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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承保范围相关保险条款介绍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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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之前,一定要多注意去了解关于这种险种的注意事项以及一些相关的条款。那么接下来我们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家财险的承保情况、不在家财险范围内的条款以及家财险保险期间与保险费的相关条款,大家可以一起来了解下。

一、家财险的条款之承保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可用于承保以下家庭财产:

(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臵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臵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以及经投保人申请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家财险的条款之保险期间与保险费

第七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八条本保险保险费的交纳方式可以为趸缴、年缴或月缴。三种缴费方式的保险费分别按费率表规定的标准计收。

第九条采取年缴或月缴方式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了首期保费后,如果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余期保险费,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3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仍承担保险责任,但赔偿时需扣除欠交的保险费。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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