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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1-04-01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是规划未来

苏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信苏州参保人大都不是特别理解,在这特给大家阐述苏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究竟是怎么核算的。想要对苏州医保报销比例信息有所了解的朋友可以来这里进行浏览查看。

1、符合苏州医保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2500元(不含上述自负金额)限额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及以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使用《社会保险卡》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其他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

2、苏州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也可用往年个人账户结余金额予以抵冲。

⑴苏州医保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下同)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均为400元。

⑵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

⑶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⑷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康复医院、高新区安康医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结付的办法结付。

⑸因病情需要进行市内转院连续住院时,可待出院后凭结算凭证及发票到市社保中心按高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希望您继续并对苏州医保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苏州医保对于大病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整体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对苏州市区2007年度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苏州医保增加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增加80元,由每人每年660元提高到74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增加100元,由每人每年730元提高到83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080元提高到1180元。

二、苏州医保提高家庭病床保障水平

家庭病床每次(180天内)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为400元,超过起付标准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统筹基金结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已办理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在180天内可分次按以上规定报销。

三、苏州医保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降低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调整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1000元下调为800元,二级医院由800元下调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下调为400元。

(二)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苏州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财政补贴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至社保经办机构,原单位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发放;征地保养人员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门诊医疗包干费停止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及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2007年1月1日起,户籍迁入苏州市区不足10年且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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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那么,深圳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深圳医保报销比例

深圳医保报销比例

【补充说明】:

1、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或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及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和置换,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支付90%;

2、慢性肾功能衰竭在门诊做透析,器官移植后在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在门诊化疗、放疗、介入治疗或核素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3、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4、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

深圳:给员工医保档次选择权

今年1月1日,深圳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将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对应原综合医疗保险、原住院医疗保险、原劳务工医疗保险,各档待遇水平皆有提高。一档的费用比较高,但保障是最好的,二、三档的费用就相对比较低,很多公司企业就为外来务工人员统一选择缴费较低的档次,就算员工自己想多交一点,但没有选择的机会和权力。外来务工人员普遍工资比较低,不愿意缴太高的费用。但是现在不少外来务工人员都是公司企业的中层甚至是高层,所以能否也给员工一个选择档次的机会和权利,如果员工希望有更全面的保障,愿意交更多的钱,就可以到社保的专门窗口去申请。

苏州医保报销比例介绍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降低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调整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1000元下调为800元,二级医院由800元下调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下调为400元。

(二)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财政补贴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至社保 经办机构,原单位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发放;征地保养人员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门诊医疗包干费停止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及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2007年1月1日起,户籍迁入苏州市区不足10年且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三)增加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补助。参保城镇居民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可享受50%的补助。

(四)城镇居民门诊就医方式。城镇居民门诊医疗实行双向选择。愿意承担居民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服务承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参保居民的区域分布选择城镇居民医疗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其主要服务承诺。参保居民可自主就近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作调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由社区医师作为居民的家庭医师,为居民提供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居民持本人的《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 卡》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可按规定享受补助;因病情需要到定点医院门诊诊疗检查时,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逐级转诊的原则为其办理转诊手续。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转诊费用,由个人现金结付后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在限额内报销。

报销比例究竟是怎么核算的

1、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2500元(不含上述自负金额)限额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及以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使用《社会保险 卡》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其他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

2、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也可用往年个人账户结余金额予以抵冲。

⑴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下同)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均为400元。

⑵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

⑶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⑷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康复医院、高新区安康医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结付的办法结付。

⑸因病情需要进行市内转院连续住院时,可待出院后凭结算凭证及发票到市社保 中心按高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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