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险在很多情况下,其实责任上跟一般的保险有很大的类似。要么与寿险十分相像,要么就是重疾险的翻版,很多人更愿意将两全险看作是某种保险种类的完善版,下面就来看看这款保险,有怎样的保险责任吧!
弘康弘福保万能型保什么?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之日合同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
18 至40 周岁为160%基本保额,41 至60 周岁为140%基本保额,17 周岁(含)以下或61 周岁(含)以上为120%基本保额。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按满期日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弘康弘福保万能型什么情况下不赔?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如果投保人曾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增加的部分生效之日起2 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对该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弘康弘福保万能型是一款优秀的两全险,不仅有身故保障,还有满期保险金。对于用户来说,这样的一款保险,是非常适合用户们进行投保的,相信一定可以让用户满意。
延伸阅读
弘康悦享长盈终身寿险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弘康悦享长盈终身寿险是弘康人寿新推出的终身寿险,对于用户们来说,寿险是一种十分常见的保险产品,那么弘康人寿的这款产品,到底有哪些与众不同的地方呢?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人寿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弘康悦享长盈终身寿险保什么?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之日合同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
18 至40 周岁为160%基本保额,41 至60 周岁为140%基本保额,17 周岁(含)以下或61 周岁(含)以上为120%基本保额。
弘康悦享长盈终身寿险什么情况下不赔?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如果投保人曾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增加的部分生效之日起2 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对该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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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弘康悦享长盈终身寿险是一款优秀的寿险,在如今的社会,选择一款适合的保险可以说是一种风潮。为自己或家人进行保障,不仅是一种爱的体现,更是对家庭的负责。对于这样的一款保险,不知道大家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安邦仁泰万能型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安邦仁泰万能型是安邦人寿新推出的保险产品,从保险的种类来说,这是一款两全险,那么这款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在什么情况下不理赔呢?
两全险在很多情况下,其实责任上跟一般的保险有很大的类似。要么与寿险十分相像,要么就是重疾险的翻版,很多人更愿意将两全险看作是某种保险种类的完善版,下面就来看看这款保险,有怎样的保险责任吧!
安邦仁泰万能型保什么?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乘以下列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0-17周岁身故,赔付比例为100%;
被保险人18-40周岁身故,赔付比例为160%;
被保险人41-60周岁身故,赔付比例为140%;
被保险人61周岁及以上身故,赔付比例为120%;
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安邦仁泰万能型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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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安邦仁泰万能型是一款优秀的两全险,不仅有身故保障,还有满期保险金。对于用户来说,这样的一款保险,是非常适合用户们进行投保的,相信一定可以让用户满意。
君康尊享金账户万能型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君康尊享金账户万能型是一款理财险,那么君康尊享金账户万能型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说到理财险,相信大家是比较陌生的,君康尊享金账户万能型保障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还有什么情况下不理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君康尊享金账户万能型保什么?1、生存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满五年的保单周年日当日,保险公司于投保人提出申请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将按保单账户价值的约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提出申请时与本公司约定。在同一个保单年度内,合同的累计生存保险金领取和部分领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保险公司将以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已交保险费(累计生存保险金领取 + 累计部分领取);
上述已交保险费指本合同投保人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之和。
君康尊享金账户万能型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总结
君康尊享金账户万能型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理财险,相信大家在购买这款保险后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还在大家手中,怎么选还是需要大家自己考虑。
弘康弘福保万能型问题汇总(投保、犹豫期等)
弘康弘福保万能型是刚推出的新品,那么这款保险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又有哪些问题值得大家考虑,在文章中会一一点明,欢迎用户们阅读和了解。
作为弘康人寿的产品,相信许多的老用户都十分的好奇,这款新品的出现,有着怎样的变化,是否会适合用户们进行投保,这样的一些问题,自然是需要好好注意的。
弘康弘福保万能型投保年龄
在选择保险的适合,年龄是一个门槛级别的参数。只有符合投保年龄的用户,才拥有投保的资格,这是一个最基础的限制。弘康弘福保万能型在投保年龄上,并没有规定细致的年龄限制,在这样的前提下,只要符合保险公司要求的用户,一般来说都可以得到投保的机会,毕竟这是一款两全险,在投保条件上也更加适合用户的投保。
弘康弘福保万能型保障期限
作为两全保险,弘康弘福保万能型既然有满期返还这个功能,因此在保障期限上,这款保险自然不会太长。虽然在条款中,这款保险并没有指出保障期限的时间长短,但从一般的返还来看,应该大致在5年至20年以内,也只有这样的期限,才符合用户获得返还的权益。
弘康弘福保万能型犹豫期
犹豫期这个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很多用户相信都遇到过,明明投保了产品,结果在购买后,出现了其他的情况。比如经济压力,或者是有其他心仪的产品,这个时候,犹豫期的长短就十分重要。犹豫期长的话,用户考虑的时间也就更长,这样的结果就是考虑的更加全面。弘康弘福保万能型的犹豫期是15天,如果真的有顾虑或者为难的用户,就可以在15天内重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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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可以说,弘康弘福保万能型这款保险非常适合大多数的用户选择和购买,选择一份保险就是一份保障,而且最主要的是,这款保险不存在严苛的要求,可以说大多数的用户选择购买这款保险都是比较简单的。虽然这款保险的保障期限不算很长,但期满后,用户可以有满期保险金的收益,算是十分人性化了,不过选择权在大家手中,就看大家自己的意愿了。
招商仁和仁管家万能型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招商仁和仁管家万能型是一款年金险,那么招商仁和仁管家万能型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说到年金险,相信大家是比较熟悉的,招商仁和仁管家万能型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招商仁和仁管家万能型保什么?一、年金
合同年金领取年龄由用户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合同有效期内,用户可以申请变更年金领取年龄。首次年金领取日应在合同生效满五年之后。若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年龄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的 20%给付该保单年度的年金,但每次年金领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年金领取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5%。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累计已领取的年金)。上述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指本合同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之和。
招商仁和仁管家万能型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投保人除外)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用户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总结
招商仁和仁管家万能型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年金险,相信大家在购买这款保险后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还在大家手中,怎么选还是需要大家自己考虑。
弘康哆啦A保旗舰版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弘康哆啦A保旗舰版刚刚上市,有些消费者还不了解这款产品,那么弘康哆啦A保旗舰版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弘康哆啦A保旗舰版是骗人的吗
弘康哆啦A保旗舰版是旧版弘康哆啦A保的最新升级版本,于5月31号上市,主要升级的是恶性肿瘤单独分组和二次给付,同时继承了旧版的原有优点,主要提供身故、轻症、重疾等保险责任,同时可以附加其他多种保险。
在我国保险产品上市必须在银保监会备案,弘康人寿也是正规的保险公司,因此弘康哆啦A保旗舰版当然不是骗人的。
弘康哆啦A保旗舰版什么情况下不赔购买保险后发生保险事故但是不赔的情况肯定是因为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例如在犹豫期内确诊疾病、未如实告知(带病投保)等,还有就是合同本身规定的免责条款。弘康哆啦A保旗舰版的免责条款如下: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及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二节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因上述第二节第(二)至(九)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