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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烧伤重疾险能理赔吗?你了解重疾险吗?

2021-05-03
重疾保险规划 重疾保险知识 保险重疾规划愿景

我们无法阻止意外的发生,所以我们学会了保护自己。随着保险产品的发展壮大,很多人都会为自己或家人选择购买重疾险,但是却常常发生购买了重疾险,发生重疾后保险公司以疾病不属于重疾范围拒绝赔偿的情况发生。那么到底什么是重疾险,哪些重大疾病才是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首先,重疾险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险。该险种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需要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险产品,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其次,承保疾病并非越多越好。新版重疾险必须包含对6类“核心疾病”的保障,其余19种疾病,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纳入保障范围。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承保病种越多,价格越高。而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

网友提问

二级烧伤可以申请重疾险理赔么?

专家回复

重疾险理赔条件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意外身故、责任外疾病身故、责任外疾病终期未身故、责任内疾病未身故以及责任内疾病生存期内身故。因此,二级烧伤一般不再病的范围内,所以一般不可以申请重疾险理赔。

纵观各种不同的重疾类保险,满足“病”的条件,涉及到理赔时,基本上被保险人的病情都已非常严重,医疗费一般已远远超过能拿到的赔偿金。以癌症为例,治疗费用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一般根据病人家庭的经济条件决定,通常是直到花完积蓄,才会放弃治疗。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即使算上这笔保险金,家庭依然有很大可能面临毁灭性的打击,而对于当事人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就更不用说了。

重疾险理赔注意事项:

首先,重疾险对“病”的解释是有明确条款规定的,满足条款,才算得“病”。

其次,得病要挺过“生存期”。有的产品,特别是附加类重疾险有关于“生存期”的条款。也就是说,不仅要确诊患有大病,还要挺过一段时间不死才能获得理赔,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在投保重疾险时,千万不要忽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那些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否则签下了保单才觉得有所不妥,那就悔之晚矣。

投保重疾险的注意事项

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已成为保险公司拒赔重疾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一投保人曾患肾炎,但他在购买重疾险时,隐瞒了这一情况。后来理赔重大疾病肾功能衰竭时,因为曾患肾炎而未告知,最终未获赔付。

在不少人看来,只要在投保前没得过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就不存在“告知”的必要。但其实,许多重大疾病与一些常见病有着密切关系,如慢性乙型肝炎在医学上已被认定与肝癌有关,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这一病史,未来罹患肝癌肯定得不到理赔。

因此,投保人在投保重疾险时,一定要把自己的病史尽量告知清楚,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有条件的不妨在投保前,找有医学常识的亲朋好友咨询一下。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险种。出于“越全越稳妥”的心态,投保人比较倾向于投保覆盖疾病种类较多的产品。而为了迎合这一心理,目前市场上重疾险所防范的病种也在不断增加,从10种扩展到30种甚至40种。

但是,事实上,买疾病覆盖种类最多的重疾险意义不大。据透露,重疾险95%以上的赔付都出现在癌症、良性脑肿瘤等10种左右的重大疾病中,其他很多疾病的发病概率很小,如“重症肌无力”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

同时,不同公司对同种疾病的界定也有差异。如对于瘫痪,有的公司定义为“肢体的失能至少持续达6个月以上”,而有的则定义为“肢体的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重疾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医院确诊。保险专家说,确诊即被保险人感到身体状况有重大疾病的征兆时,一般都会先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求诊;在求诊过程中,医院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诊断,得出被保险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体是哪种重疾的结论。医院的确诊都会有确诊书,而确诊书是重疾险理赔的重要依据。WwW.bX010.CoM

其次,及时报案。保险专家说,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后,需要核对保单,看是否属于保单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基本包含在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中。接下来,被保险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住院前或住院后报案都可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就会启动理赔程序,进行理赔。

最后,备齐理赔资料。保险提醒,重疾险理赔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是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在多个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二是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三是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这些报告需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

相关知识

重疾险,重疾险什么病都能保吗?


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重大疾病保险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人们在投保重疾险时,往往以为重疾产品涵盖病种越多对自己越有利,很多人甚至以为只要买了重疾险,得什么病都有了保障,理财师提醒读者:其实这都是错误的择险意识。

重大疾病保险是任何疾病都能保的吗?重疾险俗称大病险,其与社保及其他商业健康险的最大区别在于事前报销:只要被保险人确诊患了保险合同界定的疾病,就可按约定的额度获得赔偿。从类别上来分,重疾险可分为返还型与消费型两种。

据了解,返还型重疾险类似于“寿险+重疾责任”,每年所交保费一样,保障时间可长达20年、30年或者终身。如果没有出险,则到期可返还交纳的保费。目前,市场上返还型重疾险产品相对较多。而消费型重疾险的保险期通常为1年或5年,需通过不断续保来延长保险期,交纳的保费无论是否出险都不能返还。

重大疾病保险并不是任何疾病都保。只有客户所患重疾属于该产品保险责任范围内指定的重大疾病才能得到相应保障金。但并不能说明重疾产品涵盖病种越多对购险者越有利。消费者在考虑为自己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不能只看重所保疾病表面上的数量,而是要了解清楚对于自己而言,到底哪些疾病种类是必须要保的。在选择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应该根据自己的年龄、需要来进行选择。“比如为孩子购买时,最好要选择白血病、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即脑膜炎)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儿童高发疾病保障。而女士可考虑购买乳腺癌等女性多发病种的重疾险。”

市面上重疾险种类繁多,应如何选择重疾险?是不是涵盖病种越多越好呢?针对以上问题,重疾险多一个病种的涵盖就会增加一定保费。根据统计资料显示,人们常患的重大疾病通常不超过十种,保障重点应该是这十种多发的重大疾病。“如果重大疾病保险涉及的保障范围过广,保障成本即保费也会随之增加,给自己平添额外负担。因此参考一个险种的保障范围需要以自己的需求为限,并不是越多越好。”

保监会已经规定了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必须保障的多发疾病种类,各家保险公司只能在这个范围上增加,而不能减少。但增加了病种,一般都会导致保费的增加,因此选择时还是应该具体甄别。“可以考虑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或生活习惯等来选择可能会高发的疾病,以自身需求为导向来选择合适自己的重疾险。”

你真的了解癌症吗?什么重疾险可以匹配癌症需求?


说到重疾险,就难以绕过癌症。虽说现在心脑血管疾病的势头迅猛,但人们购买重疾险的首要防范对象,还是恶性肿瘤。不过让我觉得有些遗憾的是,很多人对于保险的理解,依然停留在“出险赔钱”这样简单的层面上,虽说对“得了病赔多少钱”、“没得病返多少钱”是一些基本要素的关注,但重疾险的保障本质是否优质,可不是这么片面的体现。

以癌症来说,不幸罹患,符合条件即赔,这没啥可说的。关键问题在于,你真的了解癌症吗?在身体健康的时候不对其特点深入研究,随意购买的重疾险待到真正出险时,又很可能起不到足够保障作用,很多说重疾险是坑的人,大都是出于这种原因。那么关于癌症,在购买重疾险之前,你至少应该了解到的方面是:

一、癌症复发率有多高?

这直接关乎你是购买单次/多次赔付型产品,以及接下来的间隔期考量。大多数复发和转移发生在治疗后的4年之内,少数病人复发转移发生在治疗后4-5年。如果恶性肿瘤在治疗5年内不复发,那再次复发的几率就很小了,意味着已经接近治愈。因此,常用五年生存率代表癌症的治疗效果。

线索小结:癌症复发集中于5年内,概率较高。

二、为什么癌症会复发?

术后癌症再次复发的原因在于:

1、切除不彻底

手术治疗主要是切除一些已经形成肿瘤的癌细胞,在手术之后再放疗或化疗杀死一些已经成年的癌细胞。但是癌症患者的体内会存在一些“未成年”的癌细胞,这些细胞在进行完手术治疗之后还是存在于患者体内的。所以在治疗结束之后,身体内的免疫力一旦下降的话,这些幼年的细胞就会立刻苏醒,进行分化,形成新的成年癌细胞。

2、癌症体质未变,患者体内仍会产生新的癌细胞

癌症患者的体质是具有“癌性”的,而治疗之后是把身体内的癌细胞给杀灭,但是患者自身的体质还是没有改变的。在这种情况下,癌症患者身体内还有很多新的癌细胞产生,这就是为什么会复发的原因之一。通过手术,患者体内的癌细胞被杀死,在较短时间内没有复发可以判断为被治愈。但因为患者体内的细胞分化调节机制保持了癌细胞的生存环境,新的癌细胞产生就变得很有可能。

3、癌症患者自身免疫力降低

长期化疗,在杀死患者体内的恶性肿瘤细胞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其机体免疫力。正常情况下,我们身体内的细胞每天都在不断的更新,多数细胞都是进行正常的变更。只有少数的细胞不受到免疫系统的制约而发生恶变,形成肿瘤细胞。我们正常人身体内的免疫细胞是可以监视和消灭这些细胞的,当癌症患者经过化疗、放疗之后。不仅身体内的癌细胞被消灭了,身体内的一些正常细胞也会因此而受损,会影响到患者身体的正常免疫功能,这样一来对于那些恶变的细胞就不能及时的抑制,所以很容易会发生癌症复发的现象。

线索小结:目前的癌症治疗技术,只是以短期内复发情况判断是否“治愈”,癌细胞生存空间依然存在。

三、癌症复发等于宣告死亡?

复发后医生会跟你讨论新的治疗选择以及每种治疗方案可能的效果。治疗方案的决定取决于:癌症类型、复发时间、复发部位、扩散程度、患者的整体健康状况以及患者的预期。主要治疗方式包括肿瘤热疗、手术、放化疗、靶向治疗等。​

这个时候,一些患者仍会选择传统的放化疗治疗方式,治疗强度相比之前会有所增大。这意味对身体更大的损害,且因为方式相同,只是程度加大,效果往往也并不理想。所以,还有一些患者会选择靶向药治疗,因为医疗科技的发展,新药物的大量问世,从根本上改变了晚期癌症治疗的格局,大大延长了生存时间。一些进口靶向药的治疗效果也确实令人刮目相看。

当然,这就免不了大幅提高治疗费用。一种新药的上市,大多价格昂贵。虽然国家已经加大了对国外或国内新上市抗癌药的谈判力度,以及逐渐纳入进入医保范畴,但是对于癌症,尤其是复发后的综合诊疗费用,还是让大多数家庭难以承受。

线索小结:即使对晚期癌症来说,现今也不是放化疗的天下了,新型靶向药的上市让患者及其家庭有了更多选择,但水涨船高的医疗成本,让大多数家庭更加难以为继。

四、什么样的重疾险才能真正意义上匹配癌症需求?

必要条件:

1、多倍癌症单独一组

从以上内容我们不难看出,能够合理匹配癌症保障需求的重疾险,起码是多次赔付型产品。多倍产品又涉及分组与否,不分组自然最佳,但这种产品较少且价格略贵,如果就在分组多倍产品中选择,那起码也要选癌症单独一组的产品。我个人认为,所谓分组的合理与否,其实全看保险公司的良心了,癌症如果不能独立一组,多次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当然,您也可以通过附加险的方式补齐癌症的多次赔付,但如果多倍产品价格实惠,也没必要费这二遍事对吧?

2、3年赔付间隔期

在多次赔付间隔这一块,从以上癌症五年期概念来看 ,5年期与3年期我认为并不是时间长短的区别,而是有用与没用的区别了!

3、至少50万保额

正如前文所讲,医疗科技的飞速发展,在救治了更多癌症患者的同时,也让医疗成本水涨船高。30万的保额已经难以覆盖住这笔高昂的费用,50万或更高才靠谱。

次要条件:

1、轻症赔付比例

正如我们早先说过的那样,轻症并非“较轻”的病,而是重症的前期表现。如此一来,在轻症的多次发病前提下,从严重程度上来说也应该是逐渐递增的才对。所以,轻症究竟是重疾赔付比例的多少,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

2、附加服务的必要性

重疾险产品是否有附加服务,附加服务的质量如何,这也是您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大家已经耳熟能详的重疾绿通,现如今看病能够提前挂上号,都成为了一种奢求。有了这个服务,去北京协和医院也不用为排队发愁,是不是很贴心?当然对于癌症来说,MDT多学科会诊与出国诊疗服务,也能更大程度的发挥国内外最先进的医疗力量,提升治疗效果,加大治愈几率!​​​​

返还型重疾险是销售误导吗?返还型重疾险值得买吗


返还型重疾险是保险公司想给既有重疾需求又有寿险需求的客户提供一种选择,没有什么不妥,保险产品本来就应该多样化。产品多样化当然是好事,可是捆绑在一起销售就不一定了。对保险公司来讲,这种捆绑销售的两全险+重疾险产品可能出于两个层面的考虑。

营销员A:根据您的家庭情况,我为您定制了一份重疾保障计划。主险是一份两全保险,附加了一份重疾险,到了您xx岁保险公司会按照主险约定的金额给付给您保险金,附加的重疾险也可以保障重大疾病到xx岁。您看这份保障计划可以吗?

客户:什么是两全保险?我只需要保障重大疾病的重疾险,不需要两全保险。

营销员B:根据您的家庭情况,我为您量身定制了一份重疾保障计划。这是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保障xx种重大疾病,还有xx种中症疾病,xx种轻症疾病。最后到了xx岁可以返还本金,还会给您计算利息,相当于保险公司免费为您赠送了这么些年的保障,您看这份保障计划可以吗?

客户:白送了重疾保障最后还能把本金和利息一起拿回来吗!?我觉得这很好了,就买这个吧。

同样的客户需求,同一份保障计划,营销人员不同的说法,造成的结果截然不同。保险本身没有问题,任何一种组合都有它的现实意义,只是大部分的客户很容易被一些“话术”蒙蔽。这就好比刀本来不会杀人,杀人的是持刀人。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营销员口中的“返还型重疾险”和“相当于白送一份保障”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需要清醒的认识到,我们购买的是一份商业保险,我们跟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公司始终站会在商业角度去看待和客户签订的每一份的保险合同。我们买保险是为了转嫁风险,而保险公司是为了盈利。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是不会白送你保险的。而它们跟客户签订的每一份保单都是一份严肃的保险合同,保额和保费是保险精算师“精打细算”出来的,保险公司只可能从客户身上盈利。

来看一下原中国保监会(现中国银保监会)2006年6月12日公布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前款规定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重点关注第三句话,我们来解读一下。这里的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指的是我们常见的各类医疗保险(包括:普通医疗、百万医疗、中高端医疗、特种疾病医疗保险等)和各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1年期重疾险、定期重疾险、终身重疾险);所谓生存给付责任,指的是在保单约定的时间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不得包含此项责任,就是要让健康保险不能有任何返还的功能。这能让健康险的保障成本更透明,买多少健康保额对应多少的保费,方便客户在不同的健康险产品之间作比较,从而清楚保单的健康保障成本和寿险保障成本。

一句话概括:市面上不可能存在“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返还型的重疾险”。保险产品少一些套路,营销员就少一点误导。

监管的初衷是好的,然而上有政策,下就有对策,所谓返还型的重疾险还是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只是“返还型”只会出现在营销人员的口中,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的时候已经将重疾险的生存给付责任剔除。但是重疾险却被设计成了附加险不能单独购买,必须搭配在一款带生存给付责任的两全主险下面捆绑销售,成功实现了换汤不换药的目的。返还型的重疾险本质上已经不再是一款重疾险,而是带生存和身故给付责任的两全保险。重疾险只是作为附加险捆绑在两全主险下面进行销售,进而被解读成非常诱人的“可以返还保费的重疾险”。与其说这类保险是带有诱导成分的“返还型的重疾险”,不如说是“附加了重疾险的两全保险。”

也许会有人说,这是保险公司想给既有重疾需求又有寿险需求的客户提供一种选择,没有什么不妥,保险产品本来就应该多样化。产品多样化当然是好事,可是捆绑在一起销售就不一定了。对保险公司来讲,这种捆绑销售的两全险+重疾险产品可能出于两个层面的考虑。

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层面的考虑。一些公司以发展保费较低、但覆盖群体更广泛的健康险为主;一些则着重发展年金、分红或其它保费相对更高、运营成本更低的两全保险为主,保险公司追求高保费高利润,也无可厚非;

第二,出于市场需求的考虑。我们现在一部分人在选择重疾险的时候首先关注的不是重疾保障,而是到时候保费能不能拿的回来的问题。他们会觉得这样更划算,不能接受在不生病的情况的下保费白白损失掉。所以,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返还型重疾有它的实际意义,也有市场的支撑,只是我们在选择这类重疾险的时候一定了解清楚险种的组成,看这样的组合是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

既然返还型的重疾险本质上是一份两全保险,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两全保险。目前,常见的两全保险包括传统两全保险、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型两全保险和一些带有身故责任的年金保险。

传统的两全保险很简单,就是每年缴费,到了合同满期一次性拿回约定的金额。这类两全险很多时候受到附加在它下面的重疾产品的限制,通常会要求其保障期间、缴费期间、保额等与附加重疾险一致,这是最不自由的两全保险,也是重疾险捆绑销售的重灾区。

分红型和万能型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也可以搭配一些重疾险产品,而它们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使其具备极强的财务规划能力,是用来进行未来财务规划的最佳选择,具体内容我将在后面的文章中详细介绍。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万能型两全险也是重疾险被捆绑销售最多的险种。经常听到说万能保险“自带重疾责任”,这不就是捆绑销售吗!

不可否认,两全保险也有它独特的优势。不管被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间是生存还是死亡,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它在特定的环境下也是可以帮助被保险人解决大问题的。只要我们能实实在在关注自己的需求,配置得当,两全保险就能发挥它强大的财务规划能力。

回到文章开头营销员的两种不同的说法,客户实际上最终买到的是同一类型的保险产品,他们口中的“返还型重疾险”是本质上的两全保险。只是这个时候的两全主险被营销员直接跳过,也很容易被客户忽略掉。将重疾险包装成了既可以保障疾病又能够返本的保险,有时候还有“白送的”,一举多得。绝大多数客户在面对这样诱惑的时候,很快就失去了判断力,也许到最后都不知道,满期返还的钱,就是你放在两全保险里面存的钱。保险公司只要放开捆绑销售的束缚,那么重疾就是重疾,两全就是两全,这样客户才能够更专注的去关注自己的核心需求。

值得庆幸的是,这种情况正在得到改善。这几年许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和产品灵活性方面已经极大冲击了老牌保险公司这些保险业的保守势力,在保险经纪公司的推动下,客户的选择范围和选择的灵活性,得以最大化,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不得不更加“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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