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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住房公积金各类人员领取须知

2021-03-22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对帐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开本市支取

(1)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注:如提供一代身份证的、或者二代身份证的地址信息为本市行政区域的(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另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境定居支取

(1)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三、离、退休支取

(1)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家庭生活困难支取

1、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缴费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支取金额为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的公积金额度(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2、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

(1)由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3、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取

(1)职工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每季度办理一次)。

五、购、建、修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对帐卡》及密码,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提取

1、购买本地(市区、锡山、惠山及江阴、宜兴)商品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购买本地存量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购买异地自住住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4、购买经济适用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购房

(1)本人名下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补房款差价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补房款差价收据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6、购买军转房

(1)本人与部队签订的购房协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相关知识

无锡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办理须知


柜面还贷业务办理须知

一、偿还本市购房贷款

(一)提供资料

1、《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贷款还款明细【还款明细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帐号,上次办理该项业务时所提支公积金一次性全部还贷的记录(首次办理可忽略此内容)、至办理该业务上月的贷款余额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

6、购房贷款借款人配偶、同户直系亲属办理柜面还贷的,配偶另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户直系亲属另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还贷的,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中心将全部采取委托还贷的方式办理,柜面不再受理提现还贷申请。本市银行具体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及宜兴农商行。如增加新的委托还贷业务银行,公积金中心将在公共媒体及时公布。

二、偿还异地购房贷款

(一)提供资料

1、《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贷款还款明细【还款明细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帐号,上次办理该项业务时所提支公积金一次性全部还贷的记录(首次办理可忽略此内容)、至办理该业务上月的贷款余额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

6、购房贷款借款人配偶、同户直系亲属办理柜面还贷的,配偶另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户直系亲属另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还贷的,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贷款委托还贷须知

一、适用范围

1、目前可以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本市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及宜兴农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14年4月1日起,偿还以上银行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下同)只可采用委托还贷的形式。如增加新的委托还贷业务银行,公积金中心将在公共媒体及时公布。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作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还贷,自2014年4月1日起,同户直系亲属一并列入委托人范畴。

二、提供资料

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同户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规则

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其中的较小值为上限,并不得超过相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借款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所缴存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可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区分新职工住房补贴是否正常缴存的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总价×(1--规定的贷款首付款比例)

1、职工家庭办理首次公积金贷款,套型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

2、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

注1:二手住房以成交价和评估价两价中的较低价作为房屋总价;

注2:商品房以合同房价为房屋总价(不包括装修价),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中包含装修价款的,其房屋总价按扣去15%计算。

泉州住房公积金各类人员提取指南


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30%,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人员办理要件:

1、未购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支付租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6、《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7、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房屋承租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金额。

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

提取次数:每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场所:各县(市、区)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窗口。

调到省外工作人员

办理要件:

1、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销户提取,并上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卡。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场所:各县(市、区)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窗口。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办理要件: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保留至千元以下。

申请提取次数:每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场所:各县(市、区)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窗口。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人员

办理要件:

1、残疾证(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销户提取,并上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卡。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场所:各县(市、区)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窗口。

离休、退休人员

办理要件:

1、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销户提取,并上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卡。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场所:各县(市、区)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窗口。

住房公积金,无锡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须知


无锡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须知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江苏银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2、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1)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1)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支付房租提取

1、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提取

(1)本人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指全日制初、高中,大、中专,本科及本科以上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

(2)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如与他人共同租赁居住的,应提供与合租人共同商定的各自负担房租金额的书面依据。

(3)《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单位出具的新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月工资收入证明。

(5)本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及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指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提取额为本人月工资性收入减去无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家庭成员月均工资性收入减去无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50%)后与月应支付房租金的负差额,但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量(或家庭人员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按本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曾购房贷款、偿还购房贷款,购房、大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

2、在住房公积金收缴部门所属的行政区域内有其他住房,且与工作所在地不超过15公里(江阴、宜兴分中心,锡山、惠山管理部可另行确定)的。

新就业人员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不得超过四次。

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本人名下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

(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5)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的暂住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支取额=(月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三、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缴费依据原件。

(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大病提取公积金金额为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的公积金额度(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2、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

(1)由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证明原件。

(2)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3、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1)职工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每季度办理一次)。

注: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代领人还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C、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D、同户(户口座落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第二、三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原件。

E、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无锡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


(一)、职工调出单位填写《无锡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后到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在无锡市市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之间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应到转出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二)、职工批量转入同一单位的,单位可以填写一份《转移通知书》,但须提供记录有每个职工姓名、公积金代码的转移职工清单,经调入单位确认后到中心办理批量转移手续。

(三)、单位因经营场所发生变更,需要改变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应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经营场所变更证明,经中心同意后,单位才能按中心提供的单位公积金缴存新代码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单位在无锡市市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之间跨区域变更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向原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单位公积金帐户转移申请,经原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后,单位方可在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住房公积金。

期限:当场办理

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很多人都想知道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那到底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看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办理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二、申请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条件

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

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

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

四、还款时间及方式

1、还款时间:贷款承办银行为工行的,借款人应在办妥贷款后次月对日还款,比如在本月6日办好贷款,借款人就应在次月6日还款;贷款承办银行为其他银行的,借款人应在次月15日还款。

2、还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设储蓄存折,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还款,借款人应保证储蓄存折账户在每月应还款日之前有足额款项。

五、办理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请按规定将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

2、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存折一定要可以用于银行代扣还贷(开立存折时要向银行柜面工作人员提出);

3、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时,除了提供登记后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外,还要携带公证书一份。

以上就是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相信您已经了解了,如果还有问题请继续关注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题。

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及承办银行网点


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及承办银行网点一、贷款期限

每贷款一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年,并且不超过借款人的可

借款年限。(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时的工作年限+5年)

二、承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银行网点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市崇宁支行

解放南路630号

8272930082739126

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市北塘支行

北大街30号

82736134

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太湖支行营业部

解放北路55号吉祥大厦二楼

8503772282830128

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滨湖支行营业部

梁溪路30号

85860968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

中山路258号

82705888转消贷中心

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很多人都想知道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那到底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是多少?今天,我们就来看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近期,国内二三线城市纷纷上调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幅度普遍在15%至25%之间。笔者近日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无锡尚未有调整的消息。

目前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2011年的相关规定,没有上调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也暂时没有调整的计划。

2011年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人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每贷款一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年,并且不超过借款人的可借款年限。

贷款政策允许其可贷额度可不受目前公积金余额限制,而是直接按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乘以借款人可享受的贷款比例计算确定。

一、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50万。

借款人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公积金贷款年限

每贷款一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年,并且不超过借款人的可借款年限。(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时的工作年限+5年)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至4.00%。

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规则: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其中的较小值为上限,并不得超过相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借款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所缴存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可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区分新职工住房补贴是否正常缴存的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总价×(1-规定的贷款首付款比例)

1、职工家庭办理首次公积金贷款,套型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

2、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

注1:二手住房以成交价和评估价两价中的较低价作为房屋总价;

注2:商品房以合同房价为房屋总价(不包括装修价),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中包含装修价款的,其房屋总价按扣去15%计算。

四、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的最高贷款额度

(一)借款人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五、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能提供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其购买住房为首套住房证明,仅借款人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计算。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50万元的,可按50万元计算。

六、经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提供由经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在符合上述首付比例的情况下,仅借款人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计算。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50万元的,可按50万元计算。

七、借款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的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且转入单位处于正常的汇缴状态并无欠缴,其在本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个月,即可申办公积金贷款。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概括


为了防止公积金冒领行为的发生(目前为止中心还未发生过类似现象),确保职工公积金资金的安全,从2014年1月1日起,我中心全面推广实时支付业务,即将职工提取的公积金实时划转到职工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上,中心不再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今天本文将为您概括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房提取

1、购买本地(市区、锡山、惠山及江阴、宜兴)商品房: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购买本地存量房: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购买异地自住存量房: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4、购买经济适用房: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产证登记上市交易时间往前推5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5、拆迁购房:(1)本人名下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补房款差价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补房款差价收据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补房款差价的金额。

6、购买军转房:本人与部队签订的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建房提取

1、建房提取: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大修住房支取:(1)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私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认定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如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低于职工个人大修理费用分摊额,按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支付。

注:职工大修房屋凭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注: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对帐卡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对帐卡查询,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查询;C、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D、同户(户口座落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E、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F、以上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本中心留存。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对帐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3:离开本市支取

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4:出境定居支取

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5:离、退休支取

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6: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7: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

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住房公积金,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须知


转移须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转移申请单》、《转移清册》,填写《转移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需填写《转移清册》加盖公章,携带表格和有关资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转移。

办理在管理中心开户的两个单位之间转移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二)经办人身份证。

(三)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办理本地转往外地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二)经办人身份证。

(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外地转往本市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重新就业的,职工应当自被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及区县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服务网点办理转入手续:

(一)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录用证明文件;

(二)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三)职工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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