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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保险理赔案例为您答疑解惑

2021-04-20
规划保险理赔 如何通过保险规划人生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苏先生去年5月份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并为其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交强险、划痕险、玻璃险、防盗险、车上责任险等险种,总计约7000元。去年6月份在地下停车场其车辆左侧前车门被人恶意砸坏,出现一个凹痕,但是地下停车场没有监控设施,当时又没有目击者在场,因此没有找到“凶手”。

爱车被砸,却没有找到凶手,这一部分损失谁来承担呢?保险公司会予以理赔吗?

目前保险公司的车损险保险责任,大多集中在碰撞,外界物体倒塌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暴风雨等其他自然灾害。像车辆被砸这类情况是恶意损坏,行为难以界定,不属于理赔范围。如果车主想要减少这类损失,可以购买车辆部分附加险。

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在发生事故后,一定要保护现场,待保险人员评估车辆损失后,再去4S店定损修理。不论是否找到肇事者,保险公司都应该按照车损险的条款,对在近期钓鱼岛事件的游行示威活动中被砸的日系车进行理赔。

据悉,目前保险公司对于被砸的车辆查勘、定损工作一切正常,但是是否赔付,有的称要由具体的理赔部门来决定,有的称要总公司发文,甚至有的称要保监会来明确。

有人认为,砸车属于人为事故,应该向肇事者索赔。也有人认为因暴乱导致的车辆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要等待监管部门明确,这明显属于推卸责任。"上述监管部门人士说。

保险公司条款显示,有的保险公司车损险条款规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还有的保险公司车损险条款详细列明了保险范围,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倾覆、坠落、外界物体坠落、火灾、倒塌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而在车损险的免责条款中,保险公司普遍规定了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不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理赔?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在列明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中,车辆被砸既没有明确是保险责任范围,也没有在免责范围中列明。但是免责范围中有这样一句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所以具体怎么理赔要看保险公司的规定。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应该理赔。一方面,没有政府部门将游行示威行动定性为暴乱,因此不属于免责范围;另一方面按照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不论是否找到肇事者,保险公司都应该先行赔付,之后取得代为求偿权,再向相关责任方索赔。"只是按照条款规定,没有明确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应该有30%的免赔,即保险公司只赔付70%。"这位监管部门人士补充说。

据悉,国外关于车损险的条款和国内差不多,只要不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都予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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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答疑解惑:当您已有社保 是否还需买商业保险?_保险知识


时下很多人会说“我现在有社保,单位又给买了补充医疗险,我还需要购买商业保险吗?”实际上,社保是国家对社会人群最基础的保障方式,提供的也是最基本的保障标准。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具体市场环境会推出特色化的险种,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险保障和理财需求,因此商业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保形成补充。我国城镇居民社保的基本保障范围包括医疗保险(针对不同年龄病人有不同的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养老保险(需要交够一定年限和退休年龄才能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育保险(单位女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单位辞退后可以领取失业金);工伤保险(工作时间工伤或工亡,可以报销或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等)。

目前社保五个方面还不能涵盖人生中有可能遇到的其他风险,比如:社保对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伤残、烧烫伤等没有赔付和医疗报销保障,所以意外险应为民众购买商业保险的首选。意外险花费少、保障实在,是所有保险中最具保障意义的一类险种,还可根据保障时间的长短灵活选择险种。意外风险无处不在,我们应树立风险管控意识,将意外险作为转嫁风险的“安全阀”。对于家庭而言,意外险保障能够避免因家庭一方(尤其是家庭经济来源一方)意外身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局面。意外险包括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前者是指当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导致残疾或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金;意外医疗险则是因意外事故需要救护的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金额的医疗费用的险种。

在投保意外险应注意要求保险人对意外事故概念、定义及其免责条款等进行详细讲解;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由公安机关、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并保留存根,为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砝码。值得购买的商业保险还有重疾险,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人一生患重疾的概率在70%以上,所以不得不防。对于疾病,社保只承担社保范围内用药,并有报销比例限制,而对于花费巨大的重大疾病,社保的报销毕竟有限,且由于重疾影响,患病期间不但大额支出增加,收入也可能中断,日后的康复费用也是一个不低的数额。同时,也因为重疾险的保费费率较高,所以,重疾险是规划的重点。目前,不少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可以附加1-2款附加险,如意外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等,对主险形成补充,这样在主险达到保障的同时补偿住院期间的误工等损失。

另外,社保没有身故责任,只会将社保账户中的钱退给其家人。如果承担的家庭责任较重,寿险的补充就很有必要,寿险的保险期间可参考责任期的长短来设定,责任期之后,家庭责任将大大减弱,寿险也就可以免去了。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保互有一定的替代作用。有社保后,商业医疗补充的必要性已经不大,可不再添加,或者作为次要项目考虑;如果收入不错,可以考虑添加一份住院津贴险,以弥补因住院造成的收入中断损失。此外,目前银行系的分红险产品集投资分红、养老金领取和意外保障等功能为一身,能够满足理财、保障和子女教育等客户需求,因此可以说是一种综合类保险,适合大部分人群购买。

春季出游 安邦保险为您全面解惑旅游险


春天是桃花盛开的日子,也是外出游玩的好日子,随着五一小长假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家庭喜欢利用这几天闲暇的时间外出休闲游玩,那么他们在购买旅游保险产品时,怎样的保障计划才能更全面呢?

1、安心出游务必要有“全面保障”

对此,安邦保险集团的理财规划师建议各位游客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一定要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由于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死亡和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承保由于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相对而言,使用率较高的还是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所以在购买意外险时不要只单独投保意外伤害险。在此也提醒各位旅客,附加险是不可以单独投保的,只可在主险基础上附加。

2、旅游意外险,什么情况下“免赔”或“特赔”?

外出旅游时有很多突发状况,切记不要认为所有的事故一张意外保单都可以理赔,有哪些是不能进行理赔的呢?对于时下年轻人偏爱的攀岩、漂流等高风险运动,该如何投保呢?对此,安邦保险集团的理财规划师提出以下建议。

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分为三种:

第一、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1.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 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 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第二、特约保意外伤害,从保险原理上来讲并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

1. 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

3. 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 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

第三、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即在一般情况下可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一般的保单只承保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年轻人喜欢的高风险运动不在可保范围内,若要承保可在保险公司特约承保。

3、意外险顺利理赔的注意事项

对于即将出游的人们,投保意外险是时下不少人的选择,那么意外险的理赔范围有哪些?有怎样的理赔规则?安邦保险集团的理财规划师给广大消费者支招。

一般来说,意外险的理赔范围涵盖了以下三种:一、死亡给付,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额给付。二、残疾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三、医疗给付,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险承保。

那么,意外险理赔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并需要哪些资料呢?安邦保险集团的理财规划师表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并保留好各项证明材料。意外险理赔通常所需资料特别提示如下:

意外死亡给付所需资料:理赔申请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用以确定受益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受益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意外事故证明、死亡证明书、丧葬或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意外残疾给付所需资料:理赔申请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用以确定受益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受益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书;

意外医疗给付所需资料:理赔申请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用以确定受益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受益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意外事故证明、医院就诊病历资料(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及费用清单或门诊收据及处方单)。

此外,还要注意,在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应附上意外事故经过的说明,包括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如经交警等部门处理,应提供相关的处理资料;如果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在保障期间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减少赔付金额;如果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酒后驾车等除外责任,按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一般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知识,保险常见问题答疑解惑


保险可以买几家或者买几份吗?报销的时候那是怎么算的呢?

保险分补偿性保险和给付性的保险。

给付性的保险有:寿险啊,重大疾病保险啊,意外伤害保险啊,津贴保险啊。

买了这种保险是多多益善的,因为它的赔付金额是所有的保险金额之和。

简单的区分是它的赔付是不需要发票来赔付的。

例如某人在a公司买了寿险10w重点疾病10w,b公司买了寿险20w,c公司买了寿险10w重大疾病10w,d公司买了10w寿险。

如果这个人得了重大疾病的话,他就可以拿到20w的疾病诊断金。

这个人直接就s了的话,那么他的家人可拿到50w寿险金。

补偿性的保险有:住院报销保险,意外医疗保险。

这个报销是要凭发票来报销的。

即我们所说的不能重复报销。

觉得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

一市面的住院报销保险,要么是报销的金额太少,要么是按比例来报销,即不能100%来报买了两家的话,加在一起就可以销百分百拉;

二真的要有什么大病的话,那去到医院是要很多的钱的,即可能我们住个院花了一两w的话,那就浪费了我们的保费了,但也可能住个院花个十几w,虽然说去到这个程度,应该重大疾病那边(如果买了的话)可以拿到一笔钱了。但是事情是这样的,重大疾病的钱是提前给我们的,这里住院报销的钱是我们凭发票拿去报销的,两边都有很多的钱拿不是更好吗?

所以,总的说来,有钱多买保险是没有坏处的。

呵。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我们的钱要使在刀刃上,补偿性的保险买个一两就可以拉,不多买它也是对的。

保险知识,专家就商业保险的问题答疑解惑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商业保险。但是却有很多的关注点消费者并不了解。

买保险时必须如实告知过往病史和就医记录?

保险经营的前提是诚信,投承保双方坚守诚信才真正有利于保险合同的执行。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两年内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投保前一定要如实告知,以免引发纠纷而违背投保初衷。

怎样能更清楚了解保险合同具体条款规定?

投保人可向提供服务的保险营销员了解。依据法律规定,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营销员有义务说明合同中的内容。

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并正确理解合同条款。不过,依据新《保险法》规定,对条款有争议时则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若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做出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利的解释。友邦保险已对公司所有营销员进行了相关培训,并已要求所有营销员严格遵守此项规定。

团体保险的受益人是投保的企业还是被保险人及家属?

简单而言,如企业投保团体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赔偿金应赔偿给被保险人(即雇员)或雇员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即近亲属)而非投保的企业。

如果忘缴保费,保险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前60天催告投保人缴纳保费,也会通过服务客户的营销员通知客户。

新《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公司催告之日起超过30天未支付当期保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新法同时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投保人应及时缴费以免保险合同面临失效的风险。

通过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了解何种情况免赔


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2亿辆左右。绝大多数车主都会给自己的爱车买份商业保险,其中不少车主给自己的车买的还是所谓的“全险”,以为自己的车无论碰到什么问题,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以理赔的。

2010年12月2日,姜蓉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2011年1月19日,姜蓉见春运到来,乘客大增,遂想通过客运赚点外快,于是未通知保险公司而将车用于营运。不料却在一个月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重伤,用去医疗费用5万余元。但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拒赔。

姜蓉的误区在于“只要已经投保就能获得赔偿。”《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姜蓉擅自将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使用,属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告知,也就只能自食其果。

杨芳为爱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的有效期限是2011年元月4日零时至2012年元月3日24时。2011年3月11日晚11时许,杨芳驾车在山区行驶时,不慎撞上石壁。可杨芳考虑夜深人静又在边远山区,遂未曾报案即驾车离开。不料,事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其6900余元修理费用。

杨芳的误区在于“只要事故属实就能获得赔偿。”《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虽然现实中,驾驶员离开现场的动机不尽相同,但即使如同杨芳那样出于方便自己和他人,而未及时报案而擅自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查清的,也只有自己承担损失。

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赔:

在收费停车场被盗不赔。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车辆全车盗抢险条款规定,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发生这种情况,应持有关收据或发票向停车场或修理厂索赔。

未年检或未上牌不赔。车辆出险后,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保险公司才会理赔:一是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牌号;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因此年检和年审一定要按时完成。不过,如经特别约定,对必须先保险后检验核发牌号的新车,保险公司可负责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如果在此期间车辆被盗,保险公司则不负责赔偿。

误伤"自己人"不赔。如果开车时不小心撞伤了自己的家庭成员,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因为根据条款,"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受到损失是属于"除外责任"。通俗来讲,所谓的"第三者"把四种人排除在外,即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精神损失费不赔。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因此万一发生事故,在与受害方交涉的过程中,应尽量压低所谓的"精神损失费",不妨在人身伤害损失或财产损失方面多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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