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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货运险热线及货运险介绍

2021-04-03
太平洋保险知识 太平洋保险理财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1991年4月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

公司在国内投资控股专业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专业经营人寿险业务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这两个公司在国内共设有5469个营业机构,拥有比较完善的保险服务网络。公司在美国投资设有中国太平洋(美国)服务公司,在香港投资设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在伦敦和纽约设有代表处。公司与荷兰国际集团合资设有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稳健经营,以效益为中心,积极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1995年以来,公司多次被标准普尔公司评为世界保险公司200强,1999年列第48位,2000年列第45位。

2000年至2005年公司被“商业创新方向” 国际组织先后授予国际质量金星奖、白金奖、钻石奖、欧洲国际质量技术杰出钻石奖及国际质量信誉钻石奖。2003年,公司荣获全球评级公司颁发的保险行业“质量与效率国际金奖”。在由中国质量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清华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中国用户满意度调查中,公司获得保险业“总体满意度评价”排名第一。2004年,公司荣列由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评选的“2003中国最大500家大企业集团”。在人民日报市场信息中心主办的“首届中国消费者(用户)最喜爱品牌民意调查”中,“太平洋保险”被推选为“中国保险服务市场消费者最满意品牌”,在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等单位主办的首届中国品牌大会上,公司荣获“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称号。

太平洋货运险

本险种是一项传统险种,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由铁路、公路、水路或联运方式运输的货物。可由供货商、货物所有人或承运方投保。

产品特点

(一)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

(二)航程一旦开始,被保险人不能中途退保;

(三)保险金额可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四)货物一旦出险,被保险人须立即通知保险人检验受损货物。

承保的主要风险

(一)基本险:主要承保运输途中因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除了基本险责任外,还承保: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如果在投保太平洋货运险时有任何问题,您都可以拨打太平洋货运险热线95500来咨询。

精选阅读

货运险保费计算方法及影响因素


进入21世纪,物流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经营管理的疏忽都有可能给物流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其中有些风险可以预知并可以控制,但是更多的风险无法事先知道,从而无法避免的。有些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物流公司的责任,而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但现在物流公司基本上要对全部货物进行担保负责,所有损失都得由物流企业来赔偿。因此,货运保险的诞生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了。

货物运输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开办这种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那么,货运保险的保费应如何计算呢?

1.保险金额: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保险加成,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斯期利润。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

2.保险费:投保人按约定方式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保险费率(Premium Rate)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种类的货物的赔付率,按不同险别和目的地确定的。保险费则根据保险费率表按保险金计算,其计算公式是: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在我国出口业务中,CFR和CIF是两种常用的术语。鉴于保险费是按CIF货值为基础的保险额计算的,两种术语价格应按下述方式换算。由CIF换算成CFR价:CFR=CIF×[1-保险费率×(1+加成率)];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保险费率×(1+加成率)]

在进口业务中,按双方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承担,保险金额按进口货物的CIF货值计算,不另加减,保费率按“特约费率表”规定的平均费率计算;如果FOB进口货物,则按平均运费率换算为CFR货值后再计算保险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FOB进口货物保险金额=[FOB价×(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CFR进口货物保险金额=CFR价/(1--平均保险费率)

小贴士:影响费率因素有哪些?

货运保险影响费率的主要因素有:货物的属性、包装情况、航程、承运方式、运输工具、承保险别、年运输量、以往赔付记录等。

出口货运险理赔应采取措施及所需单据介绍


货物运输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开办这种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当然对于货主来说,掌握一定的理赔知识也是很有必要的。

小李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公司生产的一批国产空冷器由无锡运往哈萨克斯坦,在哈萨克斯坦国内由于公路状况不良导致运输车辆侧翻,承运设备遭受损失。幸运的是,该批货物在运送之前投保了出口货运险。不过,由于语言不通,负责该批货物运输的小李无法第一时间得到哈萨克斯坦交通部门开据的事故证明,使得货运险理赔出现僵局。

随着对外经济日趋成熟,出口货运险的发展步伐也日益加快。不过,不少投保人对出口货运险的理赔流程并不熟悉,常常因未能及时报案或者提供有效的事故证明而使得后续理赔产生纠纷。那么,出口货运险的理赔需要哪些单证,投保人在出险后应该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出口货运险的理赔需要哪些单证?

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时,请提供以下货运保险单证:1.出险通知书、索赔报告、财产损失清单、接受书、权益转让书、赔款收据(该六项单证由保险公司提供格式,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加盖公章);2.货运保险单正本原件、保险费发票复印件;3.货物运输合同复印件;4.整批货物的运单及货物发票(包含受损货物的单价明细);5.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果是个人则为身份证复印件);6.承运车辆的行使证及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7.被保险人向承运人(货运公司)的索赔函及承运人的答复资料;8.其它必要的单证和资料。

投保人在出险后应该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呢?

一、报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或其他知情人应及时将该事故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方式包括上门报案和电话报案。

二、联系保单上列明的当地检验人及时申请现场查勘检验:查勘员接到调度后,会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做笔录,必要时安排检验。经查勘如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查勘员将当场向被保险人进行解释;如各方对现场事故无异议,查勘员将指导当事人进入索赔程序。

三、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以及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当这些损失涉及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如码头、装卸公司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必要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时效。

四、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及时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相对于保险人而言,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

中国人民货运险外网系统介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提高自身货运险业务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渠道优势,于2005年组织开发了货运险电子商务(e-Cargo)系统。该系统采用业界先进的J2EE架构,客户可以通过浏览器或者安装好的客户端进行远程投保、批改操作。系统支持人工核保和自动核保,在核保通过后,客户可以自行打印保单,大大提高了出单效率。此外,系统还提供了强大的查询统计功能、方便的消息管理功能等。

与传统的由业务员跑单、送单的模式相比,e-Cargo系统作为一种新的业务处理方式,充分利用了网络方便快捷的优势,大大提高了公司服务的响应速度,降低了业务员的劳动强度,同时能够使客户的投保不受时空限制。因此,e-Cargo系统在巩固现有客户、开拓新市场、降低展业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控制经营风险等方面具有很大优势。自人保财险推出该系统以来,经过大量的推广应用实践检验,其电子商务渠道价值逐步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经营成本方面

按以往的操作方式,货运险保单的相关往来资料都须通过业务人员或客户进行传送,使用e-cargo系统后,这些单证的传送工作得到了减免,把业务人员从繁重的送单工作中解放出来,既节约了送单成本,又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新的市场开拓和客户关系的维护上。此外,国内业务电子保险单的实现,不仅节约了大量的单证印制费用,也节约了大量的单证管理成本。

在维系客户关系方面

通过e-Cargo系统投保不受时空限制,极大方便了客户,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客户都能在7×24小时内时时享受公司的保险服务;尤其是一些急需出单或路途较远的客户,方便性和时效性更为明显。通过使用该系统,有些客户的操作人员甚至对公司产生了依赖感。

在风险控制方面

e-Cargo系统的使用,从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货运险投保倒签单的问题,这对于控制客户逆选择风险,防止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产生了较理想的效果。此外,e-Cargo系统的操作模式,拉近了客户投保与核保员审核之间的距离,让核保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能够了解到客户的需求和保险要素,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与客户进行沟通。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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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宝专家为你介绍铁路货运险条款


近几年来,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越来越深入。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都是不可避免并且数额较大的,因此,人们为了将这些损失降到最低,都会选择购买一份保险。保险种类多种多样,每一种都有自己的作用。下面,开心宝专家将为你介绍铁路货运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铁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第四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或桥梁、隧道、码头坍塌;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货物而造成货物的损失及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七条 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因外来原因致使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八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五)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起讫

第十一条 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二条 保险价值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四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四)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九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经双方协商同意,保险人可将其享有的保险财产残余部分的权益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可在保险赔偿金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凡经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通过以上的介绍,希望您对铁路货运险条款会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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