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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七)

2021-04-02
对货物运输保险的规划 保险规划的七个阶段 保险知识

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责任

保险货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买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保险货物本身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3)保险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引起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散失;(4)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使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5)保险货物因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6)在装货、卸货时和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

(7)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为防止损失扩大采取施救或保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上述第1条责任中的“失踪在3个月以上”,是指飞机起飞后与地面失去联系,下落不明,并经民航局鉴定为失踪者,可先按推定完全灭失赔偿。“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指飞机在航行中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时,经机长决定抛弃的保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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