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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伤害险投保须知

2021-04-15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投保险财产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如何投保?投保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因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及其从事的活动,与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关系不大,所以对于从事风险性质相同的工作的团体内众多成员而言,可以采用相同的保险费率。因此,相比保险费率主要依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而定的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而言,意外伤害保险最适合采用团体方式投保。在实务中,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确实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可申请续保,保险费率根据投保单位的行业或工作性质来确定。由于是团体投保,能够有效降低逆选择和经营成本,通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要比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低。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给付方式等均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但保单效力方面有所不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单效力对该被保险人即行终止,投保团体可以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而保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团体意外伤害险投保要求: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长期投保可以每年续保;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大多数团险要求实名制投保(建工意外、极短期会展项目等除外)方案设计及报价: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投保及缴费: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团体保险投保人名清单模板)、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签收保单合同及发票。售后服务:人员变更(增、减、替换):变更后不少于约定的最低投保人数,累计变更数量不超过约定的替换率,已获理赔人员不能参与变更;出险理赔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事故证明、诊断证明、发票等单据,续保:需在保险到期日前提交续保申请,避免脱保。

投保“团意险”应注意哪些事项?

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规知识外,这里就日常容易忽视、并可能因此引起纠纷的几个有关事项进行重点提示。

一是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经常听见有人说,人死了,残废了,钱还有什么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人死亡、伤残的意外事故后,解决问题的焦点恰恰集中在钱赔多少的事情上。因此明确进行这是增进职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适的,体现了管理层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

二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三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相关知识

职工意外伤害险首选平安团体险


人身安全保险也称意外险,是在各商业保险公司自愿购买的。如果企业效益良好,可在参加工伤保险之外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作补充,以增进企业职工的福利。职工意外伤害险中平安团体意外险又叫小微企业团体意外险,承保员工包含工伤、交通意外在内的一般意外伤害,提供意外伤害医疗与垫付,工伤等级拓展到8-10级,20人以上投保意外伤害最高保额升级至50万元。那么,人身安全保险平安团体意外险有哪些特点呢?

什么是职工团体意外伤害险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目的。

从产品的保障范围来看

中国平安作为中国保险业的巨头,其在产品保障的设计上也相对丰富。平安团体意外险不仅涵盖了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意外医疗以及住院津贴等保障,还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健康医疗救援服务,包括意外伤害医疗垫付、24小时医疗救援服务、特需门诊预约服务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包含在各种意外事故之内,但该产品仍将其单独列出,并提供50、100万两种可选保额。然而,其关键的意外险保额最高为30万元,在市面上多款团体意外险中处于中上水平。

从价格方面来看

平安团体意外险在保障方面如此全面,保费自然也不便宜。虽然该产品也通过平安保险商城直接销售,省去了纸张房租、代理人佣金等中间费用,但同样10万保额的意外保障,1年下来则要125元。

从投保流程来看

平安保险投保流程与一般在线投保流程无异,经过报价后填写保险信息,完成投保确认并进行支付即可。平安团体意外险要求至少5人以上同时投保,相比于其他险企1人即可参保来说,相对严格;但其最多允许100人同时投保,满足了一些规模较大的中型企业的投保需求。

综上所述,平安团体意外险在职工意外伤害险种是个比较不错的选择,您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进行购买了。

职工意外伤害险——相关资讯职工意外伤害险待遇提高上万

2010年起,北京市“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进行调整。凡在保障责任期内的参保会员享受新调整后的保障待遇。市总工会表示,此举旨在降低职工的医疗负担。调整后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原有保费不变的基础上,最高保障待遇标准分别调整为40800元、61200元、81600元,均有1万余元的大幅提高。

第一师塔里木热电厂购买团体保险为职工健康埋单

3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塔里木热电厂财务额外支出一笔8万多元款项,这是该厂为267名在册职工购买的中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世纪安心团体医疗险。 为了职工发生意外伤害后,可获得部分物资上的帮助,同时缓解高额医疗费用给职工生活造成的困难,该厂近几年来,为每位职工支付320元的保费,购买了团体保险,使职工在发生意外伤害时,按一定比例,可领取赔付,最高可赔付 6万元。

投团体意外伤害险很划算


有些单位,特别是一些民营的或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缺乏应有的员工意外保险意识,存有一定侥幸心理,没有意识或不情愿给自己的员工买团体意外伤害险。但残酷的现实不时地告诫我们,天有不测风云,预想不到的意外有时会突然降临,造成员工的伤亡也在所难免,但由于事先没有给单位职员买份团体意外伤害险,使得单位和领导为了赔偿、安抚受害者而心力交瘁、债台高筑,此时,作为单位的掌舵人也只好追悔莫及,教训极为深刻。

有没有一种好的办法,可以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给自己的员工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呢?投团体意外伤害险,就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起码有这么几个好处,对单位来说,投团体意外伤害险,一是可以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员工有归属感。二是保费低、保障高,可以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三是保障范围涵盖身故、残废、医疗等,能够充分体现企业对员工及其家属的关怀。对员工个人而讲,团体意外伤害险,其人性化的设计和高保障,充分体现了员工的生命价值,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同时,这种险种,员工一旦发生事故,由单位统一申请理赔,操作十分简便,省去员工不少麻烦。

与其他险种相比,团体意外伤害险,有着自身险种独特的特色首先是成本低。一般情况下,每人每月不到10元钱,就可享受到全年24小时全天候、高价值的保障。一般规模的企业和中等收入的家庭都能承受得了。其次是保障全。有意外身故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有意外伤残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

再次,就是方便快捷。假如A和B两个队都是一个企业、并且投保时就是用这个企业名称投保的。那么就无须更改什么条款,只是在企业内部调动,不影响今后的理赔。假如这两个队投保时用的是不同的企业名称,A队的去B队后可以要求B队的老板把自己的名字添进去。因为团体意外险是可以在中途更换被保险人的,比如B队为100个人投保了。过了一段时间,有50个辞职不干了。然后又招了50个人,那B队只要把走掉的人的名单和新来的人的名单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出个批单,那新来的50个人就也算投保了。

团体意外伤害险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没有什么不同,但它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这种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往往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这样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特别适用于保险需求是为员工提供基本福利保障的诸如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中小企业。无论从单位长远发展角度考虑,还是为了应对难以预测的意外,为自己的员工、自己的团队投个团体意外伤害险,是值得的、很划算的。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可选阳光团体险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意外的概率越来越大了,为员工购买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也日益为企业所重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团体补充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为各大中小型企业员工带了全面的综合性的工伤保障。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可选阳光保险提供的团体补充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阳光团体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凡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已按规定参加当地工伤保险,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团体在职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凡已按规定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并按期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不应低于五人,而且本单位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

阳光团体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最长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终止时止。

阳光团体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的基本责任部分,并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可选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工伤意外残疾保险金。

可选责任:工伤意外身故保险金;工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工伤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平安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介绍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会根据工程的实际造价来计算保额。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是以一确定的工程项目为投保标的,以施工单位名义投保,投保不记名,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过程中,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及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障。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虽然不像汽车交强险那样必须强制投保,但是,许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或甲方按照进度支付工程款时以及工程完工验收等阶段需要建工险的投保证明,而且,在一些地区,政府是强制要求建筑施工单位为其施工作业人员投保该保险。如,川建质发(2008)285号文等文件规定,自2008年8月起,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需投保建工险,施工人员人身意外身故保险金每人不低于20万人民币,意外医疗保险金不低于1万元。

平安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

保障的范围

房建、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拆迁、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均可投保建工意外险;在以上工程中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因施工发生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以及意外伤害医疗均有保障。

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期为工程施工合同注明的施工期,工程因故延长工期,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出具情况说明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延长期为1年。

怎样计算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费

1、商住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0.7元-0.9元/平方米收取。

2、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拆迁、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5‰--2‰为基本费率范围收取,具体价格要投保单位方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以及地质水文报告等资料后精确核定保险费。

投保举例:

某建筑工程,工期一年,工程总造价1千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预计用工100人,该工程现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人,

保费:若按人数计算为30*10*100 = 30000元,

若按工程造价计算为2.5*10*1000 = 25000元,

若按建筑面积计算为0.125*10*20000 = 25000元。

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程意外伤害身故,则其可获得10万元的赔付。

若因意外残疾,可依据“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获得赔付。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详情


对于企业而言,其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企业的吸引力、凝聚力、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的创造性,这些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福利保障制度,以免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轻装上阵”,全力以赴,并因此感受企业对员工切身利益的周到考虑和温暖呵护。

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包括13款产品,满足多种组合需要,为员工提供意外伤害,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住院定额给付,补充医疗,重大疾病,重症监护等全面保障,让员工的凝聚力成为企业成长的动力。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系列保险(A型)

人性设计 灵活搭配

产品设计通俗易懂,保障责任简单明了,可方便的组合成多种搭配以满足企业需求。

功能强大 适用面广

绿洲系列产品可根据企业需求灵活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给付比例、等待期等事项。

责任多样 覆盖全面

保险责任涵盖企业员工身故、意外伤害、门诊与住院医疗、重大疾病等多种风险,为客户提供全面保障。

低廉保费 高额保障

以优惠的费率为企业提供高额保障,全面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

交费灵活 处理便捷

多种可选的交费方式,完善的后台处理体系,让客户更轻松的享受保险服务。

选择绿洲 劳享无忧

选择中国人寿绿洲系列产品,让您的员工更从容,让您的企业更稳健。

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产品保障项目

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残疾、身故赔偿。

门诊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住院费用: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或因患疾病住院、门诊诊疗费用补偿。

住院定额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住院,本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给付保险金。

补充医疗:

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对其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给付门诊、住院医疗及大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三十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重症监护: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入住ICU病房,按入住ICU病房日数×日定额给付金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产品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团体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者的行为(如海上运输承运人的过错),导致对保险利益产生侵害而由保险人给予赔付的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主要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财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以其遭受意外伤害或因伤害而致残、致死为给付条件,当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协议。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意外伤害团体险的内容与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团体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意外伤害团体险包括意外身故保险和意外伤残保险。

1.意外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团体险保险适合人群广,浙江杭州为残疾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团体险。西湖区残联在去年免费为2000余名困难持证残疾人投保基础上,今年扩大参保范围,共投入93.04万元,为全区所有的9304名持证残疾人免费购买了为期一年的残疾人意外伤害团体险。《西湖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卡》已于近日发放完毕。今后,西湖区残疾人只要遇到意外事故、意外住院、重大疾病、交通意外等情况发生,符合保险条款的将获最高30万元的保险赔付。

据悉,去年西湖区残联已经率先在全省推出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为期一年的实践中,共有20余名困难残疾人得到了总额近10万元的保险赔付。

意外伤害团体险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团体险附加险保险责任须知:

一、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30天。投保人连续投保本保险或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进行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或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三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三、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如果已从他人处获得赔偿,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四、若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医疗帐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六、若被保险人于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各项医疗费用均参照国内医疗机构同等诊疗标准进行给付;但必须提供当地使领馆或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保险事故性质确认文件。

都邦团体意外伤害及身故险介绍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现代企业发展的步伐飞速前进,在大型的新型企业中,各个部位环节莫不是人在发挥作用。单独的个体运作构建了庞大的企业发展和扩张。在人性化,归属感,以人为本这类关键词成为社会人文环境大方向的今天,企业如何更好的留住员工的心,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成为一个领导者必须思考的课题。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目的。

都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介绍保险对象

一、被保险人: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范围:经被保险人同意,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可作为投保人。 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须达到职工总数的75%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人数不得低于8人。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效力终止。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连续投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并按连续投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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