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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难两全,两全险真能两全其美吗

2021-05-24
两口之家保险规划 保险两乡发展规划 两口之家的保险规划
人常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保险行业里却有一种“两全险”,那么两全险真能成为这句亘古至理的例外吗?

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看看,这种看似占了保险公司便宜的保险是不是真的那么划算。

一、什么是两全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两全保险或者混合保险,是指既有生命保障,又有满期给付的保险产品,一般都是定期的保险构成。

被保险人投保两全保险,如果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向其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生存,则被保险人本人可得到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

比如一款两全险保障到60岁,60岁以前身故赔保额,平安活到60周岁一次性的返本付息或者在60岁以前每隔几年给一笔钱。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不会单独售卖两全保险,而更多的是与健康型险种一起组合来售卖。

目前市场上的两全人寿保险种类繁多,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保障功能为主,一类是以投资为主。

1、储蓄性。两全人寿保险是一款可以获得保险保障且可以零存整取的储蓄保险,被保险人可以按月(或每年)缴付少量额金钱,存入保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则可获得一份保障。如果平安至期满,则可以领到一笔整钱,用来颐养天年。

2、给付性和返还性。所谓的两全人寿保险,本质就是保险公司一定会消费者给付保险金,所以给付型既是两全人寿保险的特征也是该款保险的作用。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二、两全险的特点

1、保费较高,保障却较弱

要知道,满期金作为一项保险责任,它的成本也是会被算入保费里的。也就是说,由于两全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是必然的,我们所要交的保费就会相应地非常高,每年要付出比普通保险更贵的保费。

但是,我们多花了钱,实际上得到的保障却是存在明显不足的。

这是因为,由于两全险已经具备了返还责任,所以风险方面的保障通常是比较弱的。要么是保障责任较少,通常只有生存金和身故责任,大病、小病、意外、残疾等等情况不赔钱;要么是保额无法做高,无法起到风险转嫁的作用。

另外,两全险虽然名字是“两全”,但其两项责任是只赔其中一项的。比如两全险附加重疾责任,作为组合产品,如果保险期间已经发生重疾理赔,那么两全险的责任也就随之结束,即使之后平安生存,也无法再获得满期金。只有在平安无事到期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获得满期金, 这一点需要消费者留意。

2、理财功能弱

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宣传两全险时,往往介绍说购买两全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定期缴付金额存入保险公司,若平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这个理财功能听起来不错,但其实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它对消费者来说其实并不划算。

首先,我们要考虑到通货膨胀。我们已经说过,保险公司用两全险产品中一部分的保费承担保障责任,而用超过70%的保费做投资理财,然后等几十年后再把不值钱的保费还给消费者。

大多数两全险的收益计算下来都不到2%,而如果我们自己拿这笔多交的保费去理财,就算是放在余额宝,可能几十年后的收益都比买两全险高得多,更不用说银行的定期理财收益率一般也在4%以上。

而且作为理财手段,两全险是一种长期的强制储蓄。消费者每年要强制存一笔钱进去,否则保险合同就会失效。如果遇到急需资金周转的情况,缴给两全险的保费也根本无法快速变现,还不如银行储蓄。

三、两全保险值得买吗?

由上述可知道,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不适合作为基础的保障配置,建议还是不要脑子一热就跟风购买这类保险,最终很可能得不偿失。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含有两全险的险种都一无是处,就拿健康源来举例,这款产品是以标准重疾险为主险,两全险作为可选的附加责任,本身自带完整的重疾保障和身故责任,保障良好,费率合理,还是适合预算较宽松的家庭考虑的。

两全人寿保险不仅具有储蓄性,最重要的还是有保障作用,特别适合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和分红,又想在年老退休后取得可观收入颐养天年的消费者。

四、推荐一款热门两全险

上文提到健康源这款两全险,那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款保险,即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悦享)两全保险。

保险期限:至65/70/75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产品特色: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满期还有生存金。

保险方案:保障至65周岁,交20年,每年1752元。

五、小结

由上文我们可以总结一个道理,两全保险若想真正做到两全,最好的途径便是和其他险种搭配购置,扬长避短。比如两全险+重疾险、两全险+定期寿险、两全险+意外险等这样的形式。

相关知识

人生自古难两全,两全保险真的可以两全吗?


都说人生自古难两全,偏偏保险反其道而行。代理人对这类保险,总喜欢说:“有事赔钱,没事返钱,免费的保险!”真的两全其美吗?

今天就来聊聊两全险。

什么是两全险

顾名思义,两全两全,生死两全,既保生又保死。在健康险当中,因为银保监会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健康险不得含有生存责任。于是,我们能看到重疾险里面只带有身故责任,那为什么有些重疾险可以约定生存期来返还保费呢?这是因为,这份保险,附加了一份“两全险”。

教大家一个提高逼格的办法,如果有代理人说,我们这款保险啊,有事赔钱,没事到时候返还给你,你可以马上反应过来,问他:“是不是附加了两全险?如果不附加,这份保险定价多少?”代理人马上会被你镇住,哎呀,不好忽悠啊,他居然懂。

回归正题,听起来是不是特对得起它的名——两全险?保生又保死,不亦乐乎?别急,继续听我往下讲。

咱们先来说说保障功能,毕竟咱买保险不就图个保障图个心安嘛。

因为两全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是必然的,所以其保险费率比较高,也就是咱得花多点钱。可咱花了那么多钱,实际上买到的保障却是存在明显不足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两全保险的保障责任都少的可怜,只有生存金和身故保险金,而大病、小病、意外、残疾等等那些都是不赔钱的……当然,有些两全险附加了提前给付重疾险,但是赔完这个,也就不两全了,整个合同终止了,但价格比单纯的一份重疾险至少贵50%,得,花两份钱买一份保险。

买的时候还以为它“两全其美”,等到出事了也就剩下“一脸懵逼”了!真的是要多鸡肋有多鸡肋!

说到理财功能,两全险还有个名字叫储蓄保险,从这名字上来储蓄就是它最主要的意义。而萌主觉得,应该在前面再加上“强制”二字,因为它每年要强制存一笔钱进去,否则保险合同就失效,前面的钱就这么打水漂了以后也没有钱拿,叫它“强制储蓄” , 嗯,没毛病!

既然储蓄那起码也得说说收益,那这两全险可以有多少收益?

这个收益还真没多高,也就跟银行差不多,可存银行人家起码还允许你随时取出来花呐!要真碰上啥急需用钱的情况,你是希望在保险公司柜台拿着两全险合同和业务员干瞪眼,还是揣着银行卡奔向ATM?自个想想。

其实也不是说两全险的钱取不出来,只不过你取出来的数额还没已经交的多,对的,损失了很多。

市面上的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不会单独售卖两全保险,而更多的是跟健康型的险种(比如重疾)一起组合的方式来售卖。

而作为附加险形式出现的重疾险,它的保障责任也仅为重大疾病的提前给付,不包含身故和全残责任。而且而且,因为它们是组合产品,假如重疾险先行做出了赔付,那么两全险那部分的责任也会随之消失。

如何选择两全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好吗?


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一直是保险市场上热销的产品,面对众多的两全险如何选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好吗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款分红型主险产品,2008年上市后在市场上一度热销。该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作为一款保障型分红险,其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种重大疾病。

基本情况: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瑞鑫”保险受女性追捧。中国人寿自推出瑞鑫以来,受到多方好评,全因其是一项五项全能险。专家表示,对于女性来说,最大的压力源莫过自于生活,要工作,更要养育孩子,家庭资金消耗直接导致女性生活品质的下降。对此,瑞鑫提供生存金--每3年返基本保险金额的8%,正在可以改善女性生活品质。

除此之外,由于女性普遍寿命要比男性长,为了实现女性老有所养的自立问题,瑞鑫还提供一笔满期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可以再保险期满后一次性提前,作为女性的养老经费。

而在疾病方面,瑞鑫为女性提供的是12种重大疾病保障的医疗金,让女性病有所医。此外,若不幸身故,瑞鑫为其提供保障金,保障其孩子与亲人的生活。最后,不得不提的是,作为新时代女性,经济独立也是必不可少的,因而瑞鑫还为女性提供分红金,年年分红,保本增值。

国寿瑞鑫保险保一生平安。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产品能够为用户提供完整的健康保障,包括生活方式的健康和财务的健康。”例如,某消费者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瑞鑫产品,由于保单上附加了重大疾病的提前给付功能,投保人可以提前提取保险金用于挽救生命;如果因意外或者疾病不幸去世,他的家人将获得30万元的保险赔偿。可以说,瑞鑫产品真正实现了一张保单多种需求的设计理念。“该理财顾问解释。

此外,该产品在设计中更好地考虑了人生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特别安排了每三年一次的生存金返还,返还高达保额的8%。例如,消费者购买保额10万元的国寿瑞鑫,将每三年获得8000元的返还金,能让客户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回报。生存金返还一直持续到客户80岁,若放弃每次领取而选择累计生息方式,则到消费者80岁时这笔受益高达125万元。

当下,理财方式有多种多样,”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无疑可以成为一个家庭贴身的财务保险箱。为了让晚年生活更加有尊严有保障,”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提供的一站式的服务值得拥有。

什么是两全保险?几种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几种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年一返还,即交即领,多重领取,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享有高额保障,保您福满一生。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案例说明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新华人寿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轻松理财好处多

轻轻松松投入,无忧无虑拥有,一份投资、多重功效。

满期领取收益好

保额自动递增,满期一笔领取,可作为教育金、养老金……尽享品质生活。

双倍保障身价高

身故全残双倍保障,彰显人生尊严,体现家庭责任。

关爱重疾范围广

33种重疾涵盖绝大多数高发常见的病种,有效规划健康未来。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基本保额×10%+ 吉星高照所交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额+ 累积红利保额+ 终了红利

重疾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保险金额×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费;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保险金额

重疾种类:33种重大疾病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点

少儿投保 一生平安

未来成年 三倍保障

爱心投资 永无上限

高额返还 终身相伴

经营利益 分红连连

案例说明: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领 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

两全险,如何区别两全险和万能险


保险产品销售存在这样一种奇怪现象,在某些产品停售之前的几个月,保险代理人更会大力促销。一般来说,某些保险产品由于收益较高,保险公司考虑到成本较大,会主动停售。此外,保险监管部门认为某险种设计有问题,经营风险过高,也会强制保险公司停售。部分消费者不明就里,往往会投保即将停售的保险产品。

继一部分投连险、万能险悄然退出市场之后。根据保监会的新规,三年期两全保险也将陆续退市。

保险产品销售存在这样一种奇怪现象,在某些产品停售之前的几个月,保险代理人更会大力促销。一般来说,某些保险产品由于收益较高,保险公司考虑到成本较大,会主动停售。此外,保险监管部门认为某险种设计有问题,经营风险过高,也会强制保险公司停售。部分消费者不明就里,往往会投保即将停售的保险产品。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要区别对待停售险种,辨别其是否适合购买。

短期两全险逐步退市

今年29岁的刘先生最近有点犯难,某家保险公司旗下的万能险产品准备停售了,业务员说收益还不错,让刘先生赶紧买一份;同时另一家公司的鸿系列分红保险产品也即将停售,业务员说如果投保,长期能获得不错的分红。面对两位业务员的推销,刘先生有点迷茫,不知该如何选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该不该投保即将停售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很迷惑。今年在寿险转型时期,保险公司把很多险种都暂时搁置或者准备停售了,在投连险、万能险之后,短期两全险也在逐步退市。

保监会新近规定,保险期限短于5年、有效保额低于10倍期缴保险费的两全保险产品将陆续退出市场。目前,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等公司都已陆续停售了旗下的几款两全险产品,预计进行更新换代。

“两全险是一种既保身故责任,又能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给予一定生存金返还利益的险种,也就是说无论生或死都有保障,所以又被称为‘生死两全险’。”资深保险理财师阎涛介绍,“目前在售的大部分两全保险都是分红型,每年或有额外的红利给付,而带有分红功能的两全险费率会比非分红的两全险稍高。”

据了解,平安旗下“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已经于2月底停售。该险种是一款适合中高端客户的分红产品,分3年期缴(每年缴费不得少于3万元)和5年期缴(每年缴费不得少于2万元),保额起点为10万元。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以“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3年期缴为例,每年如果缴3万元保费,则保额至少要达到30万元。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怎么样?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是太平洋首先推出的一款多保障的分红保险,推出以后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欢迎。究竟这个保险是什么呢?有什么好处呢?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 产品特色

• 巧理财 终生年年祝福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起,每年都可领到相当于主险基本保险金额9%的祝福金,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即可领取,无需长期等待。收益返还频率高、速度快,年年享有一笔稳定的现金流,轻松满足长期财务规划的需要。

• 巧保值 七十还本祝寿金

除每年可领取祝福金之外,在70周岁时,还可领取到一笔相当于已交主险保费总额的祝寿金,既保证了资金安全,又可用于养老生活支出,提高晚年生活的品质。

• 巧增值 复利累积红利金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您可以每年分享到公司经营的成果。祝福金、祝寿金和红利均可留存在本公司账户,以复利累积生息,收益升值空间可靠稳定,助您抵御通货膨胀。

• 巧防范 抵御风险保障金

一旦投保,将拥有终身身价保障。在保障资金收益安全之外,还可防范身故风险。

• 巧关怀 加倍体贴关爱金

可附加鸿鑫人生重疾保险,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若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将每年获得一笔金额等同于祝福金的特设重大疾病关爱金,增强生活保障,加倍体贴呵护人生长路。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

• 巧呵护 人性彰显豁免金

可附加鸿鑫人生重疾保险,若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除可获得重大疾病关爱金之外,对分期支付保费的,本公司将逐期豁免主险和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疾险的剩余保费,为您减轻经济负担,而且还继续享有理财计划的各项权益,彰显人性关怀。

• 巧心思 指定日期送礼金

可自由设置祝福金和祝寿金在每年及70 周岁时的领取日期,如生日、结婚纪念日、开学日等,使受益人在特定的日期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赋予您的爱更深刻的含义。

保障责任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 天至60 周岁。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祝福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3、身故保障:

(1)若被保险人在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示例

李先生,公司职员,为自己刚出生满30 天的儿子李小宝投保10 份“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额1 万元,年交保费11010 元,5 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李小宝的保障利益如下: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小宝每年可领取900 元,直至终身。李先生指定领取日为小宝的生日,将祝福金作为小宝的生日礼物和成长纪念。

2、祝寿金:小宝70 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相当于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祝寿金55050 元。

3、上述祝福金和祝寿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 周岁时可达151151 元,到80 周岁时可达371886 元。

4、身故保障:若70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按身故时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70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1 万元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红利分配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注: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2、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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