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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鸿祥两全保险遭质疑

2021-04-16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种类 两口之家保险规划

近日,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产品“平安鸿祥两全保险”遭到质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起因是2005年,河北省南和县史召乡南高村的李师傅购买了一份平安人寿的“平安鸿祥两全保险”。2011年,李师傅连年按时缴费却无缘无故地被告知保单失效了,这让李师傅一家人十分不理解。

正常缴费却突然被告知因为拖欠保费需要退保,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据当事人李师傅介绍,2005年,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孔某多次向李师傅推销保险业务,李师傅在2005年10月5日购买了一份平安人寿的“平安鸿祥两全保险”。李师傅回忆说:“我是在2005年10月5日签的保险合同,合同上说,我只需要在建设银行开一个账户,然后每年缴纳3330元保险费就行了。他们这样说,我就这样做了。”从2005年到2010年,李师傅每年都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然而,2011年的时候,保险公司突然通知李师傅,说由于没交纳2008年的保险金,保单已经永久失效了。李师傅对此表示非常气愤,“我每年都按时缴费,为什么说我没有缴费呢,并且2008年没交费,为啥到2011年才通知我呢。”

此后,李师傅多次与平安人寿南和县分公司联系,但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于是李师傅便想起了给他办理保险业务的孔某。李师傅说,2005年至2010年,每年的保费都是业务员孔某以上门收取现金的方式缴纳。2009年11月份起,由于连续几年没有见到存折,李师傅便开始向业务员孔某要存折,但其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这着实让李师傅心里打起了鼓。直到2012年6月份,孔某以存折丢失为由让李师傅重新补了一张。补完存折李师傅看到存折上有6000多块钱。

既然存折上有钱为什么说没交保费呢?李师傅又找到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寻求解释,但工作人员也表示不解。他们只说让李师傅签字退保。据李师傅介绍,保险业务员孔某曾在2008年离职一年,但2008年的保费还是他来收取的。“为什么业务员离职了还来家里收保费呢?保单为什么会无缘无故的失效呢?保险公司不解释、不说明,为什么对客户利益如此漠视?”说起这件事来,李师傅的儿子有着一连串的问题,他不断地质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2012年6月份以后,李师傅多次去南和分公司讨要说法,均无结果,无奈进行了投诉,而投诉的结果是,保险公司完全把责任推给投保人和业务员,让两者自己私下解决。

据李师傅家属介绍,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因业务员失误致使客户保单失效这类事件在当地屡见不鲜,早在2009年和2011年,南和县就曾出现过就出现过因办理熟人推销保险最后受害无保障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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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岁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三、保单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相关知识

中国平安鑫祥两全保险怎么样?


中国平安鑫祥两全保险是一款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呢?该保险投保应注意什么呢?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低保费高保障的养老产品,养老、保障两相宜。客户可以自选交费年期和保障期,保障期满即可得到两倍基本保额的满期生存金,而且客户还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年金,按月或按年领取。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身故,且已年满18周岁,家人就可得到三倍基本保额的身故金,给予家人经济上的补偿。鑫祥的特色很突出,既可提供养老金又可提供高额保障,特别适合已经开始为养老做规划,或是承担家庭责任的中青年人。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点:

成年三倍保障,体现人生责任; 满期双倍给付,养老规划无忧; 自主年金转换,资金自由规划; 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保险计划特色: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与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3倍保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与18周岁的保单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新鸿泰两全保险介绍


说通俗点这种分红保险 就是相当于银行的死期存款,只不过就是存单变成了保险单,当然收益比银行高,如果不缺钱花,完全可以存点,就是每年的利息变成了每年的分红。存满以后保险公司会全额返还加你的利息(分红)。

如果您在银行办理的是5年期,中国人寿 推出的新产品--新鸿泰两全保险。满期的固定收益大概是630元,每年还有额外的分红。可以选择现金领取,也可以选择累计生息。如果存满5年再取,收益会比同期银行5年定期稍高。

但是如果要提前支取的话,只能按保单的现金价值退还保费(保险单后面有附,可以去找找看)。起码要3年,才能确保本金不损失。如果钱是不着急用的话,存这种储蓄型商业保险是比较划算的,因为有一部分是固定收益,还有一部分是分红收益,分红是根据市场情况水涨床高的,在一定程度上,能抵御通货膨胀。最后,回答您最想知道的--十天犹豫期。

如果你在银行办理这种保险理财产品,还没有满10天,又不想存这种,那么在10天以内,你完全可以回到当初办理产品的银行或者直接去当地中国人寿保险 公司客服中心去进行退单,这样,是一份不少的。但是如果满了10天,再去退的话,只能按照现金价值来退,就不划算了。

如果您要去退保,请带上保险单原件,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要二代身份证),还有您的存折复印件去办理就可以了。

这款产品的收益很不错,不是骗人。因为以前的老鸿泰2010年满期的,要比当年同期5年定期吨款,每一万元的满期收益高出了600多元左右,所以,您只要钱不急着用,完全可以存一部分的。

产品特色

广泛覆盖人群多:投保范围最高可达75周岁,为更多客户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期间种类多:可选择5年、6年、10年多种保险期间

稳健增值收益多:满期给付,周年红利,保全资产,稳健理财

灵活周转功能多:新增保单借款功能,最高可达保单现价的80%

重疾保障选择多:可附加《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享受20种重疾保障

生活无忧幸福多:生存、身故双重保障,为您的幸福安康提供全面呵护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幸福人寿幸福祥利两全保险


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使人们对投资理财越发关注,而能够满足人们子女教育、养老储备、保值增值等需求的保险产品受到了人们的欢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能满足人们对资产安全、中长期投资理财的需要,又能解决子女教育、养老储备问题。

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回报早、收益多,且拥有高额的祝寿金,既能满足人们对资产安全、中长期投资理财的需要,又能解决子女教育、养老储备问题。

“幸福祥利”在保险单满1年时,即可领取生存保险金,客户在60岁前每两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8%);60岁后每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8%),直至合同期满。

此外,该产品在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分别领取祝寿金(2倍基本保险金额),提升养老生活的品质。在保险合同期满时,客户还享有满期保险金(已交保费),并且能够分享幸福人寿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此外,投保该产品的客户还拥有身故保障(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百(200%)给付祝寿金。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若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已交保险费,则以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案例

李女士的儿子小华出生满30天了,考虑到孩子未来的教育、生活及养老问题,李女士想为孩子的将来做一个好的规划,于是投保了《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保至80周岁,20年交费,每年交保费24631元。

小华获得的保险利益包括:

●生存保险金:在60周岁前,每两年领取8000元生存金,共计24万元;60周岁及以后每年领取8000元生存金,至80岁共计16.8万元。生存保险金领取总额为40.8万元;

●祝寿金:小华在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可领取20万元祝寿保险金,共计60万元;

●满期金:小华在年满80周岁保险期满时,可领取满期保险金492620元;

●累积红利(红利分配不确定)。

不难看出,这份保险将成为小华未来教育、养老的很好补充。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李女士只需每年从家庭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的钱来交保费,为小华的一生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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