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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2021-05-05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养老保险基本知识 基本保险知识

(一)保障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是对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这一原则更多地强调社会公平,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一般而言,低收入人群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指养老金相当于在职时工资收入的比例)较高,而高收入人群的替代率则相对较低。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获得更高的养老收入。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体现个体之间的差别,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强调养老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都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即要求参保人员只有履行规定的义务,才能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养老保险缴费为条件,并与缴费的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直接相关。

(四)管理服务社会化。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委托或设立社会机构管理养老保险事务和基金。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对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依托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在社会消费水平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可能相对下降。因此,有必要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使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Www.bx010.cOM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说说购买保险的基本原则


提要:如今给自己或家人买份保险已是家庭最普通的消费之一了,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越来越被大家重视,可是究竟应该怎样给家庭上保险呢?在这里有几个重要的原则。

先给大人买保险、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先买意外健康险、先买保险再买房和年轻也要买保险就是其中五个重要的原则,为什么?本文将用我们身边的风险故事来告诉你……

1、先给大人买保险

与此相对的一个观点就是“先给孩子买保险”,有这种想法并且这样去做的人大有人在,据笔者所在北京的一个小区的调查,约有80-90%的家庭给孩子都买了保险,但是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没有买保险的占大多数。

父母往往这样想,孩子没有保护力,大人可以保护自己,所以给孩子上个保险;还有很多父母很感性,他们很爱自己的孩子,以致于有什么好东西就先给孩子,当听说保险好时,也先给孩子买,认为这也像是好吃的、好喝的、好玩的,先给孩子买保险,真是大错特错!

这些父母爱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父母是孩子的保险!

当大人在时,你怎么给孩子呵护爱惜都不为过,可是孩子最大的风险就是父母出了意外,一旦真有这种情况,你想过你的孩子怎么办吗?有多少孩子因为父母的突然离去而过着凄惨的童年……

案例故事:

张某是北京的一个生意人,有一个当公务员的妻子和一个6岁的女儿,张某的生意做得很顺,家庭条件很优越,这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2001年,在一位保险业务员多次的拜访下,他终于答应从这位业务员这里买保险,他给自己的女儿买了一份教育险和一份分红型的养老险,尽管这个业务员一再对他说要先给他自己买一份保险,可他总是说,给孩子买了就行了。这样,他自己整天在外面却没有任何保险。

2002年的夏天,张某和妻子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一辆车从后面超车时撞上了,造成几车连撞两人当场死亡,留下了一个年仅7岁的女儿……

除了孩子的妈妈是公务员有800元的丧葬费,夫妻俩没有任何带身故责任的寿险。而成了孤儿的女儿这时的保费也没有来源了,不仅没有了父母,她的教育险和养老险也中断了,再没人给交了,她的亲人也就剩下爷爷奶奶了。

编后:

当孩子突然之间失去了父母,她失去了所有的保障,因为在任何时候父母就是她的保障,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想到在两人在

的时候你能照顾好你的孩子,而当父母都不在的时候呢?所以给大人先上充足的寿险,是给家庭,给孩子的一份坚实的保障。

给家庭买保险原则之一:一定要先给大人买保险(寿险),因为大人是孩子的保险!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在与保险代理人打交道时经常有人这样说:“我不需要保险,我的妻子孩子最需要保险”。

这是很多男人们的想法,当代理人跟他们谈起保险时,他们手一挥说:“我不需要保险,我有钱,就是买保险的话也是给我老婆、孩子买。”

这也是一个很普遍的群体,他们一般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生活的维持者,很多人有着不错的工作或事业上小有成就,在他们看来,他们是一家之主,能挣钱,是家庭的强者,而老婆、孩子相对来说是家庭的弱者,是最需要保护的,所以买保险理所当然地要先给老婆孩子买。甚至当说起具体的保险种类诸如医疗健康险时他们也说:“我公司里有医疗保险,老婆孩子们没多少保险,他们最需要保险。”

其实他们是把家庭的两个强弱关系混淆了。从收入上来他们是“强者”,但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他们却是家庭风险的一个软肋。道理很明显,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实是最需要保护的。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案例故事:

王先生在上海做着建材的生意,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妻子原在一中学教书,有一个10岁的儿子,一家人过着其乐融融的日子。后来妻子因为孩子的家教总不太如意就干脆辞职在家做了个全职太太,自己抓起了儿子的家教。

在与保险代理人接触了多次后,王先生决定给家庭买几份保险。但是他把代理人给他自己的设计的一份200万的寿险计划放到了一边,说:“我现在有保障,我老婆孩子现在最需要保障,你给我老婆孩子设计一份方案吧。”

就这样,王先生最终给妻子上了一份重大疾病险和一份养老险,给孩子上了一份教育险,年交保费三万多元。而自己没有分文的商业保险。

一年后的一天,王先生开车经过一个工地时被铁架上意外飞下来的一个砖头砸中了车,汽车方向失灵撞向了墙当场死亡,在得知噩耗后,妻子哭得昏死了过去……

除了得到工地有限的赔偿,王先生身后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王先生的突然离去,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王先生做生意有着

保险知识,家庭购买保险的基本原则


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在与保险代理人打交道时经常有人这样说:“我不需要保险,我的妻子孩子最需要保险”。

这是很多男人们的想法,当代理人跟他们谈起保险时,他们手一挥说:“我不需要保险,我有钱,就是买保险的话也是给我老婆、孩子买。”

这也是一个很普遍的群体,他们一般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生活的维持者,很多人有着不错的工作或事业上小有成就,在他们看来,他们是一家之主,能挣钱,是家庭的强者,而老婆、孩子相对来说是家庭的弱者,是最需要保护的,所以买保险理所当然地要先给老婆孩子买。甚至当说起具体的保险种类诸如医疗健康险时他们也说:“我公司里有医疗保险,老婆孩子们没多少保险,他们最需要保险。”

其实他们是把家庭的两个强弱关系混淆了。从收入上来他们是“强者”,但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他们却是家庭风险的一个软肋。道理很明显,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实是最需要保护的。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案例故事:

王先生在上海做着建材的生意,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妻子原在一中学教书,有一个10岁的儿子,一家人过着其乐融融的日子。后来妻子因为孩子的家教总不太如意就干脆辞职在家做了个全职太太,自己抓起了儿子的家教。

在与保险代理人接触了多次后,王先生决定给家庭买几份保险。但是他把代理人给他自己的设计的一份200万的寿险计划放到了一边,说:“我现在有保障,我老婆孩子现在最需要保障,你给我老婆孩子设计一份方案吧。”

就这样,王先生最终给妻子上了一份重大疾病险和一份养老险,给孩子上了一份教育险,年交保费三万多元。而自己没有分文的商业保险。

一年后的一天,王先生开车经过一个工地时被铁架上意外飞下来的一个砖头砸中了车,汽车方向失灵撞向了墙当场死亡,在得知噩耗后,妻子哭得昏死了过去……

除了得到工地有限的赔偿,王先生身后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王先生的突然离去,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王先生做生意有着很多的生意伙伴,可是在他离去后欠他钱的全见不着人影了,他的债主却全上门来了,家里现金很快就没了,妻子只得变卖房子还账。王太太一下子从衣食无忧变成流离失所,生活的困苦更不用说了,而一年多以前丈夫给自己和孩子买的10年交的保险,已经成了一个巨大的经济负担,她不得不将其退掉…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保一家之经济支柱就是在保一个家庭,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了!因为经济支柱对一个家庭的意义太重要,所以在做保险规划时要切记谁最该保?谁最先保?那就是给家庭带来主要收入来源的那个人。而对于经济支柱本身来说,你所承担的责任就在于,你要给你的家人作好充分的准备,尤其是当你不能挣钱了的时候怎么办,而寿险就是给家人最好的一道生活安全屏障。

如果把这个顺序弄反了,你给所谓“最需要保的人”所上的那些保险,在支柱出现风险后不仅没有任何作用,还会成为家人沉重的负担。

给家庭买保险原则之二:先给一家之经济支柱买保险,保支柱就是保家庭!

保险知识,购买保险的一些基本原则


由于保险的特殊性,其购买不像普通商品那样简单易行,但还是有些原则可以遵循的,现列出一些基本原则,仅供参考。

首先,保障先行!人的一生大概需要七张保单:意外险,普通健康险,重大疾病险,寿险,教育金险,养老金险,投资连结险等。在不同的人生时期有不同的需求,但在购买时,应该首先考虑基本保障险,即意外+健康+寿险(健康含普通住院报销和重大疾病),做全险组合,基本保障齐后,再考虑教育金养老金投连险等其他险种。

其次,家庭经济支柱重点保障。家庭经济支柱是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更应该要注重保障和投资,因为一旦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停止,而如果又没有替代方案,则家庭可能经济将会陷入不幸。

再次,保险费用和保险额度的测算有据可依。保险费用支出一般占家庭年收入的10--20%,保险额度则分寿险和重大疾病。一般寿险额度为:5--10年的家庭年开销支出+房贷+车贷等,重大疾病额度:治疗重大疾病费用+疗养费用+患重大疾病期间的收入损失。关于重大疾病,很多人只考虑治疗费用而很少考虑疗养费用以及收入损失,这有失偏颇。

总之,保险购买主要是看自己要解决哪方面的具体问题,建议多比较,多选择,让保险经纪人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设计方案,再行决定。

保险知识,社保基金及其基本原则讲解


社保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组成。

社保基金概念

“社保基金”是一个被简化了的统称,共有五种概念。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

二是“社会统筹基金”;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上的基金,被称为“个人账户基金”;

四是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也称“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企业补充保障基金;

五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现任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为前央行行长、前天津市市长戴相龙。戴理事长同时兼任理事会党组书记。

社保基金基本原则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可以进入股市,当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保基金实现增值,保证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保险知识,家庭购买保险的一些基本原则


提要:如今给自己或家人买份保险已是家庭最普通的消费之一了,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越来越被大家重视,可是究竟应该怎样给家庭上保险呢?在这里有几个重要的原则。

先给大人买保险、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先买意外健康险、先买保险再买房和年轻也要买保险就是其中五个重要的原则,为什么?本文将用我们身边的风险故事来告诉你……

1、先给大人买保险

与此相对的一个观点就是“先给孩子买保险”,有这种想法并且这样去做的人大有人在,据笔者所在北京的一个小区的调查,约有80-90%的家庭给孩子都买了保险,但是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没有买保险的占大多数。

父母往往这样想,孩子没有保护力,大人可以保护自己,所以给孩子上个保险;还有很多父母很感性,他们很爱自己的孩子,以致于有什么好东西就先给孩子,当听说保险好时,也先给孩子买,认为这也像是好吃的、好喝的、好玩的,先给孩子买保险,真是大错特错!

这些父母爱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父母是孩子的保险!

当大人在时,你怎么给孩子呵护爱惜都不为过,可是孩子最大的风险就是父母出了意外,一旦真有这种情况,你想过你的孩子怎么办吗?有多少孩子因为父母的突然离去而过着凄惨的童年……

案例故事:

张某是北京的一个生意人,有一个当公务员的妻子和一个6岁的女儿,张某的生意做得很顺,家庭条件很优越,这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2001年,在一位保险业务员多次的拜访下,他终于答应从这位业务员这里买保险,他给自己的女儿买了一份教育险和一份分红型的养老险,尽管这个业务员一再对他说要先给他自己买一份保险,可他总是说,给孩子买了就行了。这样,他自己整天在外面却没有任何保险。

2002年的夏天,张某和妻子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一辆车从后面超车时撞上了,造成几车连撞两人当场死亡,留下了一个年仅7岁的女儿……

除了孩子的妈妈是公务员有800元的丧葬费,夫妻俩没有任何带身故责任的寿险。而成了孤儿的女儿这时的保费也没有来源了,不仅没有了父母,她的教育险和养老险也中断了,再没人给交了,她的亲人也就剩下爷爷奶奶了。

编后:

当孩子突然之间失去了父母,她失去了所有的保障,因为在任何时候父母就是她的保障,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想到在两人在

的时候你能照顾好你的孩子,而当父母都不在的时候呢?所以给大人先上充足的寿险,是给家庭,给孩子的一份坚实的保障。

给家庭买保险原则之一:一定要先给大人买保险(寿险),因为大人是孩子的保险!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在与保险代理人打交道时经常有人这样说:“我不需要保险,我的妻子孩子最需要保险”。

这是很多男人们的想法,当代理人跟他们谈起保险时,他们手一挥说:“我不需要保险,我有钱,就是买保险的话也是给我老婆、孩子买。”

这也是一个很普遍的群体,他们一般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生活的维持者,很多人有着不错的工作或事业上小有成就,在他们看来,他们是一家之主,能挣钱,是家庭的强者,而老婆、孩子相对来说是家庭的弱者,是最需要保护的,所以买保险理所当然地要先给老婆孩子买。甚至当说起具体的保险种类诸如医疗健康险时他们也说:“我公司里有医疗保险,老婆孩子们没多少保险,他们最需要保险。”

其实他们是把家庭的两个强弱关系混淆了。从收入上来他们是“强者”,但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他们却是家庭风险的一个软肋。道理很明显,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实是最需要保护的。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案例故事:

王先生在上海做着建材的生意,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妻子原在一中学教书,有一个10岁的儿子,一家人过着其乐融融的日子。后来妻子因为孩子的家教总不太如意就干脆辞职在家做了个全职太太,自己抓起了儿子的家教。

在与保险代理人接触了多次后,王先生决定给家庭买几份保险。但是他把代理人给他自己的设计的一份200万的寿险计划放到了一边,说:“我现在有保障,我老婆孩子现在最需要保障,你给我老婆孩子设计一份方案吧。”

就这样,王先生最终给妻子上了一份重大疾病险和一份养老险,给孩子上了一份教育险,年交保费三万多元。而自己没有分文的商业保险。

一年后的一天,王先生开车经过一个工地时被铁架上意外飞下来的一个砖头砸中了车,汽车方向失灵撞向了墙当场死亡,在得知噩耗后,妻子哭得昏死了过去……

除了得到工地有限的赔偿,王先生身后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王先生的突然离去,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王先生做生意有着很多的生意伙伴,可是在他离去后欠他钱的全见不着人影了,他的债主却全上门来了,家里现金很快就没了,妻子只得变卖房子还账。王太太一下子从衣食无忧变成流离失所,生活的困苦更不用说了,而一年多以前丈夫给自己和孩子买的10年交的保险,已经成了一个巨大的经济负担,她不得不将其退掉…

编后: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保一家之经济支柱就是在保一个家庭,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了!因为经济支柱对一个家庭的意义太重要,所以在做保险规划时

投保女性防癌险的基本原则_保险知识


投保女性防癌险的基本原则有:及早投原则、女性险优先投原则、专项防癌险和普通重疾险混搭、先保重疾后防癌投保原则、附加险补充保额投保原则、储蓄、消费适合性投保原则以及保额适度投保原则。

及早投原则

让人担忧的是,近年来我国乳腺癌逐年上升的同时,低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即56%的乳腺癌患者为绝经前妇女。乳腺癌发病率也随着女性年龄的增长不断攀升,该病症在月经初潮前罕见,20岁前亦少见,但20岁以后发病率随机迅速上升,45~50岁较高,但呈相对平坦的态势,绝经后发病率继续上升,到70岁左右达最高峰。死亡率也随年龄而上升,在25岁以后死亡率逐步上升,直到老年时始终保持上升趋势。由于保险费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呈现上升的趋势,一般来说,投保重疾险越早越好,不过重疾险中良性肿瘤和原位癌不保,且一般都是返还型,保费比较高。

女性险优先投原则

目前国内市场上可以选择的保险产品,为女性癌症风险提供保障有以下3种方式可以实现:

(1)普通重疾险:这类保险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重疾险所包含的恶性肿瘤。此种产品种类非常多,是实现重疾保障的生力军,适合作为基础的健康保障。

(2)特定癌症重疾险:这类保险产品的特定疾病多数会涵盖男女高发或独有的癌症。这种产品加强了一些特定病种的保障,适合关注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群。

(3)癌症专项重疾险:这类产品仅针对癌症做全面保障,从癌症病种来看,还有针对女性癌症进行保障的女性重疾险。

这种产品适合在癌症专项保障方面,前两类方案无法满足需求或现阶段仅考虑癌症保障的人群。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第二类女性险均有针对性地增加了一些女性特需的保障,如生育险、母婴险、妇科疾病险等,并去掉了一些并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险功能。对于女性而言,女性专用的健康险对多项女性疾病和妇科手术有着特别的保障,无疑比男女通用的产品更有针对性。

专项防癌险和普通重疾险混搭

虽然女性险有如此多的优势,但任何一种产品的存在都有其特定的价值,不能因此而否认普通重疾险的价值。女性可在同样的保费预算下,将女性重疾险和普通重疾险合理搭配购买,不仅比较经济,而且获得的保障可能更全面、针对性更强。

先保重疾后防癌投保原则

投保健康类保险的顺序应该是先保重疾,再防癌。消费者可在投保了重疾险之后考虑增加部分防癌险的保障。市场上的防癌险可作为主险单独购买,也可选择以附加险的方式购买。保障期限又分为1年期、20年期及终身的防癌险。从长期的保障来看,具有返还功能的产品总保费其实比消费型产品更划算。消费者也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搭配购买消费型和返还型。

附加险补充保额投保原则

现阶段防癌险种类很多,除了定期型、返还型的保险,还包括终身型、消费型等。所谓定期就是保障有一定期限,目前市面上防癌险一般保到65周岁或者70周岁,如果是返还型的,则到期返还保费。而终身型则是保障投保人的一生,投保人过世后其后人拿到返还保费。购买重疾险后,感觉对于癌症保障不足,可以考虑选择消费型的防癌险。与返还型相比,消费型防癌险保费比较低,现有的消费型防癌险保费一年也就是几百元,但保障额度与返还型也相差无几。

储蓄、消费适合性投保原则

防癌险并不是一个新鲜的险种,一般分为消费型和储蓄型两种。通俗解释,储蓄型防癌险带有返还功能,一般可作为主险来销售。针对30岁左右的年轻人,保障范围广,一般发病率高的恶性肿瘤都包含在内。以30岁左右的女性为例,每年缴纳的保费约2000元,就可获得10万元的保额,连续保障10年,这期间如果不幸患上癌症,多数防癌险产品都可以提前给付。区别于储蓄型,消费型防癌险一般是挂靠在定期寿险产品上,作为附加险进行销售,一年一投保。消费型防癌险已经逐渐被广大投保人喜欢,跟其自身的长处是分不开的。

现在金融市场越来越发达,可选择的金融理财产品越来越多,在投资渠道增多的情况下,消费型防癌险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自然会受到投保人的青睐。一般每年只需缴纳几百元保费,就可以获得10万元的保额。不过,有利必有弊,消费型防癌险在续保时难度会相对较大。虽然消费性防癌险前期费用很低,但当投保人到了一定年龄后,续保就会变得不太容易。即使能续保,保费也会不断上涨。举例来说,女性20岁左右投保消费型防癌险,每年的保费只要二三百元,超过了30岁,每年的保费一般就会上浮到千元左右,40岁时再投保,保费就要达到每年3000元左右。

保额适度投保原则

相关医疗费用统计显示,一般妇科癌症治疗费用为8万~20万元,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治疗费用分别在5万~15万元、3万~10万元。因此一般女性投保重大疾病保险,10万元的保额都未必充分,20万元是相对合适的。

防癌保险男女有别

对于消费者而言,商业保险公司专门推出的防癌险自然成了现代人主动抗癌和规避财务风险的首选。通过较少支出提升癌症患者的生存几率,转嫁因癌症治疗而造成的家庭财务风险。选择时,首先应细看保险合同,对防癌险具体能防哪些癌症有所明确。目前在售产品中,有些会区别对待男性、女性的癌症保障范围,这值得投保人多加留意。根据有关报道,在我国,肺癌、胃癌、肠癌、肝癌、胰腺癌、淋巴癌的发病率都比较高,而女性乳腺癌、宫颈癌的发病率尤其突出,投保时可适当参照。

保险知识,注意家庭人身险投保的基本原则


1、先给大人买保险

先给孩子买保险,有这种想法并且这样去做的人大有人在,但是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很多没有买足够的保险。先给孩子买保险,这些父母爱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父母是孩子的保险!当大人在时,你怎么给孩子呵护爱惜都不为过,可是孩子最大的风险就是父母出了意外,一旦真有这种情况,想过你的孩子怎么办吗?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在与很多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男人们谈起保险时,他们说:“我不需要保险,我有钱,就是买保险的话也是给我老婆、孩子买。”其实他们是把家庭的两个强弱关系混淆了。从收入上来他们是强者,但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他们却是家庭风险的一个软肋。道理很明显,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实是最需要保护的。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3、有老、有小、有房贷更要买寿险

如今,房、车、保险已成为新时代我们生活的“三大件”,这其中又数保险最重要,科地理财,保险是应该在房车之前买的,人所共知,车不上保险不能上路,那为什么买房不买保险呢。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成人,应该购买相应额度的定期寿险,以规避家庭赡养或抚养义务。一般来说,你将要还多少的房贷,在还贷期间内你就要有多少的寿险。比如你的房贷是30万,那么你需要至少30万元的定期或终身寿险,以此来防范还贷期间的人身风险。如果同时能买上健康险将健康保障做好就更好了。对于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家庭来说,还必须考虑一定时段内的赡养或抚养负担

4、购买保险要趁早

道理很简单,风险不分年龄大小;风险不分迟早;早买费率低;早买核保易;早买早获保障;早买早受益.

5、原则是死,应用是灵活的

客户在投保时结合各自具体情况量身定做个人或家庭的保障方案

保险公司,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二)


 (四) 专业经营原则

 本法第6 条规定: “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这条规定包括三层含义: 即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未经法定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得兼营其他业务。本法第92 条中规定: “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是要求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必须实行分业经营。以财产保险为业务范围的保险公司, 不得从事人身保险业务; 以人身保险为业务范围的保险公司, 不得从事财产保险业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形式的保险公司, 不得同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如本法第92 条规定,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 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专业经营原则是国际上保险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是保险的特殊性决定的。国际上对保险公司的开业、营业的法律规定比一般的商业公司严格得多。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 是广大保户的债务人。一旦经营不善, 出现亏损, 乃至破产, 将会给广大保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直接损害了国家、企业及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甚至会酿成社会动荡的恶果。另外, 保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规范它们的行为, 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必须坚持保险专业经营的原则, 使保险业按照自己特有的规律健康发展。

 ( 五) 境内投保原则

 本法第7 条规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 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该条法律约束的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前提是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情况下, 要求是向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三个“ 境内”

 是本条的关键所在。境内投保原则, 一方面保险标的一旦受损, 可以及时得到赔付, 迅速获得保险保障; 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和发展中国的保险市场, 扩大保险需求, 刺激保险消费, 促进民族保险业的繁荣。

 ( 六) 公开竞争原则

 本法第8 条规定: “ 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竞争。” 公平竞争原则不是保险法的特殊原则, 而是民法原则之一。也是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鼓励竞争的, 只有通过竞争才能调动人才的积极性, 并使财物得到充分利用, 达到以市场调节经济的作用。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优胜劣汰, 整个社会经济才会充满活力。但竞争作用的正常发挥, 需要一种公平交易的秩序, 即需要形成公平的竞争。所谓公平的竞争是指竞争主体间在价格公平、手段合法、条件平等的前提下展开的竞争。只有公平竞争, 才能使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

 保险公司及其业务人员, 应当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在相同的条件下开展保险业务竞争。由于保险市场刚起步时, 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效的监管措施, 造成了保险市场秩序的某些混乱,影响了保险业的公平竞争, 损害了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本法将公平竞争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就是强调保险市场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

 保险公司在从事保险活动中, 不仅要遵守保险法规定的公平竞争义务, 而且还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 自觉维护公平竞争, 反对不正当竞争。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护市场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于1993 年9 月2 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具体规定了一系列应当严格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平竞争原则不仅适用于保险人, 也适用于保险中介人。虽然保险中介人有保险合同中不享有权利, 不承担义务, 不是合同主体, 但他们却代表着保险人一方或投保人一方的利益, 他们是连接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中间环节, 是保险市场的要素之一,是公平竞争原则最直接的适用者、执行者。他们的营销行为是否规范, 直接关系到保险市场的秩序。

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农村养老保险有何意义?


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非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养老保险最基本的原因。(新农保的新政策有哪些?)

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农村养老保险对象的权益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农村养老保险意义重大

1、有效化解养老后顾之忧。养老是农村居民不得不忧虑的心事,由于养老而发生的家庭纠纷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障碍。现在,中央政府出台政策,由财政补贴来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对于结束千百年来主要依靠养儿防老的中国农民来说,其革命性无异于取消农业税。

2、有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覆盖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从1990年就开始试点,制度模式是农民个人缴纳养老费和集体补助相结合,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实现了政府到位,成为最大亮点;同时,也调动了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农保覆盖面。

3、有利于降低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政府监管不严、农民观念落后,为了传宗接代,老有所依,农村超生现象仍比较严重。随着各项养老体制的不断完善,群众观念的转变,素质的提高,计划生育将变成个人主动行为,从而极大地降低人口出生率,遏制人口的过快增长。

如今我国对农村养老保险非常关注,在实践中农村养老保险将会不断完善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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