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行业协会,160家餐饮单位管理人员免费参加工伤保险培训

2020-05-07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10月23日下午,由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办、市餐饮行业协会承办的工伤预防暨劳动保护业务知识培训班在市人社局开班。来自市餐饮行业协会的160多家会员单位的管理人员,免费参加为期4个半天的培训。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分行业进行工伤预防及劳动保障政策业务知识培训。

据市餐饮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涂剑秋介绍,目前,我市共有1.2万多家注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达20余万。其中,市餐饮行业协会会员企业160多家,涉及500多家门店。会员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占九成。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对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经办流程不熟悉,导致一些企业对政策性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认识模糊、拖欠社保费或脱离社会保险等情况。为此,该协会与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密切配合,通过举办培训班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帮助餐饮企业增强法律政策意识,熟悉工伤保险及相关业务经办流程,正确认识政策性、福利性社会保险与盈利性商业保险的区别,预防因“欠保”或“脱保”带来的法律风险。

培训期间,来自市工伤保险中心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将结合实际,系统讲授工伤保险参保、工伤申报及工伤事故调查程序、医疗待遇审核程序、财务报账及相关业务经办注意事项等;来自市劳动监察支队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相关负责人还将就劳动争议、仲裁等法规政策知识进行宣讲。

培训结束时,举办方还将组织参训学员进行考试,并对考试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通过这次培训,我们将帮助更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熟悉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指导企业如何参保及具体经办流程,提醒企业预防和化解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种分行业合作培训模式,有利于推动全市其他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更好地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目标。”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大展如是说。

总的来看,这种培训对行业本身而言具有较积极的促进作用,只有关注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单位才更加受到职工青睐,在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同时还将使职工生活更有保障。

相关阅读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简介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1994年,英文译名为BeijingInsuranceAssociation缩写为BIA。由北京地区保险行业相关单位联合发起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至2011年9月,第七届理事会有会员单位84家。其中,财产险公司34家,人身险公司50家。2010年11月,接受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评审,2011年3月,经北京市民政局确认,获得“5A级社会组织”。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机构发展

一、会员代表大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上一届理事会最后一次会议产生的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会费收缴标准

(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宜。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和撤销专业委员会聘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六)选举和罢免协会秘书长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主持活动

2005年3月28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五次理事大会隆重召开,这次大会决定实施“两会"秘书处合并和两会秘书处实施年轻化、专业化、专职化改革的建设构想;同时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两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会组成人员和秘书长;通过了新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和《北京保险学会章程》。

根据新的章程规定“两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大会,理事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并领导本会工作。协会还设有产险专业委员会、寿险专业委员会,中介分会筹备组。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会长由会员单位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一般不可连选连任。“两会"第五届会长为中国人寿北分总经理黄俊光;“两会”第五届副会长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王德地、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李宝利、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罗春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徐水俊、(中介系统的一名副会长暂时空缺)。

根据新的章程规定,“两会”秘书长在业内竞聘产生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举办保险电话营销禁拨平台微访谈

为积极解决保险电话营销“扰民”问题,9月21日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开通了北京人身保险电话营销禁拨号码登记平台。2012年10月31日(周三)下午14:30至15:30,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王小河副秘书长、电销工作委员会王巍主任和吴一丁律师三位专家做客新浪财经金融微客厅和腾讯财经,与广大网友关心的保险电话营销和禁拨平台相关话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微访谈活动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参与,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学习十八大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2年11月8日召开,选举出了新一届的中共中央领导。大会结束后,各地开展学习十八大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不例外,11月2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支部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会长金坚强主持。

首先,会议传达了保监会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安排、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马凯在中央国家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动员部署大会上的讲话,以及项俊波主席在中国保监会党委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学习班上的重要讲话。

金会长指出,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协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研读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密联系岗位实际,学以致用,把推动协会工作和行业发展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以各项工作的新成绩体现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实效;把十八大精神转化为部门、行业改革发展的行动准则、政策取向,用十八大精神谋划工作、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积极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难题,找准行业发展的突破点、着力点,推进保险业科学健康发展;通过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党组织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金坚强会长还专门就下一阶段协会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时间进度,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把握十八大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路、新举措,将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与协会各项工作相结合,立足岗位实际,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在协会内部形成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浓厚氛围,尽快将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落到实处,推动协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观《复兴之路》讲话精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12月4日上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党支部会议,认真传达习近平总书记11月29日在参观《复兴之路》大型展览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并结合项俊波主席11月19日在保监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班上的讲话精神,研究协会当前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党支部书记、会长金坚强主持会议。

金坚强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大型展览《复兴之路》发表的“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重要讲话,彰显了我们党高举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决心。特别是“三个牢记”,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党提出的新要求,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责任感和坚定自信心,发人深省,催人奋进。

金坚强强调,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参观《复兴之路》的重要讲话为动力,以项俊波主席11月19日在保监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班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引,自觉把个人的前途命运融入到大局之中,凝聚力量,统一思想、真抓实干、攻坚克难,自觉担当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一方面,要全力做好当前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另一方面,要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围绕行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谋划和安排好明年工作。只有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增强个人道德修养,打造一支“懂管理、善协调、勤服务”的人才队伍,将岗位实际、个人理想追求与行业的发展、民族的复兴紧密结合起来,求真务实、进一步强化协会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制的道路,健全完善保险监管与自律有机互补、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奋力开创协会工作的崭新局面,为加快实现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的转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商业健康险的支出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仅1.4%

金坚强是在中国保险行业年度峰会上透露上述信息的。金坚强说,从中国、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占医疗总费用支出比例数据差距看,中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他建议,保险业应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积极融入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积极发挥重大疾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配合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和新农合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大力开发各类补充医疗、疾病保险和私人收入保险等产品。

除此之外,金坚强表示,我国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责任保险以及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等方面都有很大潜力可挖。他特别提到,寿险方面应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补充作用。

“预计202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金坚强说,这将对养老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保险业应积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

金坚强还说,保险业已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1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1.43万亿元,是1992年的38倍,年均增长21%。不过,与银行业和证券业相比,保险业发展仍明显滞后,从总资产占比情况看,保险业总资产只占金融总资产的5%,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还有待于提高。

中国保险行业年度峰会是第八届北京金博会上举办的中国金融年度论坛系列高端峰会之一,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国际化合作的理念,加强与全球金融机构的交流。

保险行业协会简介及主要职责


自我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以来,为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带来很多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保险协会很多人不是太了解,那么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精算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会员大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2007年12月17日,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并成功实现了换届,顺利开展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了专职会长负责制,稳步推进人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截至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有会员176家,其中保险公司105家、保险中介机构36家、地方保险行业协会35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协会实行专职会长负责制,由专职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协会下设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人身保险工作委员会、保险中介工作委员会和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四个二级机构,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相应部门承担。协会还通过定期召开全国地方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协调工作。目前,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由办公室、法律法规部、财产保险工作部、人身保险工作部、保险中介工作部、信息统计部、培训认证部七个部门组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核心是服务。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五个方面,下面对每个方面做些详解:

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监督执业行为,进行自律惩戒。

维权: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

协调:协调协会会员间的关系,当好会员调和人;协调行业与有关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当好行业代言人;协调会员与客户的关系,当好消费者保护人。

交流:通过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宣传:整和资源,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强化经营者法律意识;宣传先进事迹,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关注业内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舆论引导、避免恶意炒作。

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占全国医疗总费用支出比例只有1.4%,而美国要占到商业保险、医疗支出33%,可见这个数字相差距离很大。”12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的讲话“一石激起千层浪”。

事实上,随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地,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时机趋于成熟,诸多保险商也加快了对商业健康险的布局,力求在2013年“迈出更大的步伐”。

从中国保监会公布的前10月保费数据来看,也显示了这一重要变化趋势的“信号”。数据显示,今年前10月,健康险保费收入732.6亿元,同比增长25%;同时,健康险原保险赔付支出239亿元,同比下降23%。而同期寿险原保费收入仅增长1.67%,赔付支出则增长12%。

保险知识,如何完善和推动保险行业协会发展


行业协会,是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市场经济深化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会员公司服务,本文试以黄石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模式为例,提出若干促进保险行业协会发展的建议。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摆正位置,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前提

行业协会,它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具有行政职能,而是为行业服务的自律性社团法人组织。既然行业协会是社团组织,从事社团的工作人员就应该转变观念、摆正位置。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有科局转为行业协会的,有经授权代行辅助监管职能的,有纯粹社团组织性质的,形式、性质繁多而复杂。行业协会不管是那种性质,只有在提高认识后,找准自己的位置,也即创新服务。

政府关心、职能部门支持、自身努力,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条件

长期以来,在我国维系行业协会运转的经费来源有会费、资助、捐赠及有偿服务收入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行业协会应彻底从“等、靠、要”中解脱出来,走协会自己发展之路,通过服务或创办“中心”获取应得的报酬。但是,目前我国行业协会还处在尚未完全成熟阶段,可以说,保险行业协会还处在婴儿时期,因此,更离不开政府政策上的关心、职能部门管理上的支持,当然自身努力更为重要。在我国现阶段行业协会的发展,三者的结合是行业协会获取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老中青结合、举荐委派招聘并举、专职专业化,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保险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秩序乱、行业形象差、发展势头猛,保险协会不能“坐、等、靠”,要随着行业发展而发展。黄石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建设坚持“老、中、青结合,举荐、委派、招聘并举,专职、专业化”的原则,较好地解决了组织机构、专业人才、年龄等结构问题。秘书处5人中,1人举荐,2人委派、2人招聘,既有行政管理经验上的长处、也有专业上的实践经验,更有年龄上的优势,他们充分发挥各自长处,做好各自本职工作。在用人上做到少而精,不失为一条成功经验,有借鉴之意义。

转职能、严自律、强服务,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保险行业协会不是“养老院”、“休闲所”;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更不是“官老爷”。行业协会必须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要为会员解决他们所需要解决而又解决不了的问题。服务是协会工作的核心。作为办事机构,秘书处是执行者、服务者,秘书处的所有工作都应突出服务这一宗旨。要切实通过行业服务,使会员公司感受到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树立协会的权威性、公正性;通过行业维权,让会员体验到行业大家庭的温暖。只有为会员服务到位,会员才乐意交纳会费,协会才能生存,才有生命力、作用力和公信力。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伤残评定问答集锦


一、本次《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修订的背景?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作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的行业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公布、中国保监会1999年转发,原标准在规范意外险业务发展和促进保险保障功能发挥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伴随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残疾分类、等级评定标准,原标准中残疾项目划分较宽泛、给付范围不足、部分条目操作性欠佳,容易引发理赔纠纷和诉讼,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2008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启动了对原标准的修订准备工作,广泛征求了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对原标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意见以及相关修订建议,并在北京、上海等地走访调研了多家业内公司及外部专业机构,同时集合行业力量广泛收集和研究了国内外的相关残疾标准,陆续形成了多个调研及研究报告。2012年初,中保协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结合意外险市场发展的最新实践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诉求,正式成立了人身保险残疾给付标准修订项目组,专题研究制定行业新标准,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和组织架构。为确保新标准符合现代医学对残疾研究的最新进展和技术标准,中保协专门成立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从中国法医学会、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残疾分类研究专业委员会、北京地区全国知名医院聘请专家教授,对新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提出专业和权威意见。经过多方共同努力,项目组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制定并形成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二、新标准的出台重要意义?

新标准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残疾评价标准的最新成果和经验。其发布和推广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意外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扩大意外伤残保障范围,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的保障权益和满意度;二是有利于一定程度上减少因与国家相关标准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与争议;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意外险伤残理赔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为未来意外险数据规范、收集和分析提供基础,进而完善意外险产品定价机制,推动意外险经营与管理升级。

三、新标准制定的原则和思路?

新标准的制定遵循以下三项原则:1、科学性原则。2、兼容性原则。3、严谨性原则。

小贴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基本职责是什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基本职责是自律、维权、服务、交流。

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监督执业行为,进行自律惩戒。

维权: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会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服务:以会员需要和行业发展修求为导向,切实增强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为会员单位,保险消费者及决策机关提供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交流:通过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用人单位,企业单位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加工伤保。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依据、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300%征缴。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l%左右,一、二、三类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缴费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缴费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资人员应与本单位财务人员协调做好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交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参加工伤保险,中山:建筑项目要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3月31日讯: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危行业,建筑事故频繁发生,为让工人得到更多保障,近日《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已正式发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有4万多名建筑工人将直接受惠。

未参保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根据细则,施工承包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由地税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承包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登记工伤保险期限;对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在本细则实施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30日内登记工伤保险期限。

建筑项目要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细则规定,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职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由施工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工程实施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建设单位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实施的,由该专业施工单位办理。

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申请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以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对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在本细则实施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生工伤应在30天内提出申请

细则规定,建设项目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后,具备用人单位资格,使用劳动者的分包方或者承包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以及附有《关于代缴建设项目职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的分包合同。

参加工伤保险,信阳正式启动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近日,信阳市召开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说明会。

会议转发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工伤保险政策以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伤待遇审核支付等业务进行了培训,部署了市直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会议指出,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牵涉到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主动对接,确保参保工作顺利进行,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要做好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工伤保险的精神实质,真正将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到位。要把握好工作进度。各单位要尽快制订工作计划,准备申报参保资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直公务员参保申报工作。

此次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正式启动,将实现我市工伤保险职业人群的全覆盖,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不参加工伤保险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下月实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即将施行的新政策除了在企业参保时间、工伤认定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外,还对双重劳动关系职工、退休返聘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工伤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昨天,该负责人结合案例,就近期咨询较多、关注度高的问题,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在两个单位工作,要参加两份保险

政策: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的工作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王某2002年下岗后,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但养老保险关系一直保留在原单位。今年2月,王某在该企业发生工伤事故。企业认为,原单位未将王某的社保关系转来,导致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建议王某找原单位索要工伤待遇。而原单位则认为,王某并非为自己工作时受伤,也不愿承担责任。

解读:职工社保关系“挂靠”在一个单位,而到另一个单位“打工”,这种双重劳动关系在我市大量存在。由于目前一个职工只能参加一份工伤保险,双重劳动关系职工一旦发生工伤就会处于“两不管”的境地。而新政实施后,双重劳动关系职工需在两个单位同时参保,社保系统将为此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职工享受工伤“双保险”。

发包单位要为雇工工伤事故埋单

政策: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挂靠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挂靠经营人)不具备用工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允许挂靠经营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把其中的钢结构部分承包给包工头李某。去年10月,民工刘某在为包工头李某干活时,不幸摔伤。由于刘某和李某只是私人雇佣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其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解读:新政策实施后,具备用工单位资格的建筑公司应该为刘某申报工伤,如该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应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对刘某进行赔偿。新政策增加的这条规定,对不少受雇于包工头、承包人的劳动者起到了保护作用。

退休返聘人员不参加工伤保险

政策:家庭(个人)雇佣的人员、到单位实习期间的在校生、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调整范围。

案例:陈师傅去年8月退休,在领养老金的同时又与单位签订了返聘协议,继续在单位从事技术指导工作并按月领钱。去年12月,陈师傅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要求单位工伤赔偿,遭到单位拒绝。

解读:个人雇佣的保姆、在校实习生和退休人员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因此也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不享受工伤待遇。新政策增加的这部分内容,专门对这几类特殊人员提出强调,避免其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