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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了解何种情况免赔

2021-04-15
规划保险理赔 如何通过保险规划人生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2亿辆左右。绝大多数车主都会给自己的爱车买份商业保险,其中不少车主给自己的车买的还是所谓的“全险”,以为自己的车无论碰到什么问题,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以理赔的。

2010年12月2日,姜蓉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2011年1月19日,姜蓉见春运到来,乘客大增,遂想通过客运赚点外快,于是未通知保险公司而将车用于营运。不料却在一个月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重伤,用去医疗费用5万余元。但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拒赔。

姜蓉的误区在于“只要已经投保就能获得赔偿。”《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姜蓉擅自将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使用,属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告知,也就只能自食其果。

杨芳为爱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的有效期限是2011年元月4日零时至2012年元月3日24时。2011年3月11日晚11时许,杨芳驾车在山区行驶时,不慎撞上石壁。可杨芳考虑夜深人静又在边远山区,遂未曾报案即驾车离开。不料,事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其6900余元修理费用。

杨芳的误区在于“只要事故属实就能获得赔偿。”《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虽然现实中,驾驶员离开现场的动机不尽相同,但即使如同杨芳那样出于方便自己和他人,而未及时报案而擅自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查清的,也只有自己承担损失。

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赔:

在收费停车场被盗不赔。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车辆全车盗抢险条款规定,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发生这种情况,应持有关收据或发票向停车场或修理厂索赔。

未年检或未上牌不赔。车辆出险后,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保险公司才会理赔:一是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牌号;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因此年检和年审一定要按时完成。不过,如经特别约定,对必须先保险后检验核发牌号的新车,保险公司可负责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如果在此期间车辆被盗,保险公司则不负责赔偿。

误伤"自己人"不赔。如果开车时不小心撞伤了自己的家庭成员,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因为根据条款,"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受到损失是属于"除外责任"。通俗来讲,所谓的"第三者"把四种人排除在外,即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精神损失费不赔。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因此万一发生事故,在与受害方交涉的过程中,应尽量压低所谓的"精神损失费",不妨在人身伤害损失或财产损失方面多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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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保险理赔案例为您答疑解惑


苏先生去年5月份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并为其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交强险、划痕险、玻璃险、防盗险、车上责任险等险种,总计约7000元。去年6月份在地下停车场其车辆左侧前车门被人恶意砸坏,出现一个凹痕,但是地下停车场没有监控设施,当时又没有目击者在场,因此没有找到“凶手”。

爱车被砸,却没有找到凶手,这一部分损失谁来承担呢?保险公司会予以理赔吗?

目前保险公司的车损险保险责任,大多集中在碰撞,外界物体倒塌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暴风雨等其他自然灾害。像车辆被砸这类情况是恶意损坏,行为难以界定,不属于理赔范围。如果车主想要减少这类损失,可以购买车辆部分附加险。

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在发生事故后,一定要保护现场,待保险人员评估车辆损失后,再去4S店定损修理。不论是否找到肇事者,保险公司都应该按照车损险的条款,对在近期钓鱼岛事件的游行示威活动中被砸的日系车进行理赔。

据悉,目前保险公司对于被砸的车辆查勘、定损工作一切正常,但是是否赔付,有的称要由具体的理赔部门来决定,有的称要总公司发文,甚至有的称要保监会来明确。

有人认为,砸车属于人为事故,应该向肇事者索赔。也有人认为因暴乱导致的车辆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要等待监管部门明确,这明显属于推卸责任。"上述监管部门人士说。

保险公司条款显示,有的保险公司车损险条款规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还有的保险公司车损险条款详细列明了保险范围,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倾覆、坠落、外界物体坠落、火灾、倒塌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而在车损险的免责条款中,保险公司普遍规定了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不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理赔?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在列明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中,车辆被砸既没有明确是保险责任范围,也没有在免责范围中列明。但是免责范围中有这样一句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所以具体怎么理赔要看保险公司的规定。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应该理赔。一方面,没有政府部门将游行示威行动定性为暴乱,因此不属于免责范围;另一方面按照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不论是否找到肇事者,保险公司都应该先行赔付,之后取得代为求偿权,再向相关责任方索赔。"只是按照条款规定,没有明确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应该有30%的免赔,即保险公司只赔付70%。"这位监管部门人士补充说。

据悉,国外关于车损险的条款和国内差不多,只要不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都予以理赔。

涉水险理赔案例分析


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让北京城损失惨重。在杭州一家银行上班的小李这两天也比较焦虑。原来,他在北京工作的同学一辆宝马3系在这次大暴雨中发动机进水、爆缸,又没有保涉水险,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损失惨重。而小李最近刚买了一辆奔驰C200,老同学特地来电讲了自己的教训,并让小李快去加保涉水险,不要重蹈覆辙。

涉水险或称汽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各个保险公司叫法不一样但本质一致,这是一种新衍生的险种,均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汽车保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车辆涉水险等。当然保险公司不一样,条款就不大一样,投保时可以查阅下各个保险公司条款内容。

但是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反之,是不是只要不强行启动发动机,车辆涉水后涉水险都予以理赔呢?我们来看一下接下来的案例。

7月11日早晨,安先生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安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安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安先生解释清楚,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

7月10日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 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很多保险公司明确告诉记者,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车主提示:开车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 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 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分析车辆保险理赔案例教您轻松理赔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日常用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这让很多车主非常头疼,不知道当车辆出现意外情况时要如何找保险公司理赔;我们咨询了国内几家知名保险公司,对这样的事故处理流程以及理赔方案有一定了解,下面我们分析几个车辆保险理赔案例,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车漆有大片划痕,但又找不到第三方(俗称破坏人)时,您切记不要挪动车辆,要马上拨打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救援电话,让交警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员到事发地点进行备案和事故鉴定。您要在买保险时购买了玻璃险或划痕险,您可以非常便捷的获得理赔。若您没有购买这两个险种,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进行理赔的。即便保险公司可以进行理赔,也会根据车辆损失的情况,给出车辆受损金额,之后保险公司将承担70%的修理费,至于剩下的那30%修理费用,则需要车主自己担负。

当您发现您的车辆受损比较严重,如车体钣金严重受损、翻车、自燃等情况,首先要做的是马上拨打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救援电话,让交警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员到事发地点进行备案和事故鉴定;之后交警会把您的车辆送到定损中心去进行事故定损,定损中心会根据车辆损失情况,给保险公司一个修车的价格,之后保险公司才能为您担负修车的费用。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温馨提示:在警察和保险员来到事故现场之前,一定要用身边的手机或照相机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或拍下照片,自己留下一份车辆受损的资料;因为若没有事故现场资料,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付的,特别是像车辆自燃这样的事故。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据悉,目前保险公司对于被砸的车辆查勘、定损工作一切正常,但是是否赔付,有的称要由具体的理赔部门来决定,有的称要总公司发文,甚至有的称要保监会来明确。

之所以没有明确的说法,据了解,有人认为,砸车属于人为事故,应该向肇事者索赔。也有人认为因暴乱导致的车辆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要等待监管部门明确,这明显属于推卸责任。”上述监管部门人士说。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保险公司条款显示,有的保险公司车损险条款规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还有的保险公司车损险条款详细列明了保险范围,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倾覆、坠落、外界物体坠落、火灾、倒塌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而在车损险的免责条款中,保险公司普遍规定了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不负责赔偿。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1

“免现场”必须是前3次出险?

吴先生有次倒车把后保险杠磕花了,他记得所购买的平安电话车险里“一年有一次主责免现场的使用权利”,于是直接把车送厂维修。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达修理厂后却表示“本次是本年度第4次出险,“免现场”必须是前3次出险才能使用”。吴先生当场愣住了,“我买保险的时候你们怎么没有强调?”

专家解答:保险条款复杂,一般市民很难吃透,电话车险更是难以让车主深入了解各种细则,风险较大,购买时要格外当心。值得注意的是,电话车险提供的折扣并不比保险代理人低多少,而保险代理人能为购买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上门收取材料给予办理理赔手续,建议车主尽量选择“线下交易”,以免因小失大。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2

汽车被撞不能获全赔?

林先生把车辆停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第二日取车时发现车被撞了,肇事车跑了。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70%,要自负30%。换了一个大灯总成和保险杠,加上工时费共2980元,仅自费部分就要近千元。邓先生表示质疑:”买汽车保险就是为了规避风险,第三者责任险、无计免赔都买了,为何不能给予全赔?”

专家解答:该事故的全部损失本来应该由肇事车主来承担。但车辆被撞,无法找到肇事者,车主只能获得70%的车险赔偿,另外30%需由车主自行承担。这是车险中很常见的一个条款。需要注意的还有,机动车手续不全、故意或伪造事故、酒后或驾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车辆被盗期间等情况均不能获得赔偿。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3

保险公司可拒绝“代位赔偿”?

胡先生今年年初从广州市区开车到花都区,在当地与一辆小面包发生追尾。交警到达现场后判定为对方负全责,由对方承担两车的维修费用。但对方车辆除了交强险外,并未购买任何汽车商业保险,且对方坚称自己没有足够钱赔偿;胡先生致电保险公司要求申请代位求偿,但最后被“说服”放弃唯有认栽。

专家解答:“代位赔偿”也称“代为求偿”,是指如果事故责任人拒绝赔付损失,在经过有关部门(法院或仲裁)证实对方无法赔偿,车主可申请“代位求偿”,保险公司垫付保险赔偿金后,再向肇事车主追偿。这是保险公司应该提供的服务,也是保险购买人应有的权利。但其申请手续之复杂,耗时之久实在远高于追讨赔偿所获得的价值,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的风险,当然一般会“说服”车主放弃了。

寿险理赔案例分析教您如何理赔


经常有投保人抱怨“保险理赔难”,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我希望把这些有关理赔方面的知识告诉各位朋友们,以供借鉴。

2008年1月,省城的曹老先生为唯一的儿子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岂料一个多月后儿子即被检查出癌症,并于当年9月身故。事后曹老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遭拒绝,理由是他未能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他儿子患有肺气肿的既往病史。

“我跟儿子一直分住,并不知道他曾患肺气肿的病史。再说保险公司也未事先为我儿子做体检呀。”曹老对拒赔的答复感到不解。他说当初与保险代理人签合同是在一个咖啡厅进行的,其儿子并不在现场,由代理人介绍了相关情况后,最后才由他儿子草草签了字。

保险公司: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

为曹老办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人修女士表示,因为该种保险需要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为曹老办业务时,她就他父子俩的健康状况逐条作了询问,之后由曹老及其儿子分别签了字。“他儿子当时看起来很健康,也不满50岁,依照公司规定,可以不做体检。”她说。

该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理赔部的马先生具体负责曹老的索赔事项。他解释到,他们接到曹老的索赔申请后,从其儿子在单位医院的一份就诊病例中得知,早在2007年11月下旬他即被诊断出患有肺气肿,并做了检查治疗。但在参保时,曹老及其儿子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且在保单上签了字确认,故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拒赔处理,并与客户解除合同,退还部分保费。

在曹老的合同书中看到,客户签名栏声明中,确有表述:“本人在投保书中的健康、财务及其他告知内容均属真实……如有不实告知,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提醒:无关未告知内容不影响保险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人寿保险理赔程序

理赔是指购买保险的人不幸成为小概率风险事件的受害者而要求保险公司兑现其事先承诺的行为。很多人对保险公司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感觉,其实,这主要是一些曾经买过人身保险的客户由于种种原故没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而形成的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理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去极少数人恶意骗保的因素外,对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的不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原因。如果在申请理赔的过程中,注意了以下几点,理赔还是很容易的。

第一,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理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第二,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两年内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第三,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理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

第四,准备医疗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社保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第五,进行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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