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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人寿保险含义和分类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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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购买寿险时一定会注意到寿险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终身寿险理解起来很简单,是保障终身的,那么什么是定期寿险呢?哪些人适合购买定期寿险呢?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将免纳所得税和遗产税。但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公司无给付义务,也不退还保险费。也就是说,定期寿险的保险期是“人生的一个阶段”,且基本是消费型的,到期后缴的钱再也拿不回来了。目前也出现了“返还型定期寿险”,顾名思义,后者是一种储蓄型定期寿险,当保险期限届满时,可以取回本利金,保险责任就终止了。

定期寿险的保障内容包括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类似于意外保险,但是比意外保险保障年份要长,且包括范围要广,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同样进行保障。另外,定期寿险带有返还性质,是意外保险所不具有的。

定期寿险分类

寿险可分为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具有保障期间短、保费低廉的特点,被广泛用于满足一定时期内的特定需求。

定期寿险又分为纯消费型以及储蓄返还型。

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也可以免缴所得税和遗产税。在低收益、高回报的风险管理下,每家保险公司的纯消费型定期寿险产品屈指可数,大多数的保险公司一般只提供一项定期寿险作为主险产品,而一些小型保险公司也就索性直接放弃这个低收益、易亏损的保险产品。从某个角度来看,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对消费者来说,它的性价比是很高的。

与储蓄返还型寿险相比,消费型定期寿险的优点是--获取同样的保障额度,只需要用相对少很多的保费,并且是每年缴一次,无需强迫长期缴费,只是每年的保费不可以返还。

和终身寿险相比,终身人寿保险则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如果在保险期限内退保,终身寿险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但是,因为保险期限的区别,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之间的费率相差较大。所以,仅仅是想要得到一份简单而优质的寿险保障的话,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绝对是价廉物美的选择。

定期寿险案例分析

今年刚刚27岁,自己创业半年的许先生想买一份保险,经朋友介绍,他与一位保险代理人经过几次沟通后,得到一份优先购买定期寿险的保险建议书。他很疑惑:自己已经不是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了,怎么还要首选定期寿险?27岁创业者与23岁白领所需要的的风险保障难道是一样的吗?购买保险的人群千差万别,保险需求也各不相同,但每个消费者首先必须遵循的风险管理原则是相同的--“重大风险重点保障”,然后再选择保险产品。从这个角度观察,定期寿险可能是符合上述要求的唯一有效的选择。

定期寿险对于收入较低而保险需求(通常来自家庭责任)较高的人群,就显得十分必要。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重点保障可能对家庭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如果目前家庭收入有限,没有能力购买保费较高的终身寿险或其他分红、投资型保险,消费者就可以选择定期寿险,用以保证在遭遇损失时有足够的财务保障。

对于那些事业刚刚起步,收入暂时有限的人群来说,定期寿险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尤其在事业的初创阶段,大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事业,而购买定期寿险刚好不需占用太多资金--为自身的发展投资,尤其是在职业发展初期阶段,无疑具有很高的优先级。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介绍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


寿险是许多人投保时购买的首选保险。这不仅在于死亡是人生需要面对的最大风险,而且相比健康险、财产险等,寿险亦是最早为人所熟识,最具群众基础的险种。当然,买好寿险并不简单。

下面先谈一下关于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

定期人寿保险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也即是一种消费型的保障保险。

而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负责,直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人寿保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已经身患绝症的人是不能购买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这两种寿险的,常常当被保险人在感到身体不适、有可能发生某种危险时,或者已经存在着身体不适、有某种极度危险存在时,往往会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寿险。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风险,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例如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费标准;对年龄较大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作全面、细致的检查。

由于定期寿险只需要支付保户生命保险的费用,而没有储蓄投资其他方面的东西,所以定期寿险比终身寿险来说便宜很多。

终身人寿保险的保单通常集合了保险和储蓄投资于一身,而定期人寿保险保单仅仅是单纯的一份人寿保险.终身寿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且保单所有者既可以中途退保领取保金,也可以当保户急需用钱时,在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向保险公司借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

定期寿险又称“定期死亡保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义务,也不退还所缴保费。

定期寿险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保费低、保障高。定期寿险是一种消费型保险,与储蓄型寿险相比,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其保费要低得多。二是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期限。定期寿险保障期限一般分为1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或约定保障至规定年龄,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自行选择,不少定期寿险还可按规定延长保障期限。定期寿险是纯粹意义上的保险。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增加高残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增加高残责任)

附加险不可附加可以附加

费率低高

返还或储蓄功能无有

保障期限定期(5年、10年、20年不等)或100或105周岁

保到50岁、60岁、70岁等约定年龄多项选择。

有无分红无有或无

保单贷款功能无有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

1,刚踏入社会年轻人1,部分适宜定期寿险人群

2,收入较低人群2,转移资产、合理避税人群

3,房贷、车贷等负债人群3,规避债务人群

4,事业初创期人群4,追求分红投资理财人群

5,家庭经济支柱5,高收入、高成长性行业就职、拥有稳定收入的人群

6,短期内高风险职业人群

7,单亲家长

人寿保险,保险的分类(五)


 五、按法律分类

 世界上有些国家的政府为了对保险监督的方便, 将保险业务按有关的保险法规进行分类, 这种分类有以下三种。

 (一)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有的国家从保险合同法或保险法的角度, 把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例如, 中国《保险法》及前苏联财政法即作此种规定。

 中国《保险法》在第92 条中, 进一步把财产保险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 把人身保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

 (二) 损害保险和人寿保险

 在日本商法第三编第十章中, 把保险分为损害保险和人寿保险。损害保险是就保险事故的结果而言, 人寿保险是指保险事故的形态( 生存或死亡)。日本的这种分类方法是从德国引进的, 并沿用至今。

 (三) 财产和意外保险及人寿和健康保险

 美国各州的保险法一般把私营保险业分为两大类: 财产和意外保险及人寿和健康保险。保险业的统计资料也是按这种分类汇编的。美国约有5 000 多家保险公司, 其中专营财产和意外保险的公司近3 000 家,人寿保险公司共有约2 000 多家。财产和意外保险公司管理的资产占整个保险业总资产的1/ 3 左右, 人寿保险公司占2/ 3。意外保险(Casualty Insur ance 或Accident Insurance ) 一般包括责任保险、玻璃保险、犯罪保险、锅炉和机器保险、航空保险等。许多意外保险公司也经营保证保险, 换言之, 意外保险除了包括责任保险外, 还包括严格意义上既不属于人寿保险又不属于财产和责任保险的各种其他保险。人寿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人寿保险包括了健康保险, 许多人寿保险公司都兼营健康保险。

 六、按经营主体和方式分类

 (一) 国营保险与私营保险

 这种划分方式是根据经营保险的主体和所有权的不同而分类的。在社会主义国家, 国营保险一般占主导地位。中国也是如此。前苏联和大多数东欧国家过去都是由国家经营保险, 不少发展中国家的保险也多由国家经营。在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 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组织经营, 一般都有几十家或几百家私营保险公司。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险一般都由政府部门经营, 如美国的主要社会保险项目有“ 老年、遗属、残疾和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和劳工保险。此外, 美国政府机构还经营一些私营保险公司不能全部承担的保险, 如洪水、农作物、犯罪和政治风险保险,并与私营核保险集团联合经营核电站保险。因此, 美国的保险也分为国营和私营保险两大类。

 (二) 营利保险和相互合作保险

 这种划分方法是根据经营的目的分类的。西方国家的私营保险公司一般分为两大类, 即股份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私营的股份保险公司一般以营利为目的。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 由保险单持有人选举产生董事会。相互人寿保险公司一般出售参与分红的人寿保险单, 而股份人寿保险公司一般出售不参与分红的人寿保险单。不能简单地认为国营保险就是非营利保险, 国营保险和私营保险均有营利和非营利保险。

保险知识,人寿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险种的归类,在不同的场合,根据不同的要求,从各个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法.目前主要有下列几种分类方法:

(一)按保险责任分类

按照保险责任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人寿即人的寿命,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实务中,人们习惯把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是指在人们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只需支付少量保费就可获得高保障,投保简便,无需体检,所以承保人次较多,如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

(二)按保险期间分类

按照保险期间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保险期间1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1年以下(含1年)的短期业务。其中,人寿保险中大多数业务为长期业务,如终身保险、两年保险、年金保险等,其保险期间长达十几年、几十年,甚至终身,同时,这类保险储蓄性也较强;而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及人寿保险中的定期保险大多为短期业务,其保险期间为1年或几个月,同时,这类业务储蓄性较低,保单的现金价值较小。

(三)按承保方式分类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一张保单为某一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保监会规定至少75%以上的员工,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团体保险又可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个人保险是指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为一个家庭提供保障的保险。

(四)按是否分红分类

按是否分红分类,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保守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人寿保险。这种保单最初仅限于相互保险公司签发,但现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也可采用。一般来说,在分红保险保费计算中,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及预定费用率的假设较为保守,均附加了较大的安全系数,因而保费相对较高,公司理应将其实际经济成果优于保守假设的盈余以红利的方式返还一部分给保单持有人。而在不分红保单中,所附安全系数较小,因为这种保单的成本结余,不能事后退还保单持有人,同时为业务竞争的需要,保费的计收必须反映提供保险的实际成本。因此,不分红保险的正常利润,仅以红利分配给股东或提存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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