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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等均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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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日前出台。今后,我市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以及非农户籍新生儿均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医疗待遇享受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今年,我市暂在市区6个街道试行。

参保人群扩大

和原制度相比,新《办法》放宽了对参保对象的有关要求。成年人参保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具有本市非农户籍;尚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非从业人员。像原制度对年龄的要求已取消。据了解,成年人医保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为缴费期。持有效期内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市残疾人贫困证》、《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级、二级(限智力、精神、肢体)的参保对象,未成年人中的孤儿,低保及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持有《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残疾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上的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00元,政府补助200元;其他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0元,政府补助100元。

首次参保的市民,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辖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手续,领取《居民医疗保险证》及社会保障卡,凭《居民医疗保险证》和缴费核定单到地税部门委托的代扣代缴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报销比例提高

据介绍,和原制度相比,新《办法》提高了部分报销比例。参保对象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立起付标准,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一个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多次住院的以所住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成年人)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80%的比例予以报销,比原制度提高了20%。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以80%比例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计入当年支付总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对象发生的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最高限额为8万元;连续参保缴费的,在一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其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5000元,最高递增限额2万元。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参保期内,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的,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的补助。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部分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列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视同三级医院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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