患上了肺炎。这无疑又让这个困苦不堪的家庭雪上加霜。

父亲姜兵决定不接受治疗,把钱留给儿子治病;儿子姜炜栋不忍父亲受苦,也打算停止治疗,让父亲治病,父子俩却都要将生的机会留给对方。

随着重疾年轻化的案例不断增加,高额的治疗费用给普通家庭造成沉重的负担,对于家庭支柱们而言,利用重疾险来储备健康专项金显得尤为重要。

为什么重疾险这么重要和必要呢?

1、每分钟6人被诊断为癌症

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发布2015年年报,年报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约为312万例,平均每天确诊8550人,每分钟就有6人被诊断为癌症,平均10秒钟就有一人确诊。每年因癌症死亡病例达270万例。

其中,结直肠癌、男性前列腺癌、女性乳腺癌、甲状腺癌、宫颈癌发病率仍呈上升趋势;食管癌、胃癌、肝癌发病率下降,但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变化不大,仍居我国发病率死亡率首位。男性前列腺癌发病率明显上升年报显示,肺癌约占男性癌症发病率的四分之一,居首位;而位居女性癌症发病率第一位的是乳腺癌。

2、肿瘤科数据:自费比例高达90%

恶性肿瘤平均治疗费用达到15万-50万元。在肿瘤专科医院,自费药的比例甚至高达90%。因此,尽管不少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但是补充一份重疾险依旧必要。与社保“生病—治疗—凭票报销”不同,重疾险具有“确诊即可获赔”的保障功能,由于无需“凭票报销”,因此也不存在患者最为担心的自费药费用高、报销不了的问题。

3、重疾年轻化,投保晚了保费更贵

不少消费者认为重大疾病大多发生在中老年,而且重疾险价格通常并不便宜,因此等到中老年才适合购买。但事实上,随着重大疾病发病的日趋年轻化,重疾已经不再是中老年人才需忧心的问题。此外,由于重疾险的保费“随着年龄增长”,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投保越晚就意味着为同样的保障需支出更高的保费。

延伸阅读

尿毒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范围和疾病准入标准有调整


具体病种为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冠心病(除外心肌梗死)冠脉支架术后、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

4月16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从本月开始,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范围和疾病准入标准有调整,其中6种疾病新纳入门诊大额疾病范围。

据省医保中心介绍,省直医保在原14种疾病的基础上,将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冠心病(除外心肌梗死)冠脉支架术后、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等6种疾病纳入门诊大额疾病范围。对于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阿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

同时调整的还有,缩短了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审批周期,由按季度审批改为按月审批。恶性肿瘤病人在门诊进行静脉化疗和放射治疗时,使用的有关辅助药物及检查项目也纳入门诊大额疾病支付范围,进一步方便了参保病人看病就医。此外,还对原有14种门诊大额疾病的准入标准、退出标准及支付范围进行了微调。(记者杨文)

尿毒症,山西省医改新政昨发布 20种重大疾病门诊医保可报销


4月14日,记者从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本月起,山西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范围和疾病准入标准有调整,其中6种疾病新纳入门诊大额疾病范围。

本月起,山西省直医保在原14种疾病的基础上,将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冠心病(除外心肌梗死)冠脉支架术后、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等6种疾病纳入门诊大额疾病范围。对于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

同时,缩短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审批周期,由按季度审批改为按月审批。恶性肿瘤病人在门诊进行静脉化疗和放射治疗时,使用的有关辅助药物及检查项目也纳入门诊大额疾病支付范围,进一步方便了参保病人看病就医。

相信大家读完这篇文章以后,大家对于山西省医改新政昨发布20种重大疾病门诊医保可报销已经有很深的了解了。此次新增的6中大病医疗门诊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大病医疗的报销范围,群众的福音。

不同时期保险选择各有侧重


人生各阶段的生活重心、家庭情况不同,财务保障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对保险的选择也会不同。对于理财初期者来说,不要盲目跟从,一定要选择合适自己的产品。如何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实现保险的保障和理财功能,成为了众多消费者关心的话题。

依据生命周期规划保障型保险

人生每个阶段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可将人生分为单身期、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长期和退休期4大阶段,每个阶段的保险规划也都有所不同。

单身期 工作不久、尚未成婚的年轻人,又没有多少家庭负担,应重视的是自身的意外和意外医疗类保障。可考虑一定数额的定期寿险,万一发生意外,可得到充分的赔偿用于治疗和渡过受伤后的难关,万一身故,也可为父母提供抚恤金用于晚年的生活费。若收入尚可,可考虑重疾险,毕竟“年纪越轻,保费越便宜”,这是购买寿险产品的最基本观念。建议年轻人的组合应为意外险+定期寿险+住院医疗险。

家庭成长期是人生最辛苦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夹心时代。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应当为自己构筑充分的保障。中年人承载着整个家庭的压力和责任,要考虑家庭、家人健康的双重保障,根据家庭状况选择适当的健康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议首选重疾险,同时,需为自己购买较高额的寿险、意外险和特种疾病险,再配合住院险和津贴型保险,万一发生意外,可使孩子和家庭得到经济保障。需要提醒的是,人到中年,鉴于女性的高发病率,中年女性可再考虑购买女性疾病险。建议中年人的保险组合应为重疾险+住院险+津贴型保险。

退休期三级标题在这个阶段,一般的保障保险已不宜购买。由于这一阶段各种保险的费率都很高,应该主要依靠自己早年积累的健康保险金和子女赡养。如果考虑到为子女减轻压力,也可投保一些保费不是很高的意外险等险种。建议老年人的保险组合应为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保险。

家庭理财案例 :打工族圆生意梦

【理财个案】

罗先生,33岁,居南宁,月入6500元,妻月入3000元。有活期存款5万元,另有2万元外借给朋友。家庭月支出约3000元。两套住房,南宁的房子80平方米,市价50万元,每月还款1500元左右,自住;另一套房100平方米,市价35万元左右,出租,租金为600元/月。希望5年内有自己的生意,投资额度在30万元左右。

【理财建议】

由于夫妻俩均为工薪阶层,应购置些纯保障型险种,如重大疾病附加住院医疗、意外险、定期寿险或定期健康险,每年家庭保费在6000元左右,建议夫妻俩购买保额为50万元左右的定期寿险,保障期限10年,此项费用可从年净收入中支出。因夫妻俩只有基本社保,建议买进投资连接保险,资产增值的同时也可以应对风险,建议配置低风险抗通胀的产品。

罗先生计划5年内拥有自己的生意,投资30万元左右。扣除每年保险及教育投资支出,家庭每年还有4.5万元净收入,5年可筹得22万元左右,建议将闲置的房子出售,可以获得35万元的现款,提前还清南宁房子的贷款。生意期间若是有需要,南宁的房子可以用来抵押贷款,不少银行可提供个人经营贷款业务。

保险产品在理财类产品中席位越来越多,分红险受到追捧,消费者如何在这类理财保险产品中做出选择呢?

分红险 ,利随险涨

分红险可细分为投资型和保障型两类。保障型分红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功能一致,侧重给予投保人提供风险保障,分红只是附带功能;而投资型分红险,兼具投资与保障功能,对抵御通货膨胀有很好的作用。

分红险分红的多少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有望找到更好的投资机会,分红险将由此获得更加稳健而可观的收益。

保险专家支招:在低利率时期,分红险因具有满期给付保险金的保底收益和不封顶的红利以及免税功能而受到市场青睐,加息预期强烈,有助于提高分红险的红利水平。同时,保险专家也提醒大家,分红险的投资收益不确定,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红利也会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甚至可能出现零分红。

专家建议:做保险规划时应该考虑的3个要素:所处的人生阶段,家庭负担及个人在家庭的地位(包含责任和经济地位),以及所拥有的资产。理性选择合适自己的保险。

保险知识,不同时期对应不同保险


当今社会的教育费用不断上扬,事先给孩子准备一笔未来的教育资金,是家长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建议投保储蓄性的少儿险,缓解未来孩子教育费用支付的压力。另外,由于儿童抵御外界风险能力较低,容易发生疾病或意外,建议给孩子配以一定的医疗险和意外险。

这一阶段家庭收入和支出都趋向高峰,因为孩子年纪小时购买保险保费会比较便宜,因此可留下一部分钱为孩子购买储蓄型保险,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形成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储蓄习惯。另外,由于学生时代精力最为旺盛,喜欢各类运动,发生意外的概率比较大,建议给孩子附加意外险并搭配一定的医疗险。孩子上学期间一般都还购买学生团体意外险和医疗险。

这个时期的朋友普遍没有家庭经济压力,但收入尚不稳定,风险主要来自于意外伤害和疾病,因此建议投保定期寿险或终身寿险,并配以意外险和医疗险这类“低保费,高保障”的保险计划。由于刚参加工作,积蓄不高,医疗险要选择含“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险种,一旦偶患重大疾病可先行取得一部分保险金以支付庞大的医疗费用。如果经济上较为宽裕,还可以选择购买一定的养老保险,既可养成节俭和储蓄的习惯,又可以利用年轻时保费较低的时机,为将来准备一份保障。

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努力,此时事业小成,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对未来的生活也充满着希望,此时的保险设计原则应以长远计划为主。由于生活费用支出尚未达到最高峰,因而除非收入很高,否则不应该考虑太多的长期储蓄型产品。建议投保终身寿险和医疗险,另外定期返还一类的产品可帮助他们养成储蓄的习惯,积累婚嫁金和创业金,也可适当考虑给付型的养老险,以提早安排自己的养老计划。当然附加一定的意外险和健康险也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单位投保的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解决基本的医疗费用保障,投保时应注重住院医疗和重大疾病的保障。

结婚是人生的一大转折,也是保险需求升高的第一阶段。对于夫妻双方都应充分考虑整个家庭的人生风险,任何一方如果遭遇意外或疾病,都会对另一方和整个家庭造成莫大的伤害,因此这一时期的保险设计原则应是以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为主,首先考虑投保保障性高的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并附以一定的医疗险、意外险。如果在单身贵族阶段已经购买了保险,此时可以适当提高保障的金额。另外,应尽早安排未来的养老计划。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还可考虑选择投资分红类险种作为理财计划的一部分。与单身贵族不同的是,如果经济状况较好,可以增加主险的种类、比重和金额,获得更多的分红。

父母的事业均达到高峰,但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也将成为家庭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这一阶段是人生责任最重也是保险需求最高的时候。

其次可考虑给孩子购买少儿险,为孩子的教育基金作出安排,对中国父母来说这是人生的重要责任。

人到中年:

这一阶段个人收入达到最高峰、事业稳定,同时,这一时期子女的负担较少,家庭负担减轻,保险规划应侧重在体现身价和退休后的老年生活费与医疗费上,另一个重点是赋税问题(特别是遗产税问题)。建议重点考虑购买年金类养老保险,还本型终身寿险等具有超强储蓄功能的保险,通过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保证稳定的回报率,拥有充足的现金流来安享晚年生活。

不同时期如何购买保险_保险知识


人生一辈子变化无常,谁都不知道在未来的日子会发生什么,谁也无法保障一生永远风平浪静,当风险来临的时候,就会带来大额的经济损失。保险需求体现了消费者通过保险想要达到的目的和愿望,根据不同的风险确定保险需求,是买保险的第一步。

以下是对保险需求的分析,可以作为消费者购买保险的参考。

单身期(从参加工作至结婚的时期)

这一时期年纪轻,无家庭负担,可以考虑意外风险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以减少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家庭形成期(从结婚到新生儿诞生时期)

这一时期,可以选择交费少的定期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欲考虑投资可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既能规避风险又能使资金增值。

家庭成长期(从小孩出生到小孩参加工作以前)

这一时期主要面临小孩接受教育的经济压力,通过保险可以为子女提供经济保证,使子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偏重于教育基金以及父母自身的保障。

家庭成熟期(从子女参加工作到家长退休为止)

这一时期在保险需求上对养老、健康、重大疾病的要求较大,同时应为将来的老年生活做好安排,存储一笔养老资金。

退休期(退休以后)

这一时期对保险的需求较小,可在65岁之前通过合理规划检视自己已经拥有的人寿保险,进行适当的调整。

除了了解需求,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还要综合考虑需求和能力,为自己选择适合的险种和缴费方式,让自己从容地享受保险保障。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一般来说,终身健康险、终身寿险等长期人身保险较适合分期交付;而对于短期健康险、意外险等适合一次性支付。当然,缴费方式还与投保人的负担能力有关,投保人经济能力、交费能力较强,可选择一次性交付或较短时间的交费期限;若投保人经济状况不佳,则可选择较长时间的分期交付。

保险知识汇总,不可同时参保多项社保规定


9月1日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将启动参保缴费。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再次对城镇居民参保的政策进行了解释,其中提到该政策具有唯一性,各类人员均不能同时参加多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济南市政府承诺为人民群众办好的12件实事之一。此项政策将惠及济南市78万多城镇非从业居民,社会关注,民众关心。据悉,9月1日起开始参保缴费,10月1日起参保人员正式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制度唯一性的原则,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及转为济南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不能同时参加多个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商业保险、补充保险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疗制度。

转为济南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医疗年度转换。

参保人就业后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又失业的,可继续享受本医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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