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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算意外吗?如果发生猝死保险赔不赔?

2021-05-12
保险规划可信吗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能传承吗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速,大家在工作、学习上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加班加点已经是常有的事了。经常性熬夜、不健康的饮食习惯、缺乏锻炼等等生活习惯,很容易使我们的身体陷入“亚健康”状态。

长期下去,高负荷运转的身体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反馈,近年来新闻中频频出现的“猝死”一定程度上也与此有关。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怎么通过保险得到猝死相关的保障?

什么是猝死?哪些保险可以保障猝死?

一、什么是猝死?

近年来,有关猝死的报道越来越多,常使人唏嘘不已:

春雨医生 CEO 突发心梗去世,年仅 44 岁 大特保CEO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去世,年仅45岁 阿里巴巴DT总监运动时猝死,年仅34岁……

那具体来讲,猝死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来看看世界卫生组织的释义——

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

关于这个定义,有两方面要解释一下。

1、“短时间”是多短?

关于猝死时间限定的问题,目前并没有比较统一的标准,不同的机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发病到死亡的时间在1小时、6小时、12小时、24小时甚至48小时之内,都可能会被认为是猝死。

2、 猝死是一种疾病还是意外?

猝死给人的感觉往往是比较突然,时间比较短,所以很多人认为猝死是一种意外。

但其实,猝死是一种由疾病导致的死亡。

其实也很好理解,身体健康的人不太可能只因为一次加班/熬夜/运动就导致死亡,一定是身体存在某些疾病引致的,高强度的工作/运动只是一个导火索,诱发了我们身体内存在的疾病。

一般来说,我们将猝死分为两类:心源性猝死和非心源性猝死。

在生活压力越来越大、996逐渐成为某些行业常态的今天,小编认为,通过保险获得猝死相关的保障,还是很有必要的。

二、你的保险,保猝死吗?

哪些保险可以提供猝死相关的保障呢?

平时常说的四大保障险种,我们逐个分析分析——

1、 医疗险

猝死的发生往往是短暂、急促的,即便展开了急救工作,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也不会很多,像平时我们常说的百万医疗险,基本都会有1万元的免赔额,所以,对于猝死,百万医疗险的保障作用不大。

此外,很多医疗险还会限制住院才能报销,所以整体来说,医疗险能补偿的费用比较有限。

2、 重疾险

有些重疾险是带有身故保障的,如果发生了猝死,当然是会赔付的。

不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情况就要复杂一些了,整体来说,保障性比较有限。

这是因为,重疾险并不完全是确诊即赔的,很多疾病需要达到约定的状态/实施了约定的手术等条款要求才能理赔。

而猝死往往发病较快,短时间内就会致死,很难测定疾病情况是否符合理赔要求。

3、 寿险

寿险一般是保障被保人身故的,对于猝死自然是可以赔付的。

小编觉得,想要获得猝死相关的保障,首先就要考虑配置寿险,不管是发病1小时、12小时还是多长时间内身故,都是可以赔付的。

而且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小编强烈建议配置定期寿险这类产品,相比于终身寿险,这类产品可以用更少的保费配置相对充足的身故保额。

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支柱来说,配置高保额的定期寿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还没有配置定期寿险的,可以看看这款产品:擎天柱3号。

4、 意外险

上面我们已经解释过了,猝死不是意外,而是一种疾病。

所以,绝大多数的意外险,对于猝死都是免责的。

但是,为了迎合消费者的习惯和需求,市面上出现了一些提供专项猝死保障的意外险。

小编综合测评了几款关注度比较高的含有猝死保障的意外险:

(1)亚太超人

(2)复联爱无忧

(3)微保护身符

(4)小米综合意外险

这几款产品各有特色,其中亚太超人、护身福、小米意外险这三款产品,对于猝死的时间都是限制的,相比之下,微保护身福的时间限制更宽松一点。

但是,护身福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它关于猝死的条款有一个限制,那就是要求“直接致死原因无法确定的”才会赔付。

这一点稍微有些苛刻了,如果医院对猝死的直接原因给出了明确的诊断,那很可能会出现理赔纠纷。

所以,小编没办法下定论说这三款产品哪个更好,大家可以自行判断。

此外,再来看看复联爱无忧这款产品,这款产品除了提供常规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障,还会提供“急性病身故”保障,它与猝死是比较类似的。

爱无忧对于急性病身故的时间要求长达30天,相比于其他几款产品来说,时间限制极为宽松。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亚太超人、爱无忧、微保护身福这几款产品,是需要健康告知的,只有通过了健告才能投保。

注:猝死是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是一种疾病,而非意外,很大比例上是由于心脏疾病导致的。

如果想要通过保险获得猝死相关的保障,首推定期寿险,不论是不是突发疾病猝死,也不论突发疾病多久后猝死,都能保障,而且除了猝死,绝大多数身故情况都是保障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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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了保险会赔吗?哪些保险会赔猝死?


现在无论老人,还是年轻人,时常有睡着睡着人就再也没有醒来的事发生。

正好我最近又遇到两件,其中一个家人向我咨询公司给买的团体意外险是否能赔?

答案是:不赔!

对于这种情况,常有人说谁谁又“意外猝死”了。

其实,这种情况根本不属于意外险赔付的范围。

只是这个死亡事件本身让人意外而已。

意外保险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猝死是由于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的突然死亡。

那么如果一不小心嗝屁了,什么样的保险能赔付猝死呢?

1.含猝死责任的意外险

猝死不属于意外,一般的意外险无法赔付!但是含猝死责任的意外险是可以赔付的。

比如众安保险的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投保人群为18-60岁女性,除了含有高额猝死责任外,还可以附加高额交通意外。

而且仅需190元起,性价比很高。

如果担心自己有猝死的风险,含猝死责任的意外险并不能解决这种不安全感,原因有三:

①猝死保额很低。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虽然猝死最低有50万,但是仅限于女性投保。

②属于一年期短险,交一年保一年,停售不可续保,可持续性差。比如之前性价比很高的安心安意保综合意外保险,50万意外+2万意外医疗+20万猝死仅需198元,性价比很高,但是目前已停售。

③续保时需要重新健康告知,含猝死责任的意外险对身体健康状况有要求。即使产品不停售,个人身体状况也未必都能达到投保标准。

但是以如此便宜的价格购买到这么多猝死保额,作为补充还是值得可以考虑的,而且意外险每个成年人也都是需要的。

有一点需要额外注意,上面几款产品对于猝死的定义都是“症状发生后即刻或24小时内死亡”,如果超过24小时,就不能算是猝死了,意外险也就不会赔了。

2.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有些重疾险也有身故保障,比如康乐e生B、哆啦A保、长生福优加重大疾病保险,相当于捆绑了一份寿险,就像平安的平安福、国寿的国寿福一样,不管是疾病身故还是意外身故,都能获得赔偿。

猝死属于疾病身故的一种,当然也能赔。

不过,为了保猝死而刻意购买含身故的重疾险,就没必要了。重疾险防范的是大病风险,寿险防范的才是身故风险,担心猝死做足寿险保障即可,没必要在重疾险上多花功夫。

而且身故可以拿到保额的前提条件是:没有发生重疾赔付。

对于有些人是先发生重疾,治疗效果不好的情况下再身故的,只能赔付重疾保额,然后身故保额等额减少为0不再赔付。

所以,我的建议是身故和重疾分开买,身故是身故,重疾是重疾,互不影响。

3.寿险

想要更好的猝死保障,那肯定要选寿险了。

寿险对于猝死没有时间要求,只要发生身故,且不在除外责任内,就能获得赔偿,身故保障要比意外险好很多。

所以,即使买了保猝死的意外险,寿险还是必不可少,而且寿险保额足够的话,意外险不附加猝死保障也完全可以。

寿险中,我最推荐的就是定期寿险,低保费、高保额,性价比很高。

对于高净值人群,希望可以通过寿险进行财富传承的可以选择终身寿险。

总结:

总的来说,应对猝死,只要做足寿险保额就够了。寿险主要功能就是身故保障,不会像意外险一样有时间限制,保障更加充足。

意外险可以作为补充,但其严格的猝死规定,让它不那么灵活;重疾险也能起到猝死保障的作用,但其保障重点为疾病,而不是身故,所以不必为了猝死保障而刻意附加身故。

最后,买了保险只是为猝死提供了经济补偿,并不能降低猝死的发生率。

要想真正远离猝死,还是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比如不熬夜、不抽烟酗酒、坚持锻炼。最好每年做个体检,把小问题消灭在萌芽中,这才是长久的健康之道。

客户突然“猝死”,意外险到底赔不赔?_保险知识


深圳保监局要求当地各家保险公司在指定日期前针对意外险合同中是否承保猝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承保猝死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中,若不承保猝死的应在除外责任中明示。

据悉,监管部门专门对意外险是否承保“猝死”要保险公司说清楚的,这还是头一回。对此,深圳保监局人身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将“猝死”列明,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和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此前多有纠纷,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如果明确不赔,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背景:意外险条款表述不够清晰

深圳保监局向辖区内的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意外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尽快修改完善本公司的意外险产品条款,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按保监会的要求进行报备;《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合同如果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不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明示,各家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责任不同对费率作出相应调整。

深圳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意外险条款,保护投保人利益,将“猝死”在合同中列明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一些意外险条款中,并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而目前对于猝死到底属于意外还是不属于意外也没有定论,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明清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条款。

讨论:猝死究竟算不算“意外”?

“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随便在百度上搜一下,发现此类的纠纷还不少。如2008年媒体披露的《老人超市购物猝死保险公司拒赔被诉》的案件以及2009年披露的老人在家中洗澡意外身亡,保险不赔的案例等。造成上述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意外”与意外险合同中的“意外”有明显不同。

市民张先生提出,多数人理解的“意外”是新华字典的定义,即意料之外、想不到的事,多指不幸的事,比如老人“猝死”商场,肯定是很“意外”的,因此意外险应该赔偿。然而,保险公司的解释却大相径庭。合众人寿有关负责人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所以“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若被保险人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

昆仑健康保险公司的王先生认为,意外伤害一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猝死虽然符合突发这一特性,但猝死一般是因为身体原因并不符合非疾病这一特征,所以一般的意外险都不保猝死。同时他透露,虽然意外险不保猝死,但一些重大疾病保险或者一些保障疾病类的保险产品是保障猝死的。

就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的院长郝演苏教授认为,首先需要确定猝死是不是意外,如果是意外那么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应该理赔,如果不是意外伤害那么不应该理赔。他认为,其实在只需要监管部门请相关的司法机关(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对猝死作出一个权威的鉴定,鉴定猝死是否属于意外,或者是医学上对猝死作一权威的认证,什么情况下发生的猝死是属于意外,什么情况下的猝死不属于意外,这样就可以确定保险公司意外险该不该赔。

调查:部分险企合同未明示

既然保险业人士认为意外险不该赔“猝死”,那么保险合同里面是否都注明了呢?为了搞清楚保险公司在意外险中是否明确承保或拒保“猝死”的问题,记者对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四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进行随机抽查。

中国人寿的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中并没有对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明确说明,与此同时,中国人寿的附加安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也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不过,中国人寿的客服人员表示,猝死是疾病导致的,跟意外没有关系,所以不赔。与之相似,在太保财险的信用卡持卡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中也未列明“猝死”是否理赔。太保寿险的太平如意意外伤害保险2006款也未列明猝死是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

对于意外伤害,中国人寿在其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解释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不过,在人保财险的e-都市白领人身意外保险的顺心保A款,条款中明确将猝死列入除外责任,其条款依据人保财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该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中如此规定:“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和猝死”。该公司对猝死是如此解释的:“猝死,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中国平安的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适应条款中也将“猝死”列为除外责任。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今后不排除一些公司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的可能,如果明确不赔“猝死”,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不赔猝死


很多购买了意外险或被赠送意外险的保险客户,面临突如其来的“猝死”,保险公司却不予赔付,当事件诉之法院,法院却都裁定保险公司胜诉。家属总是会问:意外险难道不是被保险人死亡了赔付吗?猝死不是意外死亡吗?

2008年3月4日,某投保人为自己投保合众睿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额3万元,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其妻子,合同生效日期为2008年3月5日零时。2008年3月13日,投保人突然昏倒在自家浴室中,经镇卫生院抢救无效身故。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证明死亡原因为“猝死”,同时出具了一份疾病诊断证明单为“意外死亡”。同年4月,其妻子向合众人寿提出理赔申请,合众人寿按投保人疾病身故理赔,无息返还保险费3000元。其妻认为应按照意外身故进行理赔,2008年6月起诉至当地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3万元。

法院认为,疾病诊断证明单并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死于意外伤害。原因在于,1、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单本身的证明效力有限,不具有法律效力。2、本案中,医院诊断证明单的署名人与抢救被保险人的医生并非同一人,此事实降低了诊断证明单的可信度。3、本案未有任何迹象显示、亲属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保险人遭受了外来的客观事件导致伤害,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虽认为被保险人死亡原因系意外事故造成,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告主张应以意外伤害情形理赔的证据不足,不予采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猝死属于意外伤害还是疾病?

一听“猝死”,很多人的第一感觉就是意外,也随之会联想到用意外险规避猝死风险。不过这一想法与事实有不小出入。

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猝死为急性症状发生后6个小时内死亡,又称突然死亡,系临床综合症。在法医病理学中是指外观健康而无明显症状的,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机能障碍,在开始感觉不适后24小时内发生意外死亡。由此可见,猝死多因体内潜在的进行性“疾病”在某种因素的作用下突然发生而造成外观健康的人非暴力、非外伤性死亡。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根据常识判断,如果被保险人遭受外来伤害,并且由于这种外来伤害而致身故,至少应当有外伤,如擦伤、撞击痕迹、出血等。

这一点在看了多家保险公司意外险条款后被落实。在不少意外保险条款中,会明确将猝死列入免赔责任,此外,包括中暑、疾病、药物过敏等也都在免赔范围内,因此,投保人只需仔细一些就会清楚了解到,若被保险人不幸猝死(除非可证明是因为意外事故猝死,而非因病猝死),家人是无法从意外险获得赔偿的。

猝死保险赔吗?哪些保险能保障猝死?_保险知识


近些年来,随着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人们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而猝死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许多人把该情况归到了意外险内,其实不然,猝死是在寿险范围内的。

又见年轻精英因过劳死终结了生命。3月24日,36岁的深圳闻泰通讯公司的职员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面,当日凌晨1点他还发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张斌生前曾是清华计算机硕士,负责一个项目的软件开发。据其妻子闫女士说,张斌经常加班到凌晨,有时甚至到早上五六点钟,第二天上午又接着照常上班。闫女士认为,张斌猝死与长时间连续加班有关,其实是被工作活活累死的。

这些年,类似的案例越来越多:网络写手在出租屋内猝死,安庆23岁小伙高温下连续加班12小时后死去,奥美中国24岁员工在办公室猝死。在为年轻生命扼腕叹息的同时,公众自然还关注经济补偿事宜。据媒体报道,张斌的家属正在准备资料申报社保补偿。而就在去年10月,张斌刚将年过70岁的父母接到深圳生活,想给父母一个幸福的晚年,那时女儿也刚刚出生,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已经轰然倒下,这显然依靠微薄的社保救济无补于事。在这个时候,保险又可以起到什么作用呢?

寿险作为事关生存和死亡风险的保单,被保险人一般出现死亡情况,都能够从保单合同中获得理赔,无论是正常死亡还是意外死亡。目前常见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以及两全保险都能保障猝死风险,其中自然也包含过劳死。

此外,有些重大疾病保险也有保猝死风险的,不过它取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责任范围。一般来说,如果产品本身只针对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赔偿,那么被保险人猝死将无法获赔;而若产品包含死亡责任,那么有望从保险公司获得死亡赔偿金。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寿险产品的保费一般都比较贵。

不过,这并非意味着寿险没有免责范围。一般约定的免责条款中,寿险常见免责有:保单生效或复效后两年内自杀、主动注射或吸食毒品、酒驾、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故意犯罪或拘捕等,在这些情况下发生的猝死,也会遭到拒赔。

“猝死”算意外吗?你认为的“意外”意外险可能不赔!


前几天小编跟朋友聊天时,发现其对意外险还是存在一些误解,而这些也有可能是大多数人都会误解的事情,譬如,“猝死”算意外吗?

猝死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算啊,怎么不算,这当然是意外!

但实际上,大部分的意外险理赔可不包含猝死。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那些我们以为的“意外”,到底有哪些并不属于意外。

意外险不包含的“意外”

在说意外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意外险的定义:

意外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意外险责任一般包括:

1、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为给付型,其中意外伤害包括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

意外身故:若被保险人不幸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则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一笔理赔金;

意外伤残:若被保险人不幸伤残,保险公司则按照合同规定伤残等级,进行理赔。

2、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为报销型,即花多少报销多少。

意外医疗的额度一般不高,通常只有几万,只能应对意外摔伤、烫伤等, 若不幸需要花费大额治疗费用,意外医疗的额度是远远不够的。

意外险包含四个要点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这四点要素在意外险中至关重要,有其中一点不满足,意外险都不会理赔,比如以下的几种情况。

01猝死

“猝死”在大多数人看来是个不幸的意外,毕竟一个看似健健康康的人,却在某一刻突然去世,实在是一个不能接受的意外。

但实际上,猝死是由身体机能变化造成的,虽然表面没有什么变化,但是身体内某些机能已经有所变动,属于内因,非意外险中“外来的”这一要点,所以猝死意外险一般都不会理赔。

而随着猝死事例的增多,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一些意外险也开始特意将猝死增加到保障范围内。

02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分为:群体性食物中毒和个体性食物中毒。

3人或3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属于意外,意外险会理赔。

但是个体性食物中毒, 可能是因为细菌感染、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等疾病,不能满足意外险中的“非本意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按照意外事故进行理赔。

03中暑而亡

中暑与个人的身体素质等有关,是有病因的,不属于意外范畴,如突发心脏病死亡等,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理赔。

04高原反应

高原反应从医学角度而言,也属于疾病范畴,不能归属于意外范围,对于高原反应引起死亡的,意外险一般也不会理赔。

05手术意外

手术出现意外事故,对家人和其他人而言,可能只是一件不幸的意外事故。但是需要进行手术一般都是因为疾病或其他原因,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家属也会签署手术同意书,手术意外并不属于意外险中的“意外”,因此一般意外险都会在免责条款中写明,不接受任何手术医疗造成的意外。

06摔倒而亡

普通的摔倒一般是不会致死的,若只是普通的摔倒,那么摔倒只是诱因,真正致死的,是被保险人自身疾病,如脑溢血等,这种情况下,意外险是不会理赔的,这也是保险理赔中的近因原则。

07探险而亡

有许多高危刺激的活动,如跳伞、潜水、攀岩、赛车等,这些活动本身就存在着各种意外风险,而也正因为这类活动的高风险性,一般意外险都会将其列在免责范围内。

08其他情况

除以上几种情况外,意外险还有一些其他情况是拒赔的, 如:高空作业、恐怖袭击、军事活动等等。

最后

综上所述,即便是意外险也是有许多“意外”是不理赔的,因此大家在购买意外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免责条款,可不能理所当然的自认为是“意外”,意外险就得赔,否则到时吃亏的还是我们自己!

为什么意外险不赔猝死?那么哪些保险赔呢?


最近新闻报道了好几起的猝死事件,让很多人都存在疑惑,买了意外险到底赔不赔猝死呢?接下来就和小编来一起研究看看。

先来解释一下,为什么意外险为什么不赔猝死。

保险合同中对于猝死的定义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重点:医院的诊断,公安部门的鉴定。

而在医学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是:“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WHO给猝死下了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即“因疾病突然死亡”。

而目前大多数人会选择的意外险则大多是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的赔付四要素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四要素缺一不可,而猝死则违反了“非疾病的”“外来的”两大限制条件,因此,不予赔付。

那么,到底哪些保险会赔付猝死呢?由于猝死属于疾病死亡,所以以下身故保险金对猝死都有赔付责任。

1、寿险

寿险是以被保人死亡为赔付条件的生死合同,只要是自然死亡,那么无论是意外还是疾病都会赔付身故保险金,猝死自然也不例外。

这里额外说几句: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都属于寿险范畴,寿险对赔付条件的限制比较宽松,一般被列入免赔责任的只有故意杀害、伤害、吸食毒品、酒驾或2年内自杀等特殊情况。

2、意外险(特殊)

没错,常见的意外伤害险虽然不包含猝死责任,但有些特殊的意外险会有明确规定,赔付猝死。

不过,我们需要注意一点,有这项保障的意外险往往会有其他限制,比如只允许1-3类职业投保(一般为1-4类),或者保额较低,或保费较高。

等未来的某一天,意外险没了这些“地雷”,意外险的进化才算真正完成。

3、重疾险

这里先给大家打一个预防针,虽然大部分重疾都有身故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重疾险都会赔付身故保险金。

比如,纯重疾产品——芯爱。芯爱是完全摒弃了身故责任的纯重疾,虽然说附加责任中可以选择添加身故返还保费,但还是建议拿多出来的钱去投一份寿险更合算。

除了纯重疾产品,其余的重疾险都会有身故保险金,区别在于赔付金额的多少。

猝死意外险不赔 人寿保险给予赔付_保险知识


近年来,如电台主播、投行保代、网店店主,解说员等一系列“猝死”案件不时地映入人们的眼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及年轻一族对健康的高度重视。在为突然离去的他们感到痛心的同时,不免也会想到如何保证在死神突然降临时我们可以对亲人们尽一份最后的义务,把握住生命中的最后一次权利。

悲剧已成事实,一切都无法改变,在面对这样的“猝死”事件时,选购何种保险才能让家人可以不费吹灰之力的获得理赔成为关键,对此,我们一一探究。

意外险不予赔付

日前,三门峡市陕县居民张某的丈夫打乒乓球不慎摔倒猝死,张某为其申请之前投保的新华人寿意外伤害险理赔时,没想到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猝死就是疾病死亡”,不是意外伤害,不在保险保障的范围。

本以为是"很顺利"的一次理赔,却因为对"猝死"这个医学名词的理解争议备受阻挠,张某很是郁闷与不解。张某说,当她丈夫快下葬时,她询问业务员郑某是否要前来拍照尸检或查勘取证时,郑某回应不需要。而她将相关手续交给保险公司的郑某希望获得相应的理赔时,却一直未接到公司任何理赔进展信息,而后竟得知该公司拒绝赔付。

后来从新华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上看到,该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出险人死亡原因为猝死,根据保单条款规定,只有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保险人才根据约定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出险人身故不在保险条款保障的范围"。看到这个通知后,张某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自认倒霉了。在为突然离去的他们感到痛心的同时,不免也会想到如何保证在死神突然降临时我们可以对亲人们尽一份最后的义务,把握住生命中的最后一次权利。

针对以上情况,保险理财师也指出,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意外产品中的保险责任只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发生且因该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导致的保险事故,因此,发生猝死的情况下意外险是不具有保险赔偿责任的,即从严格意义上说,猝死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所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要认清这一事实。而对于“猝死”这一情况,有一下两种保险项目可以考虑。

重疾险酌情赔付

重疾险保险责任根据重疾险类别的不同而不同,重疾险一般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有关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猝死”病因可能属于重疾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别,但是在发病一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额外给付型”重疾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因此“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不会赔付重疾保险金,但如果包含死亡责任,则会赔付死亡保险金。

人寿保险给予赔付

人寿保险均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寿险对“猝死”被保险人会进行赔付。

不过根据“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区别、死者分布情况及各险种的保险责任来看,相比重疾险,投保人寿险则更为明智,而人寿险中的终身寿险是最优之选。

保险赔不赔,“近因”说了算!


很多朋友在购买保险时,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买了这样一份XX保险,如果我出了XX事故,这保险能不能赔?”

其实,只要对“近因原则”有所了解,大部分这类问题你都能自己搞定。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为了让大家都能理解保险赔偿的前因后果,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近因原则”。

什么是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之一。

所谓的“四大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其中,最大诚信原则是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前提;可保利益原则决定你能给谁或给什么财产买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决定了保险公司会赔给你多少钱;而近因原则,则决定了保险公司到底是赔还是不赔。

“近因”,是指造成损失最直接、最有效、最起主导作用的原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公司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对于一起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具体赔不赔,要看造成损失的“近因”是什么,近因如果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赔,近因超过保险责任范围,则不赔。

比如,意外险通常将“猝死”直接列为责任免除,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近因原则”的考虑。这是因为,“猝死”虽然听起来像是意外,但其实是由内在疾病导致的。也就是说,猝死的近因是疾病,而非意外,不是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在实践中,近因的判定远比想象中复杂,接下来,我们就按照各种情况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单一原因造成损失

如果损失只由一个原因造成,那么很显然它就是近因。

此时,“保险公司赔不赔”这个问题就很好解答了,关键在于这个近因属不属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风险。近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保险赔;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则不赔。

比如,小王已有意外险,不幸因意外交通事故身亡,那么身故的近因就是交通事故,意外险会予以赔偿。

二、多个原因同时发生造成损失

如果损失由多个同时发生的原因造成,每个原因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且都对损失起决定性作用,那么这些原因都是近因。

如果所有的近因都属于保险风险,那么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所有的近因都不属于保险风险,那么保险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小王过马路时不慎被车主A、车主B同时撞到,受伤住院,此时车主A、车主B的不当驾驶都是导致小王受伤住院的直接原因,两者同时发生、也无先后顺序,所以两者都是近因。对于小王的医药费,车主A、车主B都要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共同承担赔付责任。

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也有除外风险,那么就要视具体情况处理。保险公司一般只负责赔付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部分,在责任比例能够明确分解的情况下,按照属于保险风险的责任比例予以赔付。

三、多个原因连续发生造成损失

如果损失由多个连续发生的原因造成,各个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从未中断,那么归根结底,近因是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损失的那个原因。

所以,无论众多原因中是不是有除外风险,重点依旧在于前因属不属于保险风险。

这种情况有一个著名的案例:被保险人打猎时从树上掉下受伤,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时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而死亡。法院认为,被保险人染上肺炎是从树上掉下的意外事故的必然后果,因而从树上掉下是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

四、多个原因间断发生造成损失

如果损失由多个间断发生的原因造成,那么事故的近因肯定是那个“插足”的新原因,能不能赔就要看新原因自身是否属于保险风险。

如果这个“插足”的新原因不属于保险风险,那么即便它发生在被保危险之后,所致损失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比如,小王已有意外险,后因交通事故受伤送治,在送往医院途中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这就是说,导致小王死亡的原因是急性心梗,一般认为,急性心梗发作这一事件切断了原来的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与急性心梗并无内在联系,它属于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小王死亡的近因,所以保险公司不能给付全数保险金。

总结

关于近因原则,我们已经详尽介绍了各种情况,今后再碰到类似问题,大家可以试着自己分析解决。首先要判断造成损失的近因,然后要核对你的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弄清保险能不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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