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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法系列问题解答

2021-05-02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的知识 社会保险法知识

劳动保险法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了建设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的一项国家的法律法规。整个社会需要在劳动保险法的指导下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社会保险法》从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有什么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它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此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5、什么是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由哪些社会保险项目组成?

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

6、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功能?

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社会共济,责任分担,国家干预和主导。

社会保险具有四项功能:一是抵御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的功能,二是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功能,三是通过收入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四是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提供保障的功能。

7、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是什么?如何理解?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保险“广覆盖”原则,体现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目标是使人人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社会保险“保基本”原则是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

社会保险“多层次”原则是指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还可以建立补充保险。如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人寿、健康保险也是更大范围上的补充保险。

社会保险“可持续”原则是指社会保险制度应长期稳定发展。尤其体现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能够实现长期平衡,自身能够良性运行。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是社会保险赖以存在的基础。只有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社会保险才能有发展的基础,社会保险不可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另一方面,社会保险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减少个人的后顾之忧,提高消费预期,从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8、《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个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分别有哪些?

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是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个人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的主要义务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9、用人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救济权利?

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权利,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10、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这项政策,《社会保险法》做了重大的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增加两种方式供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选择,有利于保护参保个人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和实际情况,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避免权益损失。

11、《社会保险法》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主要有哪些新规定?

第一,把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居民都纳入到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第二,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纳入法律框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范围,并且预留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的一个发展空间。

第三,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

第四,专门规定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其他职工一样,依照《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五,明确规定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

12、《社会保险法》在保障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方面,主要有哪些新规定?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放宽了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缴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两个改善:规定了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偿制度。

第三,工伤保险待遇三项突破: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偿制度。

第四,失业保险待遇规定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1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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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保障网:热点问题解答


年底对自己的保险进行体检,您是否有疑问呢?天津劳动保障网为大家提供专门的专业疑问解答,集中解决保险方面问题,有疑问的朋友可以致电咨询。

春节临近,天津劳动保障服务热线也异常繁忙。据悉,近期市民拨打12333咨询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医疗保险、社保卡、养老保险、社保基金、劳动关系五大方面,其中关于社保卡的补办、年终奖的发放等成为最热的关键词。

热点1:社保卡丢失如何挂失补办?

最近,一些市民拨打12333咨询,社保卡丢了如何进行挂失补办?对此,12333提醒:首先应持有效证件到相关银行联网储蓄网点挂失,并通知所在单位;然后,由所在单位填写《挂失补卡登记表》统一到单位所属的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热点2:外地务工者如何办理社保卡?

另外,外地务工人员在天津办理社会保障卡,应当到办理暂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社保卡,如没有办理社保卡可以到常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本人申领时带着身份证、本人头像电子信息照片、暂住证、工本费5元。社保卡的制发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

热点3:年终奖是不是必须发放?

春节临近,不少单位开始向职工发放“年终红包”,部分职工询问,年终奖是不是必须发放,发放多少与平均工资有无关联?对此,劳动部门表示,由于年终奖是一种奖励形式,目前没有一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年终奖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完全取决于企业与员工的具体约定,或者由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但根据往年劳动者的投诉热点发现,一些企业把年终奖变成了加班工资的代名词。对此,劳动部门提醒,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发方法有明确规定,而“年终红包”的发放与否及金额多少,完全由单位自主决定。

热点4:工作时发病

最近一个月有几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发生猝死的案例。对此,有市民询问:“职工在工作单位突发心脏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视同工伤。至于“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起算时间。如果鉴定机构对死亡时间的认定与医疗机构不一致,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热点5:“产假新规”

今年二季度,国家出台了新政策,延长了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天数。由于今年刚好赶上生育高峰年,很多孕妇都想要具体了解女职工产假的天数及新政策的执行日期。

据介绍,新公布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超过24周岁的产妇生育第一胎子女可享受增加产假30天。由此计算,大龄产妇顺产生下第一胎子女,可以连休128天。

热点6:“婚假工资”

日前,中心接到职工吴某的投诉,称其在天津市某私营企业工作,月薪3000元。今年3月结婚,经单位领导批准享受10天婚假,但这10天的工资单位没有按其每月的正常工资计算,而是按照天津市最低标准1160元计算。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据介绍,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吴某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怀孕不仅仅是对于女性,而对于整个家庭而言都是很重要的事情,很多刚刚怀孕的准爸妈,都会担忧孩子的安全,那么如何保护好孕妇的安全呢?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等方面意外风险也存在很大问题。很多女性对于生育安全也会所警惕,担心发生意外。今天就此主题,小编与大家做个分享。对于生育保险您知道如何购买吗?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社保是基础,商业保险只是补充。比如,我所居住的城市上海,假使可以参加城镇社保,建议先参加,根据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可以承担生育费用、流产津贴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等(由于各地政策不一,这里不做详细展开),在此基础上完善商业保险。

谁该参保生育险?

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但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不在此范围,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谁缴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产假该有多少天?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到16周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到28周流产的产假为42天;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产假15天。

休产假工资怎么算?

参保后,产假期间工资将被“生育津贴”代替。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男职工需要参保吗?

参保范围内单位的男、女职工都必须参保。此举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生育保险是政府为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正常工资收入来源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实行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之间的生育保险费用。作为社会保险中的险种种之一,它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为了在政府文件规定的参保范围内的参保对象,应当自觉参保,不能自行选择。

各地普遍做法是,生育保险由公司按工资总额缴纳,如果男女双方都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待遇由女方单位办理男方不享受,若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则可以用男方单位的名义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享受生育保险50%的待遇。

男员工可享受的生育险待遇: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怀孕不久的妈妈如何投保生育险

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要求补充提交孕检资料,假使平安无事,可以正常承保,反之,则会被延期。大部分产品一般在孕周达到28周开始,不再接受投保。建议等宝宝出生后再申请。比较特殊的女性生育险包含:一年期母婴险、返还型女性重疾险、高端产品VIP医疗。

1)一年期母婴险产品。主要保障母婴意外情况,包括孕妇身故、流产等保障。

2)女性重疾险。针对女性的情况,增加了特殊部位的手术、意外整形、孕期异常、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方面的保障。

3)VIP医疗。相对前两类险种而言,这类产品保费比较贵,适合高收入家庭购买。孕产部分是附加险,主险包括门诊、住院险,需要组合购买,年度总保额为数千万元。有些公司接受个人投保,有些公司则只能参加团险(一般为五人以上)。因为产品选择灵活度比较高,这里不方便用具体的产品加以说明。选择这类产品,除了解保险责任以及免责条款,请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保费:

首先,按照区域分类,可以根据需求选择中国大陆计划/全球计划/全球(除美加)计划。

其次,有些产品在同一区域还有不同档次的套餐供选择,并可以自设免赔额。

然后,有些产品可以对就诊的医院作出选择:如中国大陆计划中,分别选择私立医院(如与睦家)/国内三甲医院特需门诊/国内普通医疗。

友情提示:孕产部分的等待期大多为10个月,所以,通常需要购买两年,才可以享受此项利益。需要购买的客户,请提前投保。

以上只是对女性生育险进行了综合介绍,有关险种的选择,需要结合每个家庭的情况,适合才是最好的。最后,祝女性朋友们早日拥有保障,从容面对各类风险!

深圳社保转移问题解答


转社保是件很麻烦人的事。社保转移是为了解决一些人因工作地点变化后的社保情况,毕竟社保是跟随一个人一辈子的。在什么,办理社保转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过去,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必须通过原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调干或招调工入户深圳的,其工龄才能延续,视为社保缴费年限,内地的缴费年限才可以接续过来,否则其内地的养老保险无法与深圳的相衔接。国家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政策出台后,深圳有关转入手续的操作细则尚未出台。

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我市近日开始办理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手续,参保人从异地转保到深圳前提是要有工作单位,且年龄满足男50岁女40岁以下。其转保的办理程序也与转出手续一样,即参保人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再由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转出地发函,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深圳社保转入条件

1、返回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户籍随之迁入深圳,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3、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深圳户籍人员;

4、在我市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已在我市缴费的非深圳户籍参保人。

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异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转移部门:参保人所属的我市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如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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