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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减刑 食品安全危机已走远?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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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省女子监狱消息,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于2009年被判无期后获减刑,刑期为17年3个月。减刑原因为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改造,并先后获得记功奖励3次等。

而随着田文华减刑的消息不胫而走,让其走进监狱的三鹿集团奶粉中掺加三聚氰胺事件再度回放在人们的脑海,由其引发的食品安全危机再次遭到热议。

【事件回放】:食品安全危机之冰山一角——三鹿奶粉案

2008年12月31日,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等4名企业高管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2009年1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多万元。被告人、原三鹿集团高管王玉良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原三鹿集团高管杭志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原三鹿集团高管吴聚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事件追踪】: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尴尬——叫好不叫座

食品安全,这个在中国已经是满目疮痍的字眼,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以至于很多人羡慕先人的自食其力、自力更生,起码能知道手中食品到底是什么。而三聚氰胺事件的社会影响之恶劣,造成后果之严重,在我国的食品安全历史上说是前无古人并不为过,至今很多受害家庭仍然笼罩在伤痛之中。

那么,在形势如此严峻之下,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的减刑,又将起到什么效果?对其他有意挑战食品安全的不法分子来说,又将产生怎样的心理暗示?编者已不想多言。

而与这些年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相比,被认为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简称“食责险”)兼具补偿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却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

据了解,食责险是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等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一家企业投保了食责险,如果消费者食用了这家企业的食物导致疾病,那么,消费者看病费用在由该家企业垫付后,保险公司会按条款向企业进行赔偿。赔偿限额根据企业投保需求确定,费率一般根据保障额度、营业规模、业务类型、场所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而国家也在政策层面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其中“第七十八条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在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以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等为重点,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此种情况下,缘何仍“叫好不叫座”?相关专家认为:一方面是食品餐饮企业投保的意识不够,同时出于对产品安全的侥幸心理和成本方面的考量。另一方面是投保食责险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不是所有企业想投保就能投保,保险公司会将一部分自身风险管控不严的食品企业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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