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苏州医保少儿保险的内容

2021-03-22
少儿保险规划 少儿保险知识 保险的规划

教育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少儿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督促检查所属各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好少儿医疗保险代办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做好少儿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辖区内少儿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督促检查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辖区内本市户籍散居少儿的医疗保险代办工作情况。

苏州市学生医疗保险自2006年实施以来,每年有15万余名少年儿童参保,累计有13474人次因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医保 基金结付1718万元,受到了广大家长的欢迎。2009年度苏州市学生医保又将新增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住院待遇也有了大幅度提高。

参保对象:凡本市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工业园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以及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或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

新生儿参保: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于申报其户口后、婴儿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后,从到账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出生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只能在最近一次申报缴费期内办理下一年度医保参保手续。

就医凭证:首次参保的学生或少儿,由代办单位发放《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证》、《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保险 IC卡》,作为今后就医或结付医疗费用的凭证。以前年度已参保的学生或少儿,原就医凭证可继续使用。

定点医院:学生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和市区各“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老年病医院除外)。

享受待遇:

(一)门诊医疗补助待遇:参保学生或少儿凭本人就医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年在600元以内享受学生医疗保险基金50%的门诊医疗补助。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患有重症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者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学生或少儿,在事先到医院和社保 中心办妥诊断及审批确认手续后,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结付:(1)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累计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2)重症精神病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3)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使用专科药物治疗时所发生的费用,在6000元以内部分,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结付。

(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或少儿发生疾病需住院,可凭就医凭证到市区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使用《社会保险卡》划卡结付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部分,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60%的比例结付;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的部分,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结付;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参保学生或少儿每一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学生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相关推荐

苏州医保报销比例介绍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降低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调整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1000元下调为800元,二级医院由800元下调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下调为400元。

(二)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财政补贴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至社保 经办机构,原单位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发放;征地保养人员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门诊医疗包干费停止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及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2007年1月1日起,户籍迁入苏州市区不足10年且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三)增加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补助。参保城镇居民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可享受50%的补助。

(四)城镇居民门诊就医方式。城镇居民门诊医疗实行双向选择。愿意承担居民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服务承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参保居民的区域分布选择城镇居民医疗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其主要服务承诺。参保居民可自主就近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作调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由社区医师作为居民的家庭医师,为居民提供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居民持本人的《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 卡》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可按规定享受补助;因病情需要到定点医院门诊诊疗检查时,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逐级转诊的原则为其办理转诊手续。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转诊费用,由个人现金结付后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在限额内报销。

报销比例究竟是怎么核算的

1、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2500元(不含上述自负金额)限额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及以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使用《社会保险 卡》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其他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

2、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也可用往年个人账户结余金额予以抵冲。

⑴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下同)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均为400元。

⑵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

⑶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⑷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康复医院、高新区安康医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结付的办法结付。

⑸因病情需要进行市内转院连续住院时,可待出院后凭结算凭证及发票到市社保 中心按高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苏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苏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信苏州参保人大都不是特别理解,在这特给大家阐述苏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究竟是怎么核算的。想要对苏州医保报销比例信息有所了解的朋友可以来这里进行浏览查看。

1、符合苏州医保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2500元(不含上述自负金额)限额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及以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使用《社会保险卡》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其他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

2、苏州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也可用往年个人账户结余金额予以抵冲。

⑴苏州医保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下同)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均为400元。

⑵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

⑶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⑷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康复医院、高新区安康医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结付的办法结付。

⑸因病情需要进行市内转院连续住院时,可待出院后凭结算凭证及发票到市社保中心按高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希望您继续并对苏州医保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苏州医保对于大病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整体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对苏州市区2007年度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苏州医保增加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增加80元,由每人每年660元提高到74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增加100元,由每人每年730元提高到83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080元提高到1180元。

二、苏州医保提高家庭病床保障水平

家庭病床每次(180天内)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为400元,超过起付标准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统筹基金结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已办理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在180天内可分次按以上规定报销。

三、苏州医保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降低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调整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1000元下调为800元,二级医院由800元下调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下调为400元。

(二)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苏州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财政补贴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至社保经办机构,原单位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发放;征地保养人员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门诊医疗包干费停止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及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2007年1月1日起,户籍迁入苏州市区不足10年且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苏州医保新政策及解读


新的医保年度中我市医保政策将作哪些调整?

1.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市区退休参保人员的年度个人帐户金额调整增加50元,即:7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5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每人每年55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900元。同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中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医疗待遇,其中国家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400元,省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2.扩大抗排异药物治疗范围。门诊抗排异药物治疗从肾、肝移植扩大到其他器官移植,以减轻骨髓等器官移植病人的医疗负担。

3.取消精神病人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病的起付标准。凡在本市广济医院、普济医院、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住院费用不再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金额,而是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结付的办法划《社会保险 卡》(以下简称IC卡)结付。

4.调整人工组织器官的报销比例。国产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100%(现为80%),合资企业产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80%(现为70%),进口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50%(现为60%)。

5.将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列入医保基金结付范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接种乙肝疫苗时,可以直接划IC卡结付。

6. 提高了门诊特定项目中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修订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对门诊特定项目中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取消其1000元的起付标准;将重症尿毒症透析患者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的药物增加入补助范围,以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费用负担。

新政策解读

一、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增加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000元提高到10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450元提高到1500元。

政策解读:我市市区自2000年11月正式实施职工医疗保险以来,已连续多年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由最初的350元/400元(70周岁以下/以上)提升至今年的1050/1250元,减轻了退休人员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体现了我市医保政策“向老年人倾斜”的基本方针。

值得注意的是,门诊个人账户只是医疗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供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就医、购买药品使用。参保人员住院的,另行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二、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分别提高为: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

政策解读: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是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主要用于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自负600元/400元(在职/退休,以下同)后,由地方补充医保统筹基金在3500元/4000元以内按60%/70%的标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补助;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助比例可分别提高20%(即达到80%/90%)。符合地方补充待遇享受条件的,在划卡结算时会自动计算,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于各项医保待遇的享受均以医保卡上的个人医疗费用记录为准,因此即使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也请持医保证卡就医,以便正确记录各项费用累计情况,保证各项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同时地方补充只能在B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使用,建议参保职工在就医购药前先向定点单位了解其资质情况。

苏州园区公积金的状况


苏州工业园区不同于苏州市区、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其对社保、医保等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这套体系是从新加坡引进的,被称为园区公积金。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在1955年开始实施,并在以后的几十年里不断补充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学习和借鉴新加坡的发展经验,1997年在园区7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内开始实施了公积金制度。2004年推出分类综合交费方法,共分三类。A类为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B类为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C类为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并在园区全面推进公积金制度。在2008年,三类的缴费比例、月缴纳最高和最低数额分别为:44%、36%、28%;3818元、1360元、780元;504元、408元、312元。2011年7月1日起园区公积金欲与市区接轨,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苏州园区公积金查询方法:查询热线:0512-65111288;实时查询:查询最新同步数据;网站查询,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系统进行查询;

苏州园区上千万公积金可能被套取

去年7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出台政策: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租房款。一批“黑中介”通过伪造企业公章、租房合同等方式,帮职工制作虚假的租房材料套取公积金,从中抽取最高30%的佣金。

分工明确,最高抽3成

据办案警官介绍说,按照流程,如职工因租房需要提取公积金,须出具租房合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租房费用发票以及个人租房申请表。“黑中介”会先向职工要来身份证和公积金卡,查询租房可以提取的额度,随后做虚假租房合同。

比如,职工杨某在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可用于租房的公积金额度为5.2万,“黑中介”就会为其制作一份月租金3000元,租期18个月的租房合同,带上伪造或者借来的杨某所“租”房屋的房产证等,前往税务部门开具正规发票。随后,“黑中介”为杨某制作“个人租房申请表”,“黑中介”会写没有为杨某提供集体租房,然后盖上伪造的公章。最后,“黑中介”陪杨某提款,抽取10%至30%的佣金。

公积金中心业务量猛增

办案警官说,从去年年底开始,大批“黑中介”开始代办提取公积金。一时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人满为患,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业务量由每天四五件猛增到三四十件,最后不得不采取了限号措施。公积金中心查看提取人联系方式后发现,有不少人留下的手机号竟然是同一个,一些小户型的房子,竟然同时被好几个人租赁。

办案警官告诉记者,目前已有6名“黑中介”被行政拘留。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在苏州工业园区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个人预计有上百名。今年1至7月,该区共发现有308套住房涉及2次以上租住,被套取的公积金可能达886笔,总额1020万。

办案警官表示,“黑中介”帮助职工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只属于违法违规,不能上升到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不过,“黑中介”伪造或使用了伪造的印章、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证明文件,可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但相对而言,这种处罚力度较轻。

苏州职工子女医保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各是多少


医保报销比例,就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比例。日前,苏州对职工子女医药费用补助办法进行调整,取消了学生医保具体报销金额,改为按比例报销。那么,苏州职工子女医保与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呢?

职工子女医保比例报销

日前,苏州对职工子女医药费用补助办法进行调整,取消了学生医保具体报销金额,改为按比例报销。新规中规定:本市用人单位的职工为其子女缴纳的学生医疗保险费,可由参保学生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在外地高校就读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大学生,按参保地政府公布的个人缴纳数额为报销标准,可由参保大学生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这次调整去掉了具体报销金额,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从100元上调至150元,大学生缴费标准也由80元提高至100元,相应的补助也要适当调整。

苏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苏州大病报销综合比例已高于全省平均线。截止到去年年底,全市保费补助13606人,减免保费达253.44万元;实时救助177043人次,救助金额达3217.68万元;年度救助18470人,救助金额达3759万元,自费救助2785人次,救助金额达1443.28万元。再加上其他一系列医疗救助政策,对于那些患上大病的困难人群,只要在政策范围内,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达90%,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超76%。

少儿商业医疗保险和少儿医保的不同


什么是少儿医疗保险

该保险对被保险少儿因患疾病而产生的治疗、住院和手术等费用提供保障。按照我国目前的医疗制度现状,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少儿医疗保险的前景十分可观。

少儿医疗保险细分有:重疾医疗险、住院医疗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日额补贴险、手术津贴险等。

少儿医疗险消费型和返还型的区别:

消费型:投保人支付保费买了保障直到保险期限结束,不管有没有理赔过,保险期限一旦结束,如果不再续买就不能获得保障。保险期限一般是一年一买。

返还型:投保人支付保费买了保障直到保险期限结束,但终止时可以返还你的本金,利息或分红。

少儿医疗险和少儿医保的区别:

少儿医疗险一般是指商业型的,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如果孩子在保险期间不幸发生意外或患上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它是少儿医保的一个重要补充。

少儿医保是一种社会保障机制,像社保一样,一部分费用由政府补助。一般解决的是少儿重大疾病保障和疾病住院保障,意外门诊报销等。

少儿医保价格低廉,是孩子最基础的保障,但保障功能和覆盖范围都具有很多限制,不如少儿商业医疗保险。少儿医保能够报销的费用,在用药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因此少儿医保不等同于少儿医保商业保险,经济收入较高的家庭可考虑同时投保。

投保指南

由于性质所致,政府为儿童提供的医疗保障费用很低,但是只能为家长们提供最基本的、部分的儿童住院医疗费用。

以深圳市政府出台的少儿医保制度为例,年缴费75元,参保后少儿发生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最高保障20万元,额度不小,但是,5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仅为75%,20万元的费用可报销90%,年度最高支付20万元。

可见,随着少儿医保制度的推广,孩子们的医疗保障不再“缺席”,但是,保障不足的问题却依然存在。因此,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家长们,仍应该考虑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将孩子的医疗保障做足。

据介绍,孩子成长过程中,主要面临两类医疗风险,与之相对应的,家长们有两类医疗费用需要重点考虑。一类是平日里因小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而另一类则是孩子患上重大疾病等产生的较高额的医疗费用。

而针对这两种医疗费用,对于前者,家长们可以考虑以费用型或津贴型的住院医疗保险来弥补;而对于后者,则可以考虑以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来弥补。

建议:有无社保投保侧重不同

具体来看,通常情况下,家长们投保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按先住院医疗保险,后重大疾病保险的顺序投保。

在6岁之前,孩子的抵抗力比较弱,因小病住院的概率比较高,所以,应该侧重购买实报实销的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如果预算充足,还可以添一份住院津贴保险,弥补家长为照顾生病孩子而耽误的工作收入。

而如今儿童吃得越来越好、活动越来越少,随着年龄的增大,罹患重大疾病的风险也逐渐加大,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家长还应及时地在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补充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不过,对于已享受或即可享受到儿童基本医疗保障的地区的家长来说,投保的策略则是,在以少量的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补足社保不足的基础上,重点投保津贴型医疗险或重大疾病保险。

提醒:住院医疗险 费用项越清晰越好

对于投保少儿住院医疗保险,要保障、价格和理赔三方面综合来看,仅从价格高低并不能评判产品好坏。比如,一些价格相对便宜的保险可能在免赔条例中有较多限制。

另外,在购买时,应格外注意赔付条款的细节,如,要了解保险理赔限额的具体方式,有的险种不仅规定了最高理赔限额,而且每个分项理赔也有限额;再如,还需要了解具体险种所规定的总花费的报销比例。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住院费用一般包括几大项:医药费(包括非自费药与自费药)、检验费、床位费、膳食费、手术费等,一些少儿医疗险对医药费一项可报销的上限设置比较高,看似很有吸引力,但其他各项费用的补充却可能会有不足,因此,家长在投保费用型保险时,应避免选择可报销的项目费用过于笼统的产品,最好购买医药费与包括检验费、床位费等其他费用项目可报销比例分别注明的保险产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