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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

2021-05-05
社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十三规划 关于社会保险知识

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新政策政策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普通外来从业者可以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符合条件的普通外来从业者可具体参保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这些外来人员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

外来人员按新政申请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需要准备的材料与一般规定相比差别不大,“就是多了一个材料,外地劳动力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工备案登记表

虽然社保新政规定,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当缴纳社保。但是新政出台前用人单位已经替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保,且目前还在合同期内的,可以协商决定是继续缴纳综保还是改交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需要说明的是,这类人群合同到期后如果与单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新一轮合同期内应当按此次新政规定,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另外,新政实施之后,单位新进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应当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则必须按规定执行。

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

大城镇就是俗称的城保,小城镇就是镇保,两者的缴费比例不同。

城保的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30%(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14%(单位12%,个人2%),失业保险3%(单位2%,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各为0.5%(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镇保的缴费比例是25%,其中养老保险17%,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2%,工伤和生育保险各为0.5%,实行单一基数,即: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扩展阅读

上海城镇社会保险 生活无忧好保障


今天,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不断增加,失业、工伤、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总之,随着人们生活的现代化,风险也水涨船高。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就显得格外重要。在上海,帮助人们的主要就是上海城镇社会保险。

在当前情况下,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不仅仅是因为养老金支出与医疗费用支出占社保基金绝大比例,也是因为它们在保障人们“老有所养”,以及缓解“治病难,治病贵”当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功不可磨。

王女士是上海一家公司的普通职员,工资不高仅仅够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几年前,丈夫因车祸死亡,抛下了她与十几岁的女儿。“屋漏偏逢连夜雨 ,船迟又遇打头风”,命运似乎总爱捉弄人,王女士所在的公司在金融海啸的影响下,被迫决定裁员,而王女士也在被裁之列。失去了赖以生存工资,让王女士本来就不宽裕的生活更显紧张了。不过,还好有上海城镇社会保险,她们母女的生活所受影响也并不太大,而且相关部门一直在对王女士进行就业培训,帮助她实现再就业。

上海:城镇社会保险将打破“户籍壁垒”允许外来人员加入

“过去‘城保’门槛卡得很严,户籍是主要标准。从目前发展来看,连户籍都可以‘轮候’了,同等的社保待遇还不让参加,这是不合适的。”鲍淡如说,社会保险要以人为本,“制度要随人来动”,为此,上海正逐步打破地区界限壁垒以扩大“城保”覆盖面,逐步吸纳非上海户籍人员参加上海城保,做到“应保尽保”,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人。

据介绍,上海扩大“城保”覆盖面下一步将针对三部分人群:一是外省市城镇户籍人员到上海投身创业或就业者,上海将打开大门欢迎他们加入;二是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过去他们没有参加社保,看病要靠商业保险;三是一些非农就业的农民如果到了参加“城保”单位来工作,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城保”的,上海也不再设门槛。

自2011年7月1日起,已满60周岁无业无保障者,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不用缴费。具体条件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今年7月1日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并且没有享受过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养老待遇。今年7月1日办法实施时,如果参保者已年满45周岁,在60周岁领取年龄前按年缴费就行。当然“多缴多得”,可以用60周岁和现在年龄做个减法,与最上限缴费15年还差多少,这部分允许补缴,到60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7月1日办法实施时,如果参保者还未满45周岁,也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长缴多得”,到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上海会具体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一系列制度的衔接办法。

城镇重度残疾人别担心,政府将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本人仅需缴纳缴费标准的5%即可(领取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人员除外),其余部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县财政会共同来承担。

万一参保人员过世,他的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呢?市人保局介绍,如果参保人员过世,个人账户中有余额的,除了政府补贴外,都可以进行依法继承。

完善的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


各地的城镇养老保险政策不同,各有所长,也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上海根据她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本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除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外,在有条件的单位,逐步推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职工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去年12月,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布置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城镇无保老人喜获“托底”保障,实现了老有所养。消息传出后,人保热线12333不断接到电话,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等规定备受关注。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凡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来缴费。

个人缴费后,政府按什么标准给予补贴?

为了鼓励居民缴费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根据规定,对应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档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需带哪些材料?

自2011年12月22日起,凡满足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申报或者待遇领取申请,并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指定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公布后,引起了市民及网友的强烈关注,不少网友提出了许多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邀请市人保局权威解读,提供了领取、帮扶、继承、制度衔接等不少市民关注的信息。

据了解,今年7月1日已满60周岁无业无保障者,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不用缴费。具体条件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今年7月1日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并且没有享受过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养老待遇。今年7月1日办法实施时,如果参保者已年满45周岁,在60周岁领取年龄前按年缴费就行。当然“多缴多得”,可以用60周岁和现在年龄做个减法,与最上限缴费15年还差多少,这部分允许补缴,到60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7月1日办法实施时,如果参保者还未满45周岁,也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长缴多得”,到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市人保局表示,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上海会具体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一系列制度的衔接办法。

对很多上海市民关心的领取养老保险金标准问题,上海市人保局表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年龄不满60周岁的,应参保并按年缴费。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原来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待遇是否会降低是另一个焦点问题,对此,上海市人保局方面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原上海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这部分人员原来已经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不变。

社会保险制度,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1952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知多少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由国家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种种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在失业的情况下,获得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费和服务,即享有基本生活水平。基本生活水平以当地当时的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确定。

3、社会保险的内容有哪些?

答:在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4)生育保险;(5)失业保险。上述五项内容即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

4、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离休、退休、退职制度都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

5、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参保手续?

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为:

1、企业单位首次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等手续。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月份)报到社保中心征缴科,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

3、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参保,须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养老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包括什么?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那么,具体而言,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有哪些特征?社会保险如何计算呢?

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社会保险保费如何计算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交了23年的社保 如何计算能拿多少养老金

交了23年养老保险金。2014年开始报停,到2022年退休可以拿到多少养老金?

烟台社保服务中心回复: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目前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企业职工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烟台市地方补贴(33元)四部分组成。⑴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省在岗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N);⑵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⑶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账户前缴费年限(烟台市1996年1月建账)*1.3%。(备注:1.N为缴费年限;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3.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历年的缴费指数(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上年省在岗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我中心企业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科,电话6632172、6632173。

上海社会保险办理流程解析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提供我们生活的基本保障。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社会保险已经在城镇居民的生活中普及开来。然而一些上海市民在办理社会保险申请时,不清楚办理流程,下面小编就向大家介绍一下。

1、申领

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服务站预约或者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社会保障卡。

(1)电话预约申领:

①申请人进行电话预约时,应当将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告知服务站;

②服务站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正式申领的时间。如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直接申领:

①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服务站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内容与申请人交验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一致。

②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书面填写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受理申领。

(3)异常处理:

①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书面填写信息以及各类有效证件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暂缓受理申领,并告知申请人暂缓受理的原因和恢复受理途径,同时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知市信息服务中心。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与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按户籍管理规定更正信息后再行申领。

③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领卡

(1)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

(2)委托代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3)领取通知发出30日后申请人仍未领取的,服务站应当将有关滞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

上海社保缴费新标准10月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和讯放心保)法》,促进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社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社保新政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

新标准执行后,对于上海市城镇职工,个人将缴纳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0.5%的失业保险;单位将缴纳21%的养老保险、11%的医疗保险、1.5%的失业保险、1%的生育保险、0.5%的工伤保险。此次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后,企业减负,个人缴费略减,各项社保待遇不变。

社会保险


记者从河南省劳动部门获悉,5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降低,范围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提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记者了解到,经河南省政府同意,5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降低了1个百分点。

在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0.5%降为0.3%。

河南这次降低缴费范围提及的是企业,并未提及机关事业单位。据记者了解,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此次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行,据初步估算,两项费率降低后,可为该省企业减负超过60亿元。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

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功能特点


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保,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险。也就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1、社会保险的功能

(1)防范风险,包括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人身风险又包括年老、疾病、工伤、生育风险,工作风险包括失业风险。社会保险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让社会为个人风险买单,避免个人遭遇风险时因独木难支而陷于困境甚至绝境,保障其生存尊严。

(2)维稳功能。社会保险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不仅可以使社会成员产生安全感,还能缓解社会矛盾。

(3)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设立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4)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于那些暂时退出劳动岗位的社会成员,社会保险可以确保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力的供给和再生产成为可能。

2、社会保险的特点

(1)社会共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建立保险基金,实行互助共济,集合多数人的力量来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

(2)责任分担。社会风险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3)国家干预和主导。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通过立法强制单位和个人参加,政府参与组织社会保险的组织和运作。

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制约因素分析


就像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都是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手段一样,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也都是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手段。然而,这两种手段又毕竟是有区别的,筹资方式的改变,并不仅仅限于筹资方式本身,它必然影响到社会保险制度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环境,反过来也接受着社会保险制度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制约。

第一,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决定着社会保险筹资模式。一方面,普惠制社会保障一般选择采取征税方式来筹集资金,而选择制或非普惠制社会保障制度则一般采取征费方式来筹集资金;另一方面,现收现付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既可以采取征费方式也可以采取征税方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而选择部分或完全积累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则适宜采取征费方式。因此,如果我国要改变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就应当先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此后才是筹资方式的选择。若选择征税方式,则应废除正在确立中的统帐结合型社会保险制度或明确取消个人帐户,重新确立普惠制与现收现付型社会保险制度;若既要采取征税方式来筹集基金,又想维持统帐结合制度模式,在理论上将无法自圆其说,在政策实践上将陷入新的利益冲突之中。

第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征税方式的最大特点在于税率统一,而一国之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平衡是实现税率统一的现实条件,这在发达国家或小国家可以做到,在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却难以做到,而征费则可以灵活一些。以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地区发展不平衡是一个客观事实,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难以完全改变。因此,在社会保险供款率方面,既要避免因差别过大而导致地区之间企业竞争环境不公平的现象,同时也要避免因标准统一而损害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从而使有限的供款率差别的存在成为现阶段的必然选择。

第三,国民经济发展状态制约着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如果经济发展状态不好,大批企业连生存都十分困难,费改税不仅同样不会有好效果,反而会进一步损害社会保险制度筹资的强制性与政府的权威性,因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目的在于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如果因社会保险制度造成大批企业破产等,国家就可能需要考虑社会风险的承受程度;如果经济发展状态良好,无论征税或征费,均可以实现资金筹集的目标。目前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脱困的目标尚未实现、非国有企业难以普遍承受同一供款率的社会保险负担,费改税能否取得预期效果显然很难预料。

第四,社会保险制度安排制约着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社会保险税要求社会保险制度安排一体化,而社会保险费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制度安排来征集社会保险资金,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要求亦不似社会保险税。我国目前的客观情况是不可能实行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制度,如养老保险就肯定会针对职工、公务员、农民等设计不同的制度,再如是将数亿工业劳动者统一纳入工伤社会保险还是让工伤社会保险与商业性的雇主责任保险并存仍需探讨,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是否将劳动者全部纳入一元化的制度范围亦是一个大问号,在社会保险制度安排并非一元化的条件下,征费改成征税便缺乏可行性;再如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如果将工伤、生育、疾病保险等统筹到省级乃至全国的层次,其结果就可能导致保险待遇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脱节,因而亦有着商榷的必要。

第五,国家的财政调控能力制约着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如果国家财政实力雄厚,财政调控能力强,通过征税方式将社会保险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范畴则具有可控性;反之,如果国家财政实力薄弱,财政调控能力弱,一旦将社会保险资金作为税收并纳入财政范畴,则完全可能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与冲击。如果采取征费方式,即让社会保险资金在财政体外循环,则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将构成为社会保险资金的第一责任者,而政府财政则构成为第二或最终责任者,第一责任者的存在事实上可以起到控制风险、过滤责任的作用,从而成为减轻政府财政直接责任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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