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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专为您养老保险服务

2021-05-03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老龄化的发展,带动了养老保险的市场,据调查,目前沈阳每年购买养老保险的人数呈上升趋势。为此,沈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改革“多缴多得”原则,进一步带动居民养老保险的投入。

去年,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正式更名为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更名后,原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机构和职能不变,仍旧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具体办理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和管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经办和管理,企业工伤保险经办和管理以及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审核和支付及社会化管理。

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根据市统计局《关于的复函》,从2012年7月1日起,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813元。调整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491.58元。bX010.cOM

为缓解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此前沈阳市就曾作过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60%、70%、80%、90%、100%当中的任一缴费档次比例进行缴费。

沈阳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解释,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6月25日—7月15日期间登录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保年度内不再调整。

沈阳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规定,仍旧是“多缴多得”的原则。参保者随着缴费数额增加,退休后所得到的养老待遇也将增加。

考虑到需要了解沈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信息的朋友比较多,我们经过多方信息采集、编辑及汇总后,提供了一些有关沈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信息,想要对沈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信息有所了解的朋友可以来这里进行浏览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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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热点问题汇总


门诊统筹是不是需要额外报销?每次去看病都要20元起步才给报销吗?从4月1日开始,沈阳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职工门诊看病超20元就可以报销了。这些都是居民比较关心的话题,哪些事项可以在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查到呢?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热点问题汇总

从现在起,参保职工就可以到定点医疗机构选定适合自己的定点医院。

门诊统筹是否需要额外报销?

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持医保卡和医保本,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医保待遇,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部分,可以报销的部分由医保支付,每月最高报销150元。看病的同时,享受报销待遇,就不需要患者额外办理了。

在大医院看病是否享受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答:门诊统筹共设置214家定点医院,都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目的是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小病到小医院治,同时也方便就医。

当月没看病,也就没报销,可否累计到以后月份?一个月每次去看病都要20元起步吗?

答:20元是门槛费,超过20元可以报销。当月没看病就不能报销,不能累计到下个月。同时,20元为累计费用,比如患者本月第一次就医花费7元,没有其他费用,没到起付线。第二次就医花费15元,两次累计超过20元起付线,从第二次就医开始就可以享受报销政策。

居民做普通的身体检查也可享受优惠吗?

答:门诊看常见病、多发病等可以享受报销待遇,但普通身体检查不能享受到门诊统筹待遇。

哪些药品、诊疗项目纳入门诊统筹,怎么查询?

答:药品使用范围可以查询医保目录,其中涉及到基本药物的需要查询国家、我省卫生部门颁布的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使用范围可以查询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

省级医保能享受门诊统筹吗?

答:门诊统筹对象包括凡参加沈阳市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合计350万人。省级医保、铁路医保都不在范围之内。

选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吗?

答:参保人员根据需要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不必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参保人员对应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年想变更,可在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变更定点医院。在非选定的定点门诊就医,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生病住院之前需要先把医保卡里的钱花光吗?不然医保先划卡里的钱,然后在走医保?

参保人员医保卡内的钱就和您的银行存折一样,都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负担基本医疗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和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而医保卡中的钱可用于支付以上费用。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有病住院了,在出院结账时就可以用您医保卡中的钱支付住院期间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住院前您的医保卡中的钱已全部花光,那么以上费用就必须用现金支付了。

45周以上划入个人帐户应为百分之三点五吗?

根据医保网服务指南的参保就医指南(2012年9月)45周以上划入个人帐户应为百分之三点五,本人已于2012年5月月满45周岁,但划入个人帐户金额仍为百分之二点八?

在职人员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划账比例为2.8%,45周岁以上为3.5%。待到您46周岁生日的次月起,我局系统将划账比例自动调整变更为3.5%。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的新闻摘要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是沈阳市养老政策的咨询窗口,该中心可进行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新农保查询、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查询等服务。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 转发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为圆满完成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由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根据退休人员数据库现有信息,对符合《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4号)第二条(一)、(二)、(三)款条件的人员先按规定进行调整,并于2012年4月30日之前将1至4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直发账户内,同时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信息查询”栏生成《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

第二步,在完成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4号)第二条(五)款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养老金进行核定,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比对后,再按规定调整,并从2012年1月份予以补发,此项工作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比对工作统一由市里进行。

二、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但由于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的养老金需要重新进行核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完成养老金调整和发放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关于的复函》,从2012年7月1日起,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813元。

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6月25日—7月15日期间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2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缴费档次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 关于办理个体从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欠费,缓解经办窗口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市养老保险局已经开设补缴登记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于有补缴意愿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到各养老保险分局申请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延期补缴通知单》,在2012年3月31日前仍可对欠缴保费进行补缴。

二、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开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统筹范围外转入人员,在2012年3月31日前仍可按个体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 关于免征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减轻缴费单位负担,保证征收政策平稳过渡,经市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参保单位在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免征滞纳金。

一、在上述期限内,因政策变化,或通过缴费单位自查、监管部门检查、征收部门稽查等发现的欠费,参保单位能主动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均免征滞纳金。

二、本通知包括社会保险中所有险种,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免征期限内,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有关征收滞纳金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缴费那些事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的发展,各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加强对医疗保险市场的监管与治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居民能享受更多的医保惠民政策。

中国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经覆盖了所有的社会群体,绝大多数的人口。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是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的,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因为退休人员是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的。为了防止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例如:有些人年轻身体好的时候不缴纳医疗保险,到了快退休的时候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样到退休也缴纳不了几个月,这样就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对于从年轻开始就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明显是不公平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在缴费期间允许断。一般医保办理退休的条件是:1.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当地医疗保险成立起以前的工龄算视同年限;2.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0年也就是120个月。3.达到退休年龄,也就是说拿到退休审批表。

办理区域转移一般手续如下:

1.先到新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份)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一式两份),申请表和一张接续函留新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备案;

2.将另一份转移接续函交原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同时填写医保关系终止表。终止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关系。当单位为你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原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将会为你开具一次性支付单(一式两份)和参保凭证(一式三份),其中参保凭证第三联留原参保医疗保险中心;

3.将原参保地的医疗卡、医疗证、一次性支付单(一份)、转移接续函交原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财务科;

4.将参保凭证第二联交新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并办理新参保手续。

如何补交医疗保险?

补交养老保险其实非常简单,只需携带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就行,在社保中心的服务大厅有专门的窗口办理补交业务。

同时,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也提醒参保人员知道如何补交医疗保险后要及时补交,以免造成更多的损失。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欠费一年以上,财政补助200元由参保人自己承担。补交欠费后,会有2个月的等待期后才能使用。零活就业人员医保,如果欠费达到6个月,再补交欠费之后,会有9个月的等待期。当然在这个等待期之内,参保人员也可以到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选择一些合适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缴费查询,具体要到哪里查询:

参保人一般都是在自己的所属地购买了医疗保险,所以,查询时也要到自己的参保地进行医疗保险缴费查询。

医疗保险缴费查询的方法:

一、打电话查询。参保人可以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电话12333进行医疗保险缴费查询,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缴费情况。查询时要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号,所以在拨打电话前要把所需资料准备好。

二、如果参保人忘记了自己的社保号,或者觉得网上查询不够直接,可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进行医疗保险缴费查询,同时要携带身份证。在这里,工作人员会为您作详细解答。

三、可以在网上查询。参保人登录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然后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再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号和密码。这里的密码指的是参保人的医保编号或是身份证出生年月。输入结束后,就可以进行医疗保险缴费查询。

四、自助查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一般都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参保人可以刷卡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者身份证号进行医疗保险缴费查询。

参保人参保后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缴费情况和消费情况,这样有利于对自己的生活进行合理的安排。所以,当您不太清楚自己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时,不需要担心。缴费查询的方法还是很方便的。以上为您介绍的几种医疗保险缴费查询的方法,在您需要查询的时候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参考。

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廉租房提取业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地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管理中心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计划处、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管理处、科技信息处、资产保全处、稽核处、客户服务处等10个部门,垂直管理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异地贷款、沈北、苏家屯、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12个管理部。下辖1个分中心:铁路分中心。

沈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房租业务指南

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房租。

具体办理事宜

一、申请条件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不包括已经领取政府廉租住房补贴),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审核要件

1.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3.我市房产部门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批件;4.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房租缴费证明;5.承租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6.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提取额度

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提取金额,为不超过当年房租和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


据报道,60岁的济南市民仇先生心情很郁闷:今年5月老伴去世后,有十多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取出,本来他没觉得这笔钱有多难取。没想到的是,因今年10月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这半个月时间里为了办公证手续,他辗转多个部门跑了30多趟腿;更让他想不通的是,公证处按公积金总额的2%收取费用,即2000多元钱。

原来,从今年10月起,济南公积金提取新政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定,“死亡的,持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由继承人去提取。”也就是说,想提取逝者的公积金,必须要到公证处开出一份证明。

为此,仇先生先找到济南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他,像这类公证业务在区公证处就能办。于是,仇先生又找到了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份“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的说明,里面罗列了多项证明,需要他逐一准备。

据仇先生讲,当时工作人员还告诉他,因为公积金遗产继承公证业务属于刚开始办理,所以参照的是房产继承公证业务的手续,准备的材料也与房产继承相同。

仇先生一看这些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就有些头大了,他需要提供各种证明包括具体的财产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四大类。其中,亲属关系证明中还包括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中家庭成员信息、是否是原配夫妻,是否有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父母,是否再婚以及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不就是把老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出来吗?怎么连是否有非婚生子女都得去证明啊?”仇先生觉得需要提交的材料实在太繁琐了。

【落地】

沈阳:持“公证”办理继承

死者的继承人是否可以对死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继承并提取,提取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记者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调查。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据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刘杨律师介绍,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那么,沈阳市的市民如果想提取死者的住房公积金,会遇到仇先生的难题吗?记者通过对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采访得知,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持“公证”办理公积金继承的规定,沈阳市一直在施行。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辽宁省公证处,据介绍,办理公积金继承的公证类别属于继承权公证,收费的标准是按公积金总额的1.2%收取费用。

【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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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医保局,大理州医保中心电话,地址-大理州医保机构

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办公室(0872)负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经办业务处(科)室

名称电话传真名称电话传真

大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管理中心大理市下关福文路19号办公室21912962191296服务大厅21752802191296

大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理市兴国路71号办公室21900112190011基金管理科21707552190011

漾濞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漾濞县漾江路69号综合办公室75247507524750基金征缴办公室75247507524750

祥云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祥云县祥城镇龙翔路38号综合办公室31231993129311综合办公室31231993129311

宾川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宾川县金牛镇河滨路7号综合办公室71452277142075服务厅71420757142075

弥渡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弥渡县弥城镇锦屏街综合办公室81657818165781基金管理科30709598165781

南涧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南涧县振兴南路7号综合办公室85246678524667信息室85246678524667

巍山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巍山县南诏镇群力巷8号综合办公室61265416126541巍山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61265416126541

永平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永平县博南东路13号综合办公室65200156520015基金征缴科65249006523115

云龙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云龙县诺邓镇文笔路综合办公室55230015523001云龙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55230015523001

洱源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洱源县茈碧湖镇兴源路综合办公室51217375121737服务窗口51229205121737

剑川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剑川县政府大院综合办公室45259164525916剑川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45259164525916

鹤庆县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路综合管理办公室4122878-6014122878-601基金征缴办公室4120466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办事条例介绍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支付、管理和服务工作,医保中心内设六个科:综合科、政策研究宣传科、基金管理科、医疗管理科、信息管理科、财务科。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程序

文件依据:1、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2、福建省人民政府第58号令《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JP2]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4、《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榕政综[2000]364号)5、《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榕政综[2001]363号)和相关配套文件

(一)参保登记

1、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登记范围和登记时间

福州市本级及所辖古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和琅歧经济区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为参保登记范围,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2)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3)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4)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境外企业驻榕机构及其职工;(5)外地驻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省(部)属企业及其职工;(6)已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人员;(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根据福州市统筹规划,基本医疗保险分步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在接到医保中心通知的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目前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公费医疗人员;市属国有企业及其职工;部分省属企业和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属以上的其他企业以及2001年8月以后改制、撤消关闭企业自谋职业人员。

2、参保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机构成立批件及核编证(机关、社团及事业单位提供);(2)法人登记证(事业、社团提供)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即单位代码证);(4)工资基金手册及参保登记上一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财务原始凭证);(5)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分解表》及《退休金调整花名册》(社保公司核发);(6)新增人员的相关资料。改制、破产、撤消关闭企事业单位医保

文件依据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劳动局〈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00]364号);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改制企业职工实施医疗保险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1]138号)及相关规定

1、适用范围

改制、破产、撤消关闭、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事业单位。

2、应提供资料

(1)实施改制、破产、撤销关闭、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有关批文。(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改制、破产、撤销关闭、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职工安置方案》。

3、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改制、破产、撤销关闭、解散时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应按规定先予以清偿;(2)医保中心按照上述单位退休人数和托管人数测算退休人员和托管人员应预留医疗保险费;(3)单位按规定缴纳退休人员和托管人员应预留的医疗保险费;(4)退休人员和托管人员从单位缴纳预留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上述单位退休人员和托管人员尚未参保的,按新参保办理参保登记;(6)上述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按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人数及时与医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变动核减手续。人员核减变动从医保中心受理的次月起执行;(7)上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职工,直接在医保中心登记参保、缴费,接续医疗保险关系;(8)改制后的企事业单位,按《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A、改制前未参保的,按新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B、改制前已按"大病统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医保中心直接改按《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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