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健康险不保什么

2021-04-01
健康保险知识 财险保险规划 健康中国保险规划

很多人都知道投保健康险是对于自身的健康的一种保障,可是健康险也不是万能的,对于健康险不保什么,您一定要提前知道,以免投保后却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健康险不保精神疾病

权威统计数据显示,神经精神类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并且仍有迅速增长的趋势。然而,笔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却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能为这些精神类疾病承保。

“缺乏数据积累,无精算依据是导致精神类疾病险种出现真空的根源。”多家保险公司的人士均对笔者表示。

“患有癌症或是严重的心脏疾病的人,都可以通过治疗好起来、或是继续生活都是没有问题的,但精神疾病却是另外一码事。这在保险公司看来,无疑是个无底洞。”业内人士坦言,风险太大,保险公司根本无法给予这些病人医疗保险的保障。尽管精神类疾病已经变成了一种“社会性”疾病。但笔者在调查中却发现,很少有保险公司为此承保,而且很多公司都将此列为除外责任。笔者咨询多家保险公司后,没有一家公司表示其产品可以承保精神类疾病。公司相关人士均表示,不论是重大疾病保险还是医疗险,

目前精神类疾病都属于除外责任。南京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解释说,健康险包括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住院补贴型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前两者均是对发生意外或疾病而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给付,或是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住院,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付保险金补贴。“而重大疾病保险则是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所以一般情况下,只有被保险人被确诊患了合同界定的某种疾病,不管发生多少医疗费用,都可按保险合同上的约定额度获得赔偿。这时对精神疾病的限制就显而易见了。”南京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解释说,尽管精神疾病属免责条款,但若是由精神疾病引发合同中规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还是可以获得赔付的。笔者同时看到,有公司的条款中明确:“由精神疾病及精神因素所致言语能力丧失除外”,“由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不赔”等。

健康险不保订约时被保险人已有疾病

订约时被保险人已有疾病。健康险中之所以一再强调这一点是因其保险标的、保险事故的特殊性。疾病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以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染患各种可保疾病为保险事故的发生,而且在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履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可见,健康险的实质是提供一种经济保障,保证被保险人不因患病支付各种医药费用而增加经济上的负担,维持家庭生活的正常稳定。在这个过程中,保险经营人出于经营稳定的需要而强调“危险的可保”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健康险就是这样一种建立在对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进行科学的预测而提前做出充分准备的基础之上的运行机制,所以那些不可估测的危险或是确定发生的危险就超出了商业保险的能力范围,应当寻找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等其他出路。

保险人拒绝承保“投保疾病保险时被保险人已有疾病”是有着充分理由的。首先,这一行为不符合“保险危险是可测危险”的一般要求。疾病保险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患上可保疾病为发生保险事故,这是一种可保危险,因为被保险人是否会在保险期间内患上列示的疾病中的一种是未来不确定的事件。而保险人对这些可保疾病在多年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比较科学的方法,根据被保险人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身体状况、家族健康状况分析等比较准确地估算出被保险人患病的机率,从而可以顺利地完成承保手续。

但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患有“保险责任”中可保疾病的某种,就说明“患病”已不是可能,而成为了“已然”,并不满足保险危险的“不确定性”的规定。如果连“危险”都谈不上,就更无从谈起“保险”二字了。因此无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投保,都是无效的。其次,如果是恶意投保,那么是更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如明知自己身体情况,还无视保险合同的规定,隐瞒病情、谎称健康,又逃过了承保前的身体检查为保险人接纳。这样的行为无疑是骗取保单,所以保险人有理由在任何时候宣布保单无效,当然法律上也要求有时限存在,避免保险人的不当行为或报复性措施出现。第三,不问投保人是善意或是恶意,如果出于以少量保费支出获取较大数额的保金收入为最初动机,那么这种投保与“以小搏大”的赌博心理毫无二致。如果保险成为了和赌博一样的行为,那就完全失去了保险保障的意义,变成了纯粹投机行为,从而根本背离了保险制度的初衷。由此可见,在除外责任中明示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

健康险不保先天性疾病

保险是对未确定的风险所提供的保障,而先天性疾病属于投保前已确定的风险,所以就不可能列入健康险保障范围了。另外健康险在设计险种厘定费率时,也是将先天性疾病等投保前已确定的风险排除在外的,因此将先天性疾病列入免责条款也就不奇怪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